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風中 持續靜坐第二天
台南東山搶救烏山頭的村民們
在台南縣政府前面已經靜坐1周了
除了第一天的衝突外
完全上不了媒體
用精神力與縣府對峙
雖然村民沒有什麼街頭運動的理論
但是井然有序的排班與動員
真正實踐 安安靜靜很大聲
下週要寒流了 強風低溫
對年紀老邁的村民 很擔心
很需要大家的關懷
有人要一起來坐 或施壓台南縣政府 ?
環保團體感謝地檢署起訴南盛隆案、促成內政部撤案
控告陳唐山於永揚案”既成道路”環評通過涉嫌圖利
集結南縣府接力靜坐、要求不可違法通過道路變更
環保團體感謝台南地檢署回應所檢舉東山鄉南盛隆垃圾場案、於今年七月起訴南盛隆廠商偽造文書、導致內政部也於今年九月撤案,有效預防環境犯罪,11月10日特由黃安調前理事長代表環保團體到台南地檢署表達感謝。當日也針對永揚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不當設置案,環保團體再度控告陳唐山前縣長涉嫌圖利永揚,控告其違法通過"造假既成道路",因從86年航空照片得知,永揚場址到99縣道根本沒有既成道路,91年永揚才向村民買地開路(有買賣合約可證明),90年中陳唐山卻指示環保局不再進行審查就通過環評,涉嫌圖利永揚。(附件:環評委員道路同意書取得意見、陳唐山指示通過公文、91年永揚買地開路合約等)台南縣政府現場多體弱婦女老人,2位東山阿嬤在縣政府門口靜坐,警察意圖驅離架開,衝突推擠之中1位阿嬤被打斷牙齒,民眾被迫移至靠馬路外側持續靜坐。
陳顯茂表示,因蘇煥智縣長於今年七月曾承諾未釐清永揚場址斷層、地下水危害等疑慮前,不會通過設置許可變更,但近日驚傳台南縣環保局決行、涉嫌圖利廠商大放水,要通過違法之設置文件變更審查,致垃圾即將進場,烏山頭水庫汲汲可危。環保團體特結合東山自救會,今日到南縣府無限期接力靜坐陳情,要求蘇縣長不可通過永揚案道路變更,堅決反對政府放任烏山頭水庫集水區資源讓業者污染踐踏,接力靜坐將至蘇縣長回應自救會訴求為止。要求蘇縣長遵照承諾,應確認斷層、地下水危害事實,不可通過永揚垃圾場案道路變更。至於南縣環保局長江世民未釐清污染烏山頭水庫疑慮,竟要獨斷違法決行通過永揚案既成道路變更,並陷縣長蘇煥智於不義,要求縣長查明是否屬實並嚴懲。環保局長江世民面對質疑辯稱,設置文件變更許可只是其中一個過程,如該案有問題,則最終營運不會核准,推拖閃爍言論引發民眾不滿。
環保團體要求縣府不可通過變更說明:
一、 永揚場址地下水豐沛、斷層通過等汙染爭議尚未釐清
距離烏山頭水庫集水區不到一公里的永揚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爭議不斷,諸如場址地下水豐沛、斷層通過等汙染爭議尚未釐清,進出場道路涉嫌偽造文書侵占國有及私人土地問題,環評過程草率表決漠視專業意見,環評書涉嫌偽造文書。 這麼多爭議事項未獲得解決之前,台南縣政府與環保局不顧反對,偷偷摸摸通過業者所提「設置許可變更申請」,護航之心不言可喻,忽視民意,欺壓老實鄉下人,傷害嘉南平原水源安全的行為實在可惡。「設置許可變更申請」的通過,意味著蘇縣長即將撕毀承諾,在爭議未明之前讓垃圾進場。
二、永揚場址既成道路環評通過草率
縣府通過「設置許可變更」疑雲重重,根據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基地聯絡道路,應至少有獨立二條通往聯外道路,其中一條其路寬至少八公尺以上,另一條可為緊急通路且寬度須能容納消防車之通行。”沒有合法的聯外道路,場址的設置根本不可能通過。縣府通過「設置許可變更」申請的爭議在於將原本連接南99縣道的主要進出場道路,變更為以連接174縣道之進出場道路為主要進出場道路;亦即將主要進出場道路與緊急聯絡道路互換。
