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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說穿了就是化學成份的混合物 對皮膚而言安全性與否絕對是最重要的! 解讀化妝品標籤及仿單的說明來瞭解真相 將是保護您皮膚健康的最佳方法! (本部落格全為化妝品及肌膚保養真相專文無商業廣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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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廣告不實還是僅供參考!?

2008/07/21 01:09

廣告效果與真實效果間本來就有些差距
但目前在化妝品的廣告中
這差距有越來越大的感覺

目前國內化妝品廣告是有相關規範
依照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及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中規定

化粧品係指施於人體外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掩飾體臭或修飾容貌之物品化妝品廣告之內容,
應不得有名稱、製法、效用或性能虛偽誇大、保證其效用或性能及涉及疾病治療或預防

簡單說就是一般化妝品是不能改變皮膚的實際結構或功能
對於一般化妝品也不能有療效的宣稱

如果化妝品如含有需規範的特殊成份或具有特殊的功能宣稱
目前就屬於「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來管理
在標示與廣告上除了核准字號及一般化妝品可以刊登的內容外
還可以刊登經衛生署核准的仿單(中文說明書)內容
而至於廣告中可宣稱或不可宣稱的的文字內容
以前規定是化粧品之廠商登載或宣播廣告時
應於事前將所有文字、畫面或言詞
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
並向傳播機構繳驗核准之證明文件

也就是目前是採用「事前審查」
但2007年衛生署修法研議將審查機制改為「事後追蹤」以達成效
目前雖然尚未開始實施但應該已是既定目標
(詳情請參考文後之相關文章)

但以上的問題還算是小問題
重點在於那些廣告文句是屬於不實廣告的部分
到目前為止產官學三方還是有些意見仍待討論
因為這些內容無論是正面表列或是負面表列
由於認定標準會有模糊地帶
而且管理腳步可能趕不及廣告推陳出新的速度
所以到最後如何能快速有效的來幫消費者把關
真的是有相當的困難度及挑戰性
也考驗相關稽核單位的應變能力

目前的結論或許可以這樣說

如果成份表是全成份標示的話
「廣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以成份表為主」

 

不實的不送審 化妝品廣告「事前審查」擬改「事後追蹤」

(2007/05/28 17:12) 記者顏瓊玉/台北報導
http://www.nownews.com/2007/05/28/327-2098213.htm

不實化妝品廣告,往往讓消費者賠錢又傷「面子」。經行政院審查「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議將廣告「事前審查」的機制改為「事後追蹤」,免得送審的永遠是「乖寶寶」,而不肖業者仍逍遙法外,無謂的審查浪費資源。此外,罰鍰也提高4倍,由現行最高5萬元增加至20萬。

立法院原要求行政院於本會期將「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案送進審查,雖內閣改組已生變數,但行政院已進行初步審查。其中,比較重大的是第24條有關化妝品不實廣告的規範。

相關官員表示,現行化妝品廣告採「事前審查」機制,但不管平面還是電子廣告,送件審查的永遠都是「乖寶寶」,因為大型、知名的業者重視形象,審查都不會有問題,但會發生問題的業者都不會送案審查;但衛生署卻要花費大批人力與時間審查不會有問題的案件,浪費資源。

為了不再做無謂的事前審查,修法研議將審查機制改為「事後追蹤」,以達成效,同時提高罰則。

不過,衛生署主張所有廣告「事後追蹤」,但立委認為,含藥化妝品因宣稱功效領有許可證,影響消費者權益甚鉅,因此,主張含藥化妝品仍需「事前審查」。

至於一般化妝品廣告將全部改為「事後追蹤」,不需「事前審查」,凡廣告詞句落在「範例」範圍,如「使用後可使肌膚更濕潤」,因不宣稱功效,業者可自行在範例裡查對,加上基於信任原則,不必再事前審查。

此外,修法新增「打代跑業者」條款,官員指出,電視台、報紙、廣播等「受託播業者」日後有義務告知審查單位其廣告的「託播業者」,揪出不實廣告背後的黑手。

在罰則方面,現行規定不實廣告最高罰鍰5萬元,修正提高至20萬,足足增加4倍。不過,立委主張重罰,罰鍰最高可能達到120萬。

 

抗電磁波 克蘭詩被指不實

2007年08月16日蘋果日報

【朱正庭、韓政燕╱綜合報導】法國化妝品牌克蘭詩(CLARINS)推出一款宣稱能隔離電磁波的防護噴劑「3P噴霧」,遭英國廣告標準局警告廣告不實,要求克蘭詩撤除廣告。台灣克蘭詩昨表示,產品並非直接抵抗電磁波,而是藉特殊植物成分預防電磁波造成的皮膚老化現象,迄今已售出兩、三千瓶。台灣科技大學電機系教授蕭弘清說,化妝品類產品要達到抵擋電磁波幾乎不可能。

英國停播廣告
克蘭詩日前在英國推出新產品「Expertise 3P spray」(3P噴霧),廣告宣稱經實驗證明,該產品可隔離電磁波及其他污染物。並強調現代家電和手機等通訊設備產生的電磁波會加速肌膚老化。
英國廣告標準局認為克蘭詩只是在虛擬實驗室條件下進行測試,科學根據不足,要求克蘭詩撤除廣告。克蘭詩回應,是經過多年實驗得出的結果。
台灣克蘭詩總經理何國珍表示,該產品去年十月起在歐美開始販售,台灣於今年一月推出,已賣出兩、三千瓶,每瓶一百毫升售價一千六百元,產品通過歐盟嚴格檢驗標準。何國珍強調在台廣告沒有提及能阻擋電磁波字眼,內容都經北市衛生局審核備查。
衛生署藥政處第一科科長戴雪詠說,如經北市衛生局審核通過,就代表該產品沒問題。上班族陳小姐說,不相信化妝品能防電磁波,不會購買。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4&NewsType=1&showdate=20070816&IssueID=20070816&art_id=3734671&SubSec=71

 

 

雅詩蘭黛纖體精華、潘婷PRO-V洗髮精 英國認定廣告不實

記者周永旭/編譯 (2005/05/11 18:41)

英國廣告標準局(ASA)10日認定,化妝品大廠雅詩蘭黛宣稱可以對抗橘皮組織的產品「纖盈動感纖體精華」廣告不實,因為該公司並無法證實確實能摧毀組織脂肪細胞,或者減少橘皮組織的出現。

雅詩蘭黛在廣告中宣稱,纖盈動感塑纖精華運用獨特熱量轉化溶脂配方,將橘皮組織「溶解」,遭英國廣告標準局認定廣告不實。雅詩蘭黛表示,他們將不再宣稱這樣的功效,但是仍在產品標籤上繼續標示「抗橘皮組織」的字樣。

