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18日立法院以126票同意、2票不同意、87票棄權(注意,不是「不同意」),通過同意任命陳聰明為檢察總長。
此事算是告一段落,但整個任命案卻有值得國人深思之處。我在此舉出四點。
首先是制度。
先前陳水扁提名謝文定,遭泛藍立委強力杯葛否決。這次被提名的陳聰明,在表決前也是遭到各方對他「司法獨立」上的質疑;許多藍營的人高度擔心他會聽命於扁,來日阻礙了國務機要費的審判及後續發展,以及關說其他重要案件。
之所以如此懷疑得徹底、懷疑得如驚弓之鳥,其實亂源恐怕是這個提名制度。
一個讓反對黨產生「司法疑慮」的提名人,可不可能提名一個不利於他的司法總管?在反對黨眼裡,這人當然不可能這麼清高,否則就不會對他產生「司法疑慮」了。
但是我們的制度又把提案權交給這個位置的人,好像先前在設計制度時完全假設這人永遠不會被國人質疑。萬一這人一直提的是聽他話的,反對黨又一直杯葛,那麼我們要付出多少社會成本才能讓這樣的「提名、否決」輪迴停止?
顯然是個制度設計上有待改革之處!
跟這個提名制度有類似瑕疵的,還包括監察委員。
我嘗試提一個新的制度:讓全國檢察官互選。
假設檢察官人人都不願意在自己辦的案子上被長官「關切」,那麼讓這些實際上可能遭受關切的檢察官握有選票,反過來變成當選者的人情壓力來源,乃至來日將會關說的人淘汰下來,應該是個對保障司法獨立很有助益的制度。
監察委員,不也應該由人民來選嗎?!
其次是人選的政黨傾向。
檢察官協會問卷調查適合的總長人選前五名依次是黃世銘、謝文定、曾勇夫、陳聰明、及陳守煌。
許多人質疑扁為何捨一三名不提,而提第二、四名。原因恐怕很簡單:一三名的政黨傾向讓扁有疑慮,而二四名他較「放心」。
回頭說,謝文定陳聰明又為何讓藍營反對,而極力想黃世銘被提名?莫非也是因為他們不放心那兩人的政黨傾向,而放心後者?!
雖然我並不確定這幾人私下的政黨傾向,但是由政治人物們的反應來看,這些檢察官所散發的政黨偏好氣息,似乎無法讓人相信其中立。
果真如此,那麼具爭議性如謝文定陳聰明兩人竟能高居第二四名,背後代表的是什麼道理?檢察官在評選這些人時,思考的是什麼?
此議題我想在此打住,讓檢察官們及人民去思考裡頭的問題。
如果這個評等背後真有強烈的政黨思考,那麼檢察官們的辦案,真能讓人民心服與放心嗎?前一段裡我所提的制度,又會不會演變成法界的政黨鬥爭?我們有沒有必要因此強制規定檢察官不得加入政黨?
第三是資訊所衍生的問題。
許多人擔心陳聰明會在國務機要費案上幫扁,或是以特偵組取代黑金中心之後「壟斷」查高官弊案的職權;國民黨由高思博及雷倩進行審查會及公聽會,提了三點疑慮交由黨團假投票時參考。
陳聰明在被質疑的諸事項上態度的反覆是很明顯的,被紅衫軍視為反貪與司法獨立英雄的陳瑞仁表態不支持陳聰明也是很明白的。
但是何以最後仍然通過任命?
讓我提兩個數據:國民黨假投票時,75票中有21票同意;親民黨假投票則是15比3通過支持陳。
難道多數立委都不擔心陳聰明的態度?
任命案的最後結果,對許多紅衫軍支持者來說,肯定是難以接受的。
問題是,為什麼負面資訊這麼多,陳仍然獲得高票支持?(如果讓國民黨立委自由意願投票,票數會更高)
我想,有許多資訊是在這當中被忽略的、許多人刻意或不刻意而未提到的。
這情況,好比許多綠營人根本不知道紅衫軍為何反扁反得那麼厲害;只看自由時報、只聽地下電台的人,根本不會知道ㄚ扁榮登美國時代的年度醜聞第五名。
什麼是正確、客觀、可信、符合民意的資訊?
連民進黨都要含淚才能投下同意票,有人說:「可見陳聰明實在不適合...」
可有沒有人想到,為什麼陳聰明在綠營人心裡,也是「含淚」才同意他的?
這一點想清楚後,建議有心人再自始重讀本文一次,然後才讀最後一個段落。
最後是投同意票的理由。
李敖早先也反對陳聰明,後來技術亮票投下同意票,所持的理由是「為了過去的陳聰明」,言下之意是,過去的陳聰明是值得他支持的。
這理由拿來當做投同意票的原因,李敖此說實在立下百年甩不掉的壞榜樣,毀了數載建起的腦子清楚的形象,折了不畏權勢只問是非的風骨。
如果過去的陳水扁值得支持,你可會同意現在的陳水扁繼續當總統免下台?
他的說法怕只暗示了趁勢還人情的可能。為了成全私人小恩小惠,可以枉顧國家大是大非?
這李敖給咱們的說法,實在不可取。
橘營的集體同意(僅少數例外),恐怕也得好好向選民交待,是否為了還興票案的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