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深夜不回家 男房仲「賓士溫馨接送情」真相綠炸…悲情夫崩潰提告

妻深夜不回家,人夫慘遭戴綠帽。(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妻深夜不回家,人夫慘遭戴綠帽。(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周刊王CTWANT] 台中1名謝姓人夫婚後發現林姓妻子屢屢深夜不歸,為挽回關係多次嘗試和女方溝通,然而林女卻稱「讓我們給彼此一段冷靜的空間思考」,還經常搭劉姓男同事的車一起上下班、出遊,認為雙方關係不單純,經質問妻子坦承「是我不好辜負了你對不起」等語,氣得他一狀將2人告上法院,要求賠償150萬元。

根據判決書,謝男主張,他與林女於民國110年5月20日結婚迄今,然而自妻子在公司認識劉男後,即屢屢深夜不歸,他為挽回婚姻關係,不斷努力與女方溝通,林女卻表示「就讓我們給彼此一段冷靜的空間思考」等語,仍經常搭乘劉男的賓士車一同上下班、出遊、逛超市,甚至深夜跑到對方經營的餐廳幽會。

謝男指控,自己質問妻子後,林女自承「是我不好辜負了你對不起」等語;劉男則透過中間人稱「我知道我有錯啦,我現在講什麼都不對」、「他在上班都說她有婚姻的,這我也知道」等語,足認其確實知悉林女為有配偶之人,卻仍發展不正當之婚外情,破壞原告家庭圓滿幸福情節重大,要求2人連帶賠償150萬元。

被告辯稱,謝男之婚姻在女方認識劉男前,早已因個性不合存有重大破綻,被告2人固為同事,下班後會有互動,然無任何逾越普通朋友關係之親密舉動,原告提出之對話係因劉男知悉林女為有配偶之人,為避免誤會,已於談判期間一再否認有與謝妻過夜,惟因對方提出賠償要求,加上中間人在場,迫於壓力才道歉。

台中地院查出,林女和劉男曾於非上班時間之夜晚獨處牽手同行,並於看診時臉頰靠近、嘻笑打鬧,甚至凌晨12時、1時許仍共同在外,類似親密互動非一般普通朋友社交往來所應有,已逾社會一般人認知有配偶之人與其他異性友人間正當往來之程度,考量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情狀,判處2人應賠償謝男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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