廣告標準局是接受雅詩蘭黛競爭對手以雜誌廣告為證據提出的申訴。ASA說,產品效果測試是在手臂上進行,此處皮膚並非經常出現橘皮組織的地方,「當局認為,消費者會將『抗橘皮組織』,『減少橘皮組織出現』這種說法解讀為,意味著針對特定部位的橘皮現象,而且有更強的滋潤效果」,認定廣告誤導消費者,是因為「廣告主並未證明產品對於橘皮組織的效果,或者有減緩之效。」

雅詩蘭黛辯駁說,他們有「充足資料」證明這項產品的效果,包括在46名婦人身上出現橘皮組織部位塗抹後,改善效果72%到78%,該公司聲明中說,「我們雅詩蘭黛公司相信,如我們這種產品有其市場,能告強化出現橘皮組織的肌膚,我們的產品也達到讓肌膚緊實光滑的效果。」

全球化妝品市場市值估計150億英鎊(約合台幣8817億元),而宣稱消脂、抗橘皮組織的乳液,凝膠等產品約有數百萬英鎊之普。英國消費者保護組織提醒消費者,必須對業者這些廣告說法謹慎,有些產品效果並沒有適當的科學實驗佐證,一罐貴到100英鎊的產品,可能不會比10英鎊的滋潤霜效果好。

另一項被英國廣告標準局認定廣告不實的,是潘婷Pro-V洗髮精和潤髮乳,廣告宣稱能夠使頭髮「十倍強韌。」ASA說,這種說法誤導消費者,禁止再使用。英國的製造商Proctor & Gamble公司說,他們的實驗證明該產品確實有增加頭髮強韌的效果,對於ASA的裁定「驚訝也失望。」
http://ettvasia.ettoday.com/2005/05/11/11183-1789151.htm

 

 

逆轉時空?消除皺紋?化妝品廣告有時真的太誇張了

鉅亨網黃欣/綜合外電報導‧3月27日
2007 / 03 / 28 星期三 17:00

看到好萊塢眾女星為美容保養品牌代言時,她們完美的臉蛋就是最好的廣告詞,已屆中年的金髮女星,竟然以青春無敵的臉孔代言抗老精華液時,相信任誰都會覺得,那件產品一定超有效。

然而在廣告宣傳的背後,到底有沒有報告能證明,這些美容產品到底多有效?背後的作用原理為何?那一支支令人驚嘆的平面和電視廣告,真的沒有過度宣傳的問題嗎?

據英國《Guardian Unlimited》報導,美容品牌中的佼佼者 L'Oreal、Chanel、LVMH,Estée Lauder等,皆已開始制定一套準則,以其能符合英國 Advertising Standards Authority (ASA;廣告審查局) 的審查標準,並為以後的行銷活動建立示範。

事件起因在2005年 8月,法商美容集團 L'Oreal請到名模Claudia Schiffer代言。其中有產品標榜「只要一小時」就能消除細紋、「明顯撫平法令紋」,但很顯然該產品沒有這麼神奇,因此被 ASA要求撤回在英國地區的宣傳,相當於數百萬英鎊的廣告預算。

而類似的判決,也曾發生在Estée Lauder、Chanel 與Dior等品牌上。

製作光鮮亮麗、精緻誘人的電視與平面廣告,這樣的行銷策略在美容產業已行之有年,ASA 對此緊迫盯人,對各品牌來說是不小的衝擊。由於不願讓消費者對品牌喪失信心,於是各品牌與ASA 展開協商,希望能找出一個適當的方式。

Cosmetic Toiletry and Perfumery Association (CTPA ;英國化妝品協會) 總監Doctor Chris Flower 表示,主要的問題在於 ASA不熟悉美容產業的表達方式,才會覺得美容廣告誇大其詞。為了促使雙方達成共識,CTPA將舉辦一系列的研討會,請到美容專家以科學的角度說明美容詞彙與概念。

《Guardian Unlimited》主筆Teena Lyons 在報導中說,在美容產業另一個較受爭議的地方,就是關於產品測試。許多產品的測試都是由製造者們自己帶回家測試,結果是,很難確實分析出產品的效用。

在美容業中常見的「科學實驗證明」或「臨床實驗證明」等詞語,就被評論認為,它是被用以增加產品可信度,卻又描述不清的字彙。在實驗樣本部份更是小得可憐,Lyons 以L'Oreal 為例,指出有 71%的女性表示它的雕塑霜能有效消除橘皮組織,但全部的樣本數只有 48位女性。

British Association of Cosmetic Doctors 主席 Patrick Bowler大力呼籲,美容產業不要再使用會誤導消費者的宣傳語。「市面上的除皺產品其實就是好的保濕霜。」Bowler說,「當你使用保濕霜時,肌膚會被餵飽水分,顯得飽滿有彈性,細紋就變得不明顯─但它並未消失,一旦你停止使用,就回復原來的樣子。」

另些起身指責美容集團對抗的,是英國當地製造天然美容產品的小商家聯盟。他們呼籲消費者,使用大量生產的美容產品,會讓肌膚曝露於 175種化學物質可能造成的潛在危險中。

其中最有名的,當屬paraben (苯甲酸酯類防腐劑) ,它被廣泛用於洗髮精,乳液,刮鬍膠、潔顏膠、止汗劑等各種美容產品,甚至牙膏也有,以防細菌在產品中滋生。根據英國Reading 大學研究顯示,paraben 會被人體吸收,長期使用含paraben 的產品,可能有發生乳癌的風險。

除了 paraben外,還有清潔類產品常見的乳化劑、起泡劑、消毒劑成分等,都被稱為有潛在引起過敏、頭痛等身體不適症狀。

但是這些呼籲,是否也言過其實?CTPA醫師 Chris Flower說,「一個人必須每天使用 240公斤的美妝產品,才能讓其中的化學物質對他產生危害。任何的化學物質都有潛在危險,端看用量多少而已。比如吃 2顆阿斯匹靈可以治療頭痛,但吃20顆就會有生命危險。」

清楚的產品標示,和避免過份誇大的宣傳用語是有必要的。但它真有極其誘人的美容神效?還是會導致可怕的疾病?還是要憑消費者的智慧來判斷。

 

洗髮又兼染髮的雙效產品? 消基會質疑涉嫌不法  97.07.14 12:07
 【中時電子報方佳怡/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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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染髮劑所含化學成分,曾有研究報告警告會提高罹癌危險,但近日內卻有電視購物頻道推出一種宣稱可以洗髮兼染髮的商品「螺髮」,讓不少消費者躍躍欲試,但消基會在今(十四)日指出,這項產品宣稱「染髮」功用卻缺乏許可字號,且外包裝上還沒有「用途」標示,涉嫌違法,呼籲業者應停止廣告,立即將產品下架。

 消基會代理董事長謝天仁指出,經檢示這項商品發現,上頭成份沒有一項是衛生署所公告的四十二種染髮劑藥物成分,即無染髮功用,也就不能宣稱可「染髮」!換言之,近日購物電視台強力播放的「螺髮」商品,宣稱染髮功用,卻又未申請許可字號,即已涉嫌違法,有廣告不實的嫌疑。

