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遇到一個違規停車而造成他人不便的問題,
我停在線內,她並排停車,造成我的車無法出去,
所以有拍照存證,恰巧那位女車主回來看到我在拍她的車,
居然還理直氣壯的說:擋到妳的車,妳是不會等一下唷!!
XO的勒!!妳的時間才是時間嗎??!!其他人的時間就不是時間嗎??!
況且我還挨家挨戶問,
等了也快20分鐘了,
誰都會狠不爽吧??!!
如果我是技術員,這20分鐘會導致我遲到,被扣薪水.
如果我是婦產科醫師,這20分鐘可能會影響baby/ma ma的安危.
如果我是外科醫師,這20分鐘可能會危及到緊急事故的病患生命.
好多好多的如果....
如果那些人是妳家人呢??!!
在台灣生活要當個守法的人真的狠無力,
哭了一個晚上,
如果我也是並排停車,一樣當壞人,我的車就不會被擋在裡頭,
但為何我卻做不到??!!
心裡狠不平衡,
台灣都是壞人當道,
好人吃虧!!
這世界真的是反的!!
舉發她!!
讓那些惡霸知道好人也不是好惹的!!
好人一起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於是當晚寫信給新竹市警局局長~
標題 請問有關於交通違規檢舉
內容 局長您好; 請問新竹市有無像台北市有一般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管道.
回覆~
台端於98年8月19日寄給新竹市警察局局長信箱之電子郵件,經轉交本(交通)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一、 有關民眾檢舉汽機車違規,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其應具備下列要件:
(一) 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 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 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
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並請檢具以便依法取締舉發。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三個月。
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
所以建議有證據則立即舉發.
~~~~~~新竹市地區~~~~~~~
二、 台端如發現違規情事可隨時向轄區分局勤務中心
(聯絡電話:第一分局5222725、第二分局5728750、第三分局5380040)、
派出所或本局交通隊5250382聯絡,本局會儘速派員處理並依法取締舉發,以維本市公共安全、交通安暢。
夢娜建議可以直撥110,這方法是最快速的!!
三、 請將違規相片(註明時間、地點)寄交通隊
電子信箱412233@ems.hccg.gov.tw
或
燒錄成光碟片寄新竹市中山路1號交通隊,
本局均會依規舉發,謝謝您的寶貴意見及來函,敬祝萬事如意。
新竹市警察局交通隊承辦人:黃竹青 聯絡電話:5250382
~~~~~~台北市地區~~~~~~~
http://td.tcpd.gov.tw/cgi-bin/SM_theme?page=44ab1e61
~~~~~~台南市地區~~~~~~~
民眾若有具體違規地點、時段,歡迎隨時撥打110或06-2629292、06-2629393電話報案,
本局將立即調派員警前往,依其違規事實據以舉發。
台南市南區興隆路333號,交通警察隊 收
或
電子郵件: tncpi2222@tncpi.gov.tw
,將於查證後依其違規事實舉發。
~~~~~~屏東縣地區~~~~~~~
民眾若有具體違規事實、對象,可隨時撥打110或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08-7533110電話報案,
本局將即時調派員警前往處理,並依其違規事實據以舉發。
有關所述車輛照片,可寄至本局交通隊
屏東市永大路70號,
或
電子郵件:ptg001@ptpolice.gov.tw
將於查證後依其違規事實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