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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台是我生命最美好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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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和三個女人

分類:台灣故事
2009/06/16 18:23
我因為本身工作性質,常常有事要跟律師連絡。

所謂越南籍的台灣新移民指的是越南配偶,越南外勞以及越南看護工,他們對於法律和自己權利有關的規定都置之不理,很少遇見熟悉法規或者了解新移民規定的越南人。甚至去年有一個外勞寧願跳樓自殺,也不肯主動打電話熱線求救於警察和管理部門。有人只因女朋友因為居留到期不願意離開而逃跑,變成非法的越勞被警察抓,最後女友要移返回國,他沒辦法幫上忙乾脆跑上工廠樓頂跳樓身亡。這樣的例子很多,這些新移民他們只怕法律而不怕死。

怕執政者找麻煩,怕政府職員罵,怕法律規定,怕警察,這是很多生長於農村的越南人來台後的弱勢心態。

所以,能來找我要求幫忙的都是很特殊的身分,很特殊的命運及很特殊的情景。我所認識的律師大部分也都是免費幫忙新移民,也都有心理準備面對人生最特別最難想像的事件。

曾經有人上此張部落格留言給我,談起此現象他感慨不已:"我在某社福單位服務的友人介紹認識的~

本來只是給予基本的法律諮詢服務~

而後才發現我似乎被利用來成為其與夫家對抗的工具~

基本上並未收取任何服務費用~因為單純覺得越娘嫁來台受到很多不公平的對待~

而後陸陸續續服務了他們的友人之後才發現-~~~~~~

原來楚楚可憐的說詞~只是上法院企圖引人同情的說法~判決離婚後多人都有"我計謀成功了"的驕傲

然後更多人想尋藉由此方式來處理~夫家方面也是台灣的社會弱勢~對於法律的了解也不多~很多說法都不利自己~

我現在很迷惑~我到底是在幫他們嗎?還是我只是他們的工具及跳板呢?"


因為我早已體驗上列經驗,所以2008年的第一個女人很特別,她沒有說謊,她沒有巧辯來奪取我的同情。她寧靜且平淡地說實話。她說,她是越南新娘,她在台灣賣淫,她被警察抓,她被 "赶回"越南,我要你幫我找辦法帶我回台灣,讓我能夠跟我老公在一起。

在我仔細問道,她才告訴我,原來她坐檯,賣淫,被警察抓,老公不但不責怪她,還幫忙她逃跑回國。所以她逃回越南的時候,她還沒上法庭,沒被判決,還沒來得及被警察出什麼懲罰,回越南了她也不知道台灣那邊如何判案。

我覺得很奇怪,再追問才知道,她老公每年都幾次赴越南看她,還同意給她在越南帶兩個兒子,給很多錢讓她家庭在越南過著不錯的生活,她不用上班。最後我才知道,這幾年來她老公已經付很多錢找台灣律師或者仲介公司幫忙,每次找 "幫忙"管道都十萬不止。還被騙,她老公已經不找管道了,接受事實,等管制滿五年之後再辦理手續帶老婆過來台灣。所以她在越南最後才找我們報社。

我一聽就大吃一驚,我解釋給她聽:我不知道妳情況如何,有沒有方式幫得上妳的忙。不過我知道妳的確在台灣犯法了,你賣淫的那事雖然法庭還沒判決(妳已經逃跑了)但一定被地方警察記載了,算是你前科。請妳回心向善,接受五年,滿期了你可以入境台灣,老公還沒有拋棄妳,妳現在還可以依靠他的。

女人突然大聲哭起來,說,我一定要儘快回台灣,我一定要賺多錢,不執手段和方式都要賺很多錢,賣淫也可以,我願意賣淫賺錢。我嚇壞了,問她,她才說她家在越南的困境,老公的錢只夠供生活,而她家要堆錢如山的。錢是要給她哥哥因交通事故而半身不遂,她哥哥人很好,家裡學習成績最好,最聰明的老大,她哥哥是家裡最大希望,結果現在變成植物人。她以前之所以賣淫是因為想多賺大筆錢幫哥哥治病。

她說,妳一定有辦法帶我回台灣。然後每次我回國,她一直打電話追問是否已經找到管道幫她?有沒有進步?

