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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心

分類:神學總論
2007/02/27 19:34

一、聖經中所用的名詞

舊約中實際上並沒有“信心”這名詞,然而卻有三個字是特別用來指各種不同出于信心的行動。其中最常用的是“相信”,特別是著重智力的承認,或特別表示接受別人的見証,並認為真實。另外兩個字(batachchasah)則特別著重對別人的信任,或依賴信靠。新約裡面有一個特別重要的名詞(pistis),有以下數種含意︰(1)對于別人的一種信任,(2)藉此信任而接納他的見証,(3)將來也繼續對此人信賴依靠。如果此“信心”是用來指“救恩的信心”,那么此名詞也表示對神的真實加以接受、相信,並接受他的聖道,此后也就一直衷心信靠他能拯救我們的靈魂。出于同一字源的性質,有時又特別著重信靠方面的性質。

二、聖經中所提到的各種信心

聖經中提到“信心”時,並不都指同一意義,有以下各種分別︰

1、歷史性的信心

歷史性的信心純粹是在智力上接受聖經的真理,完全沒有道德或靈性的反應。這裡所用的名詞並不是說它只接受歷史的事實,而拒絕道德與靈性的真理;也不是說它只基于歷史的見証,因為它或許與目前的事實有關(32)。這種歷史性的信心,乃是表達出一種觀念,即這種信心接受聖經的真理,正如一個人相信歷史的真實性,但卻對此真理並不發生興趣。換句話說,真理雖被接納,但並不認為太重要,也沒有引起他真正的興趣。聖經在以下各節經文中提到此種信心(726;徒262728;雅29)

2、對神跡的信心

對神跡的信心包括一個人自信他自己會行神跡,或神跡會因他的緣故而行出來。如果他自認為能,也會行神跡,那末他這種對神跡的信心,可被稱為是主動的(1720;可161718),然而,如果他認為神跡會行在他自己的身上,那末就是被動的(81113;約112240;比較2527;徒149)。這種信心可能伴隨著得救的信心,也可能未伴隨著得救的信心。羅馬天主教宣稱我們今天仍可能有此種信心,然而抗羅宗信徒卻多數否認我們仍具有此種信心,因為並沒有事實的根據;雖然他們並不否認今天神自己仍在行神跡!

3、暫時的信心

暫時的信心,是指一種受到宗教真理所說服的光景,可能會使人產生某些良心的激動,或情緒的沖動,但並未真正地在一個人的心中生根而使之重生。這個名詞是出于馬太福音十三章2021節。這種信心被稱為暫時的信心,是因為它沒有持久的特性,當困苦患難臨到時,這種信心就消失了。我們不能稱之為假冒為善的信心,因為擁有此種信心的人,都認為自己真的已擁有真實的信心;但我們可以稱之為幻想的信心,因看起來似乎是真的,然而實際上卻不過是一種幻影。我們很難將此種信心與真正得救的信心判別出來。基督論到具有此種信心的人,為“心裡沒有根”的人(1321)。一般說來,暫時的信心是出于情感的沖動,只求個人的益處,不求神的榮耀。

4、真實得救的信心

真實得救的信心是在心中生根,在重生之人心中發出來的。神在重生者的心中種植了信心的種籽,只有在神將此種信心種籽植在人心中之后,人才能真正地表顯出信心的行動。人的意識因不斷地實行信心,因而逐漸形成了一種習慣,而這種習慣又會幫助他繼續實行他信心的行動。當聖經講到此種信心時,通常(但也有例外)都是指人的一種行動。我們可以為此種信心下一個定義︰“是一種由聖靈成全在人心中,對于福音的真理所發生的確信,也是在基督裡衷心對神的應許之依賴。”

三、信心的要素

信心對人而言,可說是出于人的行動。這個出于人心靈的行動,看起來似乎是很簡單,但是我們若仔細察究一下,就可以看到信心是非常錯綜複雜的。我們可以看到有以下各要素。

1、智力的要素(知識)

得救的信心並不單單在智力方面接納真理,還包含了主動承認神的聖道所啟示的真理。這個信心方面的知識,並不是完全地認識或明白真理;也不是一種膚淺地注意所信的事,而不發生任何確信。它乃是對于基督教真理,產生一種靈性上的頓悟,因之罪人的心可以向這些真理生出反應來。它也是一項根據神的應許而絕對確定的知識,因此擁有神自己的保証。然而這種智力的要素並不一定是非常徹底或廣泛的;雖然它必須是足以使相信的人能認識福音的基本真理!一般說來,人對于真道的知識越長進、越豐富,那末他的信心也就變得更充實、更豐富。

2、情感的要素(同意)