 另外,消基會檢視包裝,發現缺乏「用途」說明,謝天仁解釋,化妝品標示用途的意義,是規範廠商依其產品所添加的成分實際標示用途,以避免誇大不實或涉及療效的詞句,而誤導消費者。因其缺乏「用途」標示化妝品,所以已經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

 對此,謝天仁呼籲,衛生署及台北市衛生局等主管機關應再作釐清,同時業者應立即將商品下架,等調查結果出爐後再決定是否販售,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至於已購買的消費者,消基會也說,因為這些消費者都是在業者違法狀態下購買到產品,業者也應無條件退費。

 消基會說,染髮劑多數含易造成過敏的成份,因此不論是DIY或是上美容院,染髮前四十八小時做皮膚過敏測試,若有發癢、紅腫或起水泡的現象,應避免抓扯,以免造成傷口感染;使用時出現過敏症狀,應立即停止使用;而染髮過程若有藥劑流入眼睛、或是染到頭頸部皮膚,立刻以溫水沖洗,並迅速就醫。
http://money.chinatimes.com/q_news/970714000957.htm

 

化妝品禁宣稱美白

含特定成分且查驗登記者除外

〔記者魏怡嘉、林欣若/台北報導〕別被化妝品的花言巧語給騙了!衛生署公佈化妝品廣告不適當用詞,自今天起生效。衛生署官員表示,化妝品廣告喜歡宣稱產品可以美白、除皺、除斑、漂白及消除浮腫等,這些用詞會誤導消費者,是不被許可的。

此外,化妝品產品也不能用豐胸霜、瘦身霜或是睫毛增長液等名稱,會讓消費者誤以為產品具有特定的效用,觸犯「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可處五萬元以下不等罰款。

也不能叫豐胸霜、瘦身霜

衛生署官員表示,含藥化妝品或是一般化妝品,在打廣告之前,都要先經衛生單位審查,過去業者認為衛生單位審查沒有明確規範,因此衛生署決定以正、負面表列,訂出明確遊戲規則,除部分含藥化妝品,含特定成分且經過衛署查驗登記,可宣稱美白淡斑,其他都不得在廣告上標榜美白功能。

此外化妝品廣告常宣稱產品有換膚、去痘疤、減少孕斑、平撫肌膚疤痕及加強抵抗感染等效果,這些廣告用詞已經觸犯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會請各地方衛生局加強側錄稽查。

衛生署公佈化妝品常見不當廣告用詞,大多數的化妝品業者都認為:「不合理,但只能遵守。」

衛生署對「瘦身」、「美白」字樣非常敏感,不過高絲品牌公關張欣婷表示,只要照著遊戲規則,衛生署也無話可說,例如旗下甫上市的產品,含有維他命C誘導體,是衛署認可的美白成分,文案上「邁向美白新境界」並未違法。

業者批矯枉過正、動輒得咎

一位不願具名的業者表示,全世界只有台灣的化妝品廣告文案需要送審,審查的官員又「矯枉過正、吹毛求疵」,政府應該在一定合理範圍內,讓業者文案更有空間。

日本通信販賣品牌DHC公關副理張珈銘表示:「歐美對於化妝品的廣告用詞沒有太多限制,日本更是講得天花亂墜。」對廣告用詞諸多規範,只會讓業者動輒得咎,但業者也僅能守法照辦。

佳麗寶廣宣企劃課長宋文端表示,既然政府有規範,業者一定配合,只不過將來業者要花更多心思玩文字遊戲。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ug/1/today-life1.htm

 

「那麼有效,LANAMI早得諾貝爾獎了」

「LANAMI胎盤肌滑露」廣告中,不少藝人親身示範,還說「三周見效」,醫師表示,藥品都不敢保證三周見效,保養品如此宣稱,有誇大之嫌;網友則質疑:「那麼有效,早得諾貝爾獎了。」

該產品宣稱含動物胎盤素、蠶絲蛋白,可有效淡斑。台大醫院皮膚科主治醫師邱品齊說,「胎盤素」只是個名詞,重點是來自於什麼動物,日本胎盤素產品多萃取豬胎盤,歐美則多來自牛羊胎盤,其實都跟動物內臟來源一樣,風險高、純度控管不易。

胎盤素宣稱可以抗老,到底有沒有效?邱品齊說,依法化粧品不應宣傳療效,何況廣告中所稱的成效太誇大,「連藥品都不敢這樣說」。

廣告打得凶,網路上也有很多人討論,有網友說「我覺得斑沒有變淡耶,最多是沒有變深而已」。也有網友說,廣告中的試用者,搞不好是化妝出來的,「真的那麼有效,早就得諾貝爾獎了」。

還有網友抱怨,電視廣告說可來電試用,但自稱諮詢、美容人員回電,說了半天還要「試用價」,根本不是免費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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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17)
SKINDOCCHIU2010/01/19 23:07 回應

花84萬吃豐胸產品 還是零效果

TVBS 更新日期: 2010/01/16 11:59 彭馨儀

雜誌網路上的豐胸廣告,還是有人會相信,大陸有女子3個月花了新台幣84萬元,吃豐胸產品,眼看沒效果,才發現受騙了;大陸媒體揭發這種廣告商,會特別培訓一群行銷高手,專門挑愛美女性下手。

拿出買的所有豐胸產品包裝,王小姐向大陸媒體哭訴,她3個月內花了18萬人民幣,相當新台幣84萬元,結果完全沒效果。

王小姐:「我覺得我都解釋不了,我怎麼會有這種心理一直匯,一直匯匯了這麼多。」

豐胸產品聲稱21天升級D罩杯,這樣雜誌和網路廣告吸引王小姐,一開始買台幣3千多的豐胸產品,不見起色,對方又不斷電話行銷,讓王小姐前後付款8次。

王小姐:「其實是很想很想,就是放棄了,但是實在是覺得花了那麼錢,我再放棄,我還是抱一絲希望在那裡,就是希望他能夠,能夠給我有這個效果。」

大陸媒體追蹤,原來這種豐胸廣告背後,專門培訓一群行銷專家。劉先生:「客戶就問你,這個要怎麼解決,我們就會給她說,我這有個配方,這個妳必須要用這個配方,把(胸部)裡面的情況,給它打通。」

廣告商抓住愛美心理,還會看你消費能力,讓消費者愈陷愈深,媒體揭露,要提醒愛美女性,別再上當受騙。

SKINDOCCHIU2009/11/09 14:16 回應

名人代言≠安心吃 認小綠人自保

  • 2009-11-09  中國時報 【張翠芬、李永盛/台北報導】

     據估計,台灣保健食品市場每年達六百億元,各種保健食品在電視、電台、平面廣告之外,也口耳相傳直銷廣告,鋪天蓋地大肆宣傳,民眾吃了保健食品出問題怎麼辦?衛生署設有「通報系統」,卻形同虛設,專家建議,民眾勿輕信名人代言或電視電台的廣告,選擇有科學依據「小綠人」認證的健康食品,是基本自保之道。

