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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調解人員,專業處裡車禍相關問題.車禍交通事故.保險理賠.調解.法律.訴訟諮詢.協助當事人處理案件.服務.讓受害者與加害人有個正確的資訊.能夠回快速的回到正常的生活.讓網路通路幫你.解決車禍相關問題,我在汽車討論交通法規,事故車險裡面有發表一些車禍的相關問題,也協助網路上的人處裡真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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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1 20:22

本件事故發生至今雖尚未完全結束.因本案有很多車禍後.所造成後遺症值得讓網友及受傷的人參考~

車禍發生甚麼時候談和解?

車禍肇事者態度惡劣?

保險公司又無法填補受害人所需?

我將本案慢慢敘述給網友參考

受害人因車禍造成一輩子無法復原受盡委屈看完整篇事故經過你我須伸出援手協助幫他度過難關陪伴他走過人生低潮期.請幫他加油打氣~

 

敘述本案之前先 從這位 小姐努力奮鬥故事說起.經與當事人了解之過程中從小就不是很受父母疼惜的小女生.因父母有重男輕女觀念像當重.且常說女孩子部用念太多書遲早都要嫁人.你要念書都須靠自己父母無法提供經費你妳念書.受害人從國中的時候就會利用寒暑假打工賺取學費.一路辛苦下來努力學習與成長一步步完成他心中想完成的夢想.人因有夢想而偉大.有夢是最美的適當時受害人青春年華才30.在一場車禍毀了她的夢想.她的理想.她的人生.車禍發生之時也是他正式踏入社會剛起步之時.如此巨大的改變非一般人所能承受.現在的她卻要承受別人所不能忍的事.承受別人不忍的的苦.承受別人不能忍的痛.當時雍有高學歷剛從美國半工半讀努力完成雙碩士學業.回國在新竹科學園區高科技上班.且又是某高科技總經理特別助理.又是產品解說員.在前途極為看好.且多家公司想挖角的對象具備有相當能力.

在本案發生於970000日上午920分許.改變了這位對將來充滿希望的社會新鮮人.

 

發生車禍之時肇事者停於路旁.起駕之時未注意後方車貿然起駕撞及受害人右後方位置.受害人因此頭部撞擊到自小客車引擎蓋再滾落地面因此人車倒地.加害人查覺發生車禍後就想將受害人移動.移至路旁當兩手抱起受害人經當時路人甲勸阻受傷的患者傷勢如何並不能確定千萬別任意移動.肇事者這時卻兩手一放讓受害人臀部再次著地.又受一次傷害經路人報案後.被緊急送往醫院.經醫院診治.頸椎第4.5.6 空凸症.腰椎及尾椎骨折.經治療後出院且看了神經內科.神經外科.骨科....等所有的醫師都給她建議須觀察追蹤治療.

 

當我與受害人接觸的時候已經與案發時間隔約2個多月.因先有電話諮詢我建議須碰面了解案情再給予建議會比較好.我也表示於那時候我會前往新竹處理案件.且邀約碰面時間與地點.與受害人見面的時候給我的感受.我跟受害人說你的傷勢須到大醫院檢查.同時也建議現在醫師給的藥物須到藥房諮詢藥劑 師諮詢 醫師給的藥物是甚麼.不然兩個月下來受害人所服用的藥物及有不同的科別醫師給的藥.吃著醫師給的藥物會變這麼發胖.受害人 相當聽 醫師的話一直服用着藥物.但在短短的2個月受害人卻增肥胖到8公斤.

 

受害人聽取我的建言後諮詢藥房得知.三科醫師給的藥物竟然全部是類固存所以受害人所服用是三倍的劑量.也造成他藥物過量.受害人聽取我的建言也同意前往台北較大規模的醫院作檢查

 

當約定碰面之前幾日受害人有申請調解.在電話當中我則建議傷勢穩定談調解比較恰當.但經調解成立之後則無法再主張.我明白與受害人強調這一點須注意.在調解之時受害人有提出損害賠償金額.經雙方在調解之時加害人將賠償一事完全推委給保險公司.加害人則一毛也不願意支付.(其中有這段口吻.)加害人表示:我有投保保險.我身上都沒有錢甚麼都沒有.且現在也沒工作.放無薪假中.如果要和解就由保險公司給付就好.我不會賠償任何錢的.且要求受害人直接接受.又表明說你是個出外人來新竹討生活有賠你就很不錯了~

 

受害人當時還好沒接受保險公司願意給付金額來作和解.經碰面了解案情之後.我了解加害人的想法.我提出我的看法與後續處理的方案.首先先了解實際病情.建議前往大醫院詳細檢查.並同時建議將所服用藥物給藥劑師查看是否有從復給藥之情況.我與受害人經過約2個小時的碰面與詳細諮詢後也提出一些建言.如有需要可再經諮詢.

