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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年度臺灣攝影學會中區聯誼活動
少女人像攝影比賽
一、主 旨:為提倡正當休閒活動,促進各活動中心與各地方攝影團體攝影人士之情感交流,
提升攝影技術,特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台灣攝影學會。
三、承辦單位:台中縣活動中心
四、協辦單位:南投縣活動中心、苗栗縣活動中心、雲林縣活動中心、彰化縣活動中心
台中市活動中心。
五、題 材:由承辦及協辦單位所提供之模特兒,限當日配有主辦單位指定標誌之模特兒,並
在主辦單位選定之活動時間及範圍內拍攝之人像作品。
六、活動日期:98年12月13日( 星期日)下午1:00
七、活動地點:台中縣立港區藝術中心(臺中縣清水鎮忠貞路21號
)
八、參賽資格:臺灣攝影學會會員。
九、作品規格: 5X7光面相紙 相紙品牌不限 傳統、數位不拘,件數不限。(背面需寫明 題名、作者
、活動中心名稱、會員編號、聯絡電話、地址)
十、收件日期:至98年12月26日 止(以送達為準)。
十一、收件地點:請各活動中心,彙整收件後,再統一郵寄「梧棲鎮文化里雲集街57號
台中縣活動中心 陳東和 主任 收」。TEL:042-6565182 0923-839995
十二、評審日期:訂於98年12月27日(星期日)上午9:00 現場拆封 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十三 、 評審地點: 台中縣
十三、獎勵辦法:
特選獎 6名:各得8G記憶卡乙只.獎盃乙座.。(積分3分)
優選獎10名:各得精美禮品乙份.獎牌乙面。(積分2分)
佳作獎50名:獎狀乙紙。(積分1分)
團體積分最高獎:以活動中心為單位,積分最高者,頒會務基金3,000元。
團體投件最多獎:以活動中心為單位,投件數最多者,頒會務基金2,000元。
十四、附 則:
1.特選獎每人限得乙獎。
2.參賽作品背面請貼參加表,並註明所屬活動中心、會員編號、姓名、題名、地址、聯絡電話 ,
以方便後續獎勵發放。
3.作品須為本人所創作,不得有冒名、借名投件。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
勵,不得異議。
4.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特請全體得獎者希望能割愛得獎作品之數位影像檔)轉贈模特兒。
5.經評審.評定-特選獎.優選獎之作品.獲獎者請將其檔案製成光碟(600萬相素以上),評審完後
一週內,交各活動中心主任以利頒獎事宜。
6.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利刊登於雜誌、網站、公開展覽,不另給酬。
7.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8.得獎成績將於評審後公佈於。
臺灣攝影學會網站: http://www.twphoto.org.tw/main.aspx
台中縣活動中心 部落格網址:
http://tw.myblog.yahoo.com/jw!vqR8dRGGHxqeS_aqCrp.Clll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