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直古木入蒼天 竹音水聲相共鳴 深山幽谷鳥飛絕 凝神細聽豹巡行
母親去世的早,未具一技之長的父親,終日在山林間以原住民族原始的謀生技能,賺取微薄金錢,為的是子女至少有著衣食無缺、正常就學的安定生活,然雪上加霜的倒楣事,似乎永遠只降臨到原本是已經很淒慘的人家身上,去年某一天,那位父親因積勞成疾病倒了(中風),一名從小與父親、妹妹相依為命的高二原住民徐姓學生,為擔起家中生計、照顧行動不便的父親,亦使妹妹不致荒廢學業,毅然決然放棄學業並辦理休學,返家接手了父親山中的工作。 炎炎夏天某日,為有效幫助父親自然復健,徐姓學生特別邀約鄰居的同學,扶著尚能勉強徒步的父親,一步一步往距離部落不遠的雙流溪欲戲水沖涼,沿途看著父親蹣跚的步伐,一陣陣心酸湧入心頭,惟心念一轉的他,心想,從小失去了母親,至少還留著疼愛他們的父親陪著他們成長,比起從小即已失去父母疼愛的小孩,仍感覺上天對他與妹妹的眷顧是足夠的,如今又眼看父親在自己的堅持與努力下,復健亦大有起色,心中頓時又燃起一份希望與喜悅。 戲水中,看見了清澈溪水中,有著一顆一顆的「溪螺」(俗稱燒酒螺),突然覺得,如果撿拾少許「溪螺」,帶回家炒一炒配飯食用,對他與父親而言,已是難能多得的美味了!就這樣,便與父親及二名同學,興高采烈的檢起了「溪螺」,然撿拾溪螺竟會使他們「屋漏偏逢連夜雨」,完全沒有任何意圖不法的撿拾行為,亦只不過是在自己生活傳統領域中檢拾少許「溪螺」,即無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亦未以違法手段(電、毒漁之方式)取得水產生物,更無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惟林務局政風人員,竟以該溪流為林務單位管理範圍,取走一草一木即是竊盜為由,通知森林警察及當地派出所員警趕赴到場,務必以竊盜現行犯逮捕送辦。 如果以林務局政風人員對法律的認知邏輯,全國大大小小的漁港,也都是有管理的單位(如港務局、漁會…等),在港區內釣魚的民眾,豈不都是刑法竊盜罪的現行犯呢?是否警察每天都要守在港區內逮捕非告訴乃論案件的現行犯呢?這樣的公務員……真是叫人匪夷所思啊!?
某位檢察官對本案亦表示,竊盜罪不能單純解釋為不告而取,法律構成要件還有「意圖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犯罪意思,原住民採集大自然恩賜的動植物自己食用,本來就是他們生活文化的一部分,並無「不法所有」的認知,擴大解釋為竊盜,是讓國家權力侵害了本意良善的原住民文化,實在很沒必要。 該檢察官還指出,法律訂定的目的是期待能被人遵守,此案中原住民生活與採集狩獵自用的習性密不可分,難以期待原住民能遵守斷絕狩獵採集,「無期待可能性的法律自需退縮妥協」,更何況《民法》第七百九十條對於相鄰土地尚有「依地方習慣任人入其未設圍障……採集野生物」的例外規定,檢察官說:「這案子若是到我手上,我會依職權不起訴處分。」
期待我長大…
我來的第1週↓

第3週↓

第6週↓

第10週↓
我可不是棄嬰哦…我媽媽說,我們本來就是屬大地的,所以我媽媽才試著讓我以大地為床,看著藍藍的天,好美…好美哦…
(忘記告訴你們,我躺下的地方,曾是海角七號的拍攝現場哦)

第19週↓


第26週↓

第36週↓





後面還有哦…希望大家陪著我長大…

眾裡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夕陽闌珊」處…
瞧…柵攔外的夕陽好美、好美…
自古至今,人們不斷在詩賦中贊歎夕陽之美,不知你曾否為償夕陽之美,而有忽略了被你踩在腳下玫瑰的遺憾…
「夕陽無限好,只是近黃昏」,然夕陽雖美,它的餘輝卻掠奪了一天的歲月,柵攔外的夕陽會漸漸沈下海的那端,就如你今天的喜、怒、哀、樂,也會一起沈澱在記憶裏…。

