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範本:
主旨:為函知撤銷申購連動式債券意思表示及請求損害賠償乙事,請查照。
說明:
一、按民法第八十八條明文規定:「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意思表示撤銷之。」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二、本人○○○日前在台端受僱人即理財專員○○○,惡意詐欺及誤導之不當銷售下,誤向台端申購連動式債券○○○○○○,申購金額為新台幣(美金)○○○元整,致本人遭受莫大損失。從而,本人依前揭規定,主張撤銷申購之意思表示。
三、前開申購契約既經撤銷,請台端於函達○日內,將本人交付之全部本金返還,並賠償本人因此所受之損害(含手續費),逾期本人將循法律途徑求償,請查照辦理,幸勿自誤為禱!
照我的存證信格式 要幾給總行 分行 都可 基本上就是影印幾份的事 比如說 要寄給總行 和分行 那就印四份 一份 總行 羅聯福 一份分行理專 一份郵局存查 一份自幾留底 明白嗎? 若還要再寄金管會 那就印五份 總之 有總行有夠了 再家分行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