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自霧台,成長於屏東,居住在台北。從「古勒勒」到「施孝榮」,從山邊的小路到台北的國父紀念館……,有很多可以説的。
我要留言
施孝榮弟兄:
我是王景昌弟兄
1988/8/4出生在雲林縣斗南
2005/11/25[(讀強恕高中)在台北市召會第八會所得救]
2006-迄今都在永和市召會聚會
現職:大專生(就讀:私立東南技術學院 休閒管理系)
願主耶穌與您同在!我會多為您禱告喔!
我的電子郵件信箱:myname_boss@yahoo.com.tw
2009年10月17日:
今天晚上的青少年小排讓我們得著四個很重要的點:一:神要我們的心清。
二:神要我們的心愛。
三:神要我們的心軟。
四:神要使我們的心堅固。
總之!神要使我們的心時時的轉向主!在腓力比書四章六至七節告訴我們:應當一無罣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帶著感謝,將我們所要的告訴神,神那超越人所能理解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裡,保衛我們的心懷意念!神所賜給我們的祝福常常使我們這個天然的頭腦怎麼想也想不到;比如房子的事,當初我妹妹在世的時候,我與她都有領到房屋補助費一百多萬,兩人平均分攤六十萬,她還了四十二萬,剩下的錢我想如果她能省一點花的話,應該還能夠她生活一陣子,結果有一天她跑來找我借錢,並且跟我說剩餘的錢已經繳給房東了,乍聽之下,真的氣炸了,氣她把錢作一次繳給房東的話,以後的生活費,要看病的錢怎麼來?誰還會借她錢呢?
長話短說,一年以後,也就是2009年09月08日她過世了以後,因為我有幫我妹妹投保國民年金大約有一段時日了,她的喪葬費用我大概出了將近十萬元,還好政府有補助我們房屋補助費,我從裡面提出十萬元來支付我妹妹的喪葬費用。本來法律有規定父母死後有留下錢來的話,直系血親是第一順位,其他旁系血親是居於第二順位,我妹妹國民年金所投保的錢因為第一順位,也就是她的兩個兒子放棄這一筆錢,變成我這一個第二順位的人可以領到這一筆喪葬補助費,當初氣我妹妹把剩餘的補助費作一次繳給房東,沒有想到一年以後我可以在18個月內不用繳房租,而且等房子整理好就可以隨時搬進去住。我只能說這是主給的!
我要交通的不只是物質方面的祝福,我還要見證說[人算什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什麼,你竟眷顧他?]我們的一生都活在主的眷顧之中!你有罣慮嗎?就把一切的罣慮放下交托仰望給主!神會負我們一切的責任的!阿利路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