想到海…我們總是構畫出,蔚藍大海與清朗藍天那種海天一色的遼闊美,然對「討海人」而言,海洋即是他們挺立生命的危險邊際,他們時時刻刻要與海洋搏鬥…
有人說,海洋雖是腳步的終點,卻是無窮視野的起點,如果可以親身探觸或依憑想像,當自己沉浸在那幾分漂泊、幾分幽祕、幾分蒼茫、幾分波折的海洋氛圍中,或許可以深刻感悟:「生命就像遠航的船隻,不可能永遠風平浪靜」……
高雄一名王姓女銀行員於前金區的某一早餐店購買早餐時,感覺臀部被人摸了一把,馬上反身揪住一名男子喝斥怒斥「幹嘛摸我屁股?」對方矢口否認,王女以雨傘阻止該男子離去,並且呼救、拜託其他人幫忙報案,但是店員及眾多客人卻是沒有人伸出援手幫助。王女事後報警,目前警方調閱店家錄影帶偵辦中。
很難相信早餐店內客人有1、20人,自己揪住涉嫌襲臀男子,卻因未帶手機才呼救請大家幫忙報警。不料,「這個社會怎麼這樣冷漠!」大家卻冷眼旁觀,為了避免再有其他女子受害,才挺身報警,希望揪出這條惡狼。因早餐店生意興隆客人眾多,警方正查證到底是故意襲臀抑或不小心碰觸,釐清案情。
警方已調閱早餐店錄影帶偵辦,俟查出涉案男子身分後將傳喚到案。
法律教室:
在早餐店對王姓女子撫摸屁股,該涉案男子碰觸王女之隱私處使自己達到對性之感官滿足行為,如查證屬實,該涉案男子為逞一己私欲,竟對於他人之臀部任意觸碰,不尊重個人對於身體之自主權利,恐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 項性騷擾罪。
對法條內容之「其他身體隱私處」究為何指,法院審理性騷擾案件時所下的判決,常常會讓外界有所質疑到底性騷擾的定義為何,與碰觸何部位才會構成性騷擾罪。針對此一爭點有判決做如下說明,該身體隱私處謂按人之身體部位,一般均為衣著覆蓋遮隱之處,且亦非我國一般正常社交禮儀下,所得碰觸之身體部位,如未經本人同意而由他人刻意加以碰觸,均足以引起本人嫌惡之感者,應認屬身體隱私處無疑。顯見「該身體隱私處」為人之身體之衣服遮掩處、且依我國社交禮儀情況下非得為碰觸地方、並且引起當事人的嫌惡、不愉快、不受尊重的感覺。符合上述要件者,均可被認定為身體之隱私處,無疑。性騷擾案件的發生地點,常是公眾得出入且擁擠的公共場所,呼籲社會大眾發現求救訊號應及時幫助週遭受害者並譴責此種行為。
資料來源:聯晟法網
格友問:
我國領海的海水是否屬於國家資源,海水資源應屬哪一個單位管理?我國沿海養殖業者,私自接管抽取使用,有無竊盜之嫌?
小弟以下淺見:
所謂「竊盜」,不能單就以「不告而取來論,應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動產或不動產的犯意」,況且「水源」…除非是竊用(抽取)有管理機關(如自來水公司…等)公告收費管理輸送之自來水,始得以刑法竊盜罪論處。海水--係地球的自然資源,無地域式之流通,即時不予以抽取使用,它仍會因太陽照射高溫而形成蒸氣上升,再由蒸氣變成雨水之自然現象,因此,很難有哪個國家或哪一個人得以主張「海水」是其所有。所以既然沒有人得以主張海水權,即是海水為無主物,沒有主人的物品,自然就無「竊盜」犯罪行為可言,應該說「海水」是地球上人類(含所有動物、生物)賴以維生之共同資源,大家都可以主張對「海水」之所有權,因此,小弟的解讀,抽取海水使用的養殖業者,應屬無竊盜之罪責。
─以上供格友參考─
吳仁耀 傅步祥 咸希樊 韓茵菁 田英純
孟 怡 馬鈴淑 呂彤智 尤詠慈 曾桃燕
陶仁彥 梁良昌 廖詩勁 蔡仕長 任純雯
麥 瑩 常杏嬌 史健仁 夏 建 鍾山曉
魏笙梓 魏笙棉 甘禮良 楊 巨 楊 偉
