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決定或判斷您的孩子是否需要(可以接受)音樂治療課程,以下資料可供參考:
* 音樂治療課程沒有任何年齡限制,也不強調參與課程者一定要有音樂天份
* 根據美國音樂治療協會於1998年提出:
運用對象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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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朋 友 / 早 期 療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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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人 / 老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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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展遲緩
2. 語言障礙
3. 聽覺障礙
4. 視覺障礙
5. 腦部受損
6. 多重障礙
7. 自閉症
8. 唐氏症
9. 情緒障礙與行為問題
10.肢體障礙/腦性痲痺
11.任何與神經損傷有關障礙
12.注意力不集中(過動)症
13.其他:雷氏症、早產兒、
燒燙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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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風之肢體障礙
2. 車禍腦部受損
3. 帕金森氏症
4. 亨丁頓舞蹈症
5. 精神官能症
6. 失智症
7. 安寧病房
8. 其他:燒燙傷、藥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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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治療轉介基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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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於 the New Music Therapist’sHandboo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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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經驗下,音樂治療尚可介入其他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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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個案
1. 優勢是聽覺學習者
2. 對音樂或聲音有反應,但並非指本身具有音樂能力者
3. 肢體障礙或有限的移動能力
4. 認知能力弱
5. 自我醒覺能力低
6. 當傳統復健治療法都沒有作用或失敗
7. 不配合任何復健活動
8. 有溝通困難或有困難在表達想法和感覺上
9. 與其他人有想處上的困難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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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個案
1. 極度視覺學習,對周圍的聲音沒有明顯反應
2. 聽覺優勢,討厭運用視覺學習
3. 沒有學習動機
4. 聽力視力正常,卻不看也不聽
5. 沒有團體焊分享概念
6. 自信心低落
7. 錯誤的呼吸方式
8. 挫折忍受度低
9. 視-動協調低
10.視-聽-動協調低
11.情緒問題
12.學業能力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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