我替她心酸。她已經無力了,跑很多地方了,甚至連坐落於胡志明市的婦女報報社的接待部人員的打電話給我說,就找辦法幫她吧,看她很可憐,很誠實,很困難,很有孝道。

但是我沒有其他選擇。我說:妳已經一度犯法了,妳現在正在找辦法來第二度犯法。知道嗎,妳有好老公,他沒有輕視妳,還願意等妳回心向善。妳有兩個乖兒子,陪在妳身邊安慰妳,伴妳共度人生。妳要好好保護那三個家人,因為妳現在沒有品行,沒有錢財,沒有工作,沒有面子了,他們三個男人變成妳今生唯一擁有的財產。換句話說,我說白一點,妳不要讓你老公看不起妳,妳兒子因母親當妓女而瞧不起妳。他們沒有對不起妳,請妳不要得罪他們。

以後妳去台灣,也千萬不要再踏上那條路,妳自己也知道再多的錢也無法換回妳哥哥的健康,他的病永遠無法痊癒,所以疼他不等於蹧蹋自己。請深思,保持現在的家庭,等著滿五年再說。

雖然這樣罵她,我心裡卻替她傷痛,我認為雖然她做的是錯誤,她走錯方向,但是她仍然是善良的。我罵她是同情她的,希望她不要再淪陷了。希望命運給她多一些幸福快樂,因為她值得。

第二個女人在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的老公家門口站著哭,從今天哭到明天,像死人一樣的默默無語站著,望著緊閉的鐵色門口。去年她已經這樣站著,今年也是,明年也許還是繼續吧。

她老公家很巧合地座落於我偶爾來討論工作的賴芳玉律師辦公室附近。忠孝東路二段人車很多。我走過那第二個女人的老公家門口很多次,幾乎每次從捷運站走過去都要看到那個門口。我知道,如果在人家門口站很久的話,然後每天都來站著等待,那不是好選擇。那邊車多人更多,台北市中心的多少市民已經冷落地大步邁過那個站在某角落的熱淚滿面的越南新娘?多少台北人已經視而無見地掠過那個已經失去兩個兒子的越南女人?

在接到此案的時候我很驚訝。哪來一個越南新娘會寫電子郵件,會打國際電話,還懂得找某越南最有名的民事律師辦公室來代表她辦理此件事,而她的要求也很特別:老公奪走她兒子,只要我能幫她奪回來,多少錢都不成問題,要求幫她介紹台灣最好的律師來處理此案件,費用怎麼貴都無所謂。

她在越南跟某台商結婚。然後台商經營情況不好,倒了,她卻用自己的錢幫老公開公司,買房子給住,生兩個兒子給他們有台灣國籍,一切都為老公好。但是後來台灣公婆要求她當家庭主婦,回台灣照顧家庭,她不肯 (大部分越南女人都上班,是家庭經濟供應者或經濟供應主要者,很少看到有人當家庭主婦,我所認識的幾百家庭絕對沒有一個老婆當家庭主婦),所以公婆反對他們婚姻。經過幾年,他們離婚了。不過離婚時,她同意讓老公擁有孩子監護權,條件為:住她家,跟她一起養孩子,如果帶孩子去國外要經過她同意。

然後那台商再婚,娶一個台灣老婆。結婚之後台商帶新娘來胡志明市住她家。於是兩個女人一個男人住一起。她願意咽淚裝歡,過這樣的日子。某一天下班回家,她看家空蕩蕩的,老公已經去國際小學帶兩個兒子出境了。從此她一無所有,只好買機票飛來台北市忠孝東路哭著,等老公家心軟讓她可以見到孩子的面。觀光簽證到期的時候她又飛回越南。她只以眼淚來反抗。

我剛開始很憤怒。為何那麼軟弱無力,那麼笨,為何願意付錢給他開公司,給他買房間,給他養孩子,為何離婚時同意讓老公擁有孩子監護權 (在越南絕大多數人離婚後孩子由媽媽帶),為何離婚後還同意讓他待在自己的家?甚至更難解釋是,為何接受老公帶新老婆來住她家?為何讓事情那麼糟糕,讓老公帶走兩個兒子?我完全不能以越南人平常心和生活邏輯來分析第二個女人的心裡演變。

我以為她是一個盲目愚昧的,弱勢的越南新娘。所以我幫她找兩個單位,一個是法扶基金會,一個就是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最後我選擇元貞的賴芳玉律師,因為在台灣的有關女性新移民的方面,她是我所認識的律師之中最好的律師。女性和涉外婚姻此方面她很有經驗。據我所知道或者參加的案件,她很保護女性新移民,女勞工的。

沒想到回越南跟那個女人約見面時,我真的差點昏倒。我沒想到那個站在忠孝東路哭著不停的越南新娘竟然是一位美貌年輕,皮膚美白,雞蛋臉型長頭髮看起來很賢淑很有氣質的女郎。而她目前是某個國際最有名的,也是世界最大的財政顧問集團的越南分公司大主管。她能力比我多一百倍而她收入比我多一百萬倍。

