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玩具檢出過量「重金屬」與「可塑劑」2008/04/04
目前市面上的玩具商品,大部分為中國製造,歐美多個國家於2007年發生多次中國製玩具召回或全面下架的事件,有些是品質出問題,如金屬含量超過標準,有的是玩具設計不安全,易被小朋友誤食等。有鑑於此,對於市場上大部分在中國製造、再進口至國內的玩具商品,實有必要進行安全檢測。
另外,對於添加鄰苯 二甲 酸酯類(可塑劑)的塑膠材質玩具,近年來亦在歐美及我國限制使用。有動物實驗顯示,鄰苯 二甲 酸酯類會讓雄性出現雌性化傾向,精子活動力變低,是破壞男性精子的殺手。根據經濟部2007年8月抽驗坊間中國製的玩具,在29件軟質玩具、幼兒玩具中,有四成五檢出「可塑劑」成分。因此此次亦針對鄰苯 二甲 酸酯類(可塑劑)進行檢測。
採樣
採樣時間為民國96年8月至10月間,選購地點為大台北地區的玩具店、量販店、生活百貨店、文具店、流動攤販,共計購買27件玩具商品,其中有20件產自中國。
本次採樣挑選可觸及塗料範圍較大的玩具及塑膠製品玩具,種類包括塑膠類及非塑膠類(木質玩具或絨毛材質組成的玩具)。
另外,深受小朋友喜愛的芝麻街玩偶型布娃娃Elmo造型玩具,在2007年於美國曾因塗料含鉛量過高而下架回收,本會亦接獲申訴,所以也針對「Elmo」的重金屬含量進行檢測。
調查與測試結果
一、價格調查:
本次玩具樣品,價格50元以下的玩具商品共9件、51至100元者8件、101至500元者共9件,1,000元以上的有1件。其中9號「玩具」價格僅10元,為本次購買價格最低的樣品;7號「兒童玩具-Elmo」價格為1,999元,為本次購買的樣品中,價格最高者。
二、標示調查:
依據經濟部公告的「玩具商品標示基準」及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安全)」,玩具須以中文標示「玩具名稱」、「製造(代理、進口或經銷)廠商之名稱、地址、電話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原始製造廠商名稱、地址及原始製造國」、「主要成分或材質」、「適用年齡」、「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若有危害使用者安全或健康之虞者,應再加上「警告標示」。此外,由於玩具為應施檢驗商品,必須有標檢局商品檢驗標識。
在本次調查的27件樣品中,有4件樣品的標示不符合玩具商品標示基準。其中8號「智力方塊」未依規定標示「製造商地址」、「代理商或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統編」、「主要成分或材質」與「適用年齡」;16號「19元玩具」無任何標示;17號「玩具-電動游水熱帶魚」雖然有商品檢驗標識,但無識別號碼及流水編號(商品檢驗標識須由圖式及識別號碼、流水編號組成)。18號「米妮」則未依規定以中文標示所有項目(僅有日文標示)。
三、物理性試驗:
依據CNS 4797—3「玩具安全(物理性)」對玩具結構特性的要求,如形狀、組成等,針對購買樣品進行「小物件試驗」、「零件及零組件之可觸及性試驗」、「墜落試驗」及「拉力試驗」。
供3歲以下兒童使用之玩具,均不得內含小物件。本次27件玩具商品中,有7件為3歲以下兒童使用,分別為6號「玩具」、7號「兒童玩具-Elmo」、12號「嬰兒固齒器」、14號「小烏賊固齒型玩具」、15號「一級棒ㄋㄟ」、23號「柔軟球」、26號「固齒器」,經測試,以上7件樣品均合乎標準。
另外供3歲至6歲兒童所使用的玩具,因此階段幼兒的感官發展已較完整,對使用玩具有較強的自主性,所以使用玩具時可能有拉扯、拆卸、丟擲等動作,依CNS 4797—3「玩具安全(物理性)」的標準:供超過36個月到72個月以下兒童使用之玩具,具有可拆卸之配件或進行合理可預見之濫用試驗(「墜落試驗」、「拉力試驗」)後產生之脫離組件,再依「小物件試驗」測試時,若具可完全置入小物件測試筒者,在玩具本體或其包裝上應依CNS 4797的規定附加警語,標示「警告:本產品不適於3歲以下之兒童使用」及「警告:本玩具內含小物件,不適合未滿36個月兒童使用」之警告標語。
