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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1 09:32

(四)「大致上」說實話:《頑童歷險記》中的騙術

 

  除了種族之外,唯一讓《頑童歷險記》的讀者們掛心的議題,應該就是結局了,而這兩個問題是密切相關的。當吉姆終於成為一名自我實現的人,當哈克發誓寧可下地獄也不背棄朋友,當他們所珍視的河上夥伴情誼告一段落之後,馬克.吐溫再次回到他的打鬧劇,讓哈克和湯姆在菲爾普斯農莊捉弄吉姆。再者,作為一部被形容為美國文學中最精采的控訴種族主義之作,我們卻在其中看到不少種族歧視的笑話,以及愛德華.溫沙爾.坎伯(Edward Windsor Kemble)在一八八五年的詮釋中指出,吉姆是個顢頇、深具奴性的傻瓜。在那個時代,馬克.吐溫確實以他諷刺的魚叉招惹了不少讓人難堪之事,而自從他寫了這部令人苦惱的大師之作,百多年來,他的發聲始終言猶在耳。

  一些著名的批評家,像艾略特、海明威、萊昂奈爾.崔林、李奧.馬爾克斯(Leo Marx[1]、詹姆斯.科克斯和羅伊.哈維.皮爾斯(Roy Harvey Pearce),都曾提及這個結局的問題。有人認為,這個「致命」的結局是作者逃避現實的表現,自從寫完第十五章哈克和吉姆在霧中穿越開羅後,他就停筆了兩年之久。他八成是靈感枯竭,只想草草了結。不過,也有人認為,這是湯姆.索耶式浪漫主義的精彩控訴;完全符合全書一貫的嘲諷宗旨。因此,基於全書主要章節及其逃避現實主義的立場,這樣的終點確保了哈克基本上的自由,可以說是唯一可行的結局了。

  這些關於種族和結局的論戰越演越烈。這部作品在許多學區都遭到禁刊。其實,在馬克.吐溫那個年代,這本書在許多地方都成為禁書,但卻是基於不同的理由:它會鼓舞青少年的犯罪行為、抽菸和反宗教。總而言之,這一本激進的書,破壞了十九世紀美國的傳統虔敬,跟我們這個年代的禁書沒什麼兩樣。然而,關於種族的問題是不易取得理解和進行討論的,爭論一發不可收拾。

  例如,在貝福德個案研究(Bedford Case Study)的《頑童歷險記》專刊中,許多批評家從各種不同的角度來檢視這個問題。朱利斯.雷斯特(Julius Lester[2]說《頑童歷險記》是一本書「危險的」書:馬克.吐溫根本不把吉姆或黑人當一回事;吉姆是天真的,被湯姆和哈克當成「玩物」一般,只是樣板化的「好黑人」。而且全書所描述的情境也缺乏說服力:吉姆對於這趟旅行所展現的無知和無憂無慮,讓人覺得不可思議;而 華森 小姐在臨死前解放了她的奴隸,也讓人難以置信。這部小說錯誤地理想化了一個白人青少年對於逃避責任的幻想;著名的所謂「迎向邊境」(lighting out for the territory)只是「對於自由的嘲弄,不值一提」,這本書徹底展示了馬克.吐溫「對於人性的蔑視」(344, 347-48)。

  不過,傑斯汀.卡普蘭在〈問題一籮筐:《頑童歷險記》百年史〉(Born to Trouble: One Hundred Years of Huckleberry Finn)中,有不同的看法:這本書一直被視為具有「種族主義」,實在是一種「極大的諷刺」;「在一個將奴隸制視為理所當然的社會中」,這實在是「一種野蠻的指控」。「對我們來說,」哈克和吉姆「真是太完美、太真實、太忠誠、太熱情,以及從我們難以體會的角度來看,是太有道德感了」。吉姆「無疑是全書中最精彩的人物」,而馬克.吐溫對於奴隸時代的描繪,也遠比斯托夫人陳述的更真實,沒那麼多陳腔濫調:「除非刻意忽略,否則很難錯過馬克.吐溫在此強調的重點,甚至把這些段落誤為他的『種族主義』。」(355-57

