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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nel>        <title><![CDATA[我愛劇場‧劇場愛我 【別館】]]></title>
        <link><![CDATA[http://tw.myblog.yahoo.com/ilove-theatre]]></link>
        <description><![CDATA[這裡記錄了香港劇場專業觀眾在劇院以外的生活點滴。
有關香港劇場，請到這裡：http://hk.myblog.yahoo.com/ilove-theatre]]></description>
	<lastBuildDate>Wed, 02 Apr 2008 22:02:07 CST</lastBuildDate>
        <language>zh-tw</language>         <item>
            <title><![CDATA[【文章轉載】醫療改革﹕錢往哪裏去？]]></title>
            <link><![CDATA[http://tw.myblog.yahoo.com/ilove-theatre/article?mid=1410]]></link>
            <description><![CDATA[<p>&nbsp;</p>
<p>醫療改革諮詢文件：<a href="http://www.fhb.gov.hk/beStrong/tc_chi/consultation/consultation_cdhcr.html">http://www.fhb.gov.hk/beStrong/tc_chi/consultation/consultation_cdhcr.html</a></p>
<p><br>【文章轉載】醫療改革﹕錢往哪裏去？／文﹕盧子健&nbsp;&nbsp;&nbsp; 文章日期：2008年4月2日</p>
<p>【明報專訊】千呼萬喚始出來的「醫療改革諮詢文件」並沒有帶來驚喜，因為內容的深度和廣度其實沒有超過1990年代的「彩虹文件」和哈佛報告書。比較值得讚賞的是文件提供比較多的數據（雖然仍然有很多空白之處），以及最低限度政府是正正經經地就一項重大政策課題公開和全面地諮詢公眾意見，而不是像兩星期前我在本欄所提出的「以行政決定代替政策制訂」。</p>
<p>在進一步討論文件內容之前，有幾點關於文件的定位、取態和數據也值得一談。</p>
<p>文件的主題是「掌握健康、掌握人生」，副題是「醫療改革諮詢文件」，題目完全沒有「融資」兩個字，但文件內大部分內容其實都是關乎融資。</p>
<p>自2005年政府發表「創設健康未來」文件後，無論是官員言論或者公眾期望，都是下一輪的諮詢就是針對醫療融資。這本來沒有什麼不妥當之處，但文件題目卻要迴避「融資」兩字，原因耐人尋味。如果政府確實想擴大這一輪諮詢的範圍，那麼文件內融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該予以充實。如果政府是害怕「融資」兩字太過敏感，這樣取題亦於事無補。文件發表後公眾討論主要還是針對融資，政府何必要迴避。</p>
<p>在取態方面，文件列出6個融資方案，並沒有表示屬意哪一個，應該是為了讓公眾有較開放的討論。這樣安排本無不妥。可是，政府在文件發表前又頻頻吹風表示最屬意「個人健康保險儲備」這個方案。這種做法表面上鼓勵公眾討論，實質上卻破壞公眾參與的精神。其實政府就算在文件內表明支持某一個方案，只要提供詳盡資料，亦不會妨礙公眾討論。既要扮開放，又要取巧引導民意，是機關算盡，不利於建立政府和市民間的信任。</p>
<p>文件提供了頗為詳盡的數據，可是最新數據只是2004年，令人費解。1997年底，香港陷入經濟衰退和低迷的漫長6年，至2003年底才開始反彈。2004年香港重回增長軌道。所以，如果以2004年以前的10年計算，經濟低迷再加上通縮，公共醫療開支佔本地生產總值和政府開支的比例會有較顯著增長。但由2005至2007年的3年間，香港經濟體積增長了超過20%，而公共醫療開支基本上沒有增加。如果用2007年作為計算基礎，會否出現跟文件所形容的非常不一樣的圖象呢？</p>
<p>無論如何，隨著一個社會的人口的平均壽命增長、社會生活質素要求提高、醫學科技的發達，一個社會把更多資源用於健康和醫療之上，是正常現象。這就正如我們的開支愈來愈小比例用在基本的食物和衣服需要一樣正常。所以，當社會用於醫療開支的比例上升，不足為奇，亦毋須恐慌。</p>
<p>縱使如此，「錢從哪裏來？」的問題還是要研究。諮詢文件大體上已列出可能想像到的融資方法，而正如文件指出，一個社會選擇哪一種方法，該社會的價值觀是一個重要因素。因此，社會就此展開開放的討論是有益處的。</p>
<p>不過，既然諮詢文件定位並取題為「醫療改革諮詢文件」，只討論融資「錢從哪裏來？」，卻遺漏了另外一個同樣重要的問題沒有討論，就是「錢往哪裏去？」。</p>
<p>文件沒有討論「錢往哪裏去？」，但社會上流行一些說法極容易錯誤引導政策，而政府在文件雖沒有明言，似乎也頗認同這些說法。</p>
<p>這些說法包括﹕「公營醫療的效率比私營差」、「公私營醫療失衡」、「公共醫療濫用資源」、「錢跟病人走」。上述說法的共同思想基礎是「市場萬能」，表面上似乎很有道理，但並沒有實證支持。</p>
