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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文凱你會一輩子都逃不離良心的讉責!也希望法官能夠判你很重的罪,才能還簡旭晨一個公道

2010/08/31 15:07

又看了一遍警方及檢方調察的筆錄:

1、        李育陞98.12.7偵查筆錄(984997號卷一第20頁):「其中持安全帽的也是打「小鬼」的頭,一直打超過五下,…。」

2、        少年被告游智皓98.12.10偵查筆錄(984997號卷一第44頁):「當時蕭文凱一直打簡旭晨的頭,李云智拿安全帽一直打簡旭晨的頭,…。」

3、        少年被告朱龍樞98.12.10偵查筆錄(984997號卷一第63頁):「然後蕭文凱也拿鐵棒打綽號小鬼的頭,小鬼用手護頭,但因為被打,手就放開,然後蕭文凱就用鐵棍連續打了小鬼後腦部位兩下。」

4、        被告王文杰98.12.11偵查筆錄(984997號卷一第8788頁):「蕭文凱拿著鐵棍過來,第一下就打死者的頭,我還跟蕭文凱說「你幹嘛,你要打死人家啊」,但蕭文凱沒有反應,持著鐵棍一直朝頭部打,…。」

5、        被告李云智98.12.21偵查筆錄(984997號卷二第22頁):「林鼎宜持鐵棒,蕭文凱也持鐵棒打簡旭晨頭部約二、三下。」

6、        被告李云智98.12.21羈押訊問筆錄(98聲羈107號卷第7頁):「…蕭文凱打頭打兩、三次,我拿安全帽打中頭部兩次、背部一次,這時候簡旭晨已經倒在地上。」

7、        被告林鼎宜98.12.22偵查筆錄(984997號卷二第47頁):「因為蕭文凱下車後,已經失控,簡旭晨已經倒在地上,他還持鐵棒狂打簡旭晨頭部。」

8、        被告林鼎宜98.12.22羈押訊問筆錄(98聲羈108號卷第6頁):「…蕭文凱從車上拿出一支鐵棍,…,之後他又從車上拿第二支鐵棍狂打簡旭晨頭部,全部的人都嚇傻了,…。」

(一)          由上述共同被告及少年被告之證述可知,被告蕭文凱等人到場後見被害人簡旭晨已受傷倒地不起,已喪失反抗能力,惟蕭文凱失控似的持鐵棍重擊毆打被害人頭部,縱有共同被告王玟杰從旁稱「你幹嘛,你要打死人家啊」,但蕭文凱置若罔聞,仍一直朝被害人頭部猛打,在此同時,被告李云智亦持安全帽猛力毆打被害人頭部,被告林鼎宜亦持鐵棍毆打被害人,被告蕭文凱等三人一再持鐵棍、安全帽等器具猛力毆打被害人致命部位,連在旁之共同被告王玟杰見狀亦對蕭文凱稱「你幹嘛,你要打死人家啊」,在旁之共同被告主觀上均已預見此種毆打手段會造成被害人死亡之結果,但蕭文凱等人仍不停手,顯見渠等已非單純想傷害被害人而已,被告蕭文凱等人主觀上已能預見被害人之死亡結果,但仍不停手持續毆打被害人頭部,顯然被告等人預見被害人死亡結果之發生而不違背其本意,已具有致簡旭晨於死地之殺人犯意至明(至少具有殺人之未必故意)。

你們這些人,怎麼可以這樣,筆錄及經過都這麼明朗,還要睜眼說瞎話,真的一點悔改之意都沒有,

這次希望法官們,能夠明察秋毫,還給簡旭晨一個公道。

像"蕭文凱"這麼沒人性的人,為何還能在那嘻笑,

在那當時,簡旭晨都倒在地上了,你為何還要一直狂打,你真的很沒人性,

我會一輩子都記住你,若你真的有出來的一天,我也會親自去接你,我會帶簡旭晨去接你出獄,

讓你一輩子都逃不過良心的讉責。

我一定會讓你們這些人,一輩子都記得,你們所做的錯事,

也會讓所有的人都知道,我不會原諒你們。

還有,林*怡,你更是罪魁禍首,若不是你的那通電話,簡旭晨也不會死。

所有的一切,我都會讓你們付出代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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