  東妮.莫瑞森認為,這個爭議本身就是值得學習的:她強烈主張,我們不該再把這部小說「糾結在迎向邊境、河神,以及原初的純真美國特質等充滿浪漫情懷的江湖傳言中」,相反地,應該「包納其抗辯爭論式的美國南北戰前評論」。對於評論家們在這個文本中觸及種族議題所展現的保守態度,她深感遺憾:「關於吉姆展現出什麼樣貌,不該是我們探問的焦點,真正的重點在於,馬克.吐溫、哈克,以及特別是湯姆,需要他扮演什麼角色,這才是我們該關注的地方。從這個角度來看,這本書才能展現其『偉大之處』,因為它具有精彩的結構,從頭至尾讓讀者置身悲慘之境,又促動了前衛的爭辯,並且模擬描繪了白人自由的依附性本質。」簡言之,「若缺少了奴隸制的鬼魂,對於哈克或這個本文來說,自由就不再具有意義了」(54-57)。

  關於《頑童歷險記》中的種族議題,最令人驚豔的評論之一是雪莉.費雪.費希金的《哈克是黑人嗎?馬克.吐溫及非裔美國人發聲》(Was Huck Black? Mark Twain and African-American Voies)。費希金指出,相當可信的是,馬克.吐溫是根據一個名叫吉米的十歲黑人小孩來形塑哈克的語氣。在馬克.吐溫的《湯姆歷險記》出版後,也就是開始撰寫《頑童歷險記》的兩年前,他遇到了吉米,一個「聰明、直率、慧黠的黑人小男孩……十歲──這小傢伙帶著狂野的雙眼,敏銳觀察四周……在我遇過的人們中,他是最讓人感到精疲力盡的談話對象」(“Sociable Jimmy,” New York Times, 29 November 1874)。如同費希金所述:「在馬克.吐溫所出版的首部以兒童為主述的作品中,『善於交際的吉米』(Sociable Jimmy)也有幸參與其中。」顯然地,馬克.吐溫取材自一個名叫吉米的黑人男孩、一個來自漢尼拔名叫湯姆.布蘭肯席普(馬克.吐溫曾說他就是哈克的原型)的白人男孩,以及「一丁點」兒時的其他人物,將他們鎔鑄成一個名叫哈克.芬恩的白人男孩,「這真可說是美國文學史上前所未有的超級鍊金術」(Fishkin 14-15, 80)。

  因此,哈克吉姆的敘述語氣是一種文化建構的聲音,來源多樣,包括馬克.吐溫童年時的非裔美國兒童和奴隸;或許也包含吉米;遊方藝人的表演;奴隸故事;以及各式各樣的非裔美國口語傳統。

  這些文化根源會讓詮釋變得非常不同。例如,吉姆對於在深夜被女巫駕馭的迷信和容易受騙,就必須從非裔美國人的民俗背景來看待,而不能只視為遊藝表演的典型模式。許多民俗研究學者都記載過關於「被女巫駕馭」(ridden by withces)的傳說。費希金指出,在南方,「黑夜騎士」(night-riders)會打扮成鬼魂的模樣(三K黨的前身)來嚇唬奴隸。所以,在奴隸的口語傳統中會出現「黑夜騎士」或「女巫」,一點也不讓人意外。同樣地,當吉姆說,他總是對死者心存善意時,讀者們會認為,這就是他愚昧的證據──但在西非海岸的許多文化中,都擁有一整套的喪葬儀式和靈魂信仰,包括生者與死者之間的持續溝通(Fishkin 85)。

  哈克「黑人」嗎?費希金所提供的答案令人激賞──但我們也相信,這個問題及其答案都必須由一個更寬廣的文化情境來思考。不,哈克並不是黑人,但他是美國人,這表示,當馬克.吐溫吸收了費希金所說的非裔美國人聲音時,他也同時吸納了其他許多東西,從美國印第安民間故事和其他文化儀式,一直到許多來自舊世界(Old World)的資源,包括莎士比亞、《聖經》、喀爾文教派,以及浪漫詩歌。顯然地,荒誕故事(tall tale)的傳統也影響了馬克.吐溫:大衛.克羅、強森.瓊斯.哈珀(Johnson Jones Hooper),以及喬治.華盛頓.哈利斯(George Washington Harris)。不過,想要理解哈克所代表的文化角色,最好的方式還是去聽聽他自己的聲音,他在小說中所展現的敘述模式。其中所浮現最具有代表性的角色,應該是作為搗蛋鬼Trickster)的象徵。