     台大生化研究所所長、台灣保健食品學會理事長潘子明教授直言,保健食品不能宣稱療效,許多在電視、電台、購物台販售的產品只是一般保健食品,卻說得天花亂墜。再不好好管理,對取得小綠人「健康食品」標識的產品會形成「劣幣逐良幣」效應。

     潘子明說,只有健康食品可以宣稱「保健」功效,民眾應選擇有認證的產品,別亂買來路不明、誇大療效的產品,以免花錢又傷身。

     專家建議,民眾有疑慮時,也可以向衛生署「健康食品及膠囊錠狀食品非預期反應通報系統」(http://hf.doh.gov.tw)登錄通報。但據了解,這個通報系統去年底完成建置,開始受理通報,但因缺乏宣導,民眾根本不知道有這個通報管道,近一年來幾乎未曾開會運作。

     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則表示,檢察機關非常重視這個問題,已積極與衛生主管機關聯繫,希望藉由行政、司法雙管齊下,嚴查不法。

SKINDOCCHIU2009/11/01 10:00 回應

廣告違規輕罰沒在怕 衛署擬修法

【聯合報╱記者劉惠敏、邱瓊玉、陳俍任╱台北報導】
2009.11.01 06:29 am

化粧品「LANAMI」的電視廣告近一年來遭衛生署罰了十九次,仍強力放送。衛生署表示,因現行法令對這類情節僅能處五萬元以下罰鍰,他們正準備修法,將罰鍰上限提高至十五萬元。

NCC(國家通訊傳播員會)傳播內容處副處長簡旭徵指出,所有播放這個廣告的電視台,都要裁罰十萬元,若還有頻道播放該廣告,將要求一周內撤下。

簡旭徵指出,不管該廣告是否秒數超過,或內容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衛廣法與廣電法已明文規定,所有廣告都得依主管機關核准才能播出。目前依現行「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連續罰,未來將修法提高罰責。

LANAMI是由台糖代工生產,萬豐公司負責行銷出售,衛生署藥政處科長祈若鳳說,萬豐公司與台糖之間的關係有待釐清,已請台中市衛生局將相關資料移送檢調單位,以查明是否另有其他刑責。

祈若鳳說,生產該產品的台糖公司申請的是卅秒、六十秒廣告,但萬豐公司另出四、五分鐘廣告,從未送審。所以對萬豐公司衛生署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裁罰十九次,累計罰了一百廿三萬元。

為吸引消費者購買,業者常在廣告中誇大效果,舉凡壯陽、減肥、美白等都是常見的廣告詞,台北市衛生局的統計,今年一至七月查獲的違規廣告就達二四七九件,五六○件已開罰,金額二九六八萬。

北市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處長姜郁美表示,化妝品廣告以往常見「一天解決」、「消除浮腫」、「改善水腫組織」都屬誇大不實療效。另外有些保健食品,宣稱平均可以瘦肥肉幾公斤等,也都是不實廣告。

 

SKINDOCCHIU2009/11/01 10:03回覆

化妝品廣告超時又違規 NCC:一週內下檔

  • 2009-10-31
  • 【中廣新聞/李人岳】

    「時光精靈胎盤肌滑露」近來在媒體強力播放,不過立委卻發現這些廣告不但超出衛生署核准的播出長度,內容也涉及違反藥事法,更嚴重的是處罰對象可能有頂罪甚至是偽造文書、詐欺等行為。衛生署官員對此表示,將移請地方主管機關進一步查明託播者和業者之間的委託關係,必要時移送法辦,NCC則說,會針對廣告超時的部分要求各媒體處理,一週內撤下廣告。

    近一年來一則以「時光精靈」為名胎盤肌滑露產品廣告在電子媒體強力播放,不過立委黃淑英發現,根據衛生署資料,這則廣告已經明顯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一年來已經裁罰19次,罰鍰累計達123萬元。

    黃淑英質疑,衛生署核准的廣告長度只有30秒和60秒,但媒體播出時卻長達4、5分鐘,不但超出時間太多,內容也並非衛生署核准,涉及療效的部分更可能違反藥事法。而且處罰對象也不是廠商,他懷疑可能頂罪的情況,更嚴重的是,當事人如果沒有被授權製播廣告而引用核准字號,就可能涉及偽造文書、詐欺和侵權。

    NCC傳播內容處何吉森處長則表示,將針對廣告超時播出的部分行文各媒體要求處理,預計一週內就可以撤下違規廣告。

    衛生署藥政處祁若鳳科長則表示,將移請地方主管機關進一步查明當事人的委託關係,如果涉及違法就會移送法辦。衛生署官員表示,下周就會要求縣市衛生局進行了解,並在一周內完成移送。未來也會推動修法,加重類似行為的處罰。

    

SKINDOCCHIU2009/11/01 09:56 回應

這問題真的要靠嚴刑重罰才能規範了

簡直就是忽視公權力的存在

也把民眾的權益拋於腦後

 

罰19次 LANAMI廣告 1週內停播

自由 更新日期: 2009/11/01 04:09

〔記者曾韋禎、魏怡嘉/台北報導〕在新聞台強力播送的「LANAMI時光精靈胎盤肌滑露」廣告,已遭各地衛生局開罰十九次,卻照樣播放。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質疑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未能善盡監理媒體之責,明知廣告非法播放,卻束手無策。NCC表示,將透過行政指導特案處理,讓該廣告在一週內停播。

效果誇大 違法

黃淑英指出,LANAMI的廣告在電視台不斷強力播送,屢屢長達四、五分鐘,內容誇大不實,宣稱經過藥理大學的人體實驗;事實上,這支廣告根本是違法廣告。

黃淑英說,衛生署核准LANAMI的播放時數為三十秒鐘,該廣告不但超時,內容也未經核准,已遭各地衛生局裁罰十九次,累計罰鍰一百二十三萬元,卻仍不斷播送。

立委:人頭頂替

黃淑英表示,該廣告的申請廠商是台糖公司,產品所有權為萬豐公司,由詠儐公司經銷,受罰者卻是一個不相干的個人;若受罰者是頂罪的人頭,就已觸犯偽造文書與詐欺罪,應移送檢調偵查。

衛生署表示,衛生署核可的是跟台糖簽訂的那支三十秒廣告,而不是後來又播出的那支五分鐘廣告。由於台糖說明是代工廠的擅播行為,與台糖無關,因此衛生局罰了代工廠十九次、共一百二十三萬元。此外,衛生署也研擬修正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將罰鍰上限由五萬元提高為十五萬元。