<p>實證結果﹕市場絕非萬能</p>
<p>諮詢文件列舉了多個經濟發達體系的醫療融資制度。事實是，最依賴私人市場運作的美國，其花於醫療開支佔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是所有經濟體系當中最高，但人盡皆知美國有大量基層人民沒有醫療保障，其整體醫療服務質素絕對不比其他體系為佳。實證告訴我們的是，在醫療服務問題上，市場絕非萬能。</p>
<p>香港以相對低比例的醫療健康開支，提供了世界一流的醫療服務，人均壽命在世界上數一數二。這些成績的基礎正是一個強大和有效率的公營醫療系統。</p>
<p>社會上流行「公私營醫療失衡」的論點，由此引伸出一種想當然的看法，就是如果資源增加了，就應該引導這些資源投放到私營醫療上。可是，並沒有實證研究令我們相信，把更多資源放到私營醫療上就能夠令市民得到更佳的醫療服務。</p>
<p>同一樣邏輯，把額外的融資先放到保險公司的口袋裏，然後再用來支付服務提供者，也沒有實證研究令我們相信這樣做會令市民得到更佳的醫療服務。尤其是在強積金制度所出現的基金收取過高行政費用現象，令人有更多顧慮。</p>
<p>提出「公私營醫療失衡」的人多數歸咎公營系統壟斷醫院服務市場。但我們是不是應該思考一下，為什麼公營系統的醫生數目與私營的相若，公營病症大約是私營的9倍，但公營系統的醫院服務市場佔有率是私營的接近20倍？</p>
<p>把上述現象純粹歸結為公立醫院收費太便宜是太簡單的結論。私人市場所提供的第二層醫療服務對大多數市民來說或者是過於昂貴，或者是物非所值，才逼令大量市民趨向公立服務，包括公營系統內的「私家症」。</p>
<p>到目前為止，公營系統提供著令人有信心的物有所值服務。如果政府真的擔心公共醫療開支佔政府開支的比例有一天會達到過高的水平，最簡單的方法是設立個人醫療儲蓄制度，並以政府的額外盈餘作為輔助，然後在此基礎上按各種公共醫療服務的單位成本的比例逐步提高收費。在此制度下，有經濟能力的市民就真的會在公營和私營的醫療服務中考慮它們的衡工量值和個人要求來作選擇，而經濟能力較差的市民就應該可以繼續享用價廉物美的公營醫療，政府豁免收費的大部分。</p>
<p>「錢往哪裏去？」是我考慮支持哪一種醫療融資方案的關鍵問題。</p>
<p>盧子健<br>公共事務顧問</p>
<p><img src="http://tw.blog.yahoo.com/photo/photo.php?id=EfCmjnmeBRT4t9so2gsc9Qgp0QU-&amp;photo=tn_F23_20080402095933947.jpg"/><br></p>]]></description>
            <pubDate>Wed, 02 Apr 2008 22:01:19 CST</pubDate>
            <guid><![CDATA[http://tw.myblog.yahoo.com/ilove-theatre/article?mid=1410]]></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I&#39;ve Never Been to Me]]></title>
            <link><![CDATA[http://tw.myblog.yahoo.com/ilove-theatre/article?mid=1406]]></link>
            <description><![CDATA[<p><embed allowScriptAccess="none"  src="http://www.youtube.com/v/r-vx4GcjASE&amp;hl=en" width="425" height="355"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embed> </p>
<p>I&#39;ve Never Been to Me - Charlene </p>
<p>Hey lady, you lady, cursing at your life<br>You&#39;re a discontented mother and a regimented wife <br>I&#39;ve no doubt your dream about the things you&#39;ll never do </p>
<p>But, I wish someone had talked to me like I wanna talk to you <br>Oh, I&#39;ve been to Georgia and California and anywhere I could run <br>I took the hand of a preacher man and we make love in the sun <br>But I ran out of places and friendly faces because I had to be free <br>I&#39;ve been to paradise but I&#39;ve never been to me </p>