本次試驗供3歲以上兒童使用的玩具共17件,經「墜落試驗」、「拉力試驗」、再經「小物件試驗」後,發現其中17號「玩具-電動游水熱帶魚」眼睛掉落、魚尾巴拉掉、21號「塑膠合金玩具」的警示燈掉落、27號「兒童玩具-罩裝工程車」組件中黑色小管掉落。該3件測試後有產生小物件的樣品,在商品上均有「警告注意」等字樣,故符合國家標準。
四、重金屬檢測:
色彩豐富的塗料,將玩具裝飾的五顏六色、以吸引兒童的目光。但在鮮艷的塗料調色過程中,可能含有過高的重金屬,讓使用該玩具的兒童,身處在重金屬的危險中。尤其幼兒手口動作特別多,因此對重金屬含量超過標準的不合格玩具,家長應特別當心。
鉛、鉻、鎘、汞在工業上被廣泛運用,並常運用於調色。因此本次針對17件含塗料的玩具,依CNS 4797—2「玩具安全(特定元素之遷移)」,收集自單一玩具試樣的可觸及部分之塗料,再以模擬胃酸情況的酸液萃取後,進行玩具塗料中鉛、鉻、鎘、汞的含量檢測。其中鎘、汞在17件玩具商品中,均未檢出,符合國家標準的規範。而在檢驗鉛、鉻的含量中,有一件樣品不符合標準,分別超過鉛的國家標準90 ppm及鉻的國家標準60 ppm。不符合標準的樣品為27號「兒童玩具-罩裝工程車」(內含六件玩具)中的黃色罩裝工程車,在重金屬「鉛」的部分,黃色車檢出量介於700至1,200 ppm之間,橘色車檢出量介於300至700 ppm之間。而重金屬「鉻」的部分,黃車及橘車的檢出量皆介於100至300 ppm之間。
鉛對腎臟、神經系統會造成危害,尤其對兒童具高毒性。鉛亦同時影響紅血球的合成,且血中鉛濃度超過25μg/dl(千萬分之一),即可能阻斷血紅素的合成而引起貧血,也會影響體內必須元素的利用,例如:鈣、鎂及鋅。鉛對兒童最大的威脅是中樞神經的發育,會影響幼兒的學習能力,且易有過動傾向。
鉻對人體的肝、腎及循環系統會造成危害。研究上,對動物已發現具致癌性,對人體則尚未獲得證實。若與皮膚接觸會導致過敏性濕疹;若經由吞食進入體內,則會刺激胃腸道,造成嘔吐及腹瀉。
五、鄰苯 二甲 酸酯類可塑劑檢測:
兒童玩具商品大多數為塑膠材質,製造的過程中常利用鄰苯 二甲 酸酯類(可塑劑)來軟化塑料,它是指鄰苯 二甲 酸(Phthalate acid)的酯化衍生物,目前被管制使用於玩具類的有六種:「鄰苯 二甲 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 二甲 酸二丁酯」 (DBP)、「鄰苯 二甲 酸甲苯基丁酯」(BBP)、「鄰苯 二甲 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 二甲 酸二異癸酯」(DIDP)、「鄰苯 二甲 酸二正辛酯」(DNOP)。可塑劑對人體是否造成危害,早在多年前已經開始研究,歐盟及美加各國也已分別對可塑劑中的六種化合物(DEHP、DBP、BBP、DINP、DIDP、DNOP)進行管制或禁用。歐盟早在1999年12月即要求成員國,限制3歲以下兒童使用,與口接觸的玩具和其他兒童用品中的塑化劑含量,並於2007年1月16日強制執行其含量須小於0.1%。
國內則已於96年10月24日修訂公布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安全)」,規定14歲以下兒童及嬰幼兒使用的各類型玩具中,上述六種化合物的含量總和不得超過0.1%。
本次針對塑膠類玩具中可塑劑的六種化合物進行檢測,檢測的19件玩具商品中(針對整體均使用塑膠材質的樣品),有9件樣品內含的可塑劑含量超過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安全)」所訂定的標準0.1%,分別為19號「7吋飛盤」的外圈藍色軟膠、20號「兒童玩具」、21號「塑膠合金玩具」輪胎組件、22號「塑膠合金玩具」、23號「柔軟球」、24號「青蛙造型玩偶」、25號「玩具-宇宙超人」、26號「固齒器」粉紅軟件、27號「兒童玩具-罩裝工程車」輪胎組件。