至於立委質疑代工廠是台糖的頂罪人頭,衛生署官員表示,需要台中市衛生局送交檢調單位調查才能釐清。

SKINDOCCHIU2009/11/01 09:58回覆

Lanami化粧品廣告 罰不怕的?
【聯合晚報╱記者邱珮瑜/台北報導】
2009.10.31 02:10 pm
 

藝人白冰冰代言的「Lanami時光精靈胎盤肌滑露」廣告近來強力播送,時間長達近5分鐘。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表示,廣告未經核准即製播,衛生署1年來已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裁罰19次、累計罰鍰僅123萬元。但處罰輕、處罰對象更非廠商,而是自然人。她呼籲衛生署應追查廠商是否利用人頭頂罪,並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立即查辦。NCC出席官員表示,會以行政指導,用規勸方式,請業者一周內停播廣告。

Lanami保養品日前才因出名而爆發仿冒品流竄市面、甚至還在知名電視購物頻道網站出售。今天則有立委質疑,該產品申請廠商為台糖公司、產品所有權為萬豐公司、經銷商為詠儐公司,廣告違規被處罰者,卻是不相干的個人,難道廠商利用人頭頂罪,規避法律責任?還是有個人以台糖字號刊登廣告?

黃淑英認為,任何廠商申請化粧品廣告核定表時,核定數僅30秒或60秒。但該產品廣告播出時間卻長達4至5分鐘,超過原核准時間,內容亦非衛生署准許,廣告內容更宣稱經過人體試驗,宣稱使用後皺紋消失、斑點不見、毛孔還能變細,罰鍰最高僅5萬元,與產品利潤相較顯不成比例。

衛生署藥政處科長祈若鳳指出,針對被裁罰者之個人為何沒有申請核准,卻得以台糖字號刊登一事,衛生署將送交檢調單位查辦,查察有無偽造文書之實。

NCC傳播內容處處長何吉森表示,NCC直至9月才收到該廣告處罰案件,目前已針對第1件核處230萬元罰鍰,未來還有23件有待處理。

【2009/10/31 聯合晚報】

 

SKINDOCCHIU2009/08/01 22:36 回應

選購化粧品 勿信「花言巧言」【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保健網】

 

愛美是女人的天性,令人不惜花費購買各種化粧品來打扮自己,就是想擁有美麗的臉龐,消費者該如何辨別市面上琳瑯滿目的化粧品廣告呢?基於化粧品廣告「先審後刊」制度,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依法在第一線審查廣告,為消費者把關,而行政院衛生署為使化粧品廣告在宣播時有所依循,同時讓民眾能清楚辨識,於98122以令明訂「化粧品宣稱詞句及不適當詞句」,並自9881起正式實施。

 

依據化粧品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化粧品於法規上的定義,係指施用於人體外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掩飾體臭或修飾容貌之物品」。故超乎化粧品範疇的廣告字眼,如涉及療效(如:瘦身等),均屬不適當詞句,特別呼籲業者應依循規定,以提供消費者正確的廣告資訊。此外;化粧品業者如未依規定事先送審及刊播核可之廣告詞句,將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處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化粧品透過報章雜誌、電視購物、廣播電台等多元管道廣告促銷,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消費者,選購化粧品,應該記得『一不二要』原則:「不」要輕信誇大療效的產品、「要」購買來源清楚的產品、「要」選擇有中文完整標示的產品。同時,購買前應理性『停』下腳步,勿衝動購買;『看』清楚化粧品廣告是否有刊登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的字號(如:北市衛粧廣字第09800000號),另夏天最常用的防曬產品,屬含藥化粧品,在購買時要辨識許可證字號(如:「衛署妝輸字第○○○○○○號」-國外產品或「衛署妝製字第○○○○○○號」-國產含藥化粧品)。

 

此外;廣告字號亦可上北市衛生局網站/申辦業務/藥物、化粧品廣告系統(http://subsys.health.gov.tw/mc/)查詢,同時『仔細看看』或『仔細聽聽』廣告內容是否有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化粧品宣稱詞句及不適當詞句」中的不適當詞句,像是宣稱誇大不實(如:一天解決痘疤、粉刺、避免稀疏、減少落髮、預防掉髮)或醫療效能(如:消脂、減重、減肥、排除/出體內毒素等),才能不被這眼花撩亂的廣告所迷惑。

 

消費者有任何問題,可電洽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藥物食品服務專線:2720-8777;如業者申請化粧品廣告問題,可電洽1999臺北市民當家熱線(以市話費率計算,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90。以上相關資訊,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參考。

 

SKINDOCCHIU2009/08/01 22:33 回應

化妝品廣告 亂標療效要罰

華視 更新日期: 2009/08/01 21:45

市面上的化妝品、保養品,標榜美白淡斑除皺,什麼功能都有,不過從今天開始,你再也看不到這些廣告詞了。衛生署規範,禁用所有標榜特定效果的廣告用語,包括減肥瘦身也通通不准,不過不只業者反彈,消費者也覺得,政府管太多了。

走進化妝保養品專賣店,消費者只能拿著產品不停詢問,原來從八月一日開始,衛生署規定,化妝品廣告常用的瘦身、美白等字眼,通通不能隨便亂標。難怪,讓習慣看廣告詞購買的消費者,有點無所是從。像這樣,大喇喇的標明美白或是除斑的字眼,一律禁止,漂白或是消除浮腫也不行,甚至連豐胸霜、瘦身霜,睫毛增長液等名稱,都會讓消費者誤以為有特定效用,將觸犯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可處五萬元以下不等罰款。至於含藥化妝品,其中所含的特定成分也得經過衛生署查驗登記,才能宣稱美白。

業者為避免觸法,趕緊把禁用的美白兩字,換句話說改成煥白或柔白,也讓業者抱怨連連。政府祭出新政策,業者也只能跟著配合,但為了業績著想,看來新法上路後,化妝品業者,可能得花上更多心思玩文字遊戲。

SKINDOCCHIU2009/08/01 22:37回覆

台灣化粧品廣告違規  8/1新規定上路

http://www.cdnews.com.tw 2009-07-30 18:39:22
沈子涵/整理

 中廣新聞網報導,為了愛美,許多女性不惜花大錢買化妝品,臺北市衛生局提醒,從八月一號開始,衛生署訂定化粧品廣告用語新規定,只要廣告詞句不適當,例如宣稱一天解決痘疤、黑斑;或使用可以漂白、消除浮腫、減少落髮等,都可能涉及誤導消費者,另外產品上,也不能使用睫毛增長液、類肉毒桿菌等字樣,違法者,依照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化粧品牌琳瑯滿目,許多廣告用詞,為了吸引消費者,常常會涉及瘦身、或美白等療效,為了讓化粧品廣告宣傳播出時,可以有所依循,衛生署 1月22號明訂公佈化粧品廣告不適當詞句,8月1號起就會開始實施,而未來化粧品如果宣傳一天可以解決痘疤、粉刺、除皺、黑斑;或標榜可以漂白、消除浮腫、具調節新陳代謝、減少落髮等,就已經可能涉及誇大不實,另外產品品名不得為睫毛增長液、類肉毒桿菌、塑臉、塑身等字眼,如果沒有科學證驗,也不能以保證字眼誤導消費者,更重要的是,化粧品廣告,不得涉及換膚、平撫肌膚疤痕等療效。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副處長邱怡玲表示,針對稽查過廣告誇大不實的化粧品牌,北市府也會列在網路上,並且作為列管對象。衛生局表示,從八月一號之後,一般化粧品如果誇大療效、以不適當的廣告字眼誤導消費者,衛生局可以依照化粧品管理條例,針對未依照規定事先送審、或刊播核可的廣告詞句,罰處五萬元不等的罰鍰。