<p>Please lady, please lady, don&#39;t just walk away <br>&#39;Cause I have this need to tell you why I&#39;m all alone today <br>I can see so much of me still living in your eyes <br>Won&#39;t you share a part of a weary heart that has lived million lies<br> Oh I&#39;ve been to Niece and the Isle of Greece while I&#39;ve sipped champagne on a yacht <br>I&#39;ve moved like Harlow in Monte Carlo and showed &#39;em what I&#39;ve got <br>I&#39;ve been undressed by kings and I&#39;ve seen some things that a woman ain&#39;t supposed to see <br>I&#39;ve been to paradise, but I&#39;ve never been to me </p>
<p>Hey, you know what paradise is? It&#39;s a lie<br> A fantasy we create about people and places as we&#39;d like them to <br>But you know what truth is? <br>It&#39;s that little baby you&#39;re holding <br>It&#39;s that man you fought with this morning<br> The same one you&#39;re going to make love with tonight <br>That&#39;s truth, that&#39;s love </p>
<p>Sometimes I&#39;ve been to crying for unborn children that might have made me complete <br>I took the sweet life, I never knew I&#39;d be bitter from the sweet <br>I&#39;ve spent my life exploring the subtle whoring that costs too much to bee free<br> Hey lady I&#39;ve been to paradise <br>But I&#39;ve never been to me </p>
<p>I&#39;ve been to paradise <br>But I&#39;ve never been to me</p>]]></description>
            <pubDate>Sun, 30 Mar 2008 00:40:56 CST</pubDate>
            <guid><![CDATA[http://tw.myblog.yahoo.com/ilove-theatre/article?mid=1406]]></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夢]]></title>
            <link><![CDATA[http://tw.myblog.yahoo.com/ilove-theatre/article?mid=1405]]></link>
            <description><![CDATA[<p><img src="http://tw.blog.yahoo.com/photo/photo.php?id=EfCmjnmeBRT4t9so2gsc9Qgp0QU-&amp;photo=tn_20070908112541253.jpg"/><br></p>
<p>做了一個夢。<br><br>清楚的知道自己在夢境中。 <br><br><span>大白天，在一輛大車子上，一家人，車在公路上行走。直覺</span><span></span>上是身在大陸。 <br><br>車到達目的地，大夥兒爭著下車。我最後。<br><br>司機喊我：喂，你怎麼不帶走行李啊 ? <br><br><span>回頭一看，原來有幾個大包小包仍在車上。好像是媽媽的，</span><span></span>我心想。 <br><br>再向車外看，家人已走遠，並消失在街角處。 <br><br><span>開始發急。請司機稍等一會，即時想打電話給家人喊他們回</span><span></span>來。 <br><br>可是越急越手忙腳亂。該死，在大陸呢，怎麼打啊？ <br><br><span>開始有其他人上車。我更急更亂。惟有把大包小包拿在手上</span><span></span>。<br><br>繼續打電話，仍是怎麼也打錯。<br><br><span>繼續有人上車，司機見差不多滿座，不理會我，開車。我慌</span><span></span>張地說：不！你要讓我下車！<br><br><span>車子繞了幾個彎，在最近的地方讓我下車。卻已離開剛才家</span><span></span>人下車的地方很遠。<br><br>我拿著行李和挽著大包小包，站在路旁不知應從何處走。<br><br>拿起電話想繼續打。才按了幾個字，low battery...<br><br>心急，驚慌，不知所措，被遺棄。<br><br>醒了。<br></p>]]></description>