 

可能是緣份~經諮詢後約2個星期左右.受害人再次來電諮詢只簡單問我一個問題?直接表示說:我是否有在新竹處理過一個車禍案件.直接說出(另件案件名稱的當事人)當時我也嚇一跳她診麼會知道我處理過其他案件的當事人.於是我也好奇的詢問妳與她有熟識嗎?

 

這位受害人則明白表示她是我以前同事的弟媳.我聽到此訊息也感到訝異.真的有緣份~這位受害人也很坦然的跟我表示:因一開始與我接觸是很相信我.但是從網路所認識.實在需要很多查證與了解.我也跟她表示說:這是很正常的反應.人與人之間要有互信基礎才會產生信任.於是很多疑問也因此很快的都得到解答.同時也接受我的建議前往台北大的醫院檢查身體.我還記得那天通完電話是星期5 也跟我說她已經掛號好了約定星期一前往台北的大醫院詳細檢查~(因涉及醫院名稱所以就不表示出來)

 

當星期六看診之前受害人原本撐著拐杖勉強可以步行.但到下星期一看診之時卻變成要坐輪椅連受害家人也相當害怕.一連串的事情發生在這會受害人身上.當受害人被醫師診治的 時候 醫師當時嚇一跳.你診麼能撐這麼久.也很明白的跟受害人說你頸椎軟骨是粉碎性骨折.如果一個姿勢步正確可能會導至癱瘓.癱瘓神仙也無法醫治.這位好心的醫師立即要求受害人安排神外看診與住院須立即動手術.不然有立即的危險.受害人心裡沒有任何準備下就安排住院.陪同前往醫院的姐姐這下就相當慌張.回家準備住院所需物品.並通知父母前來醫院了解~

 

當 時 醫師也要求須長輩須前來醫院了解病況且.說明手術風險及費用問題.一開始受害人很難跟醫師說家裡情況.所以當父母還是被姐姐請來醫院.但是受害人父母卻說醫療費用無力去承擔.醫師說有立即性危險須立即動刀不然拖下去就無能為力.

 

於是家屬簽下手術同意書.與相關文件後準備手術.此時為籌措醫療費用我也參與籌措行列.第一個想到的是肇事者.立即撥打電話給肇事者也表明現在緊急籌措醫療費用.

 

加害人回應讓我相當難以接受.且讓我想當火大.我則說明因須動手術須花20-30萬元急需籌措這筆醫療費用.且我說明後.加害人回應說:要錢我沒有你要錢就跟保險公司要.如果真的那麼急.須要錢那你來新竹拿我身上有100.~天阿~診麼會有這樣的人.我苦口婆心的說明.我甚至跟肇事者說如果你真的沒錢.先籌措3萬或5萬都可以.其他我們在想辦法.將來和解一樣會扣除之.也可以立下字據為暫墊款項.加害人則又說一次沒錢就是沒錢.100元有.再多免談.肇事者說這些話是在羞辱我與受害人這些話真酸.

 

手術完之後再籌措醫療費用的期間也與醫院作協商因.龐大醫療費用傷患無力支付.在這期間也與醫院洽談.我則連路當地泉原里里長.協助是否能夠協助里長則提出申請急難救助金可以申請最多3萬元補助的新條例.奈何受害人戶籍的非在該里長的管轄範圍.經過詢問後受害人不符合資格.所以急難救助金也無從申請.此時受害人男朋友與家人標會籌措到醫療費用始得辦理出院手續.

 

受害人遭受傷害一事.肇事者態度相當惡劣.我決定管到底.不管遇到任何困難只要受害人不放棄我一定挺到底.

 

這其中也連保險公司是否能夠應急解決當前困難.保險公司也是相當現實面也無從幫助.受害人醫療自費部分強制險只能依部分賠償大多數則受害人自行承擔.另加害人所投保的任意險則分豪未賠償.眼見受害人男朋友與他人資借20-30萬的醫療費用.所幸強制險後來經週旋認定.有造成傷殘能夠給付暫時舒緩缺錢危機.

 

無奈的事情再次發生.也是受害人因本案造成後遺症的啟端.經治療後離本案事故發生後約5個月左右.因車禍造成耳鳴持續一段時間.且一直無法檢查出來.醫師總是說腦震盪後遺症.且受害人嘔吐不斷.心跳及血壓一直呈現不穩情況.