SKINDOCCHIU2009/05/12 17:23 回應

標示天然 抽查染髮劑7成5不合格

TVBS 更新日期:2009/05/12 13:41 廖雅玉

你以為市售的染髮劑,只要標示「天然」,就對身體健康沒有疑慮嗎?消保會抽查市面上24件染髮劑,發生有高達7成5標示不合格,其中除了有5件不同的商品,卻用同一個衛署字號,一標多用之外,還有一家有機商店賣的天然有機染髮劑,被查出含有化學染劑,有機商店說他們只是通路販售,會跟進口商查證,但這知名有機商店的把關機制卻已經受到質疑。

標榜純天然中藥,一染就年輕的染髮劑,其實暗藏玄機。消保官柯美琴:「這個產品是我們在有機商店買的,這有機商店是全省都有連鎖商店,我們買到之後,它是號稱指甲花的,百分之百指甲花,可是我們檢驗出來,這裡頭含有兩種染劑。」

消保會抽查市售24款染髮劑,竟然發現有7成5標示不確實,其中包括茱麗蜜兒等5件商品,使用用一個衛生署字號,一標多用,已經觸犯刑法。

另外有這件大地采護髮粉更誇張!沒有查驗登記,也沒有許可字號,說天然,卻內含2種染劑。消費者:「我不要太黑的。」門市人員:「這是黑色,接近黑色,但不是黑色的。」記者:「你以為這是天然的哦?」消費者:「對呀,我70幾歲了,我會掉頭髮。」

不知情的阿嬤還用的很開心,但通路廠商是知名有機商店,賣了3年,怎麼會出槌現在才被抓包?知名有機商店業者韓敬白:「進口商提供我們檢驗的報告,那我們檢驗報告就是看它這裡面,檢測出來沒有,所以才會在我們通路上架。」

雖然不是製造商,只進口,但1個月可以賣1千包的所謂天然染髮劑,卻是暢銷商品,儘管在被查出有疑慮後,通路商決定先下架,但像這樣把關機制漏洞,卻已經傷害了消費大眾。

SKINDOCCHIU2009/06/11 10:42回覆

標榜天然染髮劑 竟含化學染劑

【聯合晚報╱記者王慧倫/台北報導】

愛美且養生的現代銀髮族可要特別注意了!行政院消保會日前針對市面上24件標榜指甲花、何首烏等植物染髮劑產品進行抽查,竟發現7成5的產品不合格,其中分為「一個核准字號卻上市5種產品」、「標榜天然卻內含化學染劑」及「標示洗髮、染髮同時進行誤導消費者」三類,消保官及衛生署藥政處專員呼籲,指甲花、何首烏只能增色,如果產品強調染髮效果屬不合格產品,千萬不要購買。

現代人重視健康養生概念,尤其銀髮族為了讓自己看起來更年輕,往往藉由強調天然植物染髮劑的指甲花、何首烏產品來遮蓋頂上白髮,不過市面上標榜的這些植物染劑卻未必真正安全,讓人憂心。因此消保會今早邀集衛生署藥政處專員,針對日前抽檢市面上24種強調「天然植物染髮劑」的產品公布抽檢結果,消保官組長吳政學表示:「抽檢的產品竟然有7成5不合格,甚至有些廠商竟然『一標多用』,或標榜天然染髮卻內含兩種以上的化學染劑,簡直視法律於無物,非常可惡。」

負責抽驗的消保官柯美琴進一步解釋,由「萬朝興」實業有限公司製造的五項產品,包括「年輕魅力彩衣指甲花護髮粉」、「艾斯達絲彩衣天然植物

草本」、「茱麗蜜兒絲TRT護髮花粉」、「卡蒂歐彩衣指甲花護髮粉」及「彩衣指甲花護髮粉」,五項產品的品名、內容全不同,卻只申請一個商品核准字號,衛生署專員柯簡啟瑞表示,化學染髮劑是必須事先查驗登記,拿到許可字號後才可以製造或輸入,如果廠商違反規定,恐觸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將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消保官柯美琴也提出,在「里仁」有機食品店販售的「大地采護髮粉」,是由知庭有限公司進口,產品雖標榜純天然,但查驗後竟內含兩種化學染劑,同樣已觸犯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27條,可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市面上標榜「洗髮、染髮二合一」的用品也同樣不合格,衛生署專員柯簡啟瑞提醒,染髮劑對毛髮損害嚴重,不得長期接觸頭皮,若和洗髮精合一恐增加皮膚過敏,消費者應特別注意。另,染髮間隔需2到3個月,尤其染髮前後一周應避免燙髮,以減少對皮膚的雙重傷害。

【2009/05/12 聯合晚報】

SKINDOCCHIU2009/03/13 15:07 回應

染髮劑純植物性? 摻化學成分

民視 更新日期: 2009/03/13 13:01

傳出長期染髮,可能罹患膀胱癌,讓很多民眾,換成使用標榜100%純天然植物性染髮劑,期望降低致癌風險,但可別以為號稱純植物就沒問題,因為高雄市衛生局抽查就發現,部分打著天然植物名號的染劑裡,同樣有化學成分摻雜在裡面。

傳出使用化學染劑染髮,可能致癌,讓好多愛美女性心裡怕怕,擔心金屬染劑傷身體,有人轉而投向植物染劑懷裡,但高雄市衛生局抽查卻發現,有染髮劑號稱 100%純天然,卻被驗出摻雜化學藥劑甚至曾經有染劑,明明標示100%純植物,主成分裡,竟寫著包含化學藥劑PPD,把消費者當傻瓜,以為天然的就沒問題,常常使用的下場,可能就跟這位小姐一樣,頭頂禿了。

以為染劑標榜天然的就是最好嗎?提醒民眾注意,包裝上成分說明多看兩眼,就有蛛絲馬跡可循。(民視新聞王靖淳、呂鎌顯高雄市報導)

SKINDOCCHIU2009/03/13 15:16回覆

北市/100%純天然、洗頭兼染髮? 市售染髮劑7成不合格

(2009/02/23 13:46)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http://www.nownews.com/2009/02/23/91-2412532.htm

