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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的權利
消息傳來,病重的朋友已經認不得人,癌病末期,一切皆可說在意料之中,亦只能在無奈中等待壞消息。.......朋友舊病復發,健康眼看日差,過程是很長的時間,朋友的求生意志很強,十分佩服。若是自已,會有另一想法,就是,預早安排,當情况差到不能正常生活之時,主動結束生命,這不是所謂安樂死,是指主動結束生命的權利。........這可是不合法的,在香港不是,在一些世方國家可以。一個哲學問題,人權觀念承認保護生存的權利,為何死亡不是權利?不想爭論什麽,只希望到我想死的時刻,社會已經承認並合法化死亡的權利。視之為人權的一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