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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來台手續(大陸新娘來台手續)大陸結婚的園地,任職移民公司專業代辦,若有問題請留言或洽詢。洽詢電話: 0927 146 857 , 地址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41號11樓之10台北火車站旁, e-mail:lovechina77@yahoo.com.tw (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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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6 00:38

大陸配偶來台團聚(大陸新娘來台團聚手續)在台各階段停留說明

您有陸配來台團聚,  小孩探親或親人來台探親, 探病, 奔喪, 小孩定居辦理或太太居留定居陪同辦理還是商務人士或專業人士來台的需求嗎, 若有服務需求請到好伴移民公司網站 http://www.haoban.com.tw  洽詢或以下聯絡方式

E-mail: lovechina77@yahoo.com.tw  

地址: 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41號11樓之10(台北火車站旁天成商業大樓) 

電話:0927 146 857 或簡訊聯繫  或撥02-2389 3488 

本人具備移民專業人員資格證書並於好伴移民有限公司(移民署登記核准公司)任職, 雅虎知識大師一級, 合法專業 值得信賴

另有

陪同前往大陸辦理結婚登記

各類代赴大陸辦理公證服務辦理

認領與收養來台定居及各類親屬有關問題

皆可洽詢

婚後階段名稱 年數 申請事項 備註

團聚階段

新法修法入境即可辦理依親

  

0

團聚

. 大陸配偶(大陸新娘)結婚來台申請來台名義就是「團聚」
.
新制機場面談通過, 辦妥戶政結婚登記即可準備資料辦理依親居留
. 不辦理或未辦理者可續用團聚申請來台

依親居留階段
四年

請記錄:

依親居留核准日:
  年       月      日
第三年延期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年延期日期:
年       月      日

0

依親居留

 

團聚入境後可以申辦依親居留,提供經海基會文書驗證的大陸五年無犯罪紀錄公證書(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及健康檢查(在台檢查有效期三個月)及其他申請書與保證書向移民署申請
許可者核發三年效期居留證及同效期出境簽證,原效期到期延期每次延期二年。(新法)

依親滿四個月可加入健保,或者有工作由工作單位加入勞健保

. 依親居留起算效期為核准日,請參考照片頁核准日期即為起算日

. 台灣取得依親居留後大陸通行證可辦理三年多次簽證(有些地區還是只給單次簽證)

. 依親居留證出境,除第一次外於出境前要先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移民署)辦理加簽,於台灣加簽好後即可持憑出境於證件效期內返台,證件到期前要先寄回台灣延期, 效期可繼續延到證件效期內回台。

. 年度出境勿超過半年,否則可能造成該年度不算,原四年取得長期居留變成五年。年度之計算以核准日起算, 例如96.12.12核准依親居留, 到97.12.11之間算一年度, 期間住滿183天該年度即為有效年度, 若未住滿該年度不予計算
 

工作權:新法若實施依親居留可自由工作不需申請。

自97 年9 月9 日起,大陸配偶離婚後受監護之子女每年在臺未居住逾183 日者,依親或長期居留或定居申請案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廢止其許可。

大陸配偶父母親與前婚生子女可來台探親。

 

3

依親居留延期

大陸配偶(大陸新娘)依親居留滿三年前三個月內需延期,延期每次二年。

長期居留階段
二年
須申請人親自辦理
 請記錄:
依親居留滿四年:
       年       月      日
長期居留核准日:
       年       月      日

4

長期居留申請

長期居留無配額限制

大陸配偶(大陸新娘)依親居留滿四年,且每年在台居住逾183日者,由大陸配偶(保證人陪同當場對保)親自向移民署申請長期居留。核發三年效期之居留證及多次證,每次延期二年六個月。出入境無須再申請。
若不取得台灣戶籍,可繼續依長期居留身分在台。
工作權:可在台工作,免申請工作許可證,生活權益與一般台灣人相同。
出境曾超過三個月需再補未受刑事處份公證書與健康檢查

特別

1. 依親對象死亡, 在台有已設籍未成年親生子女者, 得逕申請定居設籍
2. 許可長期居留後, 依親對象死亡者, 仍得在台長期居留, 長期居留滿四年可辦理定居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或護照效期不足6個月者,務請先行返回大陸地區並寄回台灣入出境許可證延期,將台灣入出境許可證寄回大陸再辦理大陸通行證換證。【請特別留意】。到期前三個月內(人在大陸到期後六個月內)可延期, 每次延期一年

定居取得身分證

須申請人親自辦理
請記錄:
長期居留滿二年:
       年       月      日

6

定居

初換戶籍

無配額限制(目前大概送件1-3個月可核准)

