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擾鄰與檢舉者,誰是惡鄰居?
「耶!耶!耶!」,大叫三聲慶祝再一次勝利先,正義力量再度打敗惡勢力,這真豈是個「爽」字所能形容。樓上狗叫事件至此算是告一段落。
今年因認真準備考試,經年足不出戶,卻已記不得何時開始,白天至夜晚經常不定時聽見小型犬神經質般的狂吠,誇張時每天至少4-5次,每次時間持續數分鐘至數小時之久,有時晚上十二點以後仍狂叫不止,嚴重影響居住安寧。
蒐證之過程:
一、「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以往的經驗就是「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所以蒐證特別重要,上開情形當然觸動了我體內執法人員的神經。
二、於是我自5月份開始,盡量在聽見狗叫聲時就在自家陽台或落地窗旁拿相機錄影,每段約10-30秒,叫聲持續時,每隔3-10分鐘就加錄一次(這是採用民法占有的觀念,也就是經證明前後兩時為占有者,推定前後兩時之間,繼續占有),也就是說我只要短時間內前後錄二次,原則上就可以推定狗是持續在叫的。(誰有那種美國時間,狗連叫2小時還跟你拿相機在那邊耗2小時咧,啊事情都不用做了ㄏㄧㄛ)
三、另外為免這種事件淪於主觀,所以我也在樓下巷內錄影,以證明狗叫噪音連樓下巷子內都聽得見,不是我個人太過敏感。
四、至於噪音來源當然更不能放過,趁狗叫時我逐層過濾,從樓下至五樓頂再到樓下,確認聲音源是從四樓發出,我就自3-4樓樓梯間開始邊走邊錄,直到四樓鐵門外向內拍,最好能繼續走到五樓,就可以聽見狗叫越來越大聲到四樓為最大值,往上到五樓又漸趨微弱,看你怎麼賴呀!
五、每次找對方的時間也要詳實紀錄。我聯絡房東有通話紀錄,我到四樓按電鈴無人回應也錄影了幾次。(給你機會重新做人,卻耍白目不珍惜,就不要怪我陰你)
事前佈局(最佳佈局投手就是我囉)
第一次與房東對談就知道對方文過飾非、矢口否認、推諉卸責,此時佈局就很重要。先製造多次拜訪房客未獲回應的情況(當然要錄影存證),再來就是與房東聯繫,房東當然繼續迴護(縱容、沒誠意解決問題),就直接告訴房東這種事件依法可以裁罰多少錢等善盡告知義務,如果房東回以「要告就去告好了!」諸如此類的,此時也算是正中下懷。(是房東要我告的,我本意是想解決紛爭不是來興訟的,既然你要我告,那我迫於無奈只好告了!^^)
好戲上場(導演兼最佳男主角,可惜的是這種劇情片通常欠缺優質女主角)
10月14日與房東通電話後,中午前就把案情直接以電子郵件傳送至縣警局局長信箱,詢問這種事件可否自該機關獲得任何協助。不囉唆,現在這種陳情管道似乎真的暢通且有效,4個小時過去,同日下午已由縣警局轉分局並回覆郵件給我,內文大意是本案已派人查訪且處理結果會另行回覆。我知道管區楊警員又被我煩到而且可能又要見面了。
10月15日晚餐時,突然接到一通電話,聲音很熟悉,管區請我晚上廿時去派出所。到場後給管區房東的電話,經聯繫後房東稱不在北部,就請其提供房客電話。再以電話聯繫後房客稱正在台北上班中而白天要上課,下班逾廿三時且狗已送人,管區依規定詢其是否下班後可至派出所說明,房客同意並說會提早下班,管區請我回家等通知。廿一時許,接到陌生來電,自稱是本事件女房客,言詞中一再否認自家狗會叫,辯稱有人接近住家鐵門才會叫並質疑我以別家狗叫聲來湊數,這不就是擺明說我栽贓嗎?我說我有錄影,大家可以一起確認。居然又說是我到他房門外才引起狗叫,我說我都在自家錄影,這樣各說各話不會有結論,有問題到派出所談,就把電話給掛了。後來到16日凌晨1時沒消息,準備就寢時01:17管區來電,就將錄影光碟(附上各次錄影時間的書面目錄)順便帶去。途中見樓下巷內出現一部陌生車輛,心想一定找了幫手,果然女房客找了應該是男友陪同。
