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問:因為近日家父往生,要辦除戶的手續,真的不知道需要什麼東西?還有牽涉到什麼法律問題?
答覆:
民法第6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在你父親死亡那一刻,他的權利義務皆終止。
死亡是一種事實,得準備你爸的死亡證明書、身分證正本、戶口名簿正本、申請人(就是你)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向你爸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除戶登記。
戶政人員會收回你爸的身分證正本,並在戶籍電腦資料內記載你爸的死亡日期及申登日期。戶口名簿正本上你爸名字也會劃掉或重新核發新的。
戶政機關接受辦理死亡除戶登記,會通知國稅局發函給家屬(約一個月內),提醒在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等相關事項。以上是政府對死亡者規定必辦的流程。
不要天真以為不辦理死亡除戶登記,仍要以你父親名義移轉財產。在你父親死亡那一刻,繼承即已發生,只是繼承人於知悉後有2個月期限考慮拋棄繼承權、有6個月期限要申報遺產稅和辦理繼承過戶。
在辦理你父親死亡除戶登記後,因死亡除戶謄本用的機會極多,例如申請人壽保險給付、勞保給付、申報遺產稅、聲請拋棄繼承權、不動產繼承過戶、銀行領回存款、車輛過戶‧‧‧‧(視各種需要),所以再申請除戶謄本10份,以備不時之需。
一般辦畢死亡除戶手續後,皆以死亡除戶謄本來證明死亡事實,就很少用死亡證明書了。
至於你們是否要拋棄繼承權?是否須課徵遺產稅?那又屬於另項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