            <pubDate>Sat, 29 Mar 2008 08:39:13 CST</pubDate>
            <guid><![CDATA[http://tw.myblog.yahoo.com/ilove-theatre/article?mid=1405]]></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再織城市 Refabricating City]]></title>
            <link><![CDATA[http://tw.myblog.yahoo.com/ilove-theatre/article?mid=1401]]></link>
            <description><![CDATA[<p align="center">&nbsp;</p>
<p align="center"><a href="http://www.hkszbiennale.asia/index.html"><strong><font color="#c00000">再織城市 Refabricating City：香港‧深圳城市／建築雙城雙年展</font></strong></a></p>
<p align="center">（至2008年3月15日止)</p>
<p align="center"><img src="http://tw.blog.yahoo.com/photo/photo.php?id=EfCmjnmeBRT4t9so2gsc9Qgp0QU-&amp;photo=tn_F23_20080309045355455.jpg"/></p>
<p align="center">中區警署<br></p>
<p align="center"><img src="http://tw.blog.yahoo.com/photo/photo.php?id=EfCmjnmeBRT4t9so2gsc9Qgp0QU-&amp;photo=tn_F23_20080309044901228.jpg"/><img src="http://tw.blog.yahoo.com/photo/photo.php?id=EfCmjnmeBRT4t9so2gsc9Qgp0QU-&amp;photo=tn_F23_20080309045230496.jpg"/><img src="http://tw.blog.yahoo.com/photo/photo.php?id=EfCmjnmeBRT4t9so2gsc9Qgp0QU-&amp;photo=tn_F23_20080309044941481.jpg"/><img src="http://tw.blog.yahoo.com/photo/photo.php?id=EfCmjnmeBRT4t9so2gsc9Qgp0QU-&amp;photo=tn_F23_20080309045104165.jpg"/></p>
<p align="center">這麼美的大樓是 barrack bldg (中文好像是機動大樓)<br></p>
<p align="center"><img src="http://tw.blog.yahoo.com/photo/photo.php?id=EfCmjnmeBRT4t9so2gsc9Qgp0QU-&amp;photo=tn_F23_20080309045424998.jpg"/></p>
<p align="center">新與舊的交匯<br></p>
<p align="center"><img src="http://tw.blog.yahoo.com/photo/photo.php?id=EfCmjnmeBRT4t9so2gsc9Qgp0QU-&amp;photo=tn_F23_20080309044613422.jpg"/><img src="http://tw.blog.yahoo.com/photo/photo.php?id=EfCmjnmeBRT4t9so2gsc9Qgp0QU-&amp;photo=tn_F23_20080309044647260.jpg"/><img src="http://tw.blog.yahoo.com/photo/photo.php?id=EfCmjnmeBRT4t9so2gsc9Qgp0QU-&amp;photo=tn_F23_20080309045458482.jpg"/><img src="http://tw.blog.yahoo.com/photo/photo.php?id=EfCmjnmeBRT4t9so2gsc9Qgp0QU-&amp;photo=tn_F23_20080309045146170.jpg"/></p>
<p align="center">好多木門與門檻<br></p>
<p align="center"><img src="http://tw.blog.yahoo.com/photo/photo.php?id=EfCmjnmeBRT4t9so2gsc9Qgp0QU-&amp;photo=tn_F23_20080309045309361.jpg"/></p>
<p align="center">辦公室門上的名牌還沒有除去<br></p>
