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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社采風圖-以台灣歷史初期平埔族之社會文化為中心

2008/09/10 05:35

杜正勝著,臺北:大陸雜誌社,1998年。

 本書介紹台灣早期番社風俗圖的多種畫本,分別為其內容、作者、時間先後作說明與考訂。他列舉據傳是黃叔璥的《台灣番社圖》長卷、《諸羅縣志》<番俗圖>、《皇清職頁圖》台灣風俗、《六十七兩采風圖合卷》的《番社采風圖》(一幅地圖及十七幅風俗圖)、清宮內務府的《台灣內山番地風俗圖》、台灣省博物館的《台灣番社圖》四條掛軸,共六種,另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的《台番圖說》及北京中國歷史博物館的兩種《東寧陳氏番俗圖》、《台灣風俗圖》,還有聞宥編著的《古銅鼓圖錄》,故今日我們所知關於台灣原住民歷史初期的風俗畫,中國的資料至少有十種。茲分述如下:

一、各帖風俗圖的年代與畫者
台灣早期風俗圖有多種畫本,最早論述介紹者當推三0年代台灣總督府圖書館長中山樵(1935),他列舉據傳是黃叔璥的《台灣番社圖》長卷、《諸羅縣志》<番俗圖>、《皇清職頁圖》台灣風俗、《六十七兩采風圖合卷》的《番社采風圖》(一幅地圖及十七幅風俗圖)、清宮內務府的《台灣內山番地風俗圖》、台灣省博物館的《台灣番社圖》四條掛軸,共六種,另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的《台番圖說》及北京中國歷史博物館的兩種《東寧陳氏番俗圖》、《台灣風俗圖》,還有聞宥編著的《古銅鼓圖錄》,故今日我們所知關於台灣原住民歷史初期的風俗畫,中國的資料至少有十種。在描述平埔族的風俗圖中,《皇清職貢圖》只繪單獨個人的衣服佩飾,雖有文字說明,但與其他描述生活的風俗圖頗有距離;黃叔璥的《台灣番社圖》基本上是地圖加上簡單的插畫而已,若要嚴格的界定,也有八種之多。

今分作兩類討論,一是台灣分館《番社采風圖》、史語所《台番圖說》和聞宥徵引的「舂米圖」,一是北京歷博的《東寧陳氏番俗圖》《台灣風俗圖》、故宮《台灣內山番地風俗圖》及省立博物館的《台灣番社圖》四軸。

(一)六十七《番社采風圖》諸帖的考訂
 
台灣分館所藏《六十七兩采風圖合卷》,為首任台灣總督府圖書館館長太田為三郎1921年自東京南陽堂書店購得,包含描寫原住民之社會與文化的「風俗圖」十二幅,題目依次是瞭望、渡溪、舂米、耕種、捕鹿、刈禾、種芋、布床、乘屋、糖篰、織布和迎婦,另以台灣特產花卉、蔬果和魚蟲的「風物圖」十二幅,風俗圖和風物圖依次相間裱裝,這組圖畫如果真是六十七命工之作,那麼便是《番社采風圖》和《台海采風圖》的合卷了,中山氏比較圖冊內容與六十七的《番社采風圖考》,發現這些題目多可在《圖考》找到根源,所以定名為六十七《番社采風圖》,這是中山氏的推論。但他不知有《台番圖說》,故論證有明顯的缺陷。
  
《台番圖說》風俗圖十七,十二幅與《番社采風圖》同題,多了五幅即捕魚、猱採、遊車、守隘和社師。這五幅同樣可在六十七的《圖考》找到根源。六十七的《番社采風圖考》中,范咸的「序」說:命工所繪若干圖冊,亦各有題詞,以為之考,精核似諸子。畫工繪圖,並在圖上題詞,六十七再作考證文字。基於題詞和圖考的關係,加上中山樵的考證,遂將《台番圖說》正名為《番社采風圖》。

(二)歷博《東寧陳氏番俗圖》《台灣風俗圖》、故宮《台灣內山番地風俗圖》和徐澍的《番社圖》
  
歷博《東寧陳氏番俗圖》當中,風俗圖十八幅及風物圖十四圖,此帖係民國初年趙炳麟於太原得到。據杜正勝猜想,冊畫帖的名稱是趙炳麟和他的朋友研議後擬訂的,他考證此圖應是陳必琛所作,陳必琛以善丹青而為遊宦所重,此帖圖冊可能是應某仕台地方官之求而作的風俗圖,後來官宦之子孫沒落,乃流入古肆。他繪作此圖冊可能在1770-80年之間。《東寧陳氏番俗圖》圖旁的說明與六十七的《番社采風圖考》部分全同、部分小異、部分剪接成文。六十七仕宦於台南時,陳必琛至少已屆弱冠,可能知道六十七其人,可能讀過他的《番社采風圖考》,所以他的圖說採擇《圖考》的文字也不意外。
  