 

最後造成雙耳聽力開始喪失聽覺.起初受害人耳多會有分泌物出現.耳多會有水流的聲音.且耳鳴聲音持續不斷.漸漸的耳朵多也產生有血液流出.因此耳朵聽力也快速喪失中.經醫師治療也找不出對策.耳科醫師對這樣的事情都安慰受害人說你遇到肇事者是爛人一個.你所受傷害就如運氣比較差造成後遺症.

 

且耳科醫師一開始相當同情受害人遭遇.且也表示說:助聽器假設無法完全聽到之時.也不排除裝設電子耳.電子耳是相當昂貴手術與器材費用.有跟受害人表示說明你最後也有可能全部聽不到需要有心理準備.醫師建議須配戴助聽器.也介紹器材公司.助聽器是一筆龐大的費用且保固只有3.助聽器使用電池更是一筆耗損器材龐大費用.聽到所需花費龐大費用非一般家庭能夠支付.

 

於是建議再次申請調解.其中因素告訴期間也暨將到期.且也希望加害人能夠先給一部分紓困.不然受害人真的是傷害太深.我也跟受害人表是說:和解一事無任何希望.甚至調解的時候肇事者會在酸你一次.但只要能夠作的我都會盡力.程序上車禍會強制調解.這是必經之過程.調解很多情況都有可能性.調解是否公平?調解是否能將本案處理好都是未知數.

 

受害人與我表示說:之前調解過2次肇事者父親是之前的鄉長.所以調解委員肇事者都認識.且有相當關係從在.甚至調解的時候調解委員刻意用客家話與肇事者溝通.所以受害人聽不懂客家話.

 

且很明顯的體會出委員會的委員有偏袒一方.委員會的委員認為肇事責任我方須承擔一半之責任.也提出說:車禍發生沒有單一方對或錯.所以請求賠償就不多.也一直催促受害人需與肇事者和解.其中也提到說訴訟很耗時間.且訴訟來說到最後可能比調解金額還來的少.甚至說:暨使到法院最後還是會再發回我們這邊來調解....等用盡方式要受害人達成協議.所以受害人也擔心去調解會是否又是一面倒情況.

 

經過這段時間的瞭解之過程.從受害程度照事者的態度.受害人後遺症一項又一項的出現.受害人也因此造成無法入睡.成經有過幾星期無法入睡.後遺症讓視力產生變化左眼視力退化至0.02.除此之外也造成味覺.嗅覺也開始產生變化.起初沒有注意到這部份.嗅覺發現喪失是家中瓦斯有漏.受害人並無法查覺.是男友返回家之時發現瓦斯味相當濃厚.而受害人嘴唇發紫有昏睡之現象.這時受害人男友發現事態嚴重.

 

嗅覺喪失後.漸漸的味覺也開始變化了.受害人對於食物吃起來一開始淡而無味.且拾物味道改變了.整麼吃東西都難以吞嚥.然後演變成食物是酸臭味.漸漸的受害人在短短的時間裡.體重又產生改變了爆瘦10幾公斤.因無法進食.食之無味.當我得知這些改變的時候.我相當難接受這樣的變化.難道後遺症的變化這麼多.受害人要受這麼多的苦.肇事者卻對受害人不聞不問.卻對肇事者一點辦法都沒有嗎?

 

於是我與受害人表示說:我方應提出告訴的時候了.因告訴期間已經將屆滿6個月了.當提出告訴之後交給法院審理會比較好.不然過了6個月刑事就會拋棄了.在此提醒網友提出告訴有三個方式.1.向當初處理知員警說明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須準備相關本案有關文件.然後再製作提出告訴之筆錄.2.準備與本案有關資料.如:當事人登記聯單.現場圖.現場照片.初步分析表.診斷證明書...等向管轄法院地檢署按鈴申告.再由法警引導製作提告筆錄.3.告訴人.告發人自己具狀提出告訴.將與本案有關連證據附卷.提出刑事告訴狀.

 

我方採用為第三種方式.將案發經過.調解過程.對方態度詳細具狀說明.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將案情經過詳細說明.提出之後約1個月左右就接獲地檢署通知.也就是傳票通知開庭日期.記得當時開庭的時候肇事者對本案表現態度.就很惡劣在檢察官前表示說:是受害人去撞他的不是加害人撞她.所以說責任屬於受傷這邊的過失.所以他無須承擔過失.檢察官詳卷警方提供資料顯示:明顯為肇事者起步且有可能迴轉之動向撞擊行駛中的車輛.依據現場警會圖及現場照片所顯示.檢察官提出以上文件給加害人看.問加害人認不認罪.加害人則說他不認罪堅持為.受傷的受害人去撞她所以他沒有錯.所以檢察官就說:將本案移送鑑定待鑑定後再開庭.屆時雙方將事實經過項鑑定單位說明.以釐清責任歸屬

 

在這裡值得一提.通常車禍發生須先了解基本文件.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2.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警會圖3.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照片4.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本件事故在初步研判表中有指出肇事者起駕未禮讓行進車輛.受害人則有未注意車前狀況.