我一到場,就先把光碟放在桌上(心理戰,嚇嚇對方先),管區請我們先自行協調,但情侶檔仍堅持電話中的說法,我說那不用談了!此時管區過來打圓場,說對方還是學生事情不要鬧太嚴重,另一方面寫起了勸導單,內容大意是有人檢舉犬隻噪音,警方到場勸導之類的,說是例行公事請女房客簽名。兩人反應還不錯,先問簽下去是不是就承認有此事件,管區解釋有人檢舉他們一定要辦理,簽完名繼續協調。房客說狗是馬爾濟斯跟另一種犬(我忘了叫啥)混種,很乖不會叫,教都會聽,平常無人在家會戴口罩。管區說狗已送走了嗎?又回說只是當天暫放朋友處。管區轉而問我哪些時段可以容忍狗叫,我說依目前情況狗叫皆持續十幾分鐘以上,沒有任何時段可以忍受,且之前收到通知是狗已送走現在又變成是暫放表示對方不值得信任並表示唯一可以解決的方法就是狗離開本公寓。男的竟然說那就是要扼殺狗的生命囉,還說狗叫與人說話一樣,表達意見無法控制!哇哩咧@#$%&*,離開本公寓=結束狗生命,還大學生咧,這種邏輯推論我從來沒見過。我說公寓本不適合養狗,養了又不善盡照顧責任讓牠狂吠才是虐待,離開本公寓難道就沒有任何適合安置的地點、家裡不能代為照顧嗎?女房客竟然辯稱說家住宜蘭很遠、白天上課晚上上班沒時間,我說現在台北到花蓮台鐵太魯閣號都只要2小時,宜蘭會很遠?處理這種事情會沒時間,那還跟我說有時間養狗?後來情侶檔討論結果說本來這學期結束就會搬離,而房東其他地方還有房子,將與房東協調搬過去並表示會儘快處理,對於他們死不認錯的態度我本來就很不爽,所以繼續追殺問儘速是多久,到時拖了半年,期間狗又長時間狂吠那我不是耍呆要自認倒楣。我說我的立場是越快越好,就看他們能多快,最後以一個月達成共識。寫協議書我不想動筆,紙筆都給他們請他們將協議條件寫清楚,情侶檔又討論半天寫不出來,看不下去將格式寫完請他們將條件寫出來,寫完後情侶檔要求看光碟,管區也同意,看過幾個檔案後,管區問房客狗叫聲是否她家的狗,竟模擬兩可說好像是又好像不是,問了兩次回答都相同。不是很愛自己的狗又照顧得很好,叫聲居然分辨不出來,擺明了就是作賊心虛、被抓又不敢承認。如果不是自家狗叫聲,聽完錄音正常反應絕對是立即否認到底,我沒養狗都能分辨巷內不同來源的狗叫聲了,實在是@#$%&*。
聽完錄音管區紀錄房客資料的空檔,男的顯然死不認錯,問我錄音錄影都是數十秒,如何能賴他們的狗叫聲持續很久。顯然沒認真看我附的錄影時間表,我說都已經提出客觀證據證明,你還要賴到底、死不認錯,那就當我們什麼都沒說過,直接依法辦理,說完我就把協議書撕掉。
管區趕快打圓場說學生不懂事,女房客也放低姿態說想趕快解決事情叫男的不要再說,就看那男的一臉大便樣,真的很想笑。我就重新將協議書擬好簽名後交給女房客確認簽名,正本交管區並各拿一份影本後解散。其實最不爽的人應該是我才對,狗叫聲吵了好幾個月,卻從房東到情侶檔至本文撰寫時仍不覺得自己做錯事,這種人最是可惡。
教改教改,到底改革了什麼?為何現在的學生越來越無知而且不負責任,連最基本的尊重別人的道德觀念都付之闕如,知名大學的學生連沒唸過書的鄉里小販還不如。則社會亂象愈增豈非難以預見之。
有位大學同學跟我說,我這樣在這些人眼中才是惡鄰居。感覺起來好像我才是那個做錯事的人咧!如果大家都能有同理心、彼此互相尊重、互不侵犯,左鄰右舍都嘛會是好鄰居。
家是避風港、是休息的地方,我只是想要個安寧的居住環境。難道............我錯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