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銀低所得延期申請流程
上台銀的網站下載申請書(或直接跟分行拿,當場填寫)https://sloan.bot.com.tw/sloan/sampledoc/TypeAExtend9508.doc
1.申請書填寫
勾選『前一年度(民國 97 年)平均月收入不足2.5萬』及『本金緩繳一年,利息由政府負擔』,簽名蓋章請到分行後在行員的見證下親簽
已逾起息日之後才辦理或者已經開始還款者(起息日之前有先還過本金也算),要自己負擔利息,請勾選『本金緩繳一年,利息按月繳交。』
2.然後你要帶著身分證和印章,到附近的國稅局申請【 97年度的所得證明(清單)】(全名為9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面為藍色紙張的文件,一般都在全功能(綜合)櫃檯辦理,不要申請成報稅用的參考清單(白色紙張文件,全名為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所得資料參考清單),去年6月畢業,清單總金額要在15萬以下才可辦延期還款,96年以前畢業或退伍,金額要在30萬以下(最近太多人問我,補充一下所得證明的資訊)
3.帶著自己的身份證及印章到附近的戶政事務所申請自己及保證人的戶籍謄本(自己和保證人的戶籍相同的話申請一份全戶的戶籍謄本,戶籍不同要分別申請)
4.就學貸款延期償還申請書填寫完成後和當初的保證人親自到台灣銀行辦理
5.到台銀應帶資料
(1)你及保證人的身分證正本、印章
(2)你及保證人的戶籍謄本
(3)稅捐稽徵機關開具之前一年度各類所得收入證明(97年度所得證明)
(4) 相關證明書(如畢業證書﹑退伍證明等)
(5)就學貸款延期償還申請書
關於起息日前已經開始還款者,只能申請本金緩繳一年,利息自己負擔,這部分個人認為不太合理,不知教育部的用意為何,是否有修正的空間,個人認為學生雖曾還款(本金),但仍是屬於畢業或退伍一年內(起息日之前)年收入較低的情況,難道只因還過本金幾百元就要自己負擔利息,邏輯上不太合理...似乎也不符合訂定低所得延期還款規定減輕學生還款壓力的理念,若有看到本篇也覺得不合理的學生,可以向教育部陳情,希望相關單位可以修正規定
最近還是有許多網友寄信問我就學貸款的問題,很抱歉,我不會再回覆,就學貸款還款的時間請自己注意一下,沒有收到銀行的還款通知單還是要依照規定的時間去繳款,不能以沒收到通知單為理由免責,如果有休退學、延畢或提早退伍等情況的學生要特別注意還款時間提前、延後的狀況,起息日變動會影響到申請低所得/低收入戶延期還款是否要自付利息,休退學、延畢或提前退伍,請在新的起息日之前(事實發生日一年內)辦理低所得延期還款才可由政府負擔利息,這也是銀行會要求附上畢業證書或退伍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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