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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文章

分類: =最新消息=
2012/03/07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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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名稱:技職紅不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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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朱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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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名稱:技職星光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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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陳俊成職場成功經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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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日期:101307日傍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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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訪來賓:台灣創造力發展協會理事陳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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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出時間:101307日傍晚520-600分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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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出地區:本節目為全國聯播節目
 
一、本臺收聽頻率:臺北桃園高屏地區FM101.7
                   
宜蘭彰化臺中雲林FM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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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苗栗FM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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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無法收聽收音機時,可至本臺網站
      (http://www.ner.gov.tw/
      
即時收聽,或至「節目線上收聽」項收聽過去60天內側
       錄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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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最新消息=
2011/10/25 04:51

10/25()~11/5()12~前往德國、荷蘭 參加2011 "iENA德國紐倫堡國際發明展" ~這次比賽的是「利用RFID改善緊急救護車輛於交通號誌管制系 統」及「封口機改良裝置」~一樣幫我求求你們家的媽祖阿~土地公 阿~耶穌阿~主阿~讓我「出國比賽~得冠軍~拿金牌~光榮返回來 」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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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法律常識=
2011/08/25 04:31

甲於晚上10點開車回家沒有開啟大燈,乙在甲車的後方也沒有開啟大燈,導致甲因為視線不良不小心把丙撞死,請問甲、乙是否有構成犯罪?
(
請就客觀歸責理論加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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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法律常識=
2011/08/23 02:56

甲因想要詐取火災的保險理賠金,而放火燒毀自己的住宅,但沒想到 會因火勢過大延燒到旁邊1公里外的房子,請問甲是否構成刑法第174條第2項的規定?

參考法條:
174條第2項:「放火燒燬前項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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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法律常識=
2011/08/23 02:55

甲為公司法人(債務人)A為公司負責人,A用甲公司名義向乙( 債權人)借貸新台幣100萬元,事後A為了不想還乙所借貸之金錢 ,而故意處分(脫產)甲公司所有財產,請問乙是否可告甲、A之刑 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是否有理由?

參考法條:
356:「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 ,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 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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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最新消息=
2011/03/14 15:51


目前在法務部擔任特約電腦講師的陳俊成,從19歲開始教電腦,除了自身的IT能力與教學經驗之外,他也投入科技法律及發明領域,這些專才的結合,帶來更多可能性
專職特約電腦講師

● 出生年:1977年
● 學歷:龍華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龍華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研究所
● 工作內容:法務部特約電腦講座、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電腦講師、IENA德國紐倫堡國際發明展中華民國代表團總幹事


最近在德國紐倫堡國際發明展獲獎的參賽者,有一位來自臺灣,他是在法務部擔任電腦講座的陳俊成,從19歲便開始踏上電腦講師一職,至今已經有15年。他除 了擔任電腦講師的工作,相當有趣的是,對於法律也努力學習,甚至因為發明專利作品已數次在國際發明展上大放異彩,也被媒體譽為臺灣之光。這樣的經歷,他常 對學生說:「一個人要有3個專長」,而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將一個專長與另一個專長結合,就能產生一個新專業領域。

敢拼直闖的個性,讓他在很早便擁有雄厚的電腦教學經驗
其實,陳俊成在求學階段,並不是那種愛讀書的好學生,父親也因此而問他難不成將來要當修理摩托車的黑手?那時國一、對於學業並不是那麼熱衷的他,頓時驚 覺,自己應該要為未來著想才是,如果自己真的成為兩手歐歐的黑手,要怎麼交女朋友呢? 這可能是想太多,世事無絕對,但事實上他也開始注意自己將來該做的事。

從課堂上不認真變成苦讀電腦書的孩子,這是他之前不曾有過的學習態度,藉由自我看書鑽研,並開始懷著一股熱血,漸漸想去社會上磨練。在高一時,他到電腦公 司打工,負責硬體的維修,雖然不是他所熟悉的程式、軟體,但經驗就是慢慢培養出來的,可以學東西又可以賺錢的機會,他自然不會放過。特別的是,當初電腦公 司打出的口號是「買電腦送教學」,雖然一開始是負責修電腦,由於他對於電腦已有一點基礎,老闆便讓他嘗試電腦教學的工作,這樣的嘗試也幫他敲開了一扇大 門。

所謂初生之犢不畏虎,已有一些工作經驗的陳俊成,自認本身的電腦技能已經可以獨挑大樑,例如寫程式、教PE2、漢書、dBase與電腦組裝,因此他在高二 時開始寄履歷表給電腦補習班,並且成為當時大亞補習班最年輕的電腦講師。經過幾次上課的洗禮,他逐漸建立起教學上的信心,也激發出當講師的熱忱,接著陸續 到巨匠、學承等大型電腦補習班擔任電腦講師。

在法務部授課,獲得更多機會去接觸法律相關IT應用
從陳俊成的經歷上來看,在電腦相關領域的發展上,確實很積極。在他的教書經驗中,其實很少交到同年紀的學生,畢竟19歲就開始有講師的經歷,從電腦補習班 到一般企業或是公務機關,學生年齡多半都比他還要大,不過這並不影響教學。在因緣際會下,曾經被他教過的學生介紹他去擔任法務部的特約電腦講座,這樣的機 緣也讓他獲得更多公務機關的邀約,許多企業與電腦補習班也都會請他去上課或演講。

