不是濃情巧克力,生命本來就不是只有濃情

離開第一線政治工作,回到社會服務的領域,這似乎意味著我必須被迫變得更堅強,好來面對每日層出不窮的刺痛感。儘管如此,對這些發生在他生命裡的故事,我總抱著謙卑與憐憫的心情去聽、去看、甚而參與其中。歲月裡的台灣是個移民的社會,然這一代的台灣人似乎多半已經遺忘那種移民者的性情與感受。偶而從一些留在語言裡的符號,我們驚然發現一些文化裡,深刻的映象。現在想要談的映象是關於「生存」這檔事,而我必須承認,這些想法來自於越南移工對我的啟發。
台語中有一句話叫做:「賺食」,其意為透過勞動換取飽食,今天的用法多著重於:工作賺錢。透過「錢」,來理解「食」,「食」這檔事便成為次要、附加的行為,有時呈現的是一種享受。然而當「食」這件事,成為勞動的直接報酬,它的意義便因此貼近純粹的「生存」。也就是說,若用錢能夠買到生存,所得到的是生存的廣義面,它包括:食、衣、住、行,等種種基本需求,以及奢侈享受的層次。然若勞動的報酬直接等同於生存,則生存便只是三餐溫飽,這種基本的需求層次。物質的豐厚,使得生存變成一件複雜的事:要飽,更要吃得好;倘若缺乏物質,生存除了活下去以外,應該不容易產生太多的要求,也就是有得吃就好。「賺食」這個字眼的深刻意義就在於此。
如果,在自己的土地上能夠賺食,沒有人會為了溫飽這檔事遠赴他鄉,做婢做奴。既然冒著極大的風險離家,到一個可能充滿敵意與歧視的國家去討生活,那肯定是在自己的土地上難以生存,而必須放棄自尊與安全,冒險求生。
越南人一個月的平均收入約為台幣二到三千元,由於通貨膨脹的問題,越南的民生物資略高於台灣。當一位越南人申請赴台工作時,便需支付高達六千美元的仲介費予台、越兩地的仲介。六千美元,折合台幣約二十一萬元,若扣掉利息不算,約為一位越南當地勞工,不吃不喝,九年的全部薪資。九年,一個孩子可以從出生進入小學,再唸到國小四年級。當然人不可能不吃不喝,以越南當下的處境而言,實在很難有所積蓄,因此來台之前每一位越南勞工得向銀行借錢,而這筆款項對他們而言,幾乎是天價。來到台灣之後,一個月最低收入是一萬七千八百二十元,也就是勞基法所規定的最低工資,若加上加班費,並扣除勞、健保、所得稅、台灣的仲介費、以及食宿兩千元到五千元不等,所剩約一萬五千多元,在扣掉五千元的零用金,剩下的前便得用來還債。因此,一位越南勞工在台灣工作的前兩年,是很難有積蓄的,惟第三年才能確保有所積蓄。
然每一位越南勞工,來台灣的命運大不相同,誰都希望能多工作一天是一天,就算每天加班,全年無休都算是一種福利,倘若碰到黑心的雇主隨意剋扣薪資,或不發給薪水,甚而要人家超時並做白工;或者碰到黑心仲介,兩年不到就要把人家遣返回國,或超收仲介費、甚而以替越南政府收稅為理由,漫天開價,這就等於要斷送勞工的生命,逼死人。偏偏,台灣多的是黑心雇主與黑心仲介,殺了人不償命。儘然還有某家安養院與仲介配合,一年半至兩年就要換一批勞工,說是顧及雇仲雙方的最大利益。如此,越南人到台灣,不是做婢做奴,那是做什麼?回頭想想,台灣有哪個家庭願意讓兒女去做人家的奴隸?
對這些勞工而言,勞動的目的就是要賺一份溫飽,而它的代價可能是一輩子還不清的債,或是一世以非法身份流浪異鄉的人生。儘管前途充滿了不確定性,越南人仍多的是願意下賭注的,為了什麼?為了「吃」這檔事啊!台灣人或許可能面臨窮愁潦倒,無米可炊的命運,但是鮮少人會為了吃飽,賭上身家性命。這是難得的福分,卻也因為豐厚的物質生活,養成傲慢與歧視的性格,殊不知先人們也曾歷經這等不堪的命運,如果稍有台灣史的知識,便可想像我在說的事。賺食,賺食,有賺有食,沒賺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