<p align="center"><img src="http://tw.blog.yahoo.com/photo/photo.php?id=EfCmjnmeBRT4t9so2gsc9Qgp0QU-&amp;photo=tn_F23_20080309045019514.jpg"/></p>
<p align="center">各辦公室卻變了展覽場地 (這是關於利東街重建計劃)<br></p>
<p align="center"><img src="http://tw.blog.yahoo.com/photo/photo.php?id=EfCmjnmeBRT4t9so2gsc9Qgp0QU-&amp;photo=tn_F23_20080309044728971.jpg"/></p>
<p align="center">石樓梯佈滿歷史痕跡 (我妹妹曾工作需要出入這裡，<br>說有一條木樓梯，行上行落會吱吱作響，我卻沒有見到)<br></p>
<p align="center"><img src="http://tw.blog.yahoo.com/photo/photo.php?id=EfCmjnmeBRT4t9so2gsc9Qgp0QU-&amp;photo=tn_F23_20080309044809721.jpg"/></p>
<p align="center">木地板也是歷盡滄桑<br></p>
<p align="center"><img src="http://tw.blog.yahoo.com/photo/photo.php?id=EfCmjnmeBRT4t9so2gsc9Qgp0QU-&amp;photo=tn_F23_20080309045540451.jpg"/></p>
<p align="center">懲教處人員訓練室<br></p>
<p align="center"><img src="http://tw.blog.yahoo.com/photo/photo.php?id=EfCmjnmeBRT4t9so2gsc9Qgp0QU-&amp;photo=tn_F23_20080309045622267.jpg"/></p>
<p align="center">域多利監獄<br></p>
<p align="center"><img src="http://tw.blog.yahoo.com/photo/photo.php?id=EfCmjnmeBRT4t9so2gsc9Qgp0QU-&amp;photo=tn_F23_20080309050027625.jpg"/><img src="http://tw.blog.yahoo.com/photo/photo.php?id=EfCmjnmeBRT4t9so2gsc9Qgp0QU-&amp;photo=tn_F23_20080309045859500.jpg"/><img src="http://tw.blog.yahoo.com/photo/photo.php?id=EfCmjnmeBRT4t9so2gsc9Qgp0QU-&amp;photo=tn_F23_20080309050225268.jpg"/></p>
<p align="center">囚室外貌<br></p>
<p align="center"><img src="http://tw.blog.yahoo.com/photo/photo.php?id=EfCmjnmeBRT4t9so2gsc9Qgp0QU-&amp;photo=tn_F23_20080309045737741.jpg"/></p>
<p align="center">囚室內觀，原來本地人的囚室比外國人細一倍<br></p>
<p align="center"><img src="http://tw.blog.yahoo.com/photo/photo.php?id=EfCmjnmeBRT4t9so2gsc9Qgp0QU-&amp;photo=tn_F23_20080309045700143.jpg"/></p>
<p align="center">就是一張床的大小，面壁思過<br></p>
<p align="center"><img src="http://tw.blog.yahoo.com/photo/photo.php?id=EfCmjnmeBRT4t9so2gsc9Qgp0QU-&amp;photo=tn_F23_20080309045815680.jpg"/><img src="http://tw.blog.yahoo.com/photo/photo.php?id=EfCmjnmeBRT4t9so2gsc9Qgp0QU-&amp;photo=tn_F23_20080309045939953.jpg"/></p>
<p align="center">一個展品，露宿者的家<br></p>
<p align="center"><img src="http://tw.blog.yahoo.com/photo/photo.php?id=EfCmjnmeBRT4t9so2gsc9Qgp0QU-&amp;photo=tn_F23_20080309050107304.jpg"/></p>
<p align="center">地牢工場入口<br></p>
<p align="center"><img src="http://tw.blog.yahoo.com/photo/photo.php?id=EfCmjnmeBRT4t9so2gsc9Qgp0QU-&amp;photo=tn_F23_20080309050146577.jpg"/></p>
