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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您有美好的一天!

每個孩子都是父母親的心頭肉,若是小孩有任何病痛都寧願那些苦能自己替孩子承受,何況是這麼嚴重的病;其實若是第一胎有異常的話要生下一胎是要有很大勇氣的,只是現今醫學發達可以使用幹細胞臍帶移植去治療這些疾病,是為父母親帶來很大的希望,雖然會覺得對不起老二,但兩個小孩可以健康的成長是多麼令人期待,只是此時給老二的愛要更多,不要讓她覺得自己的出生只是要救姊姊,而不是因為父母親很愛她才生下他的,雖然這個真實故事結局是個悲劇,但我想這不是當初他的父母親生下他後所期待的結果。

 

現代的科學越來越進步.從複製羊成功開始便一直有新一步的研究.現在連下一代都是由自己來挑選.感覺非常不自然.人的本質似乎在無形中被改變.似乎不那麼恰當.感覺要自然來生育下一代.正是由于這種不確定性才獲得意義,如果一切都是確定的,一切都在預料之中、是被決定了的,那人生還有什么意義?

 

                                                                                                   11A林柳君

11A  陳靜如

        新聞報導中衛生署高階主管表示長期攝取三聚氫胺會造成腎結石進而引發腎衰竭,但是以60公斤的成年人而言,一次要喝幾十公斤的毒奶粉才會有立即的生命危險,腎結石也要連續四周,每天喝7.8公克的毒奶粉才會引發.所以雖然要避免誤食,但是也不用太恐慌,正常人只要多喝水都可以排出.當攝入人體後由于胃酸的作用三聚氰胺和三聚氰酸相互解離並被分別通過小腸吸收進入血液循環並最終進入腎臟.在腎細胞中兩者再次結合沉積從而形成腎結石,堵塞腎小管,最終造成腎衰竭.由於三聚氰胺結石微溶於水,對於成年人,由於經常喝水使得結石不容易形成.但對於哺乳期的嬰兒,由於喝水很少並且相比成年人腎臟狹小,造成更容易形成結石.政府官員形式上的保證人民就能因此而不恐慌嗎?大家對於此成分的陌生,關乎到個人的健康問題,尤其是無辜的小嬰兒,他們的年紀還這麼小,若在健康上出了問題,不僅造成家庭的負擔,更增加社會成本的增加,這樣重大的問題政府官員豈能漠視?反而應加強檢驗進口台灣的奶粉,才是目前最迫切的工作.

       

首例! 母嬰同室嬰猝死 民視 (2008-10-28 20:55)     政府倡導母嬰同室,但在彰化卻發生有產婦生產完後疑似太虛弱疏於照顧嬰兒,導致嬰兒不明原因死亡,家屬指責醫院沒有善盡照顧責任,但醫院自認為沒有疏失。23歲的楊姓婦人不久前產下一名男嬰,隨後動結紮手術,身體十分虛弱,手術完後她沒有獲得充足的休息,護士就推著嬰兒,和她母嬰同室,不料,疲累的 媽媽 加上剛出生的小嬰兒,竟然出人命,家屬質疑小男嬰被疏於照顧而死亡。 家屬不滿,媽媽已經身體虛弱自顧不暇,醫院為什麼還要堅持母嬰同室,讓媽媽單獨照顧 小孩 ?院方說,嬰兒出狀況時,第一時間有趕往急救,絕對沒有怠忽職守。 政府推廣母嬰同室,原本希望促進 親子 關係,如今卻發生第一起嬰兒暴斃案件,母嬰同室用意雖好,但還是有改善空間。(民視新聞龐志龍彰化報導)

 

 

 

消費者意識抬頭以及知識普及化,使近年來醫療糾紛增加,而當醫療糾紛發生時,身為第一線護理人員總是首當其衝承受。但就我國法律,對於護理人員權益保護少之又少。我認為護理工會為保障護理人員權益及義務而立,但卻沒有確切訂定公平合理的體制保護護理人員。當病患或病患家屬有暴力行為,護理人員只能尋求警衛協助,往往不見醫師於現場處理或協調。在中國已訂定法律,攻擊、威脅、污辱護理人員或妨礙公務者將處與懲罰。在台灣,應該也可等同校法,思考就台灣醫療環境常見醫療糾紛,做分門別類,依情況制定法律,保障護理人員權利,減少醫療糾紛及降低離職律。

