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越來越懶散了,連讀書都有點懶洋洋的。今天是我選修的那堂課(移民法簡介)的期中考,我一直到今天中午才正式把考試的範圍讀完(考試是晚上六點)。
本來還抱著一絲絲的希望,希望老師突然改為open book。不過卻失望了。
因為太久沒考試了(現在都故意選不用考試的課,或是用電腦作答的課),寫起考卷來,塗塗改改的,不知道老師能不能看得懂?
當中有一個考題是:請列舉成為永久居民的好處。
我唯一確定的是:不似學生或是工作簽證,永久居民可以任意變換身分(工作累了可以去上學,讀書厭了,可以正式工作)。
出來時,恰巧聽到有兩個人在討論這題。有個說,「我一時想不出來,唯一想起的是,永久居民比留學生的學費便宜。」另一個則說:「我只想到永久居民的未成年小孩,唸書不用錢。」順便一提的是,這兩個人都是在學校做行政工作的。我很想搭腔說:「我唯一想到的是,移民局的人如果想抓永久居民的話,需要有拘捕令。」
我想老師看到這些答案時,可能會欲哭無淚。
後記:隔天我問了幾個人,大家第一個想到的理由都不一樣。不過基本上都和切身經驗有關,而且大多和錢有關。
史考特和凱莉皆說:「稅率不一樣?」
卡洛琳說:「很快就能變成加拿大公民。」
達里斯則說:「可以申請的獎學金種類比較多。」
史蒂芬妮說:「醫療保險吧?然後學費比較便宜吧?」
妙妙說:「簽證時比較便宜,簽美國簽證時比較容易。」
史賓娜說:「買房子貸款貸款容易些,找工作比較容易,可以申請的獎學金比較多。」
阿藍說:「進出加拿大的限制較少,也比較容易。」
阿姨則告訴我說:「可以申請老人年金。」
在我小小的調查裡,以桑尼的答案最為嚴肅。他說:「你可以擁有幾乎和公民相同的權利。」(因為他以為是移民的面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