<p align="center">最底的應是越南文 (？)，可見當年越南人之多，連告示也會印越南文<br></p>
<p align="center"><img src="http://tw.blog.yahoo.com/photo/photo.php?id=EfCmjnmeBRT4t9so2gsc9Qgp0QU-&amp;photo=tn_F23_20080309050307726.jpg"/></p>
<p align="center">中區裁判署入口<br></p>
<p align="center"><img src="http://tw.blog.yahoo.com/photo/photo.php?id=EfCmjnmeBRT4t9so2gsc9Qgp0QU-&amp;photo=tn_F23_20080309050531264.jpg"/><br><img src="http://tw.blog.yahoo.com/photo/photo.php?id=EfCmjnmeBRT4t9so2gsc9Qgp0QU-&amp;photo=tn_F23_20080309050453185.jpg"/><br><img src="http://tw.blog.yahoo.com/photo/photo.php?id=EfCmjnmeBRT4t9so2gsc9Qgp0QU-&amp;photo=tn_F23_20080309050421305.jpg"/></p>
<p align="center">法庭內也有展覽<br><br><img src="http://tw.blog.yahoo.com/photo/photo.php?id=EfCmjnmeBRT4t9so2gsc9Qgp0QU-&amp;photo=tn_F23_20080309044532483.jpg"/><img src="http://tw.blog.yahoo.com/photo/photo.php?id=EfCmjnmeBRT4t9so2gsc9Qgp0QU-&amp;photo=tn_F23_20080309050339779.jpg"/></p>
<p align="center">法庭原來曾是國際警察香港分會辦公室<br><br><br><br></p>]]></description>
            <pubDate>Sun, 09 Mar 2008 17:52:02 CST</pubDate>
            <guid><![CDATA[http://tw.myblog.yahoo.com/ilove-theatre/article?mid=1401]]></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文章轉載】明報：鏗鏘人的自白]]></title>
            <link><![CDATA[http://tw.myblog.yahoo.com/ilove-theatre/article?mid=1368]]></link>
            <description><![CDATA[<p><font color="#c00000"><strong></strong></font>&nbsp;</p>
<p><font color="#c00000"><strong>鏗鏘人的自白&nbsp; 「我希望自己不過是紀錄片洪流中的一員」</strong></font></p>
<p>文章日期：2008年3月9日</p>
<p>【明報專訊】「不想因循，不想套用上一代的角度去詮釋身邊的事物。」十多年前，當我開始拍攝紀錄片時，腦海中一直這樣提醒自己：我要為我自己所屬的世代發言，那是屬於我這一代的聲音。</p>
<p>這種思維，或許跟我中學時的一段經歷有關。那年夏天，我幾乎成為了《鏗鏘集》的個案：一個在「波樓」流連的「壞學生」。我的同班同學都給鏡頭捉住了，還給學校記了過。那個年頭是這樣看的，當然，直至現在我仍認為到「波樓」打桌球不是什麼壞事。</p>
<p>世事安排也真奇妙，今日我是《鏗鏘集》的編導之一，手拿著攝影機，我有了話語權。當年受過「苦」，今日手拿權杖，我該如何運用？「權力使人腐化」是警語，「要謙卑，還要耐心聆聽」，一直以此去提醒自己，可是總會戰戰兢兢，怕有一天會不自覺驕傲起來，再也聽不到，看不見。</p>
<p><strong>拒絕pick and run</strong></p>
<p>「如實告訴你我所看到的世界」，當我拍紀錄片的時候，就是想做到這樣：我在閱讀，也在詮釋這個世界。在大學讀新聞系時，已不大相信絕對客觀（absolute objectivity）這回事，特別是製作關乎畫與音的紀錄片。我透過攝錄機去捕捉現實世界，而你從這些畫面去理解我描繪的這個世界。主觀、客觀該怎說？早期的《鏗鏘集》用菲林拍攝，成本很高，由於資源所限，拍攝日數要嚴格控制。</p>
<p>我們呈現出來的往往會是一個橫切面。今天，我們有DV，成本下降了不少，攝影機亦變得更輕巧，更靈活，讓我們有更多空間和時間去捕捉現實。我不敢說我們現在就能呈現現實，但起碼，在客觀條件上，我們更能走近現實。不過，究竟我離開呈現現實還有多遠？</p>