市售染髮劑安全嗎?台北市衛生局日前在美容美髮材料行、美髮店、藥妝店及拍賣網站等處查獲疑似違規染髮劑共33件,其中7成產品標示不符規定;另染髮劑送品質檢驗不合格,也有2件不合格,違法業者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5萬罰款。

分析標示不合格的原因,以產品外包裝標示與許可證查驗登記不符最多,達11件,其次為未申請含藥化妝品許可證有4件,其他還有標示不全、許可證字號誤植及產品標示貼錯等各種違規情形;另外領有許可證的染髮劑品質受驗不合格亦有2件。

近來行銷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加上全球崇尚自然、樂活風氣加持下,不少產品為了吸引消費者目光,紛紛標榜「百分百純天然」、「洗頭兼染髮」等噱頭,但實際上可能因此擅自添加化學性染劑或宣稱誇大不實,呼籲消費者多加留意。

台北市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處長林金富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前應爭大眼睛看仔細,選擇信譽良好的廠商及標示完整的商品,勿購買來路不明的染髮劑,使用前應詳閱外盒或說明書上的注意事項,可先做皮膚測試,若發現有皮膚過敏等異常症狀即應停用。

染髮劑不合格有菁彩護髮染髮膏-5深栗色、髮皇染髮乳、嬉色系列GENIC褐色G5-0/dkg 染髮膏、超炫色染髮膏織熱銅100-77、潔思敏染髮膏6.00、護髮染髮膏、綺妮護髮染膏6/7、千戀一洗黑、綺色佳魔色染櫻桃紅、Prettia(藍色包裝)染髮劑、Prettia(橘色包裝)染髮劑、克菈迪森染髮霜6.4栗銅、肯達是染髮膏「柔軟調配型6/47、Kadus超柔亮調配染 (11/0)、天然派永久性染髮霜9/2、深情魔法洗髮精、伊丹黛蜜拉護髮染髮乳 (A14金銅棕色)、思普萊快速彩色護髮染28亞麻黃色、SOFEI植物護髮染髮霜 (自然黑褐3.0)、倩雅.漢方護髮染 (自然黑)、KIN 護髮染髮霜,以及成分查驗不符的為絲芙柔憶染髮乳、優髮梳染髮乳。

SKINDOCCHIU2009/02/24 00:46 回應

行政院衛生署98.1.22 衛署藥字第0980305527號令,訂定「化妝品得宣稱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並自98.8.1生效。

「化妝品得宣稱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下載」

其中有些語句是否能使用的確還有商榷的餘地

但目前的法規規定是如此大家可以參考看看

SKINDOCCHIU2009/02/03 21:28 回應

豐胸瘦身涉及療效 8月起不得用在化妝品

央廣 更新日期: 2009/02/03 12:45 張嘉芳

衛生署公告,市面上標榜「豐胸」、「塑身」、「塑臉」等字眼的化妝品,以及號稱能改善、消除橘皮組織或預防肥胖、妊娠紋等涉及療效的化妝品,從8月1日開始,都將禁止出現在化妝品包裝及宣傳上。一旦業者勸導還不改善,最高將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為了搶攻女性消費者龐大商機,市面上豐胸、瘦身、塑臉等商品琳瑯滿目,讓不少愛美女性躍躍欲試,甚至電視購物台也經常可見宣稱療效的漂白瘦身霜等,許多民眾花大錢買回家使用,卻發現效果不如預期,引發不少消費糾紛案例,這種情況可望改善。

衛生署藥政處日前召開化妝品審議委員會,會中訂出一般化妝品得宣稱以及不得宣稱的詞句。包括豐胸、瘦身、睫毛及毛髮生長液、抗敏、減敏、塑臉、塑身、類肉毒桿菌等宣傳字眼,從8月1日開始,製造及輸入的化妝品都不得出現,並正式提出公告。藥政處科長林建良說:『豐胸來講,現在看到的這個產品,他認為是說,你這個產品塗上去會豐胸,那結果不是,那可能會引起消費爭議,或是說讓業界有一個依循,讓消費者在選購產品的時候,能夠有一個依據的話,那這樣就算贏了。』

衛生署表示,號稱可以改善、消除橘皮組織,或預防肥胖、妊娠紋等涉及療效的化妝品,依法也不允許。衛生署強調,已經生產製造的產品可以一直賣到保存期限,並不在8月的新規定範圍內,但是新生產製造的,就不得宣傳療效,除非業者可以提出證據、證明療效,否則業者經勸導還不改善,最高將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SKINDOCCHIU2009/02/03 21:31回覆

化妝品規範具體化 8/1起禁用豐胸、瘦身產品名

NOWnews 更新日期: 2009/02/03 12:27 記者蔣文宜/台北報導

各種標榜豐胸、瘦身的化妝品,常讓女性無法抵擋誘惑,不過,衛生署日前與化妝品業者、專家進行討論後,將產品名稱及宣傳字詞的規範書面化,8月1日起,市售化妝品的產品名稱不得再出現豐胸、塑(瘦)身、抗敏等字眼,否則將處業者最高10萬以下罰款。

衛生署藥政處科長林健郎表示,過去針對不含藥的一般化妝品就沒有登記與查驗制度,只以宣傳「不得涉及療效」及「不得誇大不實」對業者規範,不過,業者反應常不曉得界線在哪,要求衛生署具體化、書面化。

衛生署最新公告8月1日起,市售化妝品不得再以豐胸、瘦身等字眼當成產品命名,宣傳效用與性能不能涉及有療效的文字內容,製法、成分及含量也不得讓消費者誤認能達到一定的性能。

過去市售化妝品常以誇大不實的豐胸、瘦身及塑身字眼,作為產品名稱或宣傳之用,容易讓民眾對於使用產品後產生過度期待的誤解,根據衛生署最新公告,未來瘦身、塑身(臉)、豐胸、抗敏等字眼,不得再出現在產品名稱裡,睫毛增長液及類肉毒桿菌等字詞,也不得使用。

而在一般化妝品的產品效能部份,也不得提及漂白、使乳暈漂成粉紅色、消除浮腫、排除體內多餘水分等,或用最…、唯一…等字眼;成分、含量及製法也不可有負離子、電氣、陰離子及遠紅外線,植物性膠原蛋白、植物性膠原胎盤素等也不得出現。

林健郎說,化妝品本來就不具療效,因此,未來在產品宣傳的敘述上,應該以柔軟、滋潤及緊緻肌膚,修飾、美化肌膚等敘述為主。

SKINDOCCHIU2008/12/04 02:09 回應

真的為消費者的處境感到難過

當商業立場已經超過醫療事實時

消費者還是要先看清楚想清楚之後再做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2&ShowDate=20081203&IssueID=20081203&art_id=31194518&NewsType=1&SubSec=6