其次,故宮《台灣內山番地風俗圖》,二十四幅,這個名稱大概是1934年印行信片時擬訂的,暴露主事者對台灣史的外行。清人通言「內山」皆指「生番」,不是這些風俗圖所描寫的平埔族。此帖圖說多抄襲前人之文字,信片亦頗多錯誤,年代當在十八世紀下半葉,甚至稍後。有關風俗的人物和行為,以及圖畫結構,基本上與《東寧陳氏》雷同,但更加努力經營畫面的背景,更採用中國山水畫的理念,想營造出傳統中國山水畫的效果,反而顯得不合情理,喪失風俗畫的寫真意趣。如果以平易近實做標準,六十七《采風圖》的背景最切合臺灣經驗,《東寧陳氏》失之於文,《內山番地》離真實最遠,由此可以推估《內山番地》的年代當比《東寧陳氏》晚,但甚為雷同,有可能是以陳必琛的作品作藍本而繪製的。
  
徐澍的《番社圖》是唯一在圖上有畫家題款和紀年的作品,徐澍把風俗圖的單個主題拼盤式地組成立軸,這就足以證明徐澍之畫晚於《東寧陳氏》和《內山番地》,當作於嘉慶二十五年(1820)。且大部份可在《東寧陳氏》和《內山番地》找到雷同的構圖。
  
最後關於《台灣風俗圖》共十二幅,其中十一題皆見於六十七《番社采風圖考》,而且題目完全雷同,圖上題詞與《圖考》的文字完全相同,正透露此帖圖畫是依《圖考》而製作的。此帖對平埔族的生活起居最陌生,應是今是所見最晚的一帖了。

(三)風俗諸圖的祖本
  
上二類和六十七《圖考》的四十八條目差距都很大,六十七作了四十八條考證,恐怕原來就沒有四十八幅的足本,現在流傳的圖數,據杜正勝所考的十七幅恐亦非完璧。
二.巡臺御史六十七在台灣
  
六十七,滿洲鑲紅旗人,戶科給事中。乾隆九年(1744)三月任,留任二年。」這是巡臺御史六十七的自述。
  
六十七是有文采的滿洲官僚,字居魯。他是在乾隆八年歲末接到派令,九年三月下旬抵臺,從北京到臺南,大概走了整整三個月。乾隆九年(1744)三月二十五日,六十七接任書山而為滿員巡臺御史(正五品),第二年范咸來任為漢員巡臺御史,與六十七一直共事到乾隆十二年(1747)四月十六日(乙亥),因案同時被革職為止,計六十七出任巡臺御史將近三年兩個月。如果不是發生弊案,他可能任滿四年,然而即使中途革職,他也是最久任的一位巡臺御史了。
  
與六十七同時在臺灣任職的重要官員,他們之間互有詩文酬唱。六十七擔任三年多的巡臺御史,雖留下不少文人雅士的酬唱,但可考的政績並不多。比較可稱道的政績,第一件是乾隆九年奏請開放海禁,讓「其有祖父母、父母在臺而子孫欲來侍奉,或子孫在臺置有產業而祖父母、父母內地別無依靠欲來就養,或本身在臺置有產業而妻子欲來完聚者,准其呈明內地原籍地方官,查取地鄰甘結,給與印照來臺」此議在乾隆十一年四月獲准,但一年後又停止。第二件是同年十二月會同布政使高山清查臺灣民番互控地畝,開列土名,查造四至清冊「斷以民地歸民,番地歸番,各相允服」。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建立普濟堂。六十七和范咸比較幸運,在他們任職期間,朱一貴的叛變剛過不久,林爽文可能還出生,不論原住民或漢人,不但無「大變」,也沒有「小變」,甚至連令地方官頭痛的閩粵分類械鬥因此時移民尚少,也尚未成氣候,難怪雅愛詩文的六十七竟日與同僚詩歌唱和,雖在「蠻煙」海外,卻過著相當愜意的宦旅生涯。
  