  這本書充滿了謊言、逃避、模仿、錯誤的指引,以及無法預料的逆轉。哈克代表搗蛋鬼的角色,但這個形象在書中還有許多其他的化身──包括湯姆、吉姆,以及國王和公爵。不論是在馬克.吐溫或我們的時代,透過喬爾.錢德勒.哈利斯(Joel Chandler Harris)的「雷姆斯叔叔」(Uncle Remus)故事,許多美國白人都知道,搗蛋鬼的形象在非裔美國人和美國印第安人的民間故事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在十九世紀,作為一種來自「不同於」中產階級文化的非白人發聲,搗蛋鬼形象協助建構了哈克真誠純潔的觀點。弔詭的是,愛說謊的搗蛋鬼──在民間故事中代表終極的救贖──實際上卻恰恰提供了說出事實的觀點。

  正如伊莉莎白.艾默斯(Elizabeth Ammons)指出的,搗蛋鬼是最古老的神話角色之一,同時也是最難以搞定的一個,然而,他的離經判道卻是整體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搗蛋鬼的確是混亂的化身,「但這是一種互動的動力」(vii, ix)。在美國印第安文學中,搗蛋鬼故事的基本模式──或是以民俗學者的話來說,其「故事類型」(tale type)是:「貪求的搗蛋鬼」(Trickster the Over-reacher)在食慾的驅使下,黏附在某一頭羊身上,但為了得到這頭羊,他必須徹底轉換形態或改變社會一般行為。他幾次想要達到目的,但都失敗了;有時,他會受到處罰或被殺,但他總是不放棄參與這些禁忌活動。這些故事可能是簡單的滑稽劇、幾幕的對話,或甚至發展成長篇故事。它們大多是個別的文化場景──招待客人的習俗或宗教儀式,受到搗蛋鬼的破壞,或者直接說是受到人類本性的破壞(一個主日學校的野餐遭到「西班牙人和阿拉伯人」的攻擊?)。搗蛋鬼揭露了約定俗成的力量,但同時也指出人類的限制,許多故事都暗示出,任何試圖強加在人類經驗上的秩序都是徒勞無功的(Wiget 91, 94)。

  同樣地,根據約翰.羅伯茲(John Roberts)所述,非裔美國搗蛋鬼也受到其情境的限制;他任意操控人們。他對所有事物都一視同仁,捉弄所有的人和動物;但他又帶著某種典型的英雄作為。從這個角度來看,他是神一般的英雄人物──遠大於生命本身。非洲搗蛋鬼故事強調在面對環境時,創意和創造力的重要性,特別是針對主僕關係,因為搗蛋鬼故事同時具現了黑人受到的壓迫,以及他們對於白人文化的反抗(“The African American Animal Trickster as Hero” 97, 100-105, 111)。羅伯茲也指出,對於獲得食物的關注,正是由於奴隸主強加在他們身上的缺乏造成的直接結果。因此,對於他們身為奴隸所遭受的非人性經驗,搗蛋鬼主義也是一種自然的反應〔《從搗蛋鬼到壞蛋》(From Trickster to Badman35-37〕。搗蛋鬼故事也主張,個人有權力對抗宗教儀式的非理性權威,這些儀式只是造福了那些社會頂層階級人士,而底層人們只能靠著機智勉力求生(Roberts, “Animal Trickester” 105-6)。

  「表意猴」(The Signifying Monkey)是一個重要的非洲搗蛋鬼比喻。正如亨利.路易斯.蓋茲指出,它「棲身在論述的邊緣,同時具有雙關性、比喻性,將語言的多義特質具體化」(The Signifying Monkey 52)。「表意」可能包含像是「作證」這樣的黑人土語、取笑別人的名字、玩「十二」(dozens)遊戲、給予意有所指的讚美等等。那個意有所指的人可能會激怒、辱罵、哄騙、刺激或欺騙他的對話者。他使用羅傑.亞伯拉罕(Roger D. Abrahams)所謂的「暗示語言」(language of implication);他為了得到一塊蛋糕,可能會說:「我弟弟想要一塊蛋糕」;或者,在警察背後模仿他的說話和動作來取鬧(51-52)。蓋茲結論道,表意猴不只是技巧的大師,它本身就是一種技巧或風格(54-55)。從馬克.吐溫敘事的豐富口語元素中,我們只須看看哈克穿上裙子、對「兔唇」和其他人說謊,以及生病的阿拉伯人或高貴的囚犯等,就可發現表意的蹤跡。