海德堡要理問答(Heidelberg Catechism)並未將此項信心的要素分而論之。原因是所謂“同意”事實上早已經包括在得救信心的知識中了。在得救信心中有一個特色,就是這信心的知識對于所信的對象產生確信,並承認所信之對象的重要性,這就是一種“同意”。一個人若只有歷史性的信心,就不會對真理發生反應,因為真理並未真正地支配他的心;然而一個人若擁有得救的信心,所表顯的就完全與歷史性的信心不同,因為真理緊緊地吸引了他的心。擁有得救信心的人會積極地對真理發生興趣,並衷心地同意真理的要求。

3、意志的要素(信靠)

這是信心最主要的要素。信心不單是智力的行動,或智力情感配合起來的行動,信心也是意志的行動,藉此而使人生有了目標,是人心靈方面的行動,且完全將自己交托給所信的對象。這第三個要素,包括對基督的信靠,完全相信他是我們的主,我們的救主;意思就是說︰將我們本來有罪、污穢的靈魂放在基督的手中,並接納他為我們所作成的救工,因為惟有如此我們的罪才能得赦,並能從他獲得靈性的生命。由于這種信靠,我們也就當然獲得了平安喜樂以及感恩之心。信心本身就是一種確切之心,能使我們獲得安全之感,更能使我們的靈魂感受到得救的確知!

四、得救信心的對象

在論到信心的對象時,我們必須先在一般的信心與特殊的信心間作一區分。

1、一般的得救信心

從較為廣泛的方面來說,得救信心的對象就是包含在神聖道中神的全部啟示。聖經所明白教導的一切真理,或經由美善與必然的結果所推論出的一切,以一般的意義來說,都是屬于信心的對象。

2、特殊的得救信心

雖然我們接受聖經為神的聖道,但這並不就是能使我們稱義並直接得救的特殊信心的行動。所以事實上必須有一種特殊的信心︰就是關于基督與他救工的教義,以及他向罪人所賜的應許,使罪人以信心來接受,藉此而使他來依靠信賴耶穌基督。所以扼要地來說,得救信心的對象是耶穌基督,以及他所應許我們的救恩。得救信心的特殊行動乃是接納這位福音中所傳給我們的基督,並叫我們信靠他,在他裡面得安息(3151618640)

五、羅馬天主教的信心觀

羅馬天主教認為信心不過是一種對真理的同意,他們認為單是信心並不能叫人得救,所以天主教的信心並不能算是得救的信心。他們也完全否認信心中絕對必須的知識。假使有人只是贊同教會的教義,卻並不知道這些教義是什么,這樣的人仍然被認為是真實的信徒。然而信心若是包括了知識的要素,就會更豐富、更充實。但這種對真理的同意,不論有無知識,只要因善行而表顯出愛來,就是得救的信心了。

六、信心與得救的確知

有人會問,是否信心總是伴隨著得救的確知呢?對于信心與得救確知的關系,有各種不同的看法。羅馬天主教以及十七世紀的阿民念派認為,信徒(除了極少數之外)不可能確知自己是否得救。更有甚者,他們也認為此種確知通常是不受歡迎的。但衛斯理宗的阿民念派,或說循道宗卻堅持,人在改宗時就立刻有了得救的確知。凡相信的人就立即確知他自己得了救贖。然而這並不就是說,他真正肯定自己終必會得救。如果一個循道宗信徒所信的教義與他的言行能一致的話,他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確知,因為他總是會有可能從恩典中墮落。所以最正確的看法應該是,真實的信心一定包括對神的信靠,因之也必然拌隨著一種安全的感覺,雖然此種安全感的程度會有深淺。這個因信心而來的確知,並不一定常會被信徒意識到,因為一般信徒通常並沒有活出完美的信心生活,所以他也無法時常體會到信心生活的豐富。他也時常會受到懷疑與不安所左右,因此聖經時常提醒我們,要我們知道自己真的擁有得救的確知(312;提后112;來1022;參看來611;彼后110;約壹2911391018194720)。得救的確知可以藉著“禱告”、“默想神的應許”、“發展真實的基督徒生活”(此生活將顯明聖靈所結的果子)這三方面培養起來。


複習問題

1、舊約中論到信心所用的名詞有什么意義?

2、新約所用的名詞有什么意義?

3、聖經曾論到哪幾種信心?

4、歷史性信心的特性是什么?

5、什么是神跡的信心?

6、今天是否仍有可能獲得此種信心?

7、暫時的信心與得救的信心有何分別?

8、真正得救的信心的特性是什么?

9、信心的要素有哪幾樣?

10、在信心中知識的成分有多少?

11、對于信心所產生的贊同與知識有何關系?

12、信心中所包括的信靠的性質是什么?

13、得救信心的對象是什么?

14、羅馬天主教的信心觀是什么?

15、對于得救信心的確知有哪幾種不同的看法?

16、正確的看法是什么?

17、我們當如何培養得救的確知?

 

** 相關閱讀: 救恩論(贖罪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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