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農、漁民,使其不致因經濟因素而造成子女喪失就讀國內高
中職或大專院校之機會,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大專院校係指大學、四技、二技、五專、三專、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空中專校
及軍警學校。
三、 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
研究所、年齡超過二十五歲仍就讀進修推廣部或進修學校(院)或夜間部,不納入獎助範圍。
前點軍警學校之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己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獎助範圍。
四、 本要點之申請人及其子女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農民係指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 或農會正會員。
(二)漁民係指具各漁會甲類會員。
(三)申請人個人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過一百一十四萬元。
(四)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補助者(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學校學
生每學期五千元補助除外)。
(五)申請人之子女在學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乙等或七十五分以上
且無素行不良紀錄者。
五、 本就學獎助學金之金額
(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三千元。
(二)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五千元。
(三)公立大專院校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台幣五千元。
(四)私立大專院校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台幣一萬元。
六、 申請本就學獎助學金,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前一學期之學業、操行成績單 及在學證明(或申請時當學年度已註冊之學
生證影本)一份。
(二)農漁民及其子女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
(三)填寫申請表一份。請向各農會索取,或至http://www.coa.gov.tw「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網頁資料下載」擷取填報,並依申請表所示檢附存摺影本一份
(供審核通過後,撥款入戶使用)。
七、 申請人可向戶籍所在地之農會或漁會提出申請,繳附相關資料;並由農會辦理初
審。
八、 申請期限為每年之三月一日至三十一日及九月 十六日至 十月十五日,逾期不受理。
九、 祖父母與孫子女同一戶籍六個月以上者,且於申請表中切結與該孫子女有共營生活之事實,
祖父母得依本項獎助學金有關規定申請之。
十、 申請並領取本項獎助學金者,若學生中途休學後,再就讀同一年級同一學期,則
該學期申請人不得重複申請本項學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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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郵局的公告:
為嘉惠郵政壽險保戶,提供最佳的售後服務,特自本(95)
年3月16日起至4月30日止,舉辦94年第1學期「郵
政壽險保戶子女獎學金申請活動」
說明:
一、依據「郵政壽險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為嘉惠郵政壽險保戶,並以關懷獎勵優秀青年學子努力向
學成為品學兼優之社會中堅為目標,使郵政壽險「全方位
的服務,無止盡的關懷」之理念,得以具體實現,本公司
特舉辦「郵政壽險保戶子女獎學金」申請活動:
(一)凡投保本公司壽險契約至申請日前仍屬有效之要、被保
人本人及其子女,現就讀教育部認可的國內公私立國中
以上學校,並有正式學籍者(不含推廣部及就讀海外學
校者),均可依本要點申請獎學金。
(二)94年第1學期學業成績學期總平均80分(或甲等)以
上,且操行成績80分(或甲等)以上者,均可提出申
請。但同一學生以申請1件為限。
三、組別及獎項如下:
(一)組別:分研究所組、大專組、高中(職)組及國中組。
(二)獎學金:研究所組100名,每名獎學金郵政禮券3,000元;
大專組500名,每名獎學金郵政禮券2,000元;
高中(職)組及國中組各500名,每名獎學金郵政禮券
1,000元。各組申請人數超過預定名額時,則一律以抽
籤方式決定得獎人。
(三)圖書禮券:符合資格但向隅者,將另抽出1,000名(依
各組申請人數比例),每名贈送300元圖書禮券。
(四)精美紀念品:未獲得獎學金或圖書禮券之申請者,另贈
精美紀念品,以感謝保戶對郵政壽險的支持與愛護。
(五)公布:得獎名單暫定本年5月25日公布於中華郵政全
球資訊網(www.post.gov.tw)。
並請檢附下列文件:
(一)郵政壽險保戶子女獎學金申請書。
(二)申請學生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學校成績單影本(須加蓋校章或郵局「核對與正本相
符」之證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