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ce 2006/11/25)
近一個月之後,馬英九因特支費的事被檢察官傳訊的這幾天,仍然有許多民眾,包括挺綠與挺藍,對於國務機要費與特支費兩者的差異,並不清楚。某些媒體是否刻意混淆此兩者,我暫不評論,但是無論如何,這些媒體顯然並沒有帶領大家朝我所說的「社會進步的契機」走。
以下轉貼前幾天發表於網站上的兩篇發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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潁齋 | 發表於:2006-11-14 13:38:23
主題:回 人身攻擊、支持、不能茍同、請問、...
(本文也發表於: 11-14 15:14 文章主題: 特支費直接進私人戶頭 馬英九真的沒貪污? 答:進私人戶頭是政府的規定,跟貪不貪污無關)
先看jmis0532的整理及tommynia的說明(http://forum.settv.com.tw/viewtopic.php?t=63543&sid=a222900f3ec502e078ae08c5fda92845)
如果你懶得看,我簡單說明:
1.首長特別費,是給首長使用,並被所得稅法(編按:第四條第五款,並得免納稅)視為私人所得,其領用方式,以「存入受款人金融機構存款帳戶」為主要形式,得依特殊情況而以其他方式支領(譬如製成支票由受款人自領、郵寄、支用機關領回轉發-郵寄、支用機關領回轉發-指定人員領取,或是領取現金)
(見「國庫集中支付作業要點」第3頁14項第一款)
2.特別費有至少一半需收據或發票核銷
(見「支出標準與審核作業手冊」第101頁四)
目前這幾個首長是用下列方式支領:
領現金、支票的:如陳水扁(市長時)、蘇貞昌(縣長時)
入個人戶頭的:陳其邁、葉菊蘭、謝長廷、馬英九及全國數百個行政首長。
也就是說,「入個人戶頭」這件事,根本是政府的規定,哪來「不合法」的問題?!
「國務機要費」基本上與「特支費」不同,它相當於秘書室的業務費。
但是既然行政院主計處後來(為了幫ㄚ扁脫罪)將它解釋為特別費,陳瑞仁也就依特別費的標準進行追查。
1480萬正是需要單據核銷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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潁齋 | 發表於:2006-11-14 16:21:40
主題:該檢討的是「首長薪資結構」與「特支費使用規定」的合理性
有一種說法,認為「特支費」是給首長的「變相加薪」,因為依現行法規計算,使首長的薪水偏低。
如果這個說法可信,那麼該檢討的是「首長薪資結構」與「特支費使用規定」的合理性。
往特定人身上查這些事,我們的社會永遠不會進步。
因此,檢視誰為好的民代,要看他從什麼出發點決定他的行為。
光會政爭的,絕非好民代;好的民代,在見到有制度瑕疵時,應該在制度面上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