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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靈糧堂 大堂及副堂場地租(借)用須知
2008年1月18日公佈實施
壹.目的
為便利本教會會友及友堂等相關單位租(借)用本教會大堂及副堂場地及相關設備,特訂定本須知。
貳.申請對象
1.本教會會友。
2.友堂或福音機構等單位。
參.租用性質
場地租借之使用, 限於下列活動性質:
1.婚禮。
2.追思禮拜。
3.研習會。
4.福音活動。
5.特會。
6.其他經本教會審核通過之其他活動。
肆.申請流程
1.場地租(借)用申請,原則上須於30天以前提出書面申請(經權責主管核准之特殊狀況除外),
恕不接受前一天或當天提出之申請。
2.租用場地前,應先透過小組長或家族領袖查詢場地是否無人使用,
或是直接洽詢行政部林主任(分機210)或馮弟兄(分機217)。
3.場地申請需以完成書面之「場地租(借)申請單」為準,恕不接受口頭申請。
4.已參加小組之本教會會友,於租(借)用前,須事先填妥「場地租(借)用申請表」,
寫明本人之聯絡電話,並經家族領袖簽名後,交予行政部林主任。
繳交申請單(家族領袖或牧者簽核),可以透過傳真、e-mail或郵寄等方式為之。
5.未參加小組者,請先行上本教會網站下載申請表,填妥申請表後,
直接接洽行政部林主任辦理申請手續。
6.申請單經教會權責主管核准後,申請人收到行政部通知後,到行政部辦理手續,繳交保證金。
辦妥手續後,申請人自行保存核准之申請單影本一份,以利使用當日出示。
7.提出書面申請後,若因實際需要而須作變動,
請於使用日二週前向行政部提出書面通知「取消」或「變更」,逾此期限則恕不退還保證金。
8.申請人請於場地使用當日(或事前)至行政部繳清服務成本,
並持核准之申請單影本接洽總務組,使用場地及有關設備。
9.婚禮若需事先彩練,教會不提供空調及影音設備。
若需要於排練時另行租用設備器材或安排專業人員操作,需另填申請單,並予繳費。
伍.租(借)用須知
1. 租(借)用場地,以四小時為一時段計算,使用人應於申請之時間內恢復原狀,予以歸還。
當使用超過預定時間時,若超過30 分鐘則以2小時加計,若超過1小時,則以4小時加計。
2. 場地每日可租借的時段為8:30-22:00,若在此時段之外,請洽行政部另行討論、審核。
3. 本教會僅提供場地租借,教會不代收送來之禮品或佈置用品,主辦單位應派員提前到場處理。
4. 場地使用當日,申請人提前到會場繳交服務成本、接洽總務組、佈置場地、簽收花籃、禮品。
5. 場地使用後,須負責恢復原狀,並清理遺留物,並會同總務組同工清點確認,始得離場。
若未經共同檢查,而發現場地未予復原,且遺留物品未與清理,申請人需繳服務成本2000元。
6. 申請人租借教會設備器材,需負保管責任,並應妥善使用;
若有損毀,需照價支付全額之修復費用。
7. 場地內之樂器(鋼琴、電子琴…)、投影機、投射器上等影音設備及多媒體器材上,
不得放置花材(器)、飲料、物品…等,以免造成毀損。
8. 借用大堂、副堂等場地時,未經事先核准者,
禁止懸掛或張貼喜幛、輓聯、旗幟、廣告文宣、圖像…等物。
若經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須立即拆除。
9. 未經行政部許可,不得任意加裝電源線。若有需要,須先向行政部提出申請及所需之協助。
10.使用電腦或影音播放系統,
需由本教會派專業同工或經過審核通過之合格人員負責操作,
且不得要求安裝程式或加裝任何硬體。
11.為維護會堂的安全及整潔,結婚禮拜時,禁止使用炮竹、拉炮、煙火或噴灑亮片、亮粉等。
12.租借者的會場佈置,不得影響(挪移)教會原有的主題佈置。若有影響者,需事先予以溝通協調。
13.借用大堂音控服務於聚會前30分開始;如需播放影片、字幕等,請自備「播放 助理」。
14.租借大堂或副堂者,教會可提供兩個停車位,供禮車等免費停放。
申請人有此項需要時,請於申請時一併提出。
15.若有需要租(借)用教會相關設備,請洽詢行政部林主任。
16.場地使用後,須於當天內前往行政部辦理補退費(含保證金),
超過60天,則視為同意自動轉入本教會之建堂奉獻。
陸.婚禮活動注意事項
1.租用本教會舉行之婚禮,結婚之雙方當事人,皆須為已受洗重生之基督徒;
若需本教會牧者證婚,需受過本教會全程婚前輔導。
2.婚禮以四小時為一時段。(包含佈置、典禮、拍照、散場、整理場地。)
3.本教會可提供一小時免費彩排走位時間,但須於填寫場地租(借)申請單時一併提出。
彩排時間亦可使用週間晚上時段。彩排時,僅提供場地,提供冷氣空調、影音器材或桌椅擺設。
若有需要空調或設備器材,須另提出租借申請,並予繳費。)
4.借用大堂、副堂等場地時,未經事先核准者,
禁止懸掛或張貼喜幛、輓聯、旗幟、廣告文宣、圖像…等物。
若經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須立即拆除。
5.為維護會堂的安全及整潔,結婚禮拜時,禁止使用炮竹、拉炮、煙火或噴灑亮片、亮粉等。
6.本教會免費出借項目如下,包括:
A.婚禮使用之紅地毯一條,供大堂及副堂之中間走道使用。
B.燭台。(請自備接油器與玻璃紙以免油滴在地上。)
C.兩個停車位。(須於申請表中註明)
D.若租借大堂可提供一間教室作為新娘休息室。(請於租用場地時一併提出)
7.本單位可提供流程表供申請人參考,若有需要可向行政部索取。
士林靈糧堂場地借用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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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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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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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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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數:約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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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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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 日星期
至 年 月 日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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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段數
(四小時一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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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使用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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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堂 □副堂 □教室R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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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堂
器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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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有線麥克風6支
無線麥克風2支
舞台燈光、CD Player
鍵盤一台、音控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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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已含A級配備 另加
爵士鼓一套、電吉他擴音箱、電貝士擴音箱、鍵盤樂器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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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已含A級配備 另加
有線麥克風2支、單槍一支、電腦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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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含A+B+C
全套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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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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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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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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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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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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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堂會友(所屬家族: 家族族長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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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堂會友(所屬教會: 牧者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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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團體或機構(名稱: 負責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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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名稱: 負責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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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成本 □優惠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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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負責人(佈置、收拾) 行動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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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2)2723-2308│FAX(02)27578-0522│http:/www.songofsongs.ne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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