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所有護理夥伴的園地,千萬不要只是路過,歡迎留下支字片語,與大家一同分享您的感動 爆笑 疼惜 成長 歡迎常常來逛逛喔~~ **請直接點選"我要留言"或進入"留言板"即可留言喔 (註:輸入個人的YAHOO帳號密碼)**
這是所有護理夥伴的園地,千萬不要只是路過,歡迎留下支字片語,與大家一同分享您的感動 爆笑 疼惜 成長 歡迎常常來逛逛喔~~ **請直接點選"我要留言"或進入"留言板"即可留言喔 (註:輸入個人的YAHOO帳號密碼)**
我要留言
高挺鼻型不但讓您擁有臉部線條的黃金比例, 還會帶來財運ㄛ
『醫美鼻型雕塑 15,000元』-免動刀就可向塌鼻、扁鼻說掰掰!★艾瑪醫美診所 (02)8773-4318 ★網址:http://www.aimer.com.tw
其實大家都不希望有醫療糾紛發生 但現在隨著社會的進步,大家的所受的教育及知識都提昇,每當在做治療時,只要有家屬詢問問題時,都要回答的非常小心,深怕自己說的什麼不該說的。 但我覺得有時候,要避免醫療糾紛,真的要醫生、護士、家屬、病患相配合,大家也知道護理人員都是在第一陣線,病患或家屬有問題或要指責一定都是先找護理人員,而當我們轉告醫生時,或許醫生真的在忙還沒時間處理,而又或者是知道了想說病人沒怎樣就現這樣吧!而我們護理人員也只能再紀錄上呈現已告知醫生疾病患現在的狀況。 而某些病患及家屬,總是覺得來到了醫院,什麼都是應該醫護人員負責,總覺得在醫院有醫生護士照顧就可以了,某些家屬總是放心的將病患一個人留在醫院,兒病患大多是老年人,病患反覆跌倒已告知家屬,家屬仍是安心的回家。而有些病患則是不配合治療,自拔管路....等等。 護理人員站在第一陣線,總是在為病人醫生著想,希望病人能平安快樂康復出院。病人抱怨的事情護理人員能幫忙處理的就儘量不麻煩醫生。但真的發生事情時,很少有人會出來為護理人員爭氣抱不平,反而是第一時間將護理人員推入火坑吧!! 即使護理紀錄上已紀錄,但要修改還是很容易,如果長官叫大家都重寫,我們是有權利說不,但說不之後會不會又有更可怕的事出現呢?? 即使有法律保障又如何,總是有黑暗的一面 而且人總是有著推託的心,沒事的時候大家就這樣放著不管它,等到真的有事情發生的時候,大家就開始各說各話,歸咎著責任應該是你是她還是我負責呢???
11B宜姍
倫理討論:
討論議題
Q1:若您被HIV(+)血液噴濺到,您該怎麼辦?會如何跟家人啟口?
討論:進行針扎異常事件通報,依照針扎流程處理,與會同仁一半人數會將事實陳述告知家人及親密友人,希望得到親友的支持與鼓勵,不擔心親友會因此疏離,另一半人數選擇不告知,因害怕造成親友們擔心。
Q2:若您是照護她的護士,面臨找不到家屬,該如何應對?病人意識、病況變差,醫生認為病人生命即將到盡頭,但找不到家屬該不該主動提出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
討論:協助社工幫助尋找家屬,或請社工幫忙轉介病人往後之安置場所。全數與會人員皆會在病人變況病差時,主動提出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應當告知病人足夠的訊息,並獲得病人的同意方可對病人進行醫療處置,為『尊重自主原則』中之知情同意。避免讓病人承擔任何不當的、受傷害的風險,即是在履行『不傷害原則』。而臨床上癥結點在於主治醫生的同意,有些主治醫師認為病人不需要,而護理人員則可能因工作年資或經驗不足,無法適時表達『利益病患原則』讓主治醫師瞭解,所以可透過資深護理人員或單位主管代為反應與醫師討論。
Q3:當醫生查房時,護士詢問醫生您要帶手套嗎?醫師用不屑的口氣回答:『您認為接觸AIDS病患時需要帶手套嗎?』
討論:當下澄清非自己對於防護觀念的不正確,表示於病患身上多處有分泌物,故出自善意希望醫師能佩帶手套,避免接觸到患者之體液及分泌物。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0 條( 發布時間: 民國 84 年 02 月 24 日 ; 修正時間: 民國 95 年 08 月 02 日)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診療保險對象,有本法第三十五條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第三十九條或第四十一條規定不給付項目或情形者,應事先告知保險對象
病人即將出院,拿著手中的收據到護理站說:當時我們跟他解釋的防粘黏物品為5000元,為何現在要"五千多元"經由書記小姐的查證後,原來那多出來的是"技術費",病人覺得當時被告知的價錢為5000元而現在多來的他不願意付,他也忘了是誰拿同意書給他簽名的.病歷上的自費同意書上面也清楚的寫明5000元,(事後追是誰的筆跡也不得而知了,是護士?是住院醫師?是誰?)多出來的幾百塊就由住院醫師墊囉.
但是,有一就有二?如何預防下次這種情形在發生呢?
我們一起來討論一下
健保與自費
ㄧ.所謂"健保給付"實際上來說...就是最基本的醫療保障...
分為1.門診.. 2.住院 ..3.生育 ..4.牙科診療 ..5.急診..6.復健
7.洗腎.. 8.B型肝炎預防檢查 .....
二.所謂〝自費〞即是健保不給付的項目...如下
1.其他法令應由政府負擔費用的醫療服務。
2.預防接種及其他由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給付項目。
3.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產技術、變性手術。
4.成藥、醫師指示用藥。
5.指定醫師。
6.血液。(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7.人體試驗。
8.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9.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差額。
10.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11.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枴杖以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
12.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
討論一:
有一名男性因胸悶、寒顫路倒被送至急診求治,意識清楚可對答,於急診胸部X光檢查為氣胸,故予以插入胸管治療,檢查中赫然發現HIV(+),治療過程中醫護人員不慎被病患血液噴濺至眼睛。1.若是您遇到此種情境,您該如何面對與處理
,你敢告訴伴侶嗎?。2.被HIV(+)血濺至眼睛或黏膜,需要服用雞尾酒藥物?
討論二:
王先生,80歲,診斷為CHF 、R/O GI Bleeding,且B肝的病史,入院期間血紅素約6~ 7g m/dl,主治醫師告知病人及家屬要輸血,但是病人及家屬表示怕輸血會感染所以拒絕。某日醫師查房時並未向病人解釋原因,只說因為血色素低所以要輸血,病人在當時勉強簽下輸血同意書,簽完同意書後,仍頻繁問護理人員我真的要輸血嗎?身為臨床護理人員的你,遇到此種情境您該如何處理以下問題:
1. 醫師查房時未向病人及家屬解釋為什麼要輸血及輸血有何副作用,此時護理人員該怎麼辦?
2.病人及家屬擔心輸血的原因,只是害怕感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