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記錄了我们的點點滴滴!
蘇盈貴違法處分 郝市長不要坐視!
時間:2009年11月6日(星期五)下午13:15
地點:市議會大門口 (台北市仁愛路四段507號)
台北市議會已經開議,我們希望利用這個郝市長列席備詢的機會,以一個納稅義務人,以一個市民的位置,質問郝市長三件事:
第一、勞工局長蘇盈貴針對北市產總3月31日選舉,違法做出第二次處分,郝市長對於屬下違法,準備怎麼辦?
勞委會訴願委員會在8月11日撤銷台北市勞工局的原處分。大家以為這場官逼民反的331事件可以落幕。詎料,勞工局於8月17日再度發出一模一樣的處分,繼續撤銷北市產總的選舉。
行政機關沒有新事證、新理由、新事實做出同樣處分,就是重覆處分,重覆處分就是違法。訴願法第九十五條講得非常清楚:「訴願之決定確定後,就其事件,有拘束各關係機關之效力。」而台北市勞工局卻不遵守!
第二、我們要問,蘇盈貴局長對北市產總的選舉結果有意見,可是這個爭議已交給勞委會處理。憑什麼他扣著台北市產總的勞教補助款不發?
今天,蘇盈貴局長與北市產總有爭議的是選舉,不是北市產總這個法人,憑什麼他用自己的行政權力,扣下市議會編列給台北市產總這個法人的經費?
第三、為什麼勞教補助款不能發給國營事業的工會分會?
工會法第五十六條說:「分會於必要時,經工會之許可,得單獨對外。」這些分會都是設在台北市,其會員工作地點也在台北市,勞工局沒有拿出一個清楚的理由,就排除這些分會,剝奪工會會員接受勞教補助款的權利,我們斷斷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