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穆斯林的聖城麥加,異教徒是被禁止進入的。政大早年於中國大陸時期,就是國民黨的中央幹部學校(1927年至1947年校長均為蔣介石),由這次的內閣名單中,政大幫嚴然成了最大派系一點,可以看出政大長期以來國民黨中央黨校的性格。所以在國民黨人士的眼中,政大無異於穆斯林教徒中的聖城麥加。因此,早年台灣戒嚴時期,相對於其他國立大學,國民黨政府對政大師生的思想控制,顯然要嚴格許多。即以筆者就讀政大的期間,政大青年即遭學校禁止出刊二次,以免國民黨的麥加聖城遭異教徒思想的污染。
政大不續聘莊國榮、吳釗燮等人事件,不過是國民黨人再一次捍衛聖城的行動而己,是一個帶有政治偏見的決議,是再明顯不過的事實。只是這樣的事件發生在解嚴後近二十年的今天,確實讓人大感錯愕。
政大校教評會對莊國榮不續聘的決議是否合法?似乎各說各話。政大說,程序上沒有問題。但依報載:「政大4月份就組成3人調查小組,包括兩位校內人士以及一位校外人士,他們調查後提出報告,指出莊國榮言行不檢,有損師道,嚴重傷害校譽,建議系教評會停聘一到兩年。由於政大採行系院校教評會三級三審制,公行系教評會收到報告後,對處置莊國榮提出三項建議,交給社科院教評會抉擇停聘一年,薪水一年不晉級,或是乾脆直接交給校教評會裁定,結果院教評會採用第三項建議,直接送校教評會,校教評會投票後,決定不續聘莊國榮。」。由此看來,政大公行系教評會和社科院教評會均未作出不續聘之決議,而其對莊國榮的懲處建議案中亦無不續聘之建議,所以不續聘之決議系由政大校教評會直接越級做出。這就好像在三級三審制的司法審判制度中,地方法院收到案件後,沒做判決,就直接移給上級法院去判,並附帶的告訴上級法院說可以判原告勝訴,也可以判被告勝訴,也可以判雙方各贏一半。學法律的人都知道,為了維持當事人的審級利益,各級法院必須自為判決,而不得由上級法院越俎代庖。
政大說,該校之不續聘處分,只是表示莊國榮行為不檢,所以不適合在政大擔任教師,但不表示莊國榮不適合到其他學校教書。這個邏輯有點奇怪,就好像是說圾垃場只要不蓋在我家隔壁就可以的意思,只要聖城不受污染,其他的地方受污染沒關係。就好像是說:「別人的孩子死不完」一樣。為什麼不適任的教師,到別的學校就適任,難道是政大的血統比較高貴?
政大不續聘的理由是教師法第十四條第第一項第六款的「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而依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形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其已聘任者,除有第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外,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由前述條文來看,顯然在政大為不續聘之決議後,莊國榮要再到其他學校教書,的確是有問題,不只是大學不能去,即使降格以求,去山地部落教小學都有適法性的問題。
令人訝異的是,據報導,「莊國榮在校教評會上,替自己辯護了25分鐘。副校長林碧炤說,「因為他是學法出身,完全是依法論法,但政治大學的校譽,要遠遠超過法律這部分。」。」原來政大前項不續聘決議不是依据法律的規定來作決議,顯然國家的法律秩序相較於政大的校譽來說,只是微不足道可以犧牲的東西。我想,政大的那些教授,大概也不知道我國憲法有保障工作權等基本人權的規定才對。
莊國榮於公開的演講中轉述媒体的報導,依莊國榮的發言內容,如果屬實,至多只是用語不雅,如有不實,也只是涉及刑法第三百十條的誹謗罪,依筆者執業律師十七年的經驗,像誹謗罪這種最重本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到五百元以下罰金的案件,到了法院至多也只是判個罰金解決。相較於法院的刑事判決,政大教評會的決議,顯然是個既殘酷又有讓人難以承受之重的嚴苛。我們要問的是,難道只因一個人一句話的用語不當,就要趕儘殺絕,剝奪他一生的工作權?
或者是今天被誹謗的是當今天皇的父親?曾幾何時,台灣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規定早經修改,否則何以叫囂「槍斃陳水扁」的李桐豪,政大仍予以續聘,而不是比照莊國榮的個案處理。依二人不當行為之情節,李桐豪之情節尤重於莊國榮。李桐豪攻擊的對像是國家元首,莊國榮攻擊的對像只是一般百姓;李桐豪是叫囂侵犯他人的生命權,莊國榮只是涉及對人格名譽權的侵害;事發後莊國榮己經認錯道歉並且辭去教育部祕書長一職負責,而李桐豪至今未聞其對前國家元首為任何歉意之表示。誰都知道,處罰之方式,行為人的犯後態度是一個重要考量,誰能無過,重點在於行為人犯後的態度,今天政大對於事件之處置,卻完全背於前述法律鼓勵改過自新之懲罰原則。更何況誹謗罪是告訴乃論之罪,今天當事人的家屬沒人出面追究莊國榮的責任,政大卻硬要為當事人強出頭,誠如鄭板橋所謂的「更爪牙常例急於官」。政大不續聘莊國榮是一個帶有政治偏見的懲處案件,至此己是再明顯不過的事實了。
堂堂一個國立大學的諸多教授、副校長竟然連法治國家依法行政和保障基本人權的基本的法律思維都沒有,真是令人汗顏。前項政大不續聘的決議,到底是保護了政大的校譽呢?還是在破壞政大的校譽呢?戒嚴時期,一批政大的學長為了打破思想的控制,讓獨裁者把政大的校刊禁了兩次,當時本人深為這些學長感到驕傲。解嚴二十年之後,在民主開放的時代,一批政大的教授,為了拑制思想自由,讓莊國榮不續聘,我為政大這批拑制自由思想的師長感到羞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