巡臺御史的任務之一是到外地巡視,即使到十八世紀中葉,清廷統治臺灣已超過六十年,但一離開臺灣府城,觸目所及仍然多是平埔族。這是六十七圖畫采風的基礎。

三.《番社采風圖》所反映的社會與文化之一:體質和狀貌
  
六十七的《番社采風圖考》,除一幅地圖外,其餘十七幅都是風俗圖。此地圖南起西螺溪,北經大肚溪、大甲溪、上淡水港到大雞籠城及附近島嶼,標識沿途平埔族聚落名稱,可以稱作「番社地圖」,推測這只是地圖的一半,另一半是西螺溪以南至臺灣南端之沙碼磯頭(鵝鑾鼻),惜已失傳。
  
本圖繪製年代既經考訂在1745年,故本文所論可以略窺1600-1750年這一百五十年內平埔族的社會和文化。

(一) 身長的高矮
  
各圖所繪的平埔族的面貌形象,基本上與漢人沒有太大差別。康熙三十六年(1697郁永河來臺,總結臺灣西「平地近番」的體貌云,「狀貌無甚異,惟兩目拗深瞪視似稍別」。1896年伊能嘉矩調查北投社、毛少翁社,謂其男子體貌似中國人,女子年老者差別大,年少亦無大異,一般而言頭幅廣,前額平,雙目凹,鼻樑不隆,顴骨凸,口大,全身少毛,皮膚呈黃褐色。二百四十年後,臺北帝國大學醫學部忽那將愛、宮內悅藏金關丈夫等學者有系統地調查平埔族的體質,包括羅東、大社、烏牛欄、新港、頭社、左鎮和萬巒等地,總結報告認為平埔族在體質人類學上,與其他高山族相近性小,而較接近漢人。但比郁永河早七十餘年到臺灣的荷蘭人卻都注意到平埔族的一項體質特徵-身材高大。臺南附近平埔族男子身高可能超過180公分,但女子卻矮小肥壯。「諸羅縣志」說:竹塹、南嵌、龜崙、霄裡、坑仔的平埔族「矮而小」,北部平埔族凱達格蘭的身高亦不高(男:164.7 女:155左右),與其他平埔族相去不遠。臺灣平埔族的身高可能因地因族而異。

(二)拔除髭鬚
  
六十七《采風圖》的平埔族,成年男子都不長髭鬚,有鬚者皆漢人。其它番俗圖亦不例外。黃叔璥、郁永河、夏之芳、《諸羅縣志.風俗志》等都提到此一現象。如黃叔璥對男子拔鬚的習俗有所解釋,<番俗六考>南路鳳山番一曰:拔髭鬚,名「心力其莪莪」,愛少惡老,長鬚者雖少亦老,至頭白不留一鬚

(三)文身的問題
 
夏之芳<臺灣雜詠>有云:「女繡頤」,蓋謂女性點刺臉頰;另外荷蘭人和清人記載都提到平埔族文身的風俗,《東寧陳氏番俗圖》與故宮《台灣風俗圖》亦有文身圖,但不論黥面或文身,所見的十種平埔族風俗圖都很少在人身上表現出來,原因何在?《諸羅縣志》概述南自蔦松、新港、北至雞籠山,極海而止的北路原住民,文其身,「惟不施於面」,只岸裡社例外。大多數的平埔族一般不黥面應該可信,六十七《圖考》的黥面族亦指彰化以北內山等社。但文身問題較複雜。

從荷蘭人最早的記錄來看,蕭攏社文身只限於部分的老人;而後來清人的記載也都特有所指,譬如郁永河就強調御車者。地域不同,時間也有變化。乾隆三十四年至三十七年任臺灣海防同知朱景英《海東札記.記社屬》:「邇來北路諸番猶沿此習,南路則無貫耳、文身者」,上距郁永河來臺七十餘年,已發現比較大的變化。六十七製作《番社采風俗圖》晚於郁永河將近五十年,早於朱景英約二十五年,畫工沒有畫出埔族的文身,毋寧可以理解為當時文身並非普遍的景象,唯對漢人而言則極為突兀,引人注目,故特別記載,有些詩文不免誇張,過甚其辭,反而誤導讀者,無法了解真相。

