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入 新使用者?立即註冊

這是一個警察特考、監獄特考(監獄官、監獄管理員)、行政法、勞動法、長期照護的網站,也是一個教學相長的園地。自從開放部落格之後,發現大家的反應還蠻熱烈的,所以我就再把資料逐漸貼上來,給有志者參考,也把它拿來作為教學相長的園地,希望大家都金榜題名,開創美好的未來。

關閉
你好,歡迎參觀我的部落格! 我要留言

法務部所屬監院所收容人自費延醫診治實施要點

分類:監獄學
2010/07/08 23:51

法務部所屬監院所收容人自費延醫診治實施要點

分類: 監獄學
2010/07/08 17:22

 

 

法務部所屬監院所收容人自費延醫診治實施要點 ( 民國 83 10 3 發布/函頒 ) 監獄行刑法~醫療問題

1

  為加強維護監、院、所收容人生命安全與身心健康,特訂定本要點。

2

  罹疾病之收容人請求自費延醫診治時,監、院、所首長應予許可。但
    經該管法院或檢察官禁見或於審判偵查期日請求之收容人,需陳報該
    管法院或檢察官許可後始得辦理。

3

  收容人申請自費延醫診治,可由收容人或其家屬申請自費自行延請、
    或委由監、院、所延請醫師前來監、院、所診治。

4

  收容人申請自費延醫診治,應於事前填妥申請單,送請監、院、所首
    長核定。所需診療費用,由醫師與收容人議定,經醫師當場開立字據
    ,交收容人認證並填妥代扣醫療費單後,自其保管金或勞作金中扣繳
    之。

5

  收容人或其家屬申請自費自行延請或委由監、院、所延請醫師前來監
    、院、所診治時,由監、院、所提供現有醫療設備使用之。至於所需
    藥品、針劑,原則上由監、院、所就現有者供應;特殊或不足之藥劑
    則由該醫師開立處方,自行提供或請監、院、所代購之,其費用由收
    容人或其家屬自付。

6

  收容人申請自費延請之醫師前來監、院、所診治時,除監、院、所醫
    師或醫事人員應在場外,應由申請人填具保證書,並告以不得有妨害
    監、院、所秩序或收容人權益之情事。

7

  收容人自費延請至監、院、所診治之醫師,以持有執業證照之合格醫
     (中、西醫師均可) 為限;其診療內容須詳載於監、院、所之病歷
    表,診療後所開具之診斷書,不得做為申請保外醫治、變更處遇之用
    

8

  各監、院、所對收容人自費延醫診治之實施時間、地點、方式及有關
    文書表格,可依其監、院、所特性與實際情形自行決定之。
(引自太平的部落格)
上一篇 下一篇
回應(0)
引用(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文章分類

我的訂閱

統計資料

  • 今日人數:0
  • 累計人數:91448
  • 發表文章:3505
  • 相片數量:0
  • 回應數量:77

更新日期

2013/05/23 14:52

搜尋

雅虎資訊 版權所有 © 2013 Yahoo! 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服務設有管理員」 服務條款 隱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