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思想
一.起源
1.「法家者流,蓋出於理官,信賞必罰,必輔禮制。易曰:先王以明罰飭法,此其所長也。」
2.法家的起源,不是單元的,出於齊、秦、三晉等地的學政習法和典者,這些都是一種職業,專從君王或國家之觀點論政治者,稱為法術之士。
3.春秋末年,封建制度破壞,諸國兼併篡弒日益激烈,貴族統治崩潰,代之而起是君主集權。由於政治、社會及經濟的轉變,一向用來維持國家秩序的禮,已行不通,給機會法家思想萌芽。
二.法家思想獨盛於齊、秦和三晉的原因
1.地理環境及經濟之因素
a)六國位於今山東河北一帶,有魚鹽之利,因此其思想重心即在經濟方面,注重如何使國家人民致富。
b)三晉的國土均無險可守,四面受敵,故不強大便會被鄰國所滅,而其亦有一定之經濟條件,故法家的主張正切合三晉富國強兵的要求。
c)秦與戎狄為鄰,常受西戎侵擾,加上佔有渭水流域一帶,宜於農耕,其地理環境及經濟因素,皆容易激起它改革圖強,以求生存之道。
2.人才因素:三地均人才輩出,例如:
a)齊之齊桓公為一代之霸主,管仲為法家之先鋒。
b)魏在戰國初期,國力最強,人才最盛,如李悝製定法律,調整賦稅。
c)韓之申不害是法家重術派的代表。
d)趙之慎到則為法家重勢派的代表。
e)秦國雖沒人才,卻能吸收六國人才入秦服務,如孝公時用商鞅變法。
3.內政因素
a)齊國大夫田氏以不正統手段篡奪政權,成為齊國新君主,因此必須鞏固自己的權力,於是便勤於加強中央及君主的權力。
b)韓趙魏瓜分三國,手段亦不合於正義,為了鞏固其政權,亦須著眼於如何執法立佔,加強政府及君主的權威,及擴展軍事勢力以固君位。
c)秦乃戰國時新興的軍國主義國家,有向外擴張的野心,且秦國歷代君主如孝公、昭公、秦王政政等均以致力於統一中原為目標,故法家主張正符合秦國的要求。
4.文化因素
a)齊、魏等國,居中原,經濟富庶,教育發達,如齊威王會集學者於稷下,致力於學術上之研究。
b)秦、三晉、齊等因開拓疆土,兼併異族,諸夏文化範圍乃隨之擴大,並吸收相當成份的外族文化,因而容易接受新思想。
c)秦是一新興之國,沒有自己的傳統文化,受周代文化薰陶甚少,故此不受周禮道德文化之規限,也比較容易接受外來學術文化。
三.法家各派代表人物及其學說
1.初期法家的代表
a)管仲:認為人君當以政令的督禁,謀求人民的根本利益,辦法則是以重農政策為中心,輔以節用、輸財、濟困等措施。人民必須享有充裕的衣食,但私人的財產不能積聚過多,以免貧富懸殊而發生危機,因此主張工商大利收歸國有。
b)子產:改革鄭國內政,聽從輿論,擇賢從政,破除迷信,主張重刑,言行含有濃厚的法家思想,,以嚴刑為治。
c)李悝:是律家之祖,著有法經,集諸國刑典的大成,而為魏國有系統的法典,又創行經濟政策,調整賦稅。
2.戰國中期法家的派別
a)重術派(以韓國之申不害為代表)
i)術:「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
ii)術是祕密的統治技巧,駕馭臣下的手段。國君須以權謀操縱臣下,暗別忠奸,君以莫測的賞罰,使臣下悚懼,不敢為非。
b)重法派(以商鞅為代表)
i)法是政府所定臣民共守的法令,主張規定法條,以嚴刑重賞為手段,促使臣民徹底實行。
「法者,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乎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
c)重勢派(以慎到為代表)
i)勢者,威勢之意,此派特別強調勢位於君主之重要,認為君主需有威勢,君主只要掌握政府的權威,即可號令人民,而人民莫敢不從。所以要國家治平,就必須扶植國君的威勢,只要有權,即使中材或庸劣之主,也可為治,臣民也得效忠,而不容違抗或批評。
「桀為天子,能制天下,非賢也,勢重也。堯為匹夫,不能正三家,非不肖也,位卑也....故短之臨高也以位,不肖之制賢也以勢。」
「賢人而詘於不肖者,則權輕位卑也。不肖而能服賢者,則權重位尊也。」
「尊君卑臣,非計親也,以勢勝也。」
3.戰國末期法家的代表:韓非子
a)人性觀
i)主張人性為惡:人之行為,多從私己利己為出發,故一切人際關係都是以利益為其標準。
「父母之於子也,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然男子受賀,女子殺之者,慮其後便,計之是利也。」
b)教育觀:肯定人的自利與自利,人是性惡,故以賞罰來控制人之行為。
i)反智:以仁義治國,必導致卑主而危國故要求臣民不必賢者,只要服從。主張以一智代眾智,一行代眾行,要求人民在法之教化下,完全作出機械式的反應,不主張發展民智。
ii)禁私學:游士不做實際工作,而好發議論,是不能容的,故禁私學以絕游士,又要統一人民思想,故不可有私學,人民要「以法為教,以吏為師。」
