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ver too late to learn
受文者:頭屋鄉公所 轉呈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主旨:擬建請 貴公所續以德菲法技術預測(群聚意見)-持續整建苗栗縣頭屋鄉畚箕窩古道農村風貌改善工程整建案,請 鑒核。
說明:
ㄧ、本案於九十九年七月十九日呈報貴 公所有案。
二、案蒙 頭屋鄉公所呈報苗栗縣政府轉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核撥經費有案。
三、畚箕窩古道農村風貌改善工程整建案,業經地主繼續同意,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等,檢附100.10.15附件資料問卷調查第一回合〈即初步達成共識〉:前言、事實與問題界定、議題討(結)論部分-詳如下附件。
辦法:本案擬 請貴公所全力支持,並報上級爭取配合苗栗縣政府全面推動綠色觀光產業政策。
100.10.15附件資料如下:
德菲法技術預測-苗栗縣頭屋鄉畚箕窩古道農村風貌改善工程整建案
ㄧ、前言:
(一)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九日 古道設施改善工程案,以半匿名德菲法技術預測法呈報 貴
所叁考有案。
(二)本案仍以德菲法的技術預測設計,再針對某些主題上取得「社群」的意見,界定問題,
據以群體設計匿名問卷。
(三)由於本整建工程經費來得不易,因此,本案願景志工群仍然積極配合專業人員強化前置
作業之議題設計。以匿名的方式問卷,提列出問(議)題。
二、事實與問題界定:(議題)
(一)飛鳳村畚箕窩古道農村風貌改善工程:從中山高132(公館下)>72快速道12公里 處往
>往頭屋→石觀音茶書坊方向→曲洞宮→茶書坊→約2公里 進入永興橋→沿觀自在蘭若旁
山徑→1公里 進入畚箕窩古道畚箕窩古道農村風貌改善工程→登山口→與象山村交界(延
伸至孔子廟象山社區)→慈恩寺→新光→頭屋天主堂→頭屋社區→曲洞社區(鄰接玉清大
橋苗栗市):古道全程長約6公里 。
(二)沿途預定經過寺廟、橋樑、自行車車道、觀自在蘭若山莊、住戶、村與象山村交界(158
公尺丘陵)、中山高速公路興建中之頭屋交流道(約二公里餘)、涵洞與沿邊線、頭屋天
主堂…等路段,必須有明確的路線導引牌、 導覽牌、景觀平台(花架)、休憩座椅、小
型口袋生態池公園、植被或小型停車場(自行車)…等設施。
(三)再經專業人員(包含公部門)與志工群等,公開討論,且不具名提出設置工程設施討論結
果,再提列出問卷工程項目議題如下:
1.路標2.阻車設施3.禁止守獵區4.往孔廟指示牌5.生態池與週邊步道6.禁止守獵與野(翠)鳥保護區7.照明設施8. 陰井三面鑿洞加高9預算經費10.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等。
三、議題討(結)論:
工程項目中1-10由專業人員與志工群等,擇期勘驗現場與拍照以供設計問卷參考。
德菲法技術預測-苗栗縣頭屋鄉畚箕窩古道農村風貌改善工程擬於100.10呈報德菲法問卷
方式:德菲法技術預測問卷方式:第一回合(十二人面對面公開討論議題、匿名問卷)
(一)、針對專業人員議題提供討論並列舉統計如下:
|
項次 |
工程項目 |
單位 |
數量 |
位置 |
預估完成時間 |
附註 |
|
1 |
路標 |
座 |
2 |
永興橋、槍庫崠…等 |
101.5.31 |
|
|
2 |
阻車設施 |
處 |
1 |
潘宅水塔邊 |
101.5.31 |
|
|
3 |
禁止守獵區 |
處 |
1 |
潘宅公園入口處 |
101.5.31 |
|
|
4 |
往孔廟指示牌 |
組 |
1 |
潘宅象山交界處…等 |
101.5.31 |
|
|
5 |
生態池與步道 |
處 |
1 |
潘宅公園下方與李宅交界 |
101.5.31 |
油桐花…等 |
|
6 |
鳥獸保護區示牌 |
處 |
1 |
潘宅附近 |
101.5.31 |
|
|
7 |
照明設施 |
座 |
3 |
賴宅水池旁…等 |
101.5.31 |
待估算 |
|
8 |
陰井三面加高 |
座 |
1 |
潘宅與李宅交界 |
101.5.31 |
鑿洞 |
|
9 |
設警告牌示 |
處 |
2 |
生態池旁 |
101.5.31 |
|
|
10 |
施作生態池 |
處 |
1 |
潘宅下方與李宅交界 |
101.5.31 |
兼蓄水 |
|
11 |
經費 |
萬元 |
|
上級核定 |
101.5.31 |
|
備註:本問卷調查第一回合:即初步達成共識,說明部分:同上。
(二)、說明:經十二人問卷,並據以設計問卷,數字採取中位數。(如上表列)。
1路標:1. 永興橋2. 槍庫崠等2處。
2阻車設施:1.潘宅水塔邊1處。
3禁止守獵與鳥獸保護區示牌:禁止守獵與野(翠)鳥保護區於潘宅公園入口處。
4增加孔廟指示牌:潘宅象山交界處…等。
5生態池涵管與步道:10鄰潘宅下池塘周邊歩道:生產、休閒(以供資材進出 …等),設涵
管排水改善設施。
6鳥獸保護區示牌:李、潘宅附近。
7照明設施:1.10鄰賴宅水池旁2.湯、李宅路旁 3.李、潘宅交界路旁。
8陰井三面鑿洞加高:以立排水,潘宅與李宅交界。
9警告牌示:生態池旁。
10施作生態池:潘宅下方與李宅交界。
11經費:上級核算訂定。
四、本案經費擬議如下:
(一)生態池涵管與步道部分
1. 生態池、人行步道:
|
編號 |
施工項目 |
單價 |
數量 |
小計 | |
|
|
人行步道(鋪加勁不織布B型≧100,路面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