陸姓醫師與妻子感情不睦,委任江姓律師辦理離婚事宜,包括簽訂協議書及登記等手續到完成,只花費4小時。陸姓醫師認為江律師索取5萬元過高,於是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要求退還一半費用2萬5000元;反遭律師指責行為「失格了啊!」,名譽受損,憤而請求律師賠償7萬5000元。法院調查兩造私下對話,判決醫師敗訴,本判決之上訴,非以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提起。
95年8月19日,陸醫師致電江律師反應,處理離婚事項索費過高一事,並表示「那我可不可以去找1 個不用錢的律師」等語,江姓律師回以「陸醫師,你這樣就失格了啊!」的言詞貶抑其名譽,遭受精神上痛苦請求賠償慰撫金。江姓律師則說,受託辦理協議離婚事宜,曾與其前妻溝通協調,怎可能4小時內完成況且非消費事件,無從適用消保法。又說,陸先前表示「可不可以去找1個不用錢的律師」等語,他認為身為醫生,受極高教育,發言與身分地位顯有不當,才說出失格,否認侵害其名譽。
地院認為江姓律師受託辦理協調離婚事項,是不屬於消費範圍。並查,兩造電話中私下對談,沒有第三者在場,被告也未向他人傳述「失格」之事,認為沒有損及醫生名譽,不用賠償。
資料來源--聯晟法網
美國加州的網路安全公司Barracuda Networks日前公布報告指出,今年全球電子郵件,有95%是垃圾郵件,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指台灣人每天所收的垃圾子信也相去不遠。
NCC發言人石世豪指出,這麼多的垃圾郵件中,有九成五的發信網路位址來看國外,很多是濫發度告信的單位透過國外伺服器發出,但他指有八成五可以查到位址。NCC並指出,Spam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通過後,將建立起收件者「團體訴訟機制」未來如收到同樣的垃圾信而造成個人通信權須受損或財務損失者,可集合起來舉證,委由公益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求償,每人每封可索賠五百到兩千元,而同一主旨的垃圾信,被索賠的總金額上限是兩千萬元。
法律教室:
假如有人蓄意以狂打電話或傳簡訊等方式,讓人的電話或手機的通話功能癱瘓,則行為人應屬構成強制罪,即為一種以強暴妨害人行使權利之行為,但如果以寄垃圾信的方式,癱瘓他人的信箱,或造成使用上的不便利時,則仍無法可管。
每天打開信箱,總是有刪不完的垃圾信,如果全選又直接刪除,則又擔心遺漏真正重要的信件,造成使用上的困擾,並且浪費網路資源。為了有效抑制垃圾信的濫發,NCC決定加強監理機制,加速推動立法通過「Spam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並強化原始的行政院的版本,可望明年完成立法。而NCC也將強制規定,未來商業廣告電子郵件,須建立收信者回傳機制,收信者如表達拒數,發信單位不得再寄廣告信,且採取較嚴格的「沉默拒絕」認定,即如收信者未回傳意願,就認定對方是拒絕再收到廣告信。
資料來源---聯晟法網

屏東縣獅子鄉母親節繪畫比賽冠運作品-「媽媽的背影」
白姓女童說:「我從未見過媽媽,我想媽媽,但畫不出媽媽的樣子,只好畫媽媽的背影」
評審問她「為什麼只畫背影,沒有畫媽媽?」只見眼淚瞬間自她的臉頰滑落,低聲的說:「很多同學都有媽媽,我很想媽媽,但媽媽生下我後就和爸爸離婚,我從小就沒有見過媽媽。
「我也很想和大家一樣,畫出媽媽的臉。」但是她又說,她畫不出來,只能畫媽媽的背影,「反正每個媽媽都留長頭髮,我想,我媽媽也一樣。」每位評審認為,她樸拙的筆調,畫出了孩子最真的一面。
親愛的母親們,在慶祝母親節屬於妳們日子的同時,兒女是否也被妳抱在懷裡,享受妳無盡的母愛,正傾聽妳的輕聲細語?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