<p>我記得一個中午，二千年，二十世紀的最後一個月，我在剪接房收到監製來電。她問我有沒有興趣跟無國界醫生到安哥拉拍攝紀綠片。有，我說。這次已是我們節目第四次跟無國界醫生合作。我提議逗留一個月，因為我想更貼近地看：看他們的生活，看他們的戰爭，但不走馬看花。我的想法是：如果只能逗留一兩個星期，拍攝的工作模式就免不了「拿完就走（pick and run）」。沒有了緊迫的時限，人安靜下來，少了身在異地的亢奮，我想更能感受安哥拉人民身處的苦困。不過，我知道對安哥拉人民來說，我只是其中一個外國記者；我知道我無法完全代入他們面對的苦難。因為拍攝完畢，我可以回到十萬九千里外的香港，這裏沒有戰爭。</p>
<p>一直為弱勢社群爭取權益而「瞓街遊行」的甘浩望神父說得對，「雖然我永遠無法感受他們一樣的苦難，但起碼我可以陪著他們一起走一段路。」我也如此地想。二千年，二十世紀的最後一個月份，我拿著攝錄機來到非洲安哥拉，這裏戰爭已經持續了三十年。</p>
<p>安哥拉Kuito市，這裏是戰爭的最前線，市外七公里埋了一圈又一圈的地雷。在這個猶如孤島的城市，我開始看，開始聆聽，訪問一個接一個，一點一滴：有平民百姓，也有炸斷了雙腿的士兵，還有逗留時間比我更長的鄭偉醫生夫婦和無國界醫生的醫護人員。</p>
<p><strong>感同身受，還是「自拍」</strong></p>
<p>二○○一年一月一日，二十一世紀的第一天清晨五時四十五分，我站在Kuito市中心大道。兩旁是頹垣敗瓦，破爛的牆壁佈滿子彈孔。我一個人扛著攝影機在記錄這天究竟是晴天還是雨天。這天，下雨。</p>
<p>拍攝快完成的時候，我看見對面馬路有個頭帶紅帽的特種兵用手作槍指向我。直覺告訴我，我有麻煩，便急急收拾器材離開。忙亂中，冷不防他已在我身旁，一手揪我的腳架，嘰嘰咕咕要拉我去附近的破爛建築物，更麻煩的是我嗅到他身上的濃烈酒氣。我給他外國香煙，他不屑地示意自己也有。正不知如何脫身，遠處一個當地警察戰戰兢兢地走過來，邊走邊向士兵說我是外國記者，請讓我離開。警察輕拍特種兵揪腳架的手，我一見他手一鬆，說聲多謝，連忙轉身就跑。走了十多步，回頭想確認特種兵有否用真槍指向我，驚覺警察比我走得更遠。</p>
<p>回到住處，點起香煙，手在顫抖。我記起這天之前，一個無國界醫生跟我說的話：當你經歷危險，你就更能明白安哥拉人民每天與地雷戰火為伍的感受。如果安哥拉人民拿著攝影機，他們會怎樣說自己的故事？</p>
<p>「每一個人都可以拍紀錄片」，我是這樣的想。</p>
<p>科技的發展，令這個想法變得可能。今天的攝錄機輕巧易用，價錢亦便宜，連十歲小孩亦能操作。我們曾經製作過《童話童真》系列，是拍攝以小孩為主的紀錄片，它前身是《鏗鏘集》兒童系列。</p>
<p>九六年的《我在臨屋長大》，我首次嘗試讓小孩自己拿小型攝錄機拍攝，題目是「我的家」。片段雖然粗糙，但趣味盎然。攝影師只有十歲，當他要表達屋是木造的時候，就直接了當用手拍牆，發出聲音，不得不讚歎他們的創意。</p>
<p>十歲的能，十歲以上怎會不能？去拍自己的紀錄片，去描繪我看到的世界，你願意的話我就放給你看。要對抗主流傳媒的自我審查，質疑大傳媒的主導思想，這未嘗不是一條出路。</p>
<p>九一年波斯灣戰爭的時候，美國主流傳媒主戰，對伊拉克平民的轟炸，電視上呈現的是有如電子遊戲機的畫面，完全非人性化，伊拉克人等同魔鬼。美國的紀錄片工作者用家用攝影機拍下反戰示威，拍下伊拉克人民的苦難，在Deep Dish等獨立公共頻道播出，抵抗主流傳媒的渲染。你可以不同意他的角度，但你不能否認，鏡頭下的事，的而且確曾經發生過。</p>
<p>「你自己不去寫歷史，別人就會幫你寫。」鮑彤的兒子鮑樸向我轉告他爸爸的話，他說他爸爸從不拒絕傳媒的採訪， 如果你願意的話。我們這一代紀錄片工作者，經歷過八九六四，九七香港回歸，七一五十萬人大遊行。到了天星碼頭、皇后碼頭的抗爭，現場到處都是年輕一輩扛著DV攝錄機，拍他們的紀錄片，他們有話要說。只要在YouTube打上關鍵字，你會看到一系列他們製作的相關短片，他們在發聲，這是他們這一代的聲音。</p>
<p>今天萬維網的發展，給予我們更多的可能性和平台。我願意亦希望看見，在香港，《鏗鏘集》只是眾多紀錄片中的一員。</p>
<p><strong>Info</strong></p>
<p>香港電台《鏗鏘三十之紀錄香港》（一小時版），將於三月九日晚上七時至八時，無線電視翡翠台播出。港台網頁視像直播及可供重溫（tv.rthk.org.hk）。</p>
<p>鏗鏘集專頁：<a href="http://www.rthk.org.hk/special/hkconnection">http://www.rthk.org.hk/special/hkconnection</a>。</p>
<p><img src="http://tw.blog.yahoo.com/photo/photo.php?id=EfCmjnmeBRT4t9so2gsc9Qgp0QU-&amp;photo=tn_F23_20080309102658476.jpg"/></p>]]></description>
            <pubDate>Sun, 09 Mar 2008 09:43:58 CST</pubDate>
            <guid><![CDATA[http://tw.myblog.yahoo.com/ilove-theatre/article?mid=1368]]></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十四天]]></title>
