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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9 08:07

 

◎ 范姜提昂

十八趴爭議之根本在:是否違憲?考諸前案,一九九六年,蘇煥智等五十五位立委針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所提釋憲案,與十八趴相同,關鍵在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之解釋。

一九九九年,大法官會議對該案做出釋字第四八五號解釋:將福利資源作限定性之分配,對「有照顧必要者」提供適當扶助,並未違憲。

唯「四八五號解釋文」對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做了明確定義與解釋,並據以要求該條例「應通盤檢討改進」;其解釋要點,自可用來檢驗十八趴:

要點一、憲法第七條的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

因此,凡具有某年以前年資的公務員,均享十八趴優存利率之形式平等,並不符憲法第七條乃指「實質平等」之大法官解釋。

要點二、對於受益人之範圍,應斟酌其「須照顧之必要性」,不得僅以特定身分作為「區別對待」之唯一依據;至於給付方式及額度,則「不得給予明顯過度之照顧」。

近來媒體及憤怒的「一般人」指證歷歷,有多少公務員,包括肥貓,都具備形式上之公務員身分,但其收入等實質條件,根本沒有「須照顧之必要性」,且一路受到「明顯過度之照顧」,證明十八趴嚴重違背大法官解釋。

要點三、鑒於國家資源有限,有關社會政策之立法,必須考量國家之經濟及財政狀況,並注意與一般國民間之平等關係。

揆諸新年度政府總預算,國家負債空前沉重,馬政府未直接廢掉造成財政重擔之行政命令,反暗渡陳倉搞法制化,也從未查考大法官解釋,予以通盤修正;任令既得利益者繼續享受「明顯過度之照顧」;面對民怨排山倒海,仍不考慮儘速廢止,僅以「口說排富修法」敷衍,行嗎?

絕對掌控立法權的執政黨,是可以悍然不理大法官解釋;但,政府合法性,不僅在於政權取得是否合法,更在於取得政權後,是否遵從司法裁判;不理會大法官釋憲,政府合法性搖搖欲墜!

(作者為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及北社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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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4 07:10

「老師,你快樂嗎?」有學生這樣問我。   「那麼快樂幹什麼?」我回答。   學生噗嗤而笑,反問:「哪有人不希望自己快樂的?」   我解釋,當然人人都應該快樂,這正是每位 ...《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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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中國萬萬碎
2010/07/01 08:40

租個歐巴馬和貝克漢來玩玩吧 依中國國際化的經驗, ECFA 簽了之後, 馬政府不知道會不會去中國租一堆外國人來台灣看花博, 順便和中華民國政府簽台美的FTA, 台歐的FTA, 台日的FTA .... 反 正, 馬 ...《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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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福爾摩沙
2010/06/19 15:12

DEAR ALL: 6/20(日) 下午4:00集合 搶救淡水古街--重建街   6/20(日)下午4點半,站出淡水ㄟ文化, 就在這個星期天(明天)!這是一 ...《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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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人權
2010/06/13 10:54

有關媒體對MR.Zain Taj Dean ( 林克穎 先生) 不實報導之澄清 一.無逃亡之虞「事證」 1.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 British Trade & Cultural Office Taipei 於14 May , 2010 以來函證實【M ...《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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