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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第二次街頭藝人證申請自11月9日開始!

2009/10/26 13:18

高雄縣98年度第二次街頭藝人證申請自11月9日開始!
高雄縣政府文化局將於11月9起至11月23日止受理98年度第二次街頭藝人證申請,書面申請文件可親至高雄縣政府文化局、鳳山國父紀念館服務台索取,或上高雄縣政府文化局網站「街頭藝人」專屬網頁自行下載(網址:http://www.kccc.gov.tw/artist/index.asp)。 歡迎有興趣的民眾把握時間,踴躍提出申請,服務電話:07-7462283分機208邱小姐。

高雄縣街頭藝人證申請的類別主要分為三類,分別為表演藝術類(現場表演之戲劇、默劇、丑劇、舞蹈、歌唱、演奏、魔術、民俗技藝、雜耍、偶戲、詩文朗誦、行動藝術等),視覺藝術類(現場創作之繪畫、雕塑、環境藝術、影像錄製、攝影等),以及創意工藝類(現場創作及完成之工藝品)。領有街頭藝人證的藝人,可至縣府規劃的公共空間進行展演,並可適度接受民眾打賞或樂捐。

高雄縣政府近年來多元發展藝文活動,全力推廣街頭藝術創作,積極推動「街頭藝人證」的申請,歡迎有志者報名參與,加入街頭藝術表演的行列,揮灑出個人獨有的精采才藝。

98年第二次街頭藝人審議報名須知-附表格(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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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1)
Alen2009/10/27 11:16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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