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開車撞到人 特定險種才賠 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乘客險,人受傷方有理賠
【許(清爭)文/台北報導】
很多駕駛人幫自己愛車投保了甲式、乙式、丙式
保險,但這些險種只保車子,如果在路上撞倒人,或者車碰車,車上乘客有傷亡,這些
保險都不賠。產險公司表示,只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乘客險,才對人最有保障。
台北市日前發生一交通意外,一駕駛衝撞公車候車亭,造成一人死亡四人受傷,駕駛人逃逸,這些無辜受害者,該向誰求償?
泰安產險副總經理陳嘉文表示,因為肇事者逃逸,受害人不清楚肇事者為何人,也不知他投保哪一間產險公司,受害者可以先向任何一間產險公司申請「強制汽車責任
保險」理賠,由
保險公司先作代辦手續,申請賠償金,若是死亡賠償金最高為一百五十萬元,
醫療費用最高賠償金為二十萬元。
強制汽車責任險是政府規定每輛車都必須要投保,國內投保率有九九%,陳嘉文說,針對這些不知道肇事者是誰,或者是肇事者也身亡案件,受害人都可以先找自己熟悉產險公司,請他們先作代辦手續,產險公司會再向強制險特別補償
基金申請求償。
如果是一般車碰車、或車子撞到路人事件,就要依靠「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做理賠,不過國內有六百萬輛汽車,只有六三%有投保,遠低於日本七成。
陳嘉文指出,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保的是對方車輛乘客、路人或者有財物損失,例如車子撞到行道樹,市政府會向車主求償,如果車主有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就可以向產險公司申請理賠,一年保費約在三千元左右,保額是一百萬至三百萬。
曾經發生車禍事件,雙方到法院訴訟,法院判賠上千萬案例,陳嘉文說,一般
保險公司保額多半只在三百萬,現在市面上只有泰安產險有售第三人責任險賠到一千萬保單。
蘇黎世產險表示,若車主認為保額不足,又不想花那麼多錢買千萬保單,也可以再加保二百萬至三百萬「附加超額責任險」。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也有除外不保條例,如果駕駛人酒醉駕車、吸毒、故意行為、犯罪行為、無照駕駛,萬一發生事故,
保險公司會先賠錢給受害者,再向駕駛人求償。
至於乘客險則是國人投保最應該加強部分,投保率只有二成,乘客險保障的是自己車上乘客安全,日前也有發生上市公司小開,開著「賓士S600」失速撞上護欄,車子起火,駕駛人逃出,但兩個朋友在車內燒死案件。
這類車禍意外發生,如果沒有投保乘客險,受害家屬就只能申請強制責任險並再向駕駛人申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