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是家喻戶曉的歷史人物,也是全中國最有名的清官,但是各位不知
道有沒有注意一件事情,他在判決嫌疑犯的罪時,基本上都是先簡述其犯行
內容,接著說幾句:「泯滅人性、罪無可逭」之類的話,然後該關的就關,
該鍘的就鍘,從來沒有說:「依據大宋律法第幾條第幾款」之類的條文,也
就是說,在古中國對罪的判決,其實是完全自由心證的,只要審判者說了就
算,在這種制度下,如果遇到的是包拯一般的清官當然很好,但是如果遇到
昏官,顯然就成了"冤獄製造機"了。
為了彌補這種缺陷,現代法治社會便依照"罪刑法定主義"的精神來做判
決,要定一個人的罪,必須要具備符合科學的嚴格證據,也必須要與刑法相
關法律條文契合,並且讓被審者有上訴平反的機會,最後才能真正的定下一
個人的罪。但是我們都知道,寫程式就一定會有BUG,訂規則就一定會有漏
洞,因此我們常常看到擺明就是犯了罪的人,最後往往都是重罪輕判,甚至
無罪釋放,使所謂的"正義"無法真正彰顯,這也是許多電影動漫都充斥著一
大批勤於動用私刑的角色的原因。
所以我們便了解到,想鑽漏洞就要知道漏洞在哪裡,想犯罪之前最好先
熟讀刑法,以下提供相當簡潔的中華民國刑法網頁做參考:
●中華民國刑法
↑(可按"Ctrl+F"查詢條文)
做一件事要成功,都必須要付出相當的代價,犯罪也是如此,現在先不
厭其煩的了解相關條文,等到時候與律師商討脫罪事宜之時,一定會有幫助
的(這也是當初顧立雄會給趙建銘所謂"教戰守則"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