其實大家都不希望有醫療糾紛發生 但現在隨著社會的進步,大家的所受的教育及知識都提昇,每當在做治療時,只要有家屬詢問問題時,都要回答的非常小心,深怕自己說的什麼不該說的。 但我覺得有時候,要避免醫療糾紛,真的要醫生、護士、家屬、病患相配合,大家也知道護理人員都是在第一陣線,病患或家屬有問題或要指責一定都是先找護理人員,而當我們轉告醫生時,或許醫生真的在忙還沒時間處理,而又或者是知道了想說病人沒怎樣就現這樣吧!而我們護理人員也只能再紀錄上呈現已告知醫生疾病患現在的狀況。 而某些病患及家屬,總是覺得來到了醫院,什麼都是應該醫護人員負責,總覺得在醫院有醫生護士照顧就可以了,某些家屬總是放心的將病患一個人留在醫院,兒病患大多是老年人,病患反覆跌倒已告知家屬,家屬仍是安心的回家。而有些病患則是不配合治療,自拔管路....等等。 護理人員站在第一陣線,總是在為病人醫生著想,希望病人能平安快樂康復出院。病人抱怨的事情護理人員能幫忙處理的就儘量不麻煩醫生。但真的發生事情時,很少有人會出來為護理人員爭氣抱不平,反而是第一時間將護理人員推入火坑吧!! 即使護理紀錄上已紀錄,但要修改還是很容易,如果長官叫大家都重寫,我們是有權利說不,但說不之後會不會又有更可怕的事出現呢?? 即使有法律保障又如何,總是有黑暗的一面 而且人總是有著推託的心,沒事的時候大家就這樣放著不管它,等到真的有事情發生的時候,大家就開始各說各話,歸咎著責任應該是你是她還是我負責呢???  

                                                                                                           11B宜姍

倫理討論:

討論議題

Q1:若您被HIV+)血液噴濺到,您該怎麼辦?會如何跟家人啟口?

討論:進行針扎異常事件通報,依照針扎流程處理,與會同仁一半人數會將事實陳述告知家人及親密友人,希望得到親友的支持與鼓勵,不擔心親友會因此疏離,另一半人數選擇不告知,因害怕造成親友們擔心。

Q2:若您是照護她的護士,面臨找不到家屬,該如何應對?病人意識、病況變差,醫生認為病人生命即將到盡頭,但找不到家屬該不該主動提出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

討論:協助社工幫助尋找家屬,或請社工幫忙轉介病人往後之安置場所。全數與會人員皆會在病人變況病差時,主動提出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應當告知病人足夠的訊息,並獲得病人的同意方可對病人進行醫療處置,為『尊重自主原則』中之知情同意。避免讓病人承擔任何不當的、受傷害的風險,即是在履行『不傷害原則』。而臨床上癥結點在於主治醫生的同意,有些主治醫師認為病人不需要,而護理人員則可能因工作年資或經驗不足,無法適時表達『利益病患原則』讓主治醫師瞭解,所以可透過資深護理人員或單位主管代為反應與醫師討論。

Q3:當醫生查房時,護士詢問醫生您要帶手套嗎?醫師用不屑的口氣回答:『您認為接觸AIDS病患時需要帶手套嗎?』

討論:當下澄清非自己對於防護觀念的不正確,表示於病患身上多處有分泌物,故出自善意希望醫師能佩帶手套,避免接觸到患者之體液及分泌物。

討論一:

有一名男性因胸悶、寒顫路倒被送至急診求治,意識清楚可對答,於急診胸部X光檢查為氣胸,故予以插入胸管治療,檢查中赫然發現HIV(+),治療過程中醫護人員不慎被病患血液噴濺至眼睛。1.若是您遇到此種情境,您該如何面對與處理

,你敢告訴伴侶嗎?2.HIV(+)血濺至眼睛或黏膜,需要服用雞尾酒藥物?

 

討論二:

先生,80歲,診斷為CHF R/O GI Bleeding,且B肝的病史,入院期間血紅素約6~ 7g m/dl,主治醫師告知病人及家屬要輸血,但是病人及家屬表示怕輸血會感染所以拒絕。某日醫師查房時並未向病人解釋原因,只說因為血色素低所以要輸血,病人在當時勉強簽下輸血同意書,簽完同意書後,仍頻繁問護理人員我真的要輸血嗎?身為臨床護理人員的你,遇到此種情境您該如何處理以下問題:

1.    醫師查房時未向病人及家屬解釋為什麼要輸血及輸血有何副作用,此時護理人員該怎麼辦?

2.病人及家屬擔心輸血的原因,只是害怕感染嗎?

 

護理倫理議題:* 先生現年43歲診斷為頰癌末期,8月初住院治療,手術後住加護病房觀察,第一次從加護病房轉出時發現頸部傷口大出血,再次進開刀房開刀修補動脈,待病況穩定後才轉回一般病房,左臉頰挖空,9月發現傷口癒合差,補皮效果不好,且皮膚表面也出現癌病變轉移,(出現疣狀物體)2-3顆,切片結果為皮膚轉移,主治醫師有主動告訴家屬,病人的病情已有轉移現象,及後續治療的危險性。此時病人並不知道自己病情,家屬希望慢慢告訴病人。因此病人認為自己還不到最差的地步,仍積極的作化學治療及放射線治療,也不要鼻胃管,認為自己還可以口進食。9月底因化療不適而停止治療,病人的心情大受影響,與安寧共照師介入、社工師介入、精神科醫師介入,病人均予以拒絕,漸漸不願配合治療,家人探視的次數也減少,出現明顯的情緒低落。精神科醫師建議護理人員多陪伴及注意病人安全。並希望家屬可以告訴病人的病情,讓病人不會有遺憾。第二次於病房換藥後再次大出血,再次進開刀房開刀修補動脈。轉加護病房時,醫師建議簽署拒絕急救同意書,因病人不知病情,且意識清楚,求生意願強,不願簽署拒絕急救同意書;而家屬已知病情則願意簽署拒絕急救同意書。最後病人仍不知自己的病情,也沒有接受急救就往生了。

7A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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