(四)大耳

貫耳為平埔族男子的身體特徵,不限於成人,比拔除髭鬚更習見於番社采風各圖。《諸羅縣志》說:男女各貫兩耳,以細硝子穿綴為珥。東西螺、大武郡等社,男女好貫大耳,初納羽管,嗣納筆管,漸可容象子珥以大木環或海螺,蠣粉飾之,乃有至斷缺者。<番俗六考>北路諸羅番六:「未娶的麻達兩耳如環,實以木板螺;已娶者曰老纖,則去塞耳,以分別長幼」。

四.《番社采風俗圖》所反映的社會與文化之二:髮型和服飾

(一)髮型

《番社采風俗圖》中男子的髮式共三種:一是散髮剪短,二是梳一髻於頂或腦後,三是梳兩髻於頭之左右兩側女子則束髮盤頭,或亦梳一髻。生番則短髮散披。郁永河渡過大甲溪,經大甲、雙寮、宛里各社所見,無論男女,「悉翦髮覆額,作頭陀狀,規樹皮為冠」。所謂頭陀髮式,阮蔡文的〈後?詩〉云:「其形類覆?」,最為傳神。不過六十七《番社采風俗圖》髮式作頭陀狀只有男幼童與內山「生番」,青少年以上及婦女則梳髮髻。也許頭陀髮式是原住民最早的文化,後來才束髮結辮

(二)頭飾
 
《番社采風俗圖》的耕種、刈禾、舂米、織布、乘屋、遊車、迎婦、布床等八圖所見的婦女,不論盤髻、戴笠包頭巾,髮際一圈青紅相錯者應當都表示花草。舂米、織布和迎婦等圖的婦女,有些人特別突顯一條紅色的帶子約束在髮盤底部,環成一圈,而耕種、刈禾等圖之戴笠或頭巾者亦依稀可見,這可能是所謂的「頭箍」。另插雉羽代表體面的意思,可在迎婦圖中坐在竹棚上的新娘正是這種打扮,巡臺御史描述的迎官場面亦可見,雖《番社采風俗圖》不見男子頭插雉尾或雞羽的習尚,但據中國官僚文士的記載,此一風俗是不分男女的。

(三)裸體
  
早期歐洲人和中國人多注意到平埔族赤身裸體的習俗,直至清朝的文人官僚初來所見,裸體仍普遍。平埔族之所以裸體,推斷大概是因為台灣氣候暖和的緣故。但據荷蘭統治末期之台灣長官揆一及其同僚所寫的《被遺誤之台灣》似乎與原始禁忌有關。平埔族沒有監禁鐐銬或體罰,更無死列,所以罰米鹿皮或酒等物可以說是最嚴重的懲罰了。不裸體就招致重罪,赤裸成為一種社會秩序的規範,具有法律意義,而其根源則在於原始信仰,所以裸體便含有更深層的文化意義,而非只因為天氣暖和而已。但所謂的裸體,並非一絲不掛,大概在平埔族與外人接觸之初,除孩童外,一絲不掛的情形比較少,《番社采風俗圖》的男子多裸露上身,婦女則未之見,但其它采風圖中則有婦女上身赤裸的。

(四)衣服
  
十七世紀末郁永河描述平埔族的衣服「一身凡三截,各不相屬」,最稱扼要明瞭:「上衣覆乳露腹;中衣橫裹,僅掩私,不及膝;足不知履,以烏布圍股」。蔣毓英纂修的《台灣府志》說:平埔族「男婦皆跣足,不穿褲,上衣短衫,以幅布圍其下體番婦則以布裹其徑」,言些與六十年後六十七命工繪製的《番社采風俗圖》有不同。平埔族衣服的形制,只利用布的幅度簡單縫綴,衣服長度有短型長型之分,台灣南北諸多不同的平埔族群,皆強調其衣短至肚臍,短衫似比長衫還普遍。台灣原住民的服飾大體雖都可見裸身的遺留,但各地的差異性還是很大的,到十九世紀下半葉,平埔族男人和女人都已著中國式的寬大褲子了,傳統的圍布桶裙遂消失,當平埔族男女都繫著桶裙時,他們的衣著有一項明顯的性別區分,即女性必定裹腿,而男性則不裹腿。早期地方誌都說平埔族「跣足」,他們沒有穿鞋的文化,直到十八世紀初,平埔族學漢人穿鞋者仍只是一部分的土官,而且也多限於會飲的特殊場會,但隨著漢化日深,如社師圖入塾的幼童,也跟漢人一般穿鞋子了。