我覺得她是我所認識的最特殊的越南新娘,我完全不能形容,也不能把我所拿到的案件資料和這個女人連在一起,別說是同一個人。

我更不能理解為何這個女人竟然選擇那麼悲慘的命運。對,我認為那情況是由她給自己選擇的,不是別人帶給她那些不幸。她本來可以有更聰明的選擇,但是她願意買機票飛去台北,一年接著一年,站著哭。

我不知道為何在越南她那麼高所得高地位,來台卻表露出另外一個悽涼的形象。

是否回到媽媽的地位,她可以忘記所有規則和價值,她只想到她兒子,她回到最本能的位置?

在法律上,她輸了一切.離婚時,孩子監護權落於台灣老公手裡.我與越南律師和台灣律師討論關於她個案,認為在越南那邊她不可能討回孩子監護權了.不過在台灣這邊,起碼可以依靠一些人權團體,法律顧問,同時找議員把案子提出,儘量運用我們記者和律師關係幫她.在越南,雖然離婚證書註明 "如果帶孩子出國需要有母親許可" 但是非法帶孩子走只是民事糾紛,法律不介於民間感情關係.但是在台灣,阻擋母親的合法照顧親生孩子,強制驅逐孩子出境越南,非法隔離孩子與多元文化成長環境可得面對訴訟.

在企劃進行到一半,她老公可能看得出來面臨麻煩的時候,就發言表示: 如果她停止訴訟,並且寫一封同意書,內容為 "無條件地允許我原配帶我孩子出國,到任何國家去,包括自2007年那趟",然後簽名寄給他,他才同意她跟孩子見面.要不然他帶孩子到美國或者大陸生活,讓她永遠看不見孩子們.

在2008年底的某天,站在那老公家的門口哭泣的她終於同意寫那份同意書,停止訴訟,同時跟越南和台灣雙方律師結束合同,她也打電話跟我說: "文馨,謝謝您以往幫助和合作,現在我想給您一些酬勞.請了解我處境."

我一直找話來勸解她,說,如果妳老公對妳好,應該早在以前不會這樣對妳殘忍了.現在妳憑什麼相信他的良心和他守言呢?如果妳放棄這個機會,以後妳永遠沒有別的機會了.妳目的是奪來兩個親生寶貝來養護他們,而不是只跟他們見面一次而已.我還說,妳放棄不只是拋棄妳機會,而是拋棄我,我律師朋友,還有台灣律師的努力,讓一切歸零.在最後,無法說服她的時候,我禁不住罵她.不是我罵一位讓我深深失望的越南新娘,是我罵那個盲目愚昧癡迷不悔的那個女人.

2008年的第三個女人沒有跟我說過一句話.認識她時,她已死了.

那時從萬里之遠的南越家鄉,她家人寫電子郵件與打電話給家駐南勢角的我.她家人拜託我,說請幫忙找辦法帶她屍體回越南.但是她家人也沒有錢 (如果有的話,他們早已飛到台灣來了,不用找我).

她家人對我說,他們問過駐胡志明市的台辦,駐台北的越辦,求救越南外交部,找某個越南基金會,越南婦聯會,甚至打去問美國大使館,駐台北的美國協會,也打電話求救美國的某個人權組織,但是都沒有得到答案和協助.甚至還被罵幾次很難聽.最後想到我,就找辦法跟我連絡.

她台灣老公是高雄縣某鄉的又有錢又有權威的人.有不動產,有錢,有事業,有政治名聲,又有年輕老婆的他突然在2008年暴斃,老公的孩子都長大了,把那個越南新娘趕走,甚至還拿所有她個人證件,護照,健保卡,銀行提錢卡等.那個越南新娘突然失去一切,不只是老公死了,失去了依靠和感情歸屬,沒個人證件就像變成非法居留,她從來沒有打算跟那些人爭奪遺產,沒想到竟然被如此拋棄.

她只好暫時逗留一個台灣朋友的家,是一位中老年的和藹男人,整天都哭泣,身體衰弱,朋友帶她去醫院檢查才發現她也得了癌症末期了.那個四顧無親的越南新娘不願意回越南.她說:我嫁來台灣已算是萬重一去不返,現在難道帶我這個 "臭味的身侮辱的心" 回國嗎?讓我死在遠方罷了.