目前環保署將DEHP及DBP列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管制物質(有汙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DNOP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管制物質(化學物質在環境中不易分解或因生物蓄積、生物濃縮、生物轉化等作用,致汙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者),國內並有學者發表一份有關DEHP對動物及人類生殖系統有潛在危害的研究,尤其有造成幼兒生長遲緩之疑慮。
本次DEHP檢出量大於0.1%的樣品有23號「柔軟球」、24號「青蛙造型玩偶」、25號「玩具-宇宙超人」、27號「兒童玩具-罩裝工程車」的輪胎組件,以25號「玩具-宇宙超人」及27號「兒童玩具-罩裝工程車」的輪胎組件檢出量較高,介於5至10%之間。20號「兒童玩具」、21號「塑膠合金玩具」、22號「塑膠合金玩具」雖有檢出,但DEHP個別含量小於0.1%。
至於DBP檢出量大於0.1%的樣品則有27號「兒童玩具-罩裝工程車」 的輪胎組件,檢出量介於1至2%之間。21號「塑膠合金玩具」、24號「青蛙造型玩偶」也有檢出,但DBP個別含量小於0.1%。DNOP則未有任何樣品被檢出。
結語
1. 兒童玩具安全性應再提高
本次的調查發現,市面上玩具商品的標示仍不夠落實,商品標示為家長在選購玩具時的首要參考資訊,若缺乏正確的標示,也將間接危害到使用玩具的兒童;而在玩具的安全測試方面,也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不同年齡層的幼兒,由於心智發展的程度不同,廠商在設計玩具商品時,應該通盤考量其適用性,三歲以下的幼兒,因適逢口腔期,往往會把玩具放入口中,所以針對此年齡層的玩具設計,在安全的限制上應該要更高。另外,在玩具商品的陳列上,不同年齡層的玩具最好能夠分開陳列,幫消費者多一層把關。
目前「中國製」的玩具商品市占率約八成,在2007年美國多次大舉回收及下架的「中國製」玩具,其中有很高的比例是因玩具塗料含過量重金屬「鉛」所致,下架及回收的名單中,還有美國知名玩具大廠「美泰兒」的商品。美國學者則認為:即使是最認真的公司,在委外生產時都可能遇到麻煩,顯然其風險可以發生在任何廠商身上!
對於未來主人翁的親密伙伴──玩具商品,雖然在國內已列為應施檢驗商品,但從本次檢驗結果來看,仍有樣品檢出過量重金屬的情形,所以相關單位仍應以積極的作法,確實作好把關的工作。
2. 家長要當心塑化毒物的危險
國際間有關鄰苯 二甲 酸鹽的研究甚多,目前DEHP及DBP已是環保署列管的毒性化學物質,同時環保署亦研議將DEHP改列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因此消費者應重視鄰苯 二甲 酸酯類可塑劑產生的危害;而家長在選購塑膠玩具時,除應注意標示的內容外,也要避免幼童將塑膠玩具放入口中吸吮,尤其是在出牙階段的嬰幼兒,更應該特別注意。此外,也要教導小朋友們在玩過玩具後,一定要記得洗手,避免將毒物吃下肚。
消費者在選購玩具時應注意下列重要事項:是否有標準檢驗局的「商品檢驗標識」,另外如果有「ST安全玩具」標誌的玩具(台灣玩具研發中心按CNS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檢驗後,沒有尖角、銳邊、毒性、易燃等各方面危險性者,發給玩具專用的「ST安全玩具」標誌),就多一層安全保障;也要注意商品標示是否齊全、外觀是否含小物件或容易脫落的玩具組件,而有被兒童吞食的危險;選購前也應一併考慮兒童使用玩具的習慣,才能保障幼兒的安全。
3. 中國製玩具不符標準比例高
根據本次檢測的結果可發現,1件檢出超量重金屬的樣品27號「兒童玩具-罩裝工程車」產地為中國;9件可塑劑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樣品中,也有7件產自中國,顯見中國製玩具的安全問題仍然必須正視,家長們在選購玩具時,別忘了留意一下產地資訊,為寶貝把關。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