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費用由何人負擔,法律及實務有不同的方式,茲述明如下:
(一)法律規定:
民法第三七八條規定,買賣費用的負擔除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習慣外,依下列的規定:
1.買賣契約的費用,由當事人雙方平均負擔。
2.移轉權利的費用、運送標的物至清償地的費用及交付的費用,由出賣人負擔。
3.受領標的物的費用、登記的費用及送交清償地以外處所的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二)實務作法:
由於民法的法條並非強行規定,是以實務上均採契約自由原則,費用由誰負擔,情形不一,實務情形如下:
1.簽約費:實務上以買賣雙方共同負擔居多,約定由買方或賣方負擔亦有之。
2.代書費用及登記費用:實務上多由買方負擔者。
簽約費、代書費用得由當事人依契約自由原則協議之,建議雙方當事人於簽訂買賣契約時,明定簽約費、代書費等費用負擔責任,以避免交易糾紛。
至於代書費收取,依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規定,原則禁止聯合行為,故除各縣市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公會依規定報請經公平交易委員會審查許可得為聯合訂定統一標準外,目前並無統一的收費標準。所謂「貨比三家不吃虧」,消費宜於委託代書辦理案件前先找幾家比價,並於委託時與代書以書面約定報酬。
茲提供台北縣、市近年來的收費情形略述如下,以供參考:
(一)免費服務:
這些免費服務者,大都是仲介公司或建設公司,因為要促銷房屋,乃以免收代書費為廣告。事實上,代書是專業,並不是免費或收費便宜就是好。
(二)簽約費:
一般買賣簽約,一件約1千5百至3千元,但是若外出簽約,或是標的物很多,當事人人數也很多,或是有糾紛經調解者,則收費較高。
(三)贈與稅申報代辦費:
若承買人是未成年人,或買賣雙方係二等親關係,尚應另申報贈與稅、通常代書會另收代辦費,每件約2至3千元不等。
(四)自用住宅用地增值稅代辦費:
無疑義的案件,很多代書不另行收費,但如須向上級機關函請解釋者,則視難易程度另行酌收費用。
(五)所有權移轉(俗稱過戶)代辦費:
目前行情大約土地連同房屋一起,一件約1萬2千元至1萬4千元。若筆數、人數眾多,則酌加代書費。
(六)抵押權設定費:
每件約4千元至6千元。
(七)塗銷代辦費:
每件約2千元至3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