(五)佩飾
  
除了之前提過的喜歡拈花結草,插雞羽雉尾,有些地方則戴白獅犬毛織的帶子,嵌以米珠。除此之外就是頭項和臂腕的裝飾,《番社采風俗圖》所見的男女,不論勞作、休閒或喜慶,大多數皆帶有項飾腕飾,可見這是平埔族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是他們的傳統文化。大概以螺貝為主,但也有珠子,這種珠可能就是《諸羅縣志》說的各色膺珠。還有瑪瑙珠,這是今彰化以上到淡水、基隆,包括北路六、八、九、十諸社平埔族的共同特徵。手臂裝飾的環鐲,多是銀或銅的製品,少數如北路一之臂釧「或穿瑪瑙為之」,北路三「或用蛤釧」,是比較特殊的。但卻從未見腳環的。男子腰間配刀,但婦女則無。

五.《番社采風俗圖》所反映的社會與文化之三:社群生活

(一)聚落

大略言之,十七至十八世紀,外人所知的原住民聚落可能有三百餘社,其中大多數是平埔族,而且一般村社都不大,以荷蘭的人口記錄,只有新港至諸羅一帶最繁庶地區,每村人口約一千,一般則數百人不等,恒春地區則少至數十人而已。平埔族不同村落間雖然經常發動偷襲戰爭,但村落周圍似乎沒有什麼設防,故敵人輕易地偷偷侵入村落,找人下手。平埔聚落的景象和氣氛大致是恬靜平和的,《番社采風俗圖》雖然沒有整個村社的景觀,但每畫村社,屋宅四周必有花木竹林,這不純粹是畫師為求畫面的美感而已。然而與世界其他文明比較,歷史初期的台灣平埔族社會一如我們在各種風俗所見的,看不到任何較大的政治性和宗教性建築,這是他們沒有權力機構,也沒有祭司階級息息相關的。

(二)屋宇
  
平埔族房屋的特色,地板皆高出地面,分為兩種,一建於封土台基之上,一搭在木構支架上;前者是土台,後者是干闌。平埔族屋宇的結構,1623年荷商有很細致的描述。他們說:房屋前端呈拱形,宛若船頭,後端則平坦若船尾,有三根粗桅木撐住屋頂,其撐重比例分配恰當,最重居中,其次居前,最輕居後,恰若船上的主桅前檣和後檣。這三根柱的上端削尖插入一根細長的屋樑,屋樑貫穿房屋前後兩端,成為房屋最頂一條線,恰似船桅最底部的龍骨。屋頂編竹,堆疊三四層,上面再覆蓋一呎半的茅草。茅蓋竹牆是南北平埔族家屋的通相,平埔族對家屋的裝飾特重門面,屋內外用野豬頭和鹿頭裝飾,墻上覆以染顏色的棉布。

(三)年齡層級
  
平埔族是沒有階級的社會,但村社中仍有一定的秩序,使社群生活得以順利運作,年齡乃為一個重要的樞紐。平埔族雖然不知年歲,但年齡層的劃分是存在的,以貓霧捒番區分作老輩、年長、少年小孩恐怕是比較實際的,據說年齡層級級名原有意義,後世失傳,唯就上引荷蘭人的記載,諸如男子結婚,女人生育,夫婦同居,遷居田廬等等都有嚴格的規定,故年齡層級的意義應與其社會禮俗有關,進而發揮維持社會秩序與運作的功能。

(四)老少
  
平埔族有一種年齡層的人,清代文獻通常稱作「麻達」,這是漢字記音詞,指未婚之男性青少年,或寫作「麻答」「貓達」或「貓踏」,與稱作「暹」或「仙」或「老纖」的己婚男性明顯區隔,其區隔的一個重要的標識就是箍肚。據六十七《采風圖考》箍腹條云,闊有咫,長與腰齊,因為他們「恐腹大難于奔走」,故束使小,以期便捷,青春期開始箍腹。直到結婚,也就是二十歲才解除約束。束腰不只是為使身手矯捷,也是當時男子討好女性的方法。平埔族的男女之防本來不嚴,許多地方對私通的罰則並不重,而未嫁娶者私通一般是不禁的。平埔族老人社會地位的高低,清人說法頗有矛盾,一說只愛兒童賤老翁,另一資料顯示老人地位頗高,讓路圖中青年背立道旁讓長者經過。由於平埔族的政治簡單,年齡層反而成為人群秩序的依據。

