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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911,扁案宣判,賀台灣向反貪之路邁進一大步 我要留言

你愛台灣嗎 - ㄚ扁與他的台灣文化大革命

2007/09/08 01:24
國務機要費案,只能算是ㄚ扁的一個小案子而已
他的最大、最嚴重的禍台行動,已經逐漸展開:一個台灣版的文化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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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發生於中國大陸的文化大革命,本質上是毛澤東挑起的政治鬥爭
這場鬥爭大戲的可怕,在於扣帽子;凡是他想鬥倒的人,不管有沒充足證據,只要扣上「走資派」,扣上「地富反壞右」的名,就有罪,更無其他證據的需要。
它並不真是為推行共產制度而發動,因為過程裡並沒有為共產制度的實施而進行教育與規劃;它只是個政客為肅清政敵而編造的理由。

你能想像一個人沒幹上什麼壞事,只因為被冠上「走資派」,就給定罪嚴懲乃至處決的情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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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情形其實不那麼難想像,因為台灣正要發生呢!


在現今台灣,一個賊嫌犯,可以不必找證據洗清罪嫌,或是懺悔過錯,因為只要將起訴他的人「抹紅」(綠營立委:張熙懷的政治傾向有問題)「抹藍」(陳水扁:超過七、八成司法人員的政治立場偏藍)或是「抹黑」(謝長廷弊案告急﹐反咬檢察官),好像他就是清白無辜之身。

在現今台灣,什麼不干政治的事,都可以被說成政治陰謀,如此便能掩飾「缺乏努力」的事實(邱太三:運動彩券甄審,疑有中資和政治因素

在現今台灣,人民的僕人可以完全不理會人民委託的監督者的監督,因為他可以指著監督者說:「你在懲罰主人」(葉菊蘭:議會杯葛總預算是懲罰市民

於是在紛亂的氛圍中,有理的一方得向氣燄囂張的理虧者道歉(藥物殘留,漁業署坦承有疏失),連具有公權力的政府也變成懦夫(漁業署:雖然有七件藥物殘留,合格比率高達99.88%);而所謂「無罪」,是以「公開吃鰻魚」來證明
法院至此似無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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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到了今天,文革的禍害尚存;鄧小平搞修正,嘴裡始終不敢明講想施行資本主義,只說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這是文革餘毒;它讓許多人無法說真話,大方做對的事。

一句「我愛台灣」,可以有罪變無罪
一句「你不認同我,就是不愛台灣」,可以無罪變有罪

朋友,你,愛台灣嗎

註:謹以本文,紀念倒扁一週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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潁水砌齋緣起

     我不是個閒人。

     這句話有兩層含意。我身忙;工作、家庭、研究,幾個世間角色,讓我沒有太多閒暇。不過這等忙碌,畢竟沒有磨滅我對社會的關注;尤其在紅衫軍崛起前後,我並未缺席於這股渴望社會 "淨化" 的大潮。

     一個機緣裡,在百萬人民倒扁的官方網站上,讀了早先飽受批判的文章,龍應台的 (怎麼上 "陳水扁" 這一課 ─ 一個甘犯眾怒的微小聲音),一時百感交集,遂寫了文章投稿評論。第二天,文章獲得刊登 (倒扁,未必不能成為另一場五四)。

     爾後一個月,在該網站的討論區裡,我陸續與其他人進行意見交流;也陸續發現了更深層的社會因果。我見到了社會的不滿與憤恨,也見到了社會的無奈與歎息。這些不滿與無奈、憤恨與歎息,是群體的共病,也是個別的苦惱。

     隱約若現的病根,讓我動了念。於是,我決定不做一個閒在一旁冷眼看世情的人。

    2006/10/22 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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