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入 新使用者?立即註冊

這裡記錄了我的點點滴滴!

關閉
你好,歡迎參觀我的部落格! 我要留言

編號(4)企業公司之上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規章下定勞工安全管理計畫外部訂協議組織底部定安全工作守則危害防止計畫緊急應變計畫職業災害防止計畫危害通識教育訓練各部門主管之職責

2009/07/15 00:29

·  協議組織:

·                     一、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原事業單位應設置協議組織,試就協議組織應進行協議之事項列舉五項。

·      答: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協議組織,應由原事業單位召集之,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協議下列事項:

·  ()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  ()勞工作業安全衛生及健康管理規範。

·  ()安全衛生自主管理之實施及配合。

·  ()從事動火、高架、開挖、爆破、高壓電活線等危險作業之管制。

·  ()對進入密閉空間、有害物質作業等作業環境之作業管制。

·  ()電氣機具入廠管制。

·  ()作業人員進場管制。

·  ()變更管理事項。

·   ()劃一危險性機械之操作信號、工作場所標識()、有害物空容器放置、警報、緊急避難方法及訓練等事項。

·   (十)使用打樁機、拔樁機、電動機械、電動器具、軌道裝置、乙炔熔接裝置、電弧熔接裝置、換氣裝置及沉箱、架設通道、施工架、工作架台等機械、設備或構造物時,應協調使用上之安全措施。

·  (十一)其他認有必要之協調事項。

·   

·  危害防止計畫:

·                     為防止勞工因不安全行為致使勞工遭受傷害而實施之安全觀察,應觀察那些作業?(製作危害防止計畫參考)

·                     答:()傷害頻率高的:失能傷害頻率高的作業,表示事故發生之機率很高,應優先加以觀察。

·   ()傷害嚴重率高的:有些作業傷害頻率不高,但一發生失能傷害損失天數很高,這也是需要優先加以觀察的。

·   ()曾發生事故的:有些作業在別的單位曾發生過事故,也要加以觀察.

·   ()有潛在危險的:某些作業本身具有潛在的危險,稍一疏忽就會造成傷害,應予以觀察。

·   ()臨時的或非經常的:像修護工作、承攬工作等這類非經常性的或臨時性的工作,工作人員較不熟悉,易生事故應予以觀察。

·   ()新設備或新製程的:新的設備、製程改變後的工作,或新增加的工作,作業步驟往往較陌生,雖則作業人員會比較小心,但仍然較容易發生事故,因此需加以觀察。

·   ()經常性但非生產的:經常性的維護保養工作,一定要依作業標準程序去做,所以亦應觀察。

·  事業單位推動危害通識制度,應採取那些具體措施或作為?

·  答:()認識制度熟悉法令

·         危害通識制度之五大工作包括危害通識計畫書、危害物質清單、標示、物質安全資料表、勞工教育訓練。事業單位為建立危害通識制度應指定承辦人員,蒐集相關資料,並熟悉「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之規定。

·    ()編撰危害通識計畫書:

·         事業單位為使危害通識五大工作能順利推展,於年度開始前整合各 部門危害通識工作內容及權責分配,擬妥危害通識計畫書,其架構應涵括所需部門及階層,規劃各項工作之細節、負責人員、所需經費、達成目標等,經事業經營負責人核可後據以推動危害通識制度。

·    ()製備危害物質清單:

·                                    製備危害物質清單之目的為瞭解事業單位危害物質之種類、場所、數量、使用、貯存、勞工人數等資料,俾能提供危害通識計畫規劃之參考及推行危害通識制度管理資料。

·    ()辨識危害物質:

·         危害物質及有害物通識規則列管的危險物及有害物為該規則所列舉者,事業單位應就原料、物料、半成品、成品及所有的物質詳予核對,俾能瞭解那些危害物質應予建立危害通識制度。

·    ()提供物質安全資料表:

·         物質安全資料表簡稱MSDS,由於其簡要記載化學物質之特性,故屬於化學物質之說明書,為化學物質安全衛生管理之基本工具。事業單位對每台有危害物質之物品,均應提供勞工物質安全資料表,並置於工作場所中易取得之處。事業單位於購買含有危害物質之物品,務必向製造商或供應商取物質安全資料表,如無法得到時,應自行製作。

·    ()標示危害物質:

·         裝有危害物質之容器標示事項包括圖式及內容,圖式將危害物質分為九類,內容有名稱、主要成份、危害警告訊息、危害防範措施、造商或供應商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購買含危害物質之物品時,應要求供應商提供標示,如無法獲得或自行產製,則應自行標示。

·    ()辦理勞工危害通識教育訓練:

·         事業單位應對危險物、有害物之製造、處置或使用之勞工,於實施一般安全衛生訓練三小時外,增加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教育訓練三小時。其目的為使勞工瞭解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之內容,預防職業災害之發生。

·   

·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七條規定雇主對危險物及有害物應予標示,並註明必要之安全衛生注意事項。請列明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有關危害物資通識雇主應有之五大作為。

·                     答:(一)危害通識計畫書

·      (二)危害物質清單

·      (三)標示

·      (四)物質安全資料表

·      (五)勞工教育訓練

 

·  製作安全作業標準之功用為何?(10)

·  答:

·  (1)防範工作場所危害的發生。

·  (2)確定工作場所所需的設備、器具或防護具。

·  (3)選定適當的人員工作。

·  (4)作為安全教導的參考。

·  (5)作為安全觀察的參考。

·  (6)作為事故調查的參考。

·  (7)增進工作人員的參與感。

上一篇 下一篇
回應(0)
引用(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文章分類

我的訂閱

統計資料

  • 今日人數:4
  • 累計人數:5001
  • 發表文章:29
  • 相片數量:1
  • 回應數量:3

更新日期

2012/01/12 09:46
雅虎資訊 版權所有 © 2013 Yahoo! 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服務設有管理員」 服務條款 隱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