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入 新使用者?立即註冊

打拼~為了咱ㄟ國家!台灣!勇敢ㄟ台灣國

關閉

江岷欽~好一個教授老師~?轉貼自台灣青年網~

2007/01/02 19:10
國民黨御用學者江岷欽真是丟臉,經常停課上節目作秀,還抄襲學生的論文發表,這樣的教授以高道德要求別人下台,其實本身才是貪腐的具體寫照,台北大學應將江岷欽開除,以免更多學生受害。

網上被批告學生 名嘴江岷欽敗訴

〔記者劉志原、謝文華/台北報導〕經常在2100、文茜小妹大等節目開講的台北大學教授江岷欽,常請假不上課,被學生李文瑜上網指為「坐領乾薪」的影視歌三棲藝人,江某狀告李生誹謗,台北地院調查,江岷欽「休假研究」時薪水照領,但未以研究為要務,反常上電視開講,學生並非胡亂指控,判李女無罪。江岷欽昨晚手機關機,無法獲知他對判決看法。

李文瑜還指江某抄襲學生論文,也被控誹謗,但法官發現,江某90年間發表的一篇論文,早在89年由江某2名學生發表,2篇文章幾乎相同,李女也被判無罪。

台北地院審理時,被告李文瑜在法庭上大爆料,指江岷欽不僅經常上課遲到,且經常停課,又常要求研究生當演員接受媒體採訪,害她一個原訂一次報告完畢的作業,延宕5個星期才報告完,影響學生受教權。

來源:自由時報2006年8月19日星期六
 
 
 
 
 
江岷欽勝訴 高等法院判李文瑜拘役參拾日並不得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八日針對李文瑜誣指江岷欽論文抄襲案之判決為: 一、原判決撤銷二、李文瑜散布文字,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三、原審未能細心勾稽,徒以被告所言為真實性之舉證責任不應加諸於行為人(即被告),而以偏概全,忽略被告係以全面否定之方式,指摘被告「坐領乾薪!」,所為著作非翻譯即係抄襲,而為被告無罪之判決,自有可議。檢察官執此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核有理由,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改判。爰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所為對告訴人所生之損害,暨迄未取得告訴人之諒解等一切情狀,量處拘役參拾日,並依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銀元參百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四、不得上訴。五、判決書全文請見: http://tw.myblog.yahoo.com/fair-decision/


 
上一篇 下一篇
回應(4)
引用(0)

馬英九下台

    拒絕美國牛進口 http://taiwanyes.ning.com/group/taiwanpower/forum/topics/dai-hao-hu-die-xiao-ying-sheng-6

心情點滴

    拍誰喔跟大家說一下~我現在工作時間~!半夜一點到早上十點~!!晚上很早就會睡覺哩!胖胖的小中中期待瘦身的那一天的來臨!~ ~可能無法常常上來囉!!><"~2007/3/15(2008.02.18) !上篇公告時體重94= =!現在82哩!2007.6.25本部落格圖文如有版權問題!請告知!小中中將予以立即處理!~ 現在又85哩(2008~02~18)0.0 現在80哩(2008.03.31) 現在78哩(2008.06.04)
雅虎資訊 版權所有 © 2013 Yahoo! 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服務設有管理員」 服務條款 隱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