大陸配偶(大陸新娘)長期居留滿二年,且每年在台居住逾183日者,由大陸配偶(台灣配偶陪同)親自向移民署申請定居。

註:申請時要提供大陸出生公證書(可請家人代辦或洽詢)

注意:向移民署申請定居後取得定居證後,攜帶移民署通知申請之辦理戶籍登記之公文及戶口名簿, 印章與相片二張, 向台灣配偶戶籍所在地辦理戶籍登記初設戶籍,設籍後領取台灣身分證,可辦理護照與台胞證, 記得申請戶籍謄本連同台灣身分證影本與大陸身分證向大陸辦理戶籍地派出所辦理遷出註銷戶籍證明,取得戶籍註銷證明或將戶口本向公證處辦理註銷戶籍公證書並寄回一份,憑向海基會辦理文書驗證後向移民署辦理註銷大陸戶籍(須在三個月內)。

大陸配偶二等親內親屬可來台探親(含兄弟姐妹與外祖父母及祖父母),年逾60歲可申請一人陪同

註: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若欲申請其前在大陸婚生子女,在小孩未滿18歲前可專案居留,獲得配額就可在台定居

回應(65) 引用(3)
2012/05/07 10:27

近期代辦案件有朋友大陸自行向公證處聲明, 甚至於婚姻登記處聲明還有婚姻登記處印章, 且都經過海基會文書驗證, 在幫小孩探親辦理時,  承辦人員竟然不允許, 請朋友多加注意, 盡量婚前向縣 ...《 詳全文

回應(0) 引用(0)
2012/04/06 21:04

持中華民國(臺灣)護照國人可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方式前往之國家或地區名單   以下名單僅供參考,實際簽證待遇狀況、入境各國應備文件及條件,可參考領事事務局網站「出國旅 ...《 詳全文

回應(0) 引用(0)
2012/04/06 20:52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辦理文件證明服務說明 【更新日期: 2011年11月23日】 一、 本處辦理之文件證明業務,係應台灣各要證機關需要所作之配合行為,故非強制性,申請 ...《 詳全文

回應(0) 引用(0)
2012/04/01 00:28

新北市服務站即將搬遷至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35號1樓(原國防管理學院園區),詳細搬遷日期及電話號碼,另將擇期公佈,敬請期待! ...《 詳全文

回應(1) 引用(0)
2012/04/01 00:27

海基會預計4月9日搬家,  新址為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捷運文湖線大直站3號出口) 法律服務電話為02-2533-5995 大陸配偶關懷電話02-2532-7885   ...《 詳全文

回應(0) 引用(0)
2012/02/19 00:16

原規定居留階段父母來台探親或定居後二親等內兄弟姊妹來台探親, 不能申請配偶或其二親等內血親陪同 現在移民署放寬 只要探親者年逾六十歲、患重病、受重傷或行動不便等不適於單獨來臺情形者, ...《 詳全文

回應(3) 引用(0)
2012/02/19 00:10

發布機關:國境事務大隊 發布日期:2012/2/15 國境線面談時間起訖時間為8時至22時,須於國境線接受面(訪)談之旅客,須搭乘22時前抵達目的地之航(船)班。依法令規定,如逾22時本署不再進行面(訪) ...《 詳全文

回應(3) 引用(1)

部落格聯播

生命的意義並不在追求而在不求。知不足而求,不知足再求。來來去去總是空!

千山萬水,家是最美。 遊山玩水,有佛相隨。

社團法人台灣婚姻媒合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婚姻媒合協會經移民署立案,理事長:葉佳欣,會址位於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41號11樓之10(台北車站旁),協會電話:02-23893488或撥0927146857, e-mail: 520wedding@yahoo.com.tw

一個飛機迷和飯店迷的部落格

飛機、繪畫創作、美食及旅遊是我的最愛,希望我的部落格讓你看了會開心。我的部落格週一講飛機、週二講火車、週三po漫畫作品、週四講飯店、週五講美食、週六講旅遊.週日也還是講飯店.(強力推薦 - 星期三漫畫香江自由行.星期四以及星期日台灣飯店之美)

 

華愛公告

    華愛部落格於97年11月18日瀏覽人數破20萬, 98年07月20日破30萬, 99年08月22日破40萬人次, 101年03月09日破50萬人次, 於雅虎知識+於98年2月14日成為大師二級, 於98年09月03日成為大師一級,有關大陸配偶來台或在台生活相關問題都可洽詢,服務是我們的生活與工作,歡迎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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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2/05/26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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