  湯姆和哈克參與了各種這類具有諷刺特色的搗蛋鬼傳統,包括顛覆社會常規、逃避處罰,以及挑戰宗教權威;因此,有時候,哈克比較像是受到社會關注的印第安搗蛋鬼,而湯姆則是善於操縱人的非洲搗蛋鬼;但有時又角色互換。特別是在非洲傳統中,男孩們都了解不要看起來像是搗蛋鬼的價值,在表面上看來無能為力的情況下,該如何裝聾作啞和掌控情況。

  惡作劇、假扮、迷信、祈禱和咒語、詐騙、喬裝、假死、扮成異性、公開反抗、社交欺騙、社交偽善和妄想:從第二章中湯姆.索耶的攔路強盜幫,到第四十一章老姊妹哈奇克斯的小木屋裡塞滿四十個「瘋狂的黑鬼」,《頑童歷險記》中到處可見搗蛋鬼的民俗形象。甚至早在這個文本的正文開始前就已存在。在此書扉頁的背面出現兩段文字:第一段是關於本書方言的「說明」:「我寫這段說明的理由是,避免讓許多讀者誤以為這些角色的說話模仿得不夠成功。」在下面又出現一段「註文」:

 

  想要找到這個故事動機的人將會遭到起訴;想在其中找到寓意的人將會被驅逐;想在其中找到密謀的人將會被槍殺。

  ──來自作者的指示,軍備局局長波爾Per G.G.

 

  即便是對於一個公認的諷刺作家而言,以這樣的方式作為書的開場白來說服讀者,也算是行險之舉。首先,對於讀者來說,那段「說明」根本就言不由衷,彷彿在說明接下來的麻煩內文中,可能同時兼具重要的發聲和不真實性。然後又威脅讀者,對於「找尋寓意」的人將會遭到嚴重的懲罰。我們是否可以認為,這是對於找尋寓意的一種鼓勵,或者單就其字面意義來解讀,把它當作馬克.吐溫的另類小說手法?這個問題還真沒有一定的答案。那段「說明」全然沒說明清楚任何事情,而那個「註文」只是讓我們意識到,最好小心謹慎些。

  在內文的開頭第一段中,呈現一種更為模稜兩可的語氣:

 

  如果你沒讀過那本名叫《湯姆歷險記》的書,你可能不知道我是誰,但這也無所謂。那本書是馬克.吐溫寫的,他在書中說的都是事實,至少大部分是。其中有些事,他寫得太誇張了,不過大致上都是事實。這沒什麼。我還不曾遇到從不說謊的人,除了波莉姨媽和寡婦之外,或許還可以加上瑪麗。在那本書中,講了很多關於波莉姨媽──就是湯姆的波莉瑪姨、瑪麗和道格拉斯寡婦的事,那基本上是一本真實的書;當然是有些誇張的部分,就像我之前說的。

 

  這個角色的口吻就像他正在寫這本書(後面的內容還提到這是多麼困難的一件事),但他同時又坦承,他是來自於另一本馬克.吐溫所寫的書,而馬克.吐溫所說關於他(哈克)的事,他確實知道「大致上」都是事實(但也有說謊的地方)。在這樣的情境中,對於什麼才是「事實」,應該具有好幾個不同的敘述層次。

  欺騙形塑了大部分的情節基調,而且顯然地,這些伎倆都指向奴隸制度這個巨大的謊言。馬克.吐溫在《頑童歷險記》中的欺騙模式,是透過他的搗蛋鬼英雄,讓他的小說來對抗龐大的社會謊言──白人優越主義、自以為是、社交勢利、詐騙,以及各種其他數以千計的虛偽情事。當讀者閱讀時,哈克自己的說謊行為留下一個負面的空間,讓讀者得以自行填入「事實」。

  就像那些美國印第安和非裔美國搗蛋鬼,哈克的謊言大致上都是關於個人認同,並且是為他自己和吉姆謀求生路。這些謊言創造了一個另類的世界,讓他(有時也包括吉姆)可以擁有較穩定的認同感和一個家庭。有時候,他只是因為好玩而說謊,偶爾也會玩過頭被抓包。但哈克一直都很清楚自己在做什麼,不像湯姆,他純粹只是愛玩而已;也不像國王和公爵,哈克不會為了謀利而說謊。