c)政治觀:(完全以統治者的角度和利益出發)
i)法術勢合一:以勢為體,以法和術為用
*主張扶植君主的威勢,反對儒家的賢人政治,認為世上的賢人太少了,君主只要威權在手,中材之主便可為治,即使桀紂一類的暴君,只要有權,臣民也得效忠,而不容違抗或批評。
*主張治國要有法,法要不分貴賤,一律遵守,行法就要有刑有賞。反對儒家的愛民理論,君主愛民,無非想藉此取得人民的擁戴,但政府的基礎若建立人民的擁戴上,則是非常危險的事。因此他認為只有用嚴刑峻法,才可使人民不敢不忠,不敢為非。
*主張君主用人要有術,用術最主要的要求是知人善用,用人之智,用人之能。君臣之間絕無仁愛信義存在,為臣的多覬覦君主的權位,為君的則處心積慮保持自己的權位,因此君主要用術來控制臣下。其要點是明察臣下的奸惡,要察臣下之奸,必須使明無所蔽。又不可對臣下私寵偏聽,免奸臣有培養勢力的良機。
ii)駕馭臣下之法:循名責實,信賞必罰
*人君授臣以位,必按其位之名,以責其功之實。名實相符者賞,名實不符者罰。
「為人臣者陳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專以其事責其功、功當其事,事當其言,則賞;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罰、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少者罰,非罰小功也,罰功不當名也。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罰,非不悅於大功也,以為不當名也,害甚有過於大功,故罰。」
iii)主無為而治:君主用賞罰駕馭人民,只要秉要執本,使臣下自效,各處其宜,各盡其能,便可無為。君主一人決不能有無限的智力,故要善用眾人之智力。「下君盡己之能,中君盡人之力,上君盡人之智。」只有用眾人之智力,君主便可虛靜無為,但臣下則大有作為。
iv)反傳統,主張變革:
「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
「治民無常,唯治為法,法與時轉則治,事移而法不易者亂。」
v)富國強兵:國家最需要的人是兵和農,因他們是富強的資本,國家必須對他們獎勵優待,使他們戮力於農戰,以達到「無事則國富,有事則兵強」的目標。
四.法家韓非子的思想與先秦各家的關係
1)與墨家的關係
法家的極度尊君乃是墨子尚同思想的轉型。韓非說:「以一國目視,以一國耳聽」,使全國的資訊集於一身,以便於統治。墨子要人民尚同於君主,不容許保留自己的觀點和意見,實際就是讓君主通過許多訊息渠道,使人民知道其觀點和意志,並要人民服從其觀點和意志。韓非的以法為教,以吏為師正是這個意思。
2)與道家的關係
a)韓非吸收了老子的學說,教人如何持盈保泰,教君主南面之術,用一套技巧來統治人民;認為道家所說的道,可體驗於人君身上。故人君要深藏不露,好惡不形於色,以加強其神秘色彩,這樣的統治才使人民無法捉摸。
a)韓非也吸收了老子的無為思想,但其「無為」與老子的「無為」不同。老子要求人君採取放任、不干預人民生活的方式治理國家,故此君主可做到「不親細民,不躬小事」,韓非則不同,他的無為只是「治吏不治民,恃術不恃信」。
b)韓非又接受了道家的「去智」、「去巧」的觀點,但所指的智巧僅限於表面,人君盡可能不去爭取,然而內心的智巧,即詭術、狡詐,陰謀等,則要大大提倡。
3)與儒家(荀學)的關係
韓非承襲了荀子性惡的觀點,認為一切人皆不可信任。荀子認為可用仁義禮制等方法使人為善,但韓非則認為禮制不足以改變人心,只有刑罰才可阻止人去行惡,促使人民服從統治,達到人君眼中的為善。
五.法家學說的影響
1)影響中國歷代政治:
a)法家提倡變革,使西周以來的法度改變,由封建的政治,轉為中央集權的政治,開創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真正大一統的帝國。
b)秦帝國的制度皆用法家主張,而自漢至清末的政治制度,大體上是依循秦制,中國二千年來得以在亞洲大陸造成一個大一統的大帝國,實受法家學說之賜為多。
c)中國自漢武帝獨尊儒術以後,表面上是儒家得勢,不過儒家的內涵與孔孟時代已有變質,而滲入法家思想。歷代統治者時以法家政策輔儒、道的不足,而有陽儒陰法,王霸雜用之政。
2.助長中國極權專制政治之發展:
a)法家思想,強調集權於國家最高首領,有助君權鞏固,遂成為歷代專制帝王統治國家的一具,助長中國極權專制政治的形成。法家為統治者設計富國強兵和長治久安的方案,僅代表符合專制帝王利益的權術,故成為專制帝王駕馭臣民的工具。
b)我國在秦以前君臣地位並不懸殊,但由法家統治開始,要表現君主特別尊貴,臣特別卑下。秦漢以後,君臣的關係成為天地般的懸殊,專制政體由此而遂成定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