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玩國王遊戲逼學妹口交 男友竟然在旁拍攝
(2009/05/07 10:02)
台北縣驚傳國中生逼學妹女友幫人口交的惡劣情事,因為這名國中生以手機拍攝完後,還以藍芽傳送,最後鬧得全校皆知。也有學生竟然拿著這段短短21秒的影片向媒體兜售,開價兩萬元;目前學校已經介入處理,並且對受害女學生進行心理輔導。
據報導,網路上最近流傳一段《逼學妹玩遊戲口交》的網路影片,因為女學生與男學生玩起國王遊戲,而女學生的男友玩輸之後,竟然逼女友幫同學口交,這名變態男友竟然還用手機拍下過程,事後女學生還說「好黏喔!」接著傳出她與男學生的嬉笑聲。
台北縣教育局表示,三周前已經接獲學校通報,並且處理整起事件。校方指出,受害女學生家長非常憤怒,要求學校處理。警方表示,警方曾經接獲該案通報,不過卻因為找不到流傳影片,所以尚未主動偵辦,如果校方能提供犯罪事實,警方一定會全力主動偵辦。
販賣同學口交影片!國中生理直氣壯開價2萬!
2009/04/23 17:45:57
台北縣一所國中竟然發生販賣同學口交影片的事件,據報導有學生表示缺錢主動開價2萬元向媒體兜售,甚至還要求一定要現金。由於兜售口交影片已經違反妨害風化罪,女主角如果事後發現影片被外流,也可向販賣影片的學生提出妨害秘密罪的告訴。而媒體告知此行為已經犯法,兩名學生被拒絕之後,則是失望地離去。
據報導,這段影片全長大約一分鐘,內容是一名穿著國中制服的女孩,幫男生口交,影片中女學生的面貌十分清楚,而男生並未入鏡。兩名學生向媒體表示,因為缺錢所以才會想到賣影片。
兩名學生的法律常識恐怕還要再加強,因為他們竟然認為自己沒有法律上的責任,還強調當初拍自己女友口交的人才有問題。
| 校園口交影片頻傳 「自拍」也需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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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7 10:58
台北縣某國中發生男學生逼學妹女友幫人口交,甚至還將影片以手機藍芽傳輸給別人,整起事件鬧得學校沸沸揚揚。去年台中縣明X中學也發生過類似事件,一名高一女學生在教室內為一名男學生口交並手淫。這段影片因為男方遺失記憶卡而不慎外流,兩名學生坦承因為一時忍不住,才會把教室當成A片現場,兩名學生後來都已經轉學。
據報導,這段約3分鐘的影片由一名長髮穿便服的女學生替男學生口交,過了約一分鐘後女學生說:「好黏喔!」接著傳出她與男學生的嬉笑聲。事情之所以會曝光,就是肇因於男學生遺失記憶卡被外流,影片傳回學校,學校教官無意中發現,才得知整起事件。
律師指出,影片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拍攝,並未牽涉到妨害秘密刑責,如果把影片傳送,可能觸犯《刑法》散布、播送猥褻影像的妨害風化罪,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據報導,台中縣政府社會處長王秀燕指出,國內性行為的年齡層逐漸降低,加上拍照與錄影的數位產品非常普及,她建議學校與家長應該對孩子進行「自拍」的教育,別讓自拍影片成為成長過程不可抹滅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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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明道中學一名高一女學生,上月在教室內為同年級一名男學生口交及手淫,男學生以手機拍下過程,不料畫面外流,兩生接受校方調查時都承認因一時忍不住激情演出,拍照只是為了留念,卻不慎遺失手機記憶卡導致畫面外流,絕非故意流傳,當場痛哭認錯,兩生事後均已轉學。
後悔莫及
有民眾向《蘋果》爆料,指明道中學有學生自拍口交影片,並稱在FOXY即可找到。
影片全長約三分鐘,一開始一名長髮、長相清秀、穿便服的女學生為男學生口交,歷時約一分鐘後她開口說:「好黏喔!」接著傳出她與男學生的嬉笑聲,然後她「口手併用」替對方交互進行口交及手淫。
畫面僅見女生傷害大
明道中學副校長鄭京榮證實,這段影片的男女主角在拍攝時都是該校高一學生,兩人就讀同科、但不同班,拍攝時間為六月初,當天有考試,下午學生考完試後陸續離去,這對小情侶即在一間空教室內激情演出。
該校教官上月二十一日巡視校園時,發現一群學生擠在一起觀看手機畫面,察覺可疑上前了解,發現他們正觀看限制級畫面,教官隨即追問來源,有人說:「別人傳的。」有人則透露:「那個女的好像在學校見過。」
教官從影片背景發現很像是校內教室,立刻請該校教師憑影像認人,不久即找到這兩名學生,男學生渾然不知記憶卡遺失,驚愕不已,他向校方說,拍攝後他將記憶卡取下放在皮夾內,可能掏錢時不慎掉落記憶卡,萬萬沒想到畫面竟外流。鄭京榮認為,畫面幾乎都是拍到女學生,對她造成很大傷害。
兩名學生六月底學期結束即轉學。律師呂勝賢指出,這段影片是在雙方你情我願的情況下拍攝,沒有偷拍涉及的妨害秘密刑責,但若將畫面傳送,可能觸犯《刑法》散布、播送猥褻影像的妨害風化罪,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交友應拒拍親密畫面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系教授郭麗安說,這類自拍事件不是第一起,情侶雖留下回憶,但應特別注意保存個人私密資料,學校也應加強兩性教育。
台中縣政府社會處長王秀燕認為,性行為年齡層降低,加上可拍照、錄影的3C產品普及,自拍問題只會日益普遍,家長應提醒子女,交友時應拒絕對方拍攝親密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