  但有個謊言是糟糕的。在第十五章,哈克作弄吉姆,讓他以為他們在大霧中的失散,只是吉姆在作夢,還讓吉姆把夢境重述一次,並加以「解夢」。「嗯,到目前為止,你都解得很好,」哈克說,「可是這些東西又是指什麼呢?」哈克指著木筏上的樹葉和亂七八糟的髒東西,還有那支斷了的槳:「吉姆看著那些東西,然後看看我,又回頭看那些東西……他平靜地看著我,臉上沒有一絲笑容,說:『這些東西是指什麼?我來告訴你吧……這些亂七八糟的東西都是廢物;廢物就是那些往朋友頭上抹爛泥、讓他們丟臉的人。』」哈克說,他必須「鼓起勇氣去向一個黑人道歉」,但「我一輩子都不曾為這件事後悔過。我再也不曾這麼可惡地作弄他,要是早知道那樣做會讓會他這麼難過,我連試都不會試。」

  這一刻對哈克來說,具有重要的道德意義,就像後來哈克決定不再「說謊」,寧可下地獄也絕不背叛吉姆,這象徵著他發展到第二階段的道德成長。這時,搗蛋鬼有了充分的自我認知,同時也了解了吉姆的定位。當哈克發誓,他絕不再「可惡」地作弄吉姆時,他是真心的,但環繞在他周遭的世界仍將繼續說謊。就像艾默斯所說的,搗蛋鬼生活在個體與群體的「網絡」之中。在稍後的故事中,當哈克再度「可惡」地作弄吉姆,包括一開始沒告訴吉姆,那個國王和公爵是騙子,還默許他們把吉姆打扮成李爾王,以及與湯姆聯手把吉姆關在菲爾普斯莊園,真讓人質疑哈克的承諾。哈克的確做到他的承認(至少他這麼認為),沒再做出讓吉姆難受的事。但這只是哈克的自我辯解,馬克.吐溫自己的作弄並不容易解釋清楚。那個「廢物」的場景是個關鍵,可能包含不只一種解釋,哈克依然是吉姆的搗蛋鬼,就像馬克.吐溫依舊是我們的搗蛋鬼。

  在騙了吉姆之後,這個故事的基調就開始轉變了;沒多久,國王和公爵正式登場。他們的騙術遮掩了哈克的搗蛋鬼把戲。相較下,哈克的謊言顯得更滑稽;例如,在第二十六章,哈克與兔唇那個令人捧腹大笑的場景,他誇說自己與英國的威廉四世有多熟,還到他的教堂去──而好笑的是,哈克受到國王和公爵的影響,讓他也變得荒謬可笑;兔唇一點也沒把他的話當真。欺騙威爾克斯一家的情節變得一發不可收拾,哈克之所以沒有落得像國王和公爵一樣的下場,是出於他對瑪麗.珍.威爾克斯的尊重,不過,毫不意外地,他仍是訴諸於欺瞞的手法才得以幫助她。對於這些事件,哈克說:「我認為自己做得相當乾淨俐落──我想,湯姆.索耶也未必能幹得更漂亮。當然,他也許會做得更有格調些,但對我來說,則沒那麼輕而易舉,得費些功夫。」無意間,即便做了這麼多各式各樣的作弄把戲,他還是傳達出自己是個真誠的人。當他撕掉寫給 華森 小姐的信,他這麼做是因為「我不夠真誠。雖然我表現出自己不在乎罪,但在內心深處,卻總是認為自己背負著最深的罪孽」。不過,到了小說結局時,讀者發覺這個搗蛋鬼也被人作弄了:哈克並未了解到,自己搞錯了,他其實是個深具道德感的人。



[1] Leo Marx (born 1919) is a professor at the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nd an author known for his works in the field of American studies. Marx's work in American studies examin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echnology and culture in 19th and 20th century America.

[2] Julius Lester (January 27, 1939 - ), is an American author of books for children and adults,[1] and taught for 32 years (1971–2003) at the 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Amherst. He is also a photographer, as well as a musician who recorded two albums of folk music and original s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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