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罰金最高 15萬 |
近3年害死1746人 刑法修正通過遏劣行 |
【綜合報導】立法院昨天同步三讀修正《刑法》及《陸海空軍刑法》中,對於酒後駕駛的罰金,將原本一般酒駕者刑事罰金的最高罰金由3萬元提高五倍到15萬元,現役軍人酒駕最高罰金,也由10萬元提高到20萬元,修正法條將在送請總統簽署公告後實施,最快於今年跨年期間,就可以依新的罰則執行。
重懲違規
但包括酒駕肇事受害者家屬、學者都呼籲立法院,應在下個會期再度修法,全面加重酒駕者的刑度,並推動「酒駕零容忍」,讓酒後駕車在台灣完全絕跡。
根據交通部統計,2005年到2007年,因為酒駕肇事死亡者已經超過1746人,即使政府全面加強取締,今年一到十月,仍然已有472條人命死於酒駕,是車禍肇事死亡原因的榜首。

喝6罐啤酒就會挨罰
而令人最不忍的是,其中有許多人自己並不喝酒、更不酒後駕車,只是為了出門幫家人買個消夜、或清晨出門運動,就意外枉死在酒駕者的車輪底下,平白無故毀掉了好端端的人生、更製造了許多破碎的家庭。
交通部、內政部及警政署上個月曾邀集各單位會商決定,下個會期將在立法院推動修法,將酒測處罰的標準,由現行的酒測值0.25再降低到0.15,並進一步推動「酒駕零容忍」,即使只喝一點點都不能上路,獲得多名立委的支持。
根據消基會過去做過的計算,0.25是一名60公斤的駕駛人,在開車前喝下三罐350西西易開罐啤酒的酒精值,未來標準如果降到0.15,喝兩罐就可能被課罰;而如果酒測值超過0.55(六罐啤酒),就會被警方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最重將被處15萬元罰金,或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學者:供酒者應該罰
中華民國車禍關懷協會常務監事王景源說,以前酒測值超過0.55,不但有行政罰還面臨刑事罰,常有人合計被罰二十多萬元,但如今採取一罪不二罰後,只能依行政罰和刑事罰中最重的裁罰執行,大多酒駕者只被罰5到6萬元,根本無嚇阻作用,的確應該再祭出重罰以達到警惕效果。
律師黃清濱也認為,在法院有太多酒後駕車累犯的例子,「繳了罰金還是一犯再犯」,多數法官都是看到被告酒駕的前科累累,才會考慮判重判,應該修法讓查獲酒後駕車三次以上的累犯,就必須宣告戒酒。
警察大學交通系教授蔡中志也表示,台灣的酒駕駕駛,很多是習慣性,最根本的解決方法要由周邊環境來著手,例如連帶處罰提供酒類的餐廳、酒店等都列入立法範圍內,再輔以加重刑責或罰鍰才能根治。
下會期力推三振條款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謝國樑指出,社會普遍沒有建立酒駕累犯可能要坐牢的觀念,這次修法本來增訂「因酒駕犯公共危險罪達三次以上,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三振條款」,後來因法務部認為有違「罪責均衡」原則,並指酒駕不是重罪,他才沒堅持,未來他會比照其他國家的作法,修法對酒駕累犯加重刑罰,一定要讓酒駕絕跡。

「讓酒駕肇事者 不能再開車」
受害家屬心聲
成大學生鍾鼐駒上個月25日遭酒醉駕車的瓦斯行老闆涂斌堃撞死,他的父親鍾錦發認為,「15萬元的罰款根本不算什麼,檢察官根本就不應該讓酒駕肇事的歹徒交保,而且要加重量刑。」鍾母田玉蘭贊成將酒駕罰款金額提高,「罰款越高越好,最好是立法,讓酒駕肇事的人一輩子都不能再開車,永除後患。」

盼能提高刑責
事發至今已經二十多天了,鍾父仍十分不滿指出,涂斌堃在肇事後完全不思悔改,甚至認為酒駕肇事相當常見,又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事,一副財大氣粗的高姿態,讓鍾家更受傷害。
「酒駕肇事只罰15萬元,這還不夠,酒駕撞死人應視為蓄意殺人,立委們請再加油!」成功大學學生會長蘇宴良昨天在獲知立院修法加重酒駕者罰則後,以沉痛的心情向立委喊話,要求立院再加重酒駕者的刑責,杜絕酒後駕車的悲劇。
蘇宴良上月為鍾鼐駒之死發起「憤怒的鳳凰花」連署活動,就是希望推動提高酒駕致死肇事者的刑責,至少應比照《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則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成大的同學已發動募款獲得四十多萬元交給鍾家,展現同學之愛,但是鍾母希望把這一筆錢再捐給學校,並且將結餘下來的喪葬費也捐出來,作為推廣棒球運動的基金以及低收入學生的獎學金;她表示兒子從國中開始就熱愛棒球運動,所以決定將思憶愛子的心,擴及到其他愛好棒球運動的學生身上,讓枉死在酒駕者輪下的兒子,可以遺愛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