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ce 2006/11/25)
意見的對立,包括藍對綠、挺紅對嗆紅等等政治意見上的對立,乃至其他層面意識型態的對立,基本上是很難避免的。在某些前提下,這樣的對立可以讓雙方見識到不同的資訊與思考角度,使事情得以做得更圓滿;在管理研究上,學者發現一個成員異質性高的團體,由於資訊的多元與觀點的周全,對於團體整體績效具有正面幫助。“好”的對立是可容許的,甚至是值得鼓勵的,我因此稱之為「良性對立」;南非Tutu主教說:「為差異而欣喜(delight in our differences)」說的正是對於“對立(更正確說,是「差異」)”的積極想法。
也因此,我主張「有意識型態,本來沒那麼可怕」。
但是在主張「不刻意化解意識型態對立」的同時,我還要主張兩個前提,有此前提,才能讓我們得到意識型態對立的益處,而減少其害:摒棄雙重標準;良性溝通。
國人的「雙重標準」,比我們任何人所能感覺到或想像的,更常見而嚴重;誇張的說,人人幾乎都會在不知不覺中,用雙重標準看事情,雖然情節有輕重。首先我簡單舉出兩個許多國人所犯的「雙重標準」例子。
第一例:「國民黨執政50年那些被判刑的人數和現在民進黨執政六年被起訴的人數,誰爛得快?」當看見有人列出從政黨員貪污起訴及判刑確定的名單「超級比一比」時,許多挺藍民眾是這種反應。這種反應我頗能理解,但真的值得提醒:「誰爛得快」不表示「爛得慢」的那個是對的。只要貪污、做錯事,就不對。「改過自新」是可以期待的,但是「爛得慢」不表示它值得支持。
第二例:「貪污為什麼要下台?國民黨貪了五十多年都不用下台,陳水扁貪污為什麼要下台?」這是假的「同一標準」;表面上用的是同一套標準「他們貪污不用下台,我們的人貪污當然也不用下台」,實際上如果「我們的人貪污當然也不用下台」,那麼幹嘛要把當初貪污的人用選票拉下來?可見心裡其實知道「貪污」是不應該的,是值得痛恨而應該趕下台的,但是現在只因為貪污者是「自己人」,所以不敢勇於用同樣「痛恨貪污」的標準,趕那個自己人下台。
例子多到「不勝枚舉」。如果我們將位置拉高成一個“客觀”的旁觀者來看,其實很簡單就能一針見血的指出雙方的錯誤。但是同樣也從這個位置來看,誰能看出我們的社會在這種環境下進步的可能性?我們的選舉除了比票數比“大聲”之外,怎麼可能從這種樣子的“對立”裡得到砥礪與成長?
我用第三例,來說明我們如何因為雙重標準而「空轉」,以及如何「跳出空轉」。
想像不久之後兩個對立陣營的人針對「集會遊行法」的修改進行“討論”。以這次倒扁遇到的情況來看,執政的一方多半希望將類似這樣的「人民權利」盡可能加以約束限制;這項觀察也適用於國民黨執政時代。當初國民黨時代,經由“黨外人士”的流血力爭,好不容易為人民爭取到寶貴的「集會遊行法」;以今天的標準來看,那是「惡法」,是「限制太多」的法。但是在當初,我不知道有多少支持國民黨的人會認為那個法「限制太多」。近三十年後,我不曉得有多少支持民進黨的人巴不得這個當初「奮力爭取」「雖不滿意,但至少已經為台灣向前跨一大步了」的法案再多一些限制,好讓他們「擋走這群“暴民”」。(以我的紅色立場,說葉菊蘭是“惡僕”不為過;她該為三次拒絕高雄市民申請集會遊行,跟我們這群國家主人翁好好做個報告“悔過”)
經由政黨輪替,以及這次倒扁運動,已經讓當初當家的人知道在野時的「委曲」,也讓當初在野的人知道當家時的「求全」。如果我們都是理性的人,那麼來日無論誰當家誰在野,應該都能真正體會對方的立場與思考,如果要修法,應該更容易達成共識。再從另一種角度說,只要哪一方想強勢按照自己的意思訂法,可能將來正是自己受害。
不過這是假設大家「都是理性的人」,都是「摒棄雙重標準」的人。如果不理性,不「摒棄雙重標準」,在修法時老是要以己方的強勢抝倒對方,那麼上台時立了一個不利在野的法,來日下台時,豈不是又要再翻一次,把不利在野的法扭成有利自己的法?!於是整個社會一直處在「修法、抗爭、修法、抗爭」的無盡循環,能量永遠沒用在真正的進步上。就「理性」的角度來看,「一次就修好」豈不是對大家最有利的結局?!
論述至此,「沉甕底」的道理已經很明顯:只要不願放棄以雙重標準思考與行事,對立永遠沒有交集,對立永遠阻礙進步;而禍害更大的是,台灣永遠要動蕩在不理性的對立與抗爭當中。
文末另提兩件相關的要事:
1.「將心比心」「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摒棄雙重標準最簡單不過的自省;但是既然雙重標準那麼「不知不覺」就發生,我們真要做得完全,恐怕並不容易。可以這麼說,連像我這麼時常很容易便戳中他人雙重標準的人,也沒把握看任何事都沒有雙重標準。那麼,「互相提醒,得理饒人」就顯得非常重要;一方面點出對方(或自己人)思考矛盾之處,另一方面不逼人太甚,可以讓對方更服氣、更願意「改過自新」。
當前幾個有名的政論節目中,某個鄭姓主持人的論述,反對陣營經常可以舉出其言詞矛盾之處。不過,我好幾次聽見他公開於討論場子這麼說:「但是我們也要思考一下,如果xxx(對方陣營頗受愛戴的首腦)也這樣做,我們會不會也不放過他?」這樣的反省,暫且不去懷疑是否做做樣子,至少對他的聽眾來說是個最寶貴的教育與提醒;只有雙方陣營用這種方式不斷地教育自己陣營的“信眾”,我們的政治意識形態才會越來越多交集,而我們的社會才會越來越往進化的路上邁開大步。請同我一起向這位主持人的這種行為鼓掌。還有,見到我也「雙重標準」時,請不吝賜教!
2.「雙重標準」有另一個哲學層次的議題,值得好好討論。譬如:「特權」算不算雙重標準?我們的社會是否容許某種“合理”的特權存在?如果是,那個「容許」的準則在哪裡?當兩個垂危生命在一個急救場合裡相遇,而資源僅救得了一個時,用什麼合理的準則來決定資源用來救誰?
由於內容重點與本文略異,我將用另一篇文章來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