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胡言亂語全在這裡
民國100年10月25日,台灣光復滿66年,距離總統大選只剩倒數80天,立法院立委諸公們送給全民一個「大紅包」:修正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增列「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25,000元。條文中有「排富條款」,經減除上述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夫妻薪資分開計算合併申報」之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以及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以上之金額,不得扣除。
台灣人口出生率全世界最低,出生率低到催生都快提升為國安層級,但是催生這碼事又無法強人所難,況且生小孩不是難事,但養小孩可得花大錢,台灣的勞工薪資成長幅度老是追不上物價上漲幅度,現在連自己都快養不起,還養小孩?這才是台灣出生率低的真正原因。
問題是:透過租稅減免政策能夠催生嗎?筆者就透過實際狀況模擬來分析一下:
分析問題前先建立一個觀念:「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是一種「看不見的預算」,透過租稅減免降低國庫稅收來補貼新生兒家庭,那補貼新生兒家庭每戶25,000元的金額就不需要編列在民國101年的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屬於變相全民買單政策,但是人口老化之因應透過預算來預防也是必然的結果,所以筆者要探討的是「政策效應」。立法院立委諸公們表面上送給全民一個「大紅包」,但可沒有說「大紅包內一定有錢」,為何?舉例說明:
申報過綜合所得稅的人都知道,當薪資水準偏低或受撫養人口數偏高時,往往計算所得淨額時扣除免稅額及一般扣除額後,所得淨額不到25,000元甚至已經沒有所得淨額,換言之,扣除免稅額及一般扣除額後低於25,000元以下,國庫就算賺到了,「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對於所得偏低的家庭而言,恐怕流為「看的卻用不到的租稅優惠」。所以筆者說「大紅包內不一定有錢」。
其次,扣除額不是實質補貼,只是降低稅負的條件,如果適用12%稅率的新生兒家庭,「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當然可以適用,但每一5歲以下新生兒所增加可支配所得絕對不是25,000元,而是3,000元( 25,000 x 12% );如果適用5%稅率的新生兒家庭,每一5歲以下新生兒所增加之可支配所得更驟降至只剩1,250元( 25,000 x 5% ),所以「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25,000元只是煙幕彈,政府每戶補貼金額每年最多每人每年3,000元,太窮繳不起稅的家庭還領不到。
再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只適用5歲以下的幼齡兒童,但養小孩真正花錢的是開始進入就學年齡時期。而且該項扣除額並沒有列入所得稅法第5-1條隨物價指數上漲而調整,換言之,日後不管物價如何飛漲,特別扣除額依然還是25,000元,該項扣除額還會遭通貨膨脹侵蝕變相縮水。
至於「排富條款」是否合理,筆者認為沒差,因為最多只影響高所得家庭可支配所得10,000元(25,000 x 40%),對富有家庭而言根本不算什麼,該項租稅優惠不至於影響該家庭生育政策,但政策出發點就有點莫名其妙。試想,養育小孩真正高花費是在進入學齡後,對於高所得家庭比較能負擔,小孩所受的教育也會因此比較完整,也比較有能力培養優質人才,政策上應該更鼓勵有錢人生小孩,但立法時採排富條款觀念,從所得稅角度而言精神層面上是對的,但從人口政策與人口素質提升上是矛盾的。
經筆者粽上的約略分析後,「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25,000元,「政策效應」會成功嗎?我想當政府只願意補貼您每年1,250元至3,000元不等金額養小孩,而且只補貼5年,您還不能太窮窮到繳不起稅,這種連養寵物恐怕都養不活的補貼金額,大概只有搞不清楚狀況的傻瓜或是神經病才會感念政府德政而有想生小孩的衝動吧!如果改為政府每戶補貼25,000元,效果就完全不一樣,出生率一定會有所提升,但政府恐怕會破產!據財政部估計,「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只會讓國庫每年稅收減少約3.3億,但如果改為政府每戶補貼25,000元,配合排富條款假設因此新生兒每年穩定增加30萬人,那第一年預算就得增加75億,第五年後每年就會高達375億,問題是到時候錢從哪裡來?
透過租稅減免催生,防止人口老化?看到法條後筆者結論是:拜託有創意的政府官員,別鬧了啦,還是多花點心思想辦法增加人民實質所得比較重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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