老公去世幾個月後她也過世.那朋友不會說越南語,所以委託某個越南新娘打電話給越南她家人告知她的終結.家人跟我說,獲悉時,那個越南新娘只簡短說幾句:"你們家的某某人死了,你們快過來高雄接死屍回國,要不然台灣警察棄屍別怪我.",說了就掛斷電話,好像她也恐怕被家人求救,請幫忙,或者怕被那倒楣的越南新娘命運惹禍到自己.

我接此案的時候,那越南新娘的家人已經失盡希望了,甚至他們已經上越南網站憤怒貼文:"誰幫我們帶死人回家鄉?難道我們家人命這樣廉價嗎?"

為了鎮定他們家人的心理,我首先就大聲罵:"你們全家都是神經病嗎,被人家職員罵也活該.誰說人死了如果不去領屍體回國就被棄屍呢?你們以為台灣這邊是一個野蠻的社會,而人就被視於垃圾,死了就丟去嗎?我告訴你們,去年我曾幫過一家人,老婆死了,老公來台灣幾天只因為忘了帶越南結婚證書而看不到老婆的屍體,無法帶屍體回國.何況你們家的越娘,台灣地方官員一定還要剖屍,看死因,是否被暗殺,是否有傳染病疫的因素等.請放心,慢慢來,我會馬上打電話給地方醫院問看看."

他們聽了就表示有點不好意思,說他們處於不知所措的情況,也從沒找到任何線索和協助,所以語言上和態度有點不是很禮貌,請我不要在意,請想辦法幫幫忙.

我跟高雄縣某地方單位連絡,問了好幾個地方,才知道關於此無人任領的屍體,他們都有符合的處理,現在放在某某館,等社會局辦好手續可以火葬然後我可以代表她家去高雄辦理手續,拿骨灰回國.

我可以想像,那年飛來台灣那個美麗青春的越娘,現在只剩下一點骨灰被一個陌生人(是我)帶回家鄉.人生很像一出劇,忽而幸福不見了,人已千古了.我們一輩子爭奪,尋找,獲得,渴望,終於只是命運的玩具,被玩弄得真可悲.

那時我想,我現在快要到產期了,走路走不動了.如果從台北去高雄來回路程肯定超過一千公里的車程,然後又肚子懷著活生生的人手上拿著已死掉的 "人"一起飛回越南,恐怕連我自己也累死,而死在路上.

我不怕死.因為我曾經活得很好,活得很精采,一直對社會付出貢獻,也一直活出自己的生命力,不斷努力提高個人品格,我對自己人生很驕傲,沒有遺憾.不過我死了那我孩子的眼淚會怎樣?我無法承受孩子的眼淚.

但是如果我不幫她去接骨灰回國,給她最後一次溫馨的安慰,我也不安心.我都認為,生命讓我所遇見的,所認識的,(儘管我所見所聞跟別人不一樣),都是生命的道理.一個人之所以被別人所期望,所寄託,不是因為那個人有多強,多才能,多驕傲,而是因為那個人對社會有責任感,見義勇為.

我並沒有比妳/你好,只是我觀點和我行動力跟你/妳不一樣,我方向跟你/妳不同.所以我才站在不一樣的位置.

所以我才發現天那麼大,人那麼包容,人生那麼又美麗又悽慘.

我想產後的2009年,我身體好點,就可以飛去高雄幫她圓滿最後的希望.

在2009年1月,過春節前,我再次打聽胡志明市的那家人,他們說從那時仍然束手等著我幫忙,不過他們家放心事情已經安排妥當,骨灰放在高雄那邊.她家人不在抱怨人生不公人心殘忍了.

我講完了,2008年的三個很特別的越南女人.她們都是越南新娘,所以進退兩難.越南人有一句話:"女人十二河岸",意思就是,女人嫁出去,妳生命像一條船似的,河邊無數河岸(十二表示很多的)不知道靠的岸是清水還是濁水的河岸,好的還是壞的老公,幸福的還是不幸的生活.這句感嘆很符合於2008年的三個女人.

而我呢,我和她們之間的關係是什麼?什麼東西把我參與她們人生呢?是否我和三個女人的共同點就是2008年的一段多變動的時光?

(完)

請大家多幫我校稿,我才有興趣繼續陳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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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8年6月獲得越南2007年國家新聞獎的此張獎狀,不過很可笑的是,當時幾個月前我早已因為推動抗中國學運而被列為反動份子被警察扣留,然後被前鋒報主管解雇,但是我報社200多記者終於只有我唯一報導能夠年度全國新聞獎終考入圍得獎狀,我成績仍然被算為2008年前鋒報的成績,報社主管仍然代表我去領獎.在算成績的時候,沒有聽到前鋒報主管說我們報社"解雇新聞獎"或者拒絕收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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