他的課程主要是針對電腦入門,陳俊成一般都是從Office開始教網路應用、架線、布線、區域網路設定、網際網路,接下來談電子商務這一塊。後來,他也投 入電腦犯罪偵察與資安,主要原因是,由於他在法務部教電腦,學習對象都是法官、檢察官、書記官,因此,授課時常被問到較偏向法律的問題,有許多專有名詞他 都聽得「霧煞煞」,像是構成要件、不純正不作為犯等名詞,沒唸過刑法的他,實在無法回答這些問題,他也只好反問回去,這些名詞是什麼意思,才能進一步向學 生給出答案。

能讓電腦跟法律結合在一起,對他是很好玩的一件事。就是因為陳俊成會電腦不會法律,而司法官員都會法律而不會電腦,這樣一來一往的情形下,他開始對於資訊 安全的法律感到興趣。他特別強調,這個領域不像是電腦,可以看書自己試出來,法律需要有人問有人解釋,才更容易學習,好在環境中這些學生便是他最好的老 師,他也因此培養出他對於電腦犯罪與偵察的興趣,並且成為他目前授課的專長項目。

以經驗培養出教學能力,而且學習過程中,要給自己壓力
雖然出社會早,在工作穩定後他也沒有懈怠下來,選擇重新回到校園奠定基礎,他這幾年順利從龍華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畢業,並且成為該系所研究生。而同時是老師與學生的雙重身份,讓他能有許多相互印證的機會。

陳俊成表示,當電腦講師能學到很多東西,畢竟人不可能什麼都會,教書過程中,他常需要思考,下一堂課要教什麼?學生發問時,自己不會怎麼辦?讓自己產生壓 力。而在學習電腦新知上,要看的資訊一定很多,陳俊成的作法是,找國外的期刊來看,像是科技管理類的SCI期刊;而網路上的演講資訊也很有用,像臺大有個 演講網,可以從線上學到很多東西。此外,他覺得問人還是最好的方式,而自己能夠講出來,更是一種融會貫通的過程,這是當講師的好處及事業所在,這些知識他 都要能夠講出來,而這樣的過程也讓他能了解,自己是不是真懂。

從發明闖出不一樣的天空,未來還要推出RFID應用
陳俊成最近受到注目的焦點是在發明方面,他是最近3年才開始接觸這塊領域。故事一開始是這樣,他在龍華科技大學曾選修一堂「創意與發明」的課程,便產生濃厚的興趣,他學著將不同的設計發明結合,把東西變得對生活上更有幫助,這些巧妙的創意與想法,讓他非常著迷。

他在上這門課時,便申請到他第一個專利作品「記憶型可攜式收集裝置」,這是一個可以幫助記憶停車位的鑰匙圈,最讓人感到驚訝的是,這件作品在申請專利成功後,便獲得禮品廠商的青睞,因此他順利將專利權賣了出去,讓他對專利之路增添了不少信心。

第一個發明便嚐到甜頭的陳俊成,隔年發明了一支多功能密碼鑰匙,以密碼排列來改變鑰匙的缺口形狀,能具有相當多種的變化,因此可減少攜帶多把鑰匙的麻煩,也降低遺失的可能性。同年,陳俊成帶著作品首次代表國家參加2007德國紐倫堡國際發明展比賽。
從參賽中,陳俊成學到更多寶貴的經驗,像是發明作品在設計考量時要相當全面,才能在現實生活中有價值。例如多功能鑰匙在評選時,主審提出不同面向的看法,他們認為老人與小朋友使用這種鑰匙,可能不像成年人般容易,因此,作品最後只獲得銀牌。

在他後續的發明中,已經有30多項專利發明,並也參加了6次國際發明大賽。像是多功能煙盒、可360度旋轉的延長線插座、防燙杯具、湯匙叉合一結構、語音 衣架,都是他這3年來的發明。這些創作也讓他的想法更加活躍,接下來,他更想將科技與發明結合,將自己專業上所學也能融入,像是他對於RFID無線射頻的 應用研究,預計將是他今年4月參加發明大賽的奪冠一大利器。

陳俊成目前的本業以電腦講師為主,關於科技法律方面,他打算撰寫這方面的書籍,而近年專利也算是成為他的收入之一。不過,搞專利其實是件很燒錢的事,他目 前已經投入超過500萬元。舉例來說,產品要製作出模型,而開模製作單個產品就要好幾千元或是上萬元,而撰寫專利申請書也要花上3萬元,對於個人發明來 說,初期的成本費用並不低,如果要出國參賽的話,每次比賽報名費更要25萬元,但政府給予的補助只有1萬多元。

他提到,專利申請書要寫得嚴謹,避免別人就可以鑽漏洞申請類似的專利,讓自己的成果可能變得一點價值都沒有。陳俊成認為專利要能賣得出去,並獲得商品化的 機會,這才是成功的發明。他看到在臺灣的每1千個發明中,只有3個發明會商品化,要發想出成功的專利作品,真的要讓創意與實用性完美結合才行。文⊙羅正漢

新聞資料來源:it home電腦報 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66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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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2/05/22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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