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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下)(2061-2070頁)

分類:腹笥
2007/08/14 21:58

上文 下文  書首 回總目

2061

,簽出通卷字跡潦草、訛錯脫落,全無文理,共二百三十七處。內「乾化」「化」字訛寫「隆」字,尤屬錯謬,真按:四庫全書編纂時也太扯了吧! 相應將未經校出之總校王燕緒、分校江漣交部嚴加議處,並罰令前來熱河校閱文津閣及盛京文溯閣書。其謄錄申慤,交吏部查明,從前已邀議敍卽行斥革,以示懲儆。仍將此書全部交總校王燕緒,罰令另行賠寫。謹奏。

八月初五日奉旨:依議。欽此。

(內閣移會)

一二四四 文源閣辦理全書處為移送供事史晉事致內閣移付

  乾隆五十二年九月十四日

  文源閣辦理四庫全書處為移付事。

  前奉移送供事史晉到園辦事,今書業已告竣。該供事數月以來,勤慎小心,毫無遺悞。理合給文,令其仍回貴處當差。須至移付者。

 右移付內閣。

(內閣移付)

2062

一二四五 軍機大臣奏遵旨將紀昀奏抽燬刪削《愚菴小集》等夾簽進呈片

  乾隆五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遵旨將本日紀昀所奏應燬之《愚菴小集》內朱鶴齡《書元好問集後》一條,又《十六家詞》內鄒祗謨《漢(滿)江紅》一首,真按:滿江紅 一併夾簽進呈。至此外紀昀所奏應行抽燬刪削各書,臣等現照單開各種,向文源閣及城內查取,俟詳細閱看,再行奏明,分別辦理。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四六 諭簽出違礙錯誤之詳校官胡高望等俱著紀錄一次

  乾隆五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又議覆勘四庫全書簽出違礙錯誤之詳校官‧內閣學士胡高望等照例紀錄一疏,奉諭旨:

胡高望、吉夢熊、阮葵生、祝堃俱著紀錄一次。

    (起居注冊)

2063

  一二四七 諭承辦《皇朝文獻通考》訛錯之劉墉等著分別罰俸

  乾隆五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又議三通館承辦《皇朝文獻通考》訛錯草率之校閱官陳萬全、總裁官劉墉等照例罰俸一疏,奉諭旨:

  劉墉著罰俸六個月,陳萬全著銷去紀錄一次,仍罰俸六個月;王杰著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彭元瑞著銷去紀錄一次,仍罰俸一個月,註於紀錄抵銷。

  (起居注冊)

一二四八 諭內閣朱載堉《樂律全書》當詳加訂正並着派皇子等悉心精核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一日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一日內閣奉上諭:

  朕前披閱朱載堉《樂律全書》,所載樂譜內填註五、六、工、尺、上等字,並未兼註宮、商、角、徵、羽,而於雅頌《烝民》、《思文》諸詩,以時俗《豆葉黃》等牌名小令分譜,未免援古而入於俗。又所著琴譜,一弦之內,用正、應、和、同四聲,長至十六彈,不勝其冗,而一音之中,已有抑揚高下

2064

,是徒滋繁縟而近於靡曼,有類時曲。曾經降旨交皇六子永瑢及鄒奕孝等將朱載堉《樂律全書》內疎漏岐悞之處,詳晰訂正,分別各條,載於本書提要之後,以垂永久而昭雅正。因思詩三百篇皆可歌詠,魏晉時尚有《文王》《鹿鳴》等四章,但未著宮調,學者茫然不知,而朱載堉詩譜又固執周詩,不用商聲之說,以角調譜《國風》,徵調譜《小雅》,宮調譜《大雅》,羽調譜《周頌》,而專以商調譜《商頌》。夫商調乃宮商之商,非夏商之商,此其穿鑿拘墟,不待辨而自明,豈足與言五音、述三百哉!且古樂皆主一字一音,《虞書》依永和聲,雖有清濁長短之節,合之五聲六律,祇於一句數字內分抑揚高下,不得於一字一音之內參以曼聲。後世古法漸湮,取悅聽者之耳,多有一字而曼引至數聲。此乃時俗伶優所為,正古人所譏煩手之音,未足與言樂也。從前朕親定中和韶樂,細繹皇祖欽定《律呂》正文,考訂精審,皆主一字一音,實為古樂正聲,永當遵守。現在朝會大典,鐘簴鏗鍧,極極莊雅。朕前於經筵之典,令歌抑戒之詩,於瓊林鷹揚兩宴,令歌《棫樸》《干城》之詩,皆親為指定。而三百篇全詩,三代以後,未有全行譜定者。朱載堉所譜又復雜以俗調,或自行杜撰,不可為訓。所當詳加訂正,俾操縵安弦之士,皆得矢詩遂歌,更足以昭美盛。着派皇子等會同樂部大臣悉心精核,其詩篇內應用某宮、某調者,俱着詳審文義,定為某宮、某調,仍於各譜駢注七音字樣,彙成一書,俾四始六義之文皆可歌詠

2065

,分刌節度,悉符正始元音。庶幾考古而益進於古,以副朕條理集成,引俗入古至意。將來書成時,即將此旨并於簡端,亦不必重為之序矣。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真按:清高宗的樂學

  一二四九 軍機大臣奏遵旨閱看紀昀奏燬各書並繕清單進呈片(附清單一)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三日

  臣等遵旨將紀昀所奏四庫全書應行撤燬及語意可疑等書,逐部詳細閱看。謹將應行撤燬、刪銷及毋庸議燬各書,繕寫清單,並將原書黏簽,一併進呈。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三日奉旨:

  知道了。所有四閣及江浙三分書,均照此辦理。欽此。

  附 應行撤燬、抽燬、刪削各書:

  一、《國史考異》,係考訂明太祖、成祖兩朝國史之是非。其中引錢謙益之說甚多,而不著其名,且詞相連屬,難以刪削,應行撤燬。

2066

  一、《十六家詞》內,紀昀所指鄒祗謨《滿江紅》詞一首,辭意憤激,然並無謗訕之意,似可毋庸抽燬。惟書內有龔鼎孳所著詞一種。查龔鼎孳所著全集業經銷燬,不應復存此詞,應一律抽燬,改為《十五家詞》。

  一、朱彝尊《曝書亭集》,並無違礙。惟紀昀指出《譚貞良墓表》內所稱「貞良百折不回,卒保其髮膚首領,從君父於地下」等語,似有語病,應一律抽燬。

  一、吳偉業《綏寇紀略》、陳鼎《東林列傳》二書,均無違礙,而內外之詞稱謂有乖體制,應一律改正。

  一、黃虞稷《千頃堂書目》多列已燬之書,應行一律刪削。真按:四庫版千頃堂書目之不足據也.四庫全書篡改原書.

  一、姚之駰《元明事類考》、仇兆鰲《杜詩詳註》,俱襲引錢謙益撰著,而去其名,應一律刪削。真按:仇兆鰲與錢謙益.杜詩詳註抄襲自錢謙益杜甫詩注?

  一、朱鶴齡《愚庵小集》,紀昀所指《書元好問集後》一篇,意在痛詆錢謙益,持論未為失當。誠如聖諭,若於推許錢謙益者既經飭禁,而於詆訾錢謙益者復事苛求,未為允協。惟朱鶴齡未與錢謙益絕交之先,往來詩文,有贈某先生詩等作,又《箋注李義山詩注序》內紅豆莊主人皆係指錢謙益,應一律刪削。其全集仍應擬存。

2067

  一、吳綺《林蕙堂集》間有近於嘅嘆興亡之語,多係文人習套,並無謗訕,仍應擬存。

  一、葉方藹《讀書齋偶存集》,語無違礙。紀昀指出《南海子》詩「何當小住三千歲,再見桑田變海時」二語,誠如聖諭,此係文人習用套語,仍應擬存。

  一、王士正《精華錄》內《秋柳》詩,所用白門、梁園、琅琊、洛陽、靈和殿、永豐坊,皆詠柳習用故典,似無所指,仍應擬存。

  一、查慎行《敬業堂集》內《殿庭草》絕句「春風吹綠花磚縫,下有陳根幾百年;惆悵履綦行迹盡,雍和門外浴堂前。」詳其詞句,似係偶然寄托,尚無別意,仍應擬存。

  再,臣等查王士正集內有《贈一靈道人》絕句一首,查一靈道人卽係屈大均。又查慎行集內有《清明後一日同戴田有遊南池》一首,查戴田有卽戴名世。其詩均不應存,應行挖改抽換,以昭畫一。

(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五○ 貴州巡撫李慶棻奏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摺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六日

2068

  貴州巡撫臣李慶棻跪奏,為遵旨彙奏事。

  竊照《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有持論偏謬之處,欽奉諭旨,由內廷量為刪潤改補,發交直省督撫照本抽改,實力查辦,將抽改過若干年終彙奏一次。又奉上諭:以山西、直隸有翻刻之本,未經載有「御批」字樣,傳諭各省督撫留心訪查。如有翻刻板片、書本,一體鏟削改正,其挖出違悖字樣,收存彙齊,送京銷燬。欽此。欽遵。在案。

  今乾隆五十二年分,據署布政使事‧按察使陳大文詳稱:遵查《通鑑綱目續編》一書,自奉發改正樣本來黔,節經飭屬剴切曉諭,收繳送局,抽改發還。緣黔省僻處邊隅,並無藏書之家,其書賈運黔售賣者亦少。茲細加訪查,實無前項翻刻板片、書本,無從抽改等情詳報前來。臣覆查無異。

  除仍嚴飭各屬,不時留心實力查辦,務期不動聲色,收改淨盡,不使稍有存留外,所有黔省並無《通鑑綱目續編》緣由,理合循例恭摺具奏,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初八日奉硃批:覽。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2069

一二五一 諭劉墉彭元瑞着各賞緞二疋餘各賞緞一疋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九日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九日奉旨:

劉墉、彭元瑞着各賞緞二疋,餘各賞緞一疋。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一二五二 兩廣總督孫士毅等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摺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九日

  兩廣總督臣孫士毅、廣東巡撫臣圖薩布跪奏,為循例奏聞事。

  乾隆四十八年欽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毀之處,特令量為刪潤改補,發交直省督撫各一部,令其一體更正。自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改若干部,仍著於年終彙奏一次。等因。欽遵在案。

  茲屆乾隆五十二年分彙奏之期,據廣東布政使許祖京、按察使姚棻詳稱,遵查《通鑑綱目續編》

2070

,行據各屬覆稱,自前次遵照呈繳抽改後,現在並無存留未繳之書,無憑抽改等情,詳請具奏前來。臣等覆查無異。

  除批令轉飭各屬,仍應實力查訪,如有留藏,務卽遵旨呈繳抽換,毋致遺漏外,所有乾隆五十二年分並無抽換《綱目續編》緣由,臣等謹遵例恭摺奏聞,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奉硃批:覽。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二五三 軍機大臣奏遵旨查明文淵文源閣詳校各員等擬賞緞疋名單進呈片(附清單一)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九日

  臣等遵旨查明文淵、文源兩閣詳校各員,從未曾充當四庫館總閱、總纂、總校、分校等官及校對清文者,每人擬賞緞一疋。謹開寫名單進呈。謹奏。

附 擬賞詳校四庫全書各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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