「90天奇蹟」涉誇大 8人打官司求償

2008年12月03日蘋果日報

【丁牧群、高麗玲、張瑞振╱台北報導】由本土戲劇一哥陳昭榮代言,強力放送電視廣告的史雲遜護髮中心,被多名消費者指控,花費六十萬元至一百二十萬元買療程、保養品,但禿頭情況完全沒改善。部分被害人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指控陳昭榮的「九十天,讓你的頭髮發生奇蹟」廣告誇大療效,更有八人已委託律師,準備打官司要求史雲遜退費並賠償精神損失。


史雲遜護髮中心於一九五六年在英國倫敦成立,十三年前來台成立七家分店,因為找上陳昭榮及其父親,以及知名主持人徐乃麟等藝人代言,年營業額逾三億元,最近強力主打陳昭榮「九十天讓你的頭髮發生奇蹟」廣告。陳昭榮在廣告中強調「九十天!九十天!讓你的頭髮發生奇蹟!」然後畫面出現一些民眾護髮前後對照,陳驚嘆「哇!太誇張了吧!」並指史雲遜草本健髮計劃只要九十天就有奇蹟。


史雲遜稱未從事醫療
針對指控,史雲遜昨發表聲明稿回應:「從未自稱醫療機構,只提供促進頭皮、頭髮機能的護髮課程,最近還特別發公告提醒公司健髮顧問,不能對客戶宣稱療效,絕未從事醫療行為。」史雲遜未對消費者指控健髮無效的問題正面回應。
據了解,消費者上門後,史雲遜會派員強力說服購買療程或相關產品,像小小一瓶五毫克護髮水就要賣一千兩百元,一瓶洗髮精六百元,每堂課要用一瓶護髮水,而這些產品只能放在史雲遜,不能帶回家。每次上課,健髮顧問會用護髮水幫會員清潔、按摩,再用紫外線照射,或用洗髮精洗髮、按摩,並用電子顯微儀器觀察毛囊、毛髮,由於史雲遜聲稱要長期使用才有效果,消費者消費金額至少數十萬元。

sharon2008/11/24 10:30 回應

邱醫師您好

針對BB CREAM的退流行後,另外一款訴求與BB CREAM擁有同樣特質,例如:遮暇、控油,卻不需卸妝,還可當面膜使用,(寫到這自己都不相信了),只是還是想請教醫生,這款商品的矛盾處在哪。
PS.很有疑問的地方是,這個商品主打成分為水解蠶絲蛋白,說可以日漸美白,是真的嗎

http://www.nyfuxi.com.tw/index.php?page=shop.product_details&flypage=shop.flypage&product_id=45&category_id=2&manufacturer_id=0&option=com_virtuemart&Itemid=26
因不清楚是否可以公開網址,所以先以隱藏,若醫生覺得公開無妨,我也OK,謝謝醫生。

SKINDOCCHIU2008/11/24 15:24回覆

我可能要看到全成份才能進一步判定

水解蠶絲蛋白,說可以日漸美白,是真的嗎?(目前文獻上並沒有確認)

桑樹、胎盤素、葛根、綠藻、蘆薈(不知道添加濃度多少..是否真能嫩白這就很難說了)

看起來還是當修飾產品來用會比較適合

保養品的話還是單純點比較好

willows2008/11/23 20:36 回應

謝謝醫生回覆!

皮膚的知識真的是無窮盡呀!

我又學到一課了

之前有看過這一篇但是又忘了><

所以又「聽說」了

謝謝醫生提醒!

SKINDOCCHIU2008/11/23 21:49回覆

的確

我現在也還在學習中^!^

一起加油囉

willows2008/11/23 16:45 回應

http://www.mkup.com.tw/cosmetic_82f110294.html

這是開架式卡尼爾牌子最近出的水潤凝萃保濕精華

聽說成分和倩碧出的某個保濕品類似

醫生可以幫我看看嗎?

網路好評蠻多的

但不好吸收好像

謝謝啦:)

SKINDOCCHIU2008/11/23 20:11回覆

劑型上是有點接近

但主要成份不太一樣

這產品其中有香料色素我是覺得不太需要

 

但不好吸收好像(含水量是比較多..可能比較不會者麼快乾掉)

但這跟吸收不吸收是沒有關係的喔

http://tw.myblog.yahoo.com/skindocchiu-cosmeticfact/article?mid=3346&prev=3408&next=3332&l=f&fid=21

漂流椰子2008/11/23 14:47 回應

可以請醫師幫我分析這一款美體小舖的蘆薈舒緩體香劑嗎 ?安全性?建議長期使用嗎 ?

Aqua,Aloe barbadensis,8.1%Aluminum ,Chlorohydrate,Steareth-2,

Glycereth-21, C12-15 Alkyl Benzoate,lsodecyl Neopentanoate,Octyldodecanol,Sorbitol,Glyceryl

Stearate,Panthenol,Bisabolol

謝謝^^

 

SKINDOCCHIU2008/11/23 15:33回覆

這是有含鋁鹽Aluminum ,Chlorohydrate的體香劑

Panthenol,Bisabolol(舒緩)

有制汗的效果

這類產品我是比較建議短期用會比較好

長期用的話安全上目前還有些疑慮未解

薄荷˙葉2008/07/22 01:15 回應

說真的~如果站在賣化妝品公司的角度來看

不管任何一家公司都一定會誇大自己產品的效果

就算違反法令頂多也才罰款20萬~就當做是行銷費用

公司在產品上市前根本就已經編列好被罰款的預算了

但是當廣告撤下的時候產品早就賣的差不多了~當然錢也賺的差不多了~

所以電視上化妝品的廣告可信度有多高~可想而知

SKINDOCCHIU2008/07/22 01:46回覆

是啊

這就是現在的問題所在

但反過來想那消費者對於這些廣告是要信還是不信咧?

因為廣告的目的就是希望消費者會掏出腰包買來用在肌膚上

如果信的話那以後廣告的狀況就很難改變了

如果不信的話要跳出這深淵就還有一絲希望

so you think...2008/07/21 03:13 回應

哈摟︿︿  Doc 耳丘   醫生 你好

我又來了   嗯嗯   要看你用多少質量 而不是 一個名詞 就以偏概全

這道理我懂 舉例 水      水大家一定以為 沒事多喝水 是可以的  可是其實 水

喝太多會 物極必反   好像是鉀 還是 鈉 會過多的樣子 是吧^^

 

paraben  這名詞好熟悉  我好像在哪個部落格 看到這文章的標題 就是paraben

 

他是不是也有被放在 防曬裡面阿?       可否說一下 他的特性呢?  也是個   用過多

也不好的成份嘛?

SKINDOCCHIU2008/07/21 07:27回覆

是的

你說得沒錯

至於PARABEN我有機會會好好介紹

因為它算是目前最常用的防腐劑

引用(1)
夢囈小魔女2008/07/21 09:42 引用

廣告效果與真實效果間本來就有些差距但目前在化妝品的廣告中這差距有越來越大的感覺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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