 

所以要了解實際發生情節需要專研過程.在鑑定之時提出有力之說明與證據.從檢察官提出道路交通事故鑑定可省下鑑定費用.同時也準備功課在鑑定的時候提出鑑定陳述意見書.清楚的將案發經過敘述說明讓鑑定委員能夠很快速了解案情.本案經鑑定後推翻了初步分析之結果.之前道路初步分析表內容為:受害人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經鑑定後改判為肇事人為肇事原因.我方受害人無肇事因素.

 

車禍發生在鑑定這一個程序相當重要.鑑定之結果日後法院之採信度相當重要的.所以在鑑定之前一定要作好相當的準備.很多車禍發生後.因當拾筆錄或過程描述不清楚.鑑定又沒有詳細解說:且又無尋找出對自己有利之證據往往要推翻初步分析之內容就不容易.

 

鑑定完成之後地檢署也很快的在開庭偵查.偵查其中也建議:加害人要提出妥善方案與後害人能夠達成和解.檢察官也提問加害人願意與受害人協商談和解事宜嗎?加害人在法院檢察官面前表現很願意與我們協商.希望檢察官能給較充足之時間.讓他能跟受害人協商.於是檢察官則安排法院調解.

 

經法院通知調解時間又隔一個多月.這當中肇事人未曾與受害人電話或當面詢問過任何意見.只在法院調解之時表示:我有保險所以賠償一事由保險理賠.肇事者依然不願賠償任何費用.顯然肇事者敷衍檢察官之好意.這樣的調解一樣無法有任何交集.也無法達成和解之實.於是就在轉至地檢署.

 

當開偵查庭之時.檢察官詢問為何無法談和解.加害人則回應檢察官說:我方請求費用過高所以無法調解.檢察官則問加害人你要賠人家多少.加害人回應著我有投保保險所以保險會給付.檢察官則問保險不足之金額你願意賠嗎?加害人則不願表態.檢察官再問肇事者你要賠多少?肇事人思想很久作出回應說:願意賠償5萬元.檢察官則說你這樣條件要和解事不可能.受害人光是頸椎手術就花2-30拾萬你只要賠人家5萬.且受害人兩耳聽覺喪失聽力.構成重傷害.況且受害人其他部位的傷害也不輕.現在肇事責任又是肇事人全部的責任.你要用5萬元跟人家和解也你太過份了吧"

 

檢察官則說明本案經調查後偵查終結.檢察官也查覺加害人對本案賠償一事非誠意解決.所以偵查過程言語中要求加害人要跟受害人往後生活想一下.

 

相隔約2週時間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將被告起訴.且以重傷害起訴.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起訴書來說分為普通程序與簡易程序.當收到簡易程序需在很短時間之內具狀.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這裡將起訴內容跟網友報告一下.

犯罪事實:

000於民國00年00月00日上午00時00分.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暫停於00縣00鄉00路000號前.欲起步沿00縣00鄉00路往00方向前進.明知行車起步前應注意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車輛.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優先通行.而依當時情形天晴.日間光線充足.路面鋪設柏油.乾燥無缺陷亦無障礙物.視距良好等一切情狀.並無不能注意之客觀情事.竟疏未注意及此.即駕駛000-00號自用小客車貿然自路邊駛出.適有同向由000騎駛車牌號碼000-000輕型機車自後方行駛而來.000駕駛之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左前車輪與000騎駛之000-000號輕型機車右後方發生擦撞.致000人車倒地受有頭部.頸部外傷.第四.五頸椎椎間盤凸出.疑似腹部鈍傷.下背部及雙髖部鈍挫傷之傷害.並導致耳鳴.經送醫治療復健後.兩耳聽神經損傷之嚴重減損二耳之機能之重傷害結果.000於事故發生後.親自電話報警.並已報明肇事人姓名.地點.請員警前往處理.並當場承認為肇事人.

案經000告訴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被告000於警詢及本署偵查中不利於己之供述.(二)告訴人000於警詢及本署偵查中之指訴.(三)00000000000醫院.0000醫院00000醫院00分院000醫院診斷證明書(4).00縣政府警察局00分局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現場照片8張.(5).中華民國身分障礙手冊1紙.(6).台灣省000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所檢附之鑑定意見書.(7).00縣政府警察局00分局交通事故肇事人自首情形記錄表1 份在卷可資佐證.被告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284條第1項後段過失重傷害之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續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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