(五)女性為主
 
《番社采風俗圖》以及所見多種風俗圖對婦女頗多著墨,凡農業、手工業、家居生活、休遊賽戲都有她們的蹤影,顯示平埔族社會婦女的角色及地位與漢人社會迴異,夫婦不住在一起,約會通常都在夜晚,等妻子之家人寢後丈夫才來,第二天必須在破曉之前離開;而且夫婦相見得視妻子心情而定。按照他們的習俗規定,婦女三十六歲以後才准予生子。到十八世紀,平埔族社會的婚姻形式雖以男子出贅女子納婿為主,但也有一些例外。平埔族婦女之為家庭重心,與她們作為社會的主要勞動者是一體的。〈東番記〉說:「女子健作,女常勞,男常逸」。1623年荷蘭商人說蕭攏社的男子所事唯有打獵和打仗婦女種地,做各種粗活和舂米、造酒等家務男人遊手好閒,要到五、六十歲才與妻子一同從事農作。一百多年後,《圖考》明言:「番婦耕稼,備嘗辛苦,或襁褓負子扶犁。男則僅供饁餉」。婦女不但是家庭的重心,勞動的主力,在吸收知識方面也比男子積極主動,然一旦漢化,漢人社會男性為主的特徵很快萌芽孳長,與荷蘭時期教會學校女重於男者截然不同。

六.外力入侵與平埔社會的變化
  
十七世紀初觸目皆是平埔族,三百多年來卻消失得無蹤無影。十九世紀後期的歐洲人來到台灣,雖然還可指出那些人是「番」,那些人是「漢」,但他們都注意到「熟番」大部分講中國話,連百年前他們用自己語言寫的羅馬拼音字文書已沒有能夠閱讀;而且宗教祭祀歌謠以及流行風尚都高度中國化。到二十廿紀,平埔族基本上不見了,融入漢人大海中,成為所謂的「漢人」。

(一)生業的改變

十七世紀漢人大量移民台灣從事開墾前,平埔族雖以狩獵為主,但並非全無農作,荷人看見村落四周的田園種植稻米及蔬菜,住家附近建有小屋儲藏稻禾以供一年到頭食用之需。經過荷蘭與明鄭六十年來改造的結果,到清初,全台獵場的範圍恐怕仍要比開墾的農地大得多。直到荷蘭東印度公司殖民台灣,招徠漢人,發展稻米和蔗糖兩大出口貿易品,其實是對平埔族傳統生業形態最致命的打擊。

(二)從原始社會進入國家

平埔族的原始民主制是建立在極初階的社群結構上的,社與社間也不相連屬。荷蘭統治給平埔族帶來一種新制度,清朝文獻稱作「土官」。以鎮壓方式他們歸順,以達獲利目的。荷人改變平埔族的宗教信仰,設立學校,強迫平埔族上學,利用族群間的嫌隙而推動戰鬥。清人利用平埔族群獨立性的傳統而進行分化統治。多了土官,多了駐社荷人,多了台灣長官,原住民主制便注定非淪亡不可了。

(三)在剝削中壓迫漢化

1.社商:荷於1644年實行「瞨社」,即荷人在台強徵平埔族各村社一定數額的稅金,由商人承包,也保證包稅商人壟斷平埔族的生計。賦稅枷鎖於是架在平埔村社上,社的人稱做社商頭家,他們都是當地有財力的中國人或荷人,因平埔人以物易物的自然經濟,不知使用貨幣,讓他們有另一剝削的機會,隨中國式的政權移入,官吏取之於社商,社商、通事轉嫁到平埔族,在這過程中還可汲取更多的私利。

2.通事:社商制在康熙五十五年左右革除,但與社商共生的通事卻仍然存在,通事是比社商更加嚴厲的另一種制度,當時人稱為社棍。除了文字阻隔,語言並且不通,通事們利用平埔族不習法規,不通漢語,極盡所能的對他們剝削。

3.雜役-台灣長官與平埔族訂立協約,規定可以隨時徵服勞役,這項負擔被明鄭和清廷所繼承,隨統治者之需索無度,平埔族往往難勝酷。男子除打獵外,並不從事農作,但在中國政府體制下,無時不刻的差遣,疲於奔命,有服不完的勞役。

4.文明化:荷蘭、明鄭和清廷先後入主台灣,「姦人」在國家機器的合法掩護下,不斷吞蝕平埔族原有的社會和文化,他們就是在經濟剝削和政令壓迫中接受文明的洗禮,進而逐漸痛苦地融入文明的世界,所謂文明化是多方面的,從衣冠裝飾到語言、社會組織以及宗教信仰,全面地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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