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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無法做偉大的事,但我們可以用偉大的愛去做些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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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檔案

部落格標題: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志工中隊
部落格描述: 我們無法做偉大的事,但我們可以用偉大的愛去做些小事~~
部落格網址: http://tw.myblog.yahoo.com/110-110

個人資料

姓名 不公開 暱稱 豐原分局警察志工
性別 女性 居住地 不公開
年齡 不公開 星座 不公開
血型 不公開 學歷 不公開
職業 不公開 興趣 攝影繪畫、唱歌跳舞、園藝花卉、遊山玩水、吃喝玩樂
電子信箱 不公開

自我介紹

協助服務項目:
服務時間以每日早上8時至晚上至22時為原則,每人每週服務至少一次,每次至少二小時,服務項目如下-
(一)民眾至警局單位洽公或報案之接待、引導、解說等事宜。
(二)提供諮詢服務。
(三)協助報案(被害)人、家屬情緒安撫、心理關懷及接待、解說。
(四)協助照顧迷童、 失智老人及其他需要照顧者。
(五)協助辦理轄內治安狀況訪談(治安會議、問卷調查等)。
(六)走入社區瞭解民意反映相關單位主官(管),以作為推動警政工作之參考。
(七)發現有急難救助對象,聯絡社福單位或聯繫慈善團體予救助。
(八)配合協助佐警執行社區治安、交安,預防犯罪宣導,喚醒民眾重視社區聯防,或有助於提升警察形象等服務事項。
(九)其他適合志工服務事項及當前重要政策推動宣導等。

志工之遴選資格:

(1)性別不拘。

(2)二十歲以上熱心公益,身體健康無宿疾或隱疾者。但有特殊專長者,得視需要,酌予放寬至十六歲。

(3)品德良好,五年內無不良素行紀錄者。

(4)所從事之行(職)業不得有與警察執法工作牴觸者,或影響警察形象者。

(5)已擔任義警、民防、義交者,不得重復擔任志工。

宣導專區

更新日期

2012/05/12 11:10

心靈環保

    ◎「當一個團隊無法讓你發揮或者失去當初加入時的熱情時,就該另覓他處,不要把他當作自己的家而想去改變他。」
    ◎人與人相處, 不可能沒有矛盾衝突, 視為正常的現象,就不覺是負擔, 學習接受事實, 不起煩惱,就是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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