但是無論是連接174縣道或是連接99縣道之場址連外道路,都有侵占國有地與私有地以及涉嫌偽造文書的法律爭議,台南地檢署正偵辦中,為何縣府與環保局必須急於在爭議未釐清之前,先行通過設置許可變更申請,是否有內情令人不解。
三、既成道路侵佔私有地未釐清爭議
永揚場址連接南99縣道涉嫌偽造文書與侵佔私有地;此段1100公尺之道路非既成到路, 永揚公司於環評書及設置許可文件上卻偽造永揚垃圾場之聯外”主要聯絡道路”—南99縣道至永揚垃圾場場址道路為”既成道路”,偽造文書明確。此路事實上為90年施作,前縣長陳唐山當時擔任環評主任委員,明知該路非為”既成道路”,卻未要求環評審查會應確認環評審查意見有關對主要聯絡道路之質疑,包括不實之道路資料,也未確認初審結論要求應進入二階環評,明顯圖利永揚。尤其多次環評審查會議及設置文件審查會議及環評差異分析會議皆有多位委員提出質疑永揚所提之道路之路寬及土地取得可能有問題,也質疑是否為”既成道路”,然陳唐山身為環評主任委員,竟不加以理會與確認,瀆職圖利甚明。另外主要聯絡道路通行與闢路依法須經東山鄉前大埔段1056號、1040-5號土地地主同意,但地主根本沒有同意,因此又涉嫌侵佔私有地。
四、變更道路仍有爭議
關於連接174縣之進出場道路,該道路除了變更設計需提出水土保持計畫外,該聯絡道路於97年4月5日經國有財產局、東山鄉公所、環保局、縣政府水土保持稽查員、白河地政事務所等會勘認定:一、永揚場邊擋土牆確認為東山鄉公所施做;二、永揚場聯外道路部分確定為永揚侵佔,國有財產局將向法院提出竊佔訴訟;三、東山自救會要求國有財產局向法院申請內政部測量大隊重新鑑界。因此侵占國有地事實明確。
五、未釐清爭議之前,不可通過「設置文件變更」之申請
基於上述事實,我們強烈要求縣府本於依法行政與蘇縣長承諾前提,在場址斷層、地下水存在事實,以及涉嫌侵占與偽造文書等法律爭議尚未釐清之前,不可通過「設置文件變更」之申請。我們要抗爭,我們要告訴縣府,老實的鄉下人可以古意但是不能被欺壓,可以有禮但更要硬頸,老實的鄉下人與嘉南平原更需要大家情意相挺,用堅強的聲音告訴縣府:不要欺負老實人、不要傷害嘉南平原。
六、邀請關心人士與環保團體接力靜坐
為搶救烏山頭水庫免於污染浩劫,邀請全國環保團體縣府接力靜坐,至蘇縣長回應不通過永揚案道路變更為止。
主辦單位: 東山鄉環境保護自救會、台南縣環境保護聯盟、
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等敬邀
註:南盛隆相關案件起訴說明:
檢察官黃朝貴97年7月18日偵查終結起訴,被告許仲景係華門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民國92年間南盛隆興業有限公司在台南縣東山鄉嶺南村興建乙級廢棄物處理場,委託華門公司製作環境影響評估報告,詎許仲景接受委託後,以錯誤資料偽載於環評書中,尤其中央氣象局根本沒有烏山頭測站及東港測站,該報告之雨量資料卻無中生有製造出兩個新測站,極為荒謬,因此檢察官認為核其行為,係犯刑法第215條、第216條之罪嫌,應論以第216條之行使罪,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由於迄至年南盛隆案尚處於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因檢察官偵查起訴,促內政部於9月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