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就讀台北某高中的男學生,邀女同學吃早餐,先強行餵食含有迷藥成分的口香糖,再拉至士林區某賓館欲性侵,少女昏沈中掙脫魔掌,一路狂奔向路人及友人求救,返家後由母親陪同報警。該男同學是拿出一個滲有迷姦藥丸(MDMA)的口香糖,強行丟入女同學嘴中,女同學反應不及直接吞下,鄭嫌以要將她載回家為由,欲搶拉她進賓館性侵,藥效發作下,少女感覺頭暈不對勁,死命掙脫鄭嫌魔掌並狂奔街頭,向一名女路人求救,將她帶至士林站搭捷運。
讓我來解說一下,MDMA(3,4-Methylenedioxymethamphetamine)是一種結構類似安非他命之中樞神經興奮劑,俗稱忘我、亞當、狂喜、快樂丸、搖頭丸。在Pub中濫用猖獗,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曾分析在緝獲之搖頭丸錠劑137顆,發現其中外觀就有79種,可說是琳瑯滿目,無法由外觀來判定所濫用之搖頭丸成分為何。
常見的有白色藥片,紅色(白色)膠囊或粉末形式。口服後會有愉悅、多話、情緒及活動力亢進的行為特徵。服用後約二十分鐘至一小時會產生作用,效果約可持續數小時。濫用者若在擁擠、高溫的空間下狂歡勁舞,常會因運動過度導致缺水,體溫過高、痙攣,甚至併發肌肉損傷、凝血障礙及急性腎衰竭而導致死亡。服用後在興奮之餘,會減弱自我控制能力,加上易產生不會受到傷害的幻覺等症狀。
報導中的迷姦藥丸則是FM2或GHB(俗稱液態快樂丸),GHB是現在最新的迷姦藥丸,雖然它與FM2都屬於迷姦藥劑,但是它易溶於水而且無色無味的特點著實令人擔心,目前台灣尚無相關法令列管。這些藥品原本是一種中樞神經抑制劑,使用於誘導睡眠,藥效大多只有3小時,會有突然醒來的感覺,但是其睡眠品質很好,但是卻被不肖份子濫用。如果參入飲料中一同喝下,被害人會有神智不清、恍惚、甚至是嘔吐,而且它與FM2一樣會令時用者喪失部份的記憶,所以被害人常常在清醒以後想不起來加害人的模樣。
報導女學生向母親哭訴險遭迷姦一事家長立刻報警逮人,該男同學到案後,說詞卻避重就輕。辯稱,是女同學對迷姦藥丸好奇,他基於「同學情誼」,把藥丸放手上,結果她馬上吞下去,兩人再到士林文林路口買早餐,他還要送她至三重赴約。當機車來到士林區文林路一家賓館樓下,女同學突然不舒服且神色緊張,他見此景一時心慌下,先自行離開,但強調未強餵藥丸意圖迷姦。警方對於該嫌說詞持保留態度,除安慰被害人情緒,並帶至附近某教學醫院採驗尿液等化驗外,警訊畢,將該鄭嫌依毒品、妨害自由等罪究辦。
本文強調迷姦藥丸跟MDMA不同,第二,不要做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