            <link><![CDATA[http://tw.myblog.yahoo.com/ilove-theatre/article?mid=1357]]></link>
            <description><![CDATA[<br>
<p><br>一個有熱誠有理想的人，被書壓著14天，直至屍體發臭才被人發現。愛書的人葬身書中，聽到的人無不說是黑色得很，我卻感到無限欷虛。</p>
<p>不知羅先生被困在書堆下可有知覺？眼睜睜的面對死亡，多麼的殘忍...</p>
<p>可能是獨居的關係，我已不止一次想過，若然在家發生意外，會多久才被人發現呢 ?&nbsp; 這件事告訴了我， 原來是十四天，夏天可能更快吧....</p>
<p>為羅先生生前所作的一切向他致敬，希望他安息。</p>
<p>----------------------------------------------------------------------------------------------------------------------</p>
<p><strong><font color="#c00000">書堆壓死青文書屋老闆&nbsp; 葬身貨倉14日始揭發</font></strong><br>明報 2008年2月20日 <a href="http://www.mingpaonews.com/20080220/gok1.htm">http://www.mingpaonews.com/20080220/gok1.htm</a></p>
<p>【明報專訊】多年來有不少本港老中青作家和文藝青年聚腳的「青文書屋」，其老闆羅志華於年廿八(2月4日)在大角嘴合桃街貨倉整理書籍期間，疑遭20多箱塌下的書本壓困，失救致死，屍體一直藏於貨倉無人得知。直至前日大廈看更聞到惡臭報警，始揭發羅死於書叢中。「青文」結業前最後一名顧客為文化人馬家輝，他形容羅志華是文化界的「幕後推手」，「賣書者死於書堆中，是一種黑色幽默」。 </p>
<p><strong>編輯出版發行 推動本地文化 </strong></p>
<p>45歲的羅志華由88年開始接手青文書屋，跟出版行業有關的範疇，他幾乎都做過。最為人津津樂道的「文化視野系列」，從找作者、編輯出版以至發行，他都一手包辦。而青文可說是文藝青年及作家的聚腳地，因為租約問題，於06年8月31日結業。愛書如命的羅志華遂把數以千計書籍暫時搬到合桃街2號福星工廠大廈10樓一個約100呎的分租貨倉，繼續經營等候機會再次開店，未料到貨倉執拾時死於書叢中。 </p>
<p><strong>馬家輝﹕死於書堆是黑色幽默</strong> </p>
<p>留連「青文」逾20載的文化人馬家輝，聽到羅志華的死訊後感到「有點詭異」，認為「賣書者死於書堆中，是一種黑色幽默」，慨嘆這老朋友「死得很文學性」。他印象中的羅性格堅忍，喜歡靜靜坐在店內，默默看守店子，偶爾與顧客寒暄一句，當提到太極，羅便會滔滔不絕，更曾邀請他一起耍太極，但馬因不慣早起而婉拒。 </p>
<p>馬家輝形容羅是文化界的「幕後推手」，積極協助顧客訂閱書籍，即使經濟拮据，仍堅持守著書屋推動出版事業，誰想到會有這悲劇結局，馬只能慨嘆「人生無常」。 </p>
<p>與羅志華認識多年的作家葉輝，對羅的死訊感到「無法相信」。他表示，羅並非善於經營的生意人，本港近10年最重要的文學作品，近半由青文書局出版，對文代界供獻良多，惟這類人文書籍並未令羅志華賺個盤滿砵滿，最終導致書屋結業收場。葉輝指出，結業可能是最佳的解決方法，但羅為人樂觀，是理想主義者，仍然堅持租貨倉等待下一個開店機會。 </p>
<p>前日上午11時許，大廈看更巡邏至分租貨倉門外時，聞到陣陣濃烈惡臭，報警揭發事件。警方發現羅被埋於約20箱書籍下，屍體嚴重腐爛，警方相信死者於年廿八返回上址貨倉，因病發昏迷或遭載滿書籍的紙箱壓住，失救致死，案件無可疑。 </p>
<p>明報記者</p>
<p><font color="#c00000"><strong>他的黑色死亡。一個理想主義者 羅志華（1963-2008）</strong></font><br>明報 2008年2月21日&nbsp;<a href="http://life.mingpao.com/cfm/dailynews3.cfm?File=20080221/nclvx001/vx001a.txt">http://life.mingpao.com/cfm/dailynews3.cfm?File=20080221/nclvx001/vx001a.txt</a></p>
<p>【明報專訊】編按：一個理想主義的辦書人，一個不現實的離世方式，但其實現實的折騰比誰都受得多受得重。各方與之合作的作者文字人說他念他，世紀版及後將陸續刊登作者們寫他、寫青文、寫書店與書業的樂與哀的文章。</p>
<p>當周二報上說，一名45歲男子，在斗室的貨倉被堆積如山的廿箱書籍與物件壓死，已逾兩星期，那已難以辨認的屍首屬於羅志華時，文化人如葉輝，都不肯相信那是前年結業的青文書店那憨厚的負責人。</p>
<p>縱然貨倉地址、人物年齡描述非常接近，已經百分之九十九符合，還剩百分之一機會，葉輝仍希望羅志華只是像以往沒有通知便外遊，譬如跟隨太極師傅到了意大利吧。</p>
<p>大家都希望見到這位青文書店末期經營者回來吧。雖然經營不善，也斯仍然懷念耿直的他，一股傻勁的為文化出版事業貢獻，包括95、96年間，他為青文主編的「文化視野叢書」。「雖然編者都是義務協助，但都知道書店財政緊絀而不好意思追欠稿費，但我知道他有出版武術書，以幫補文化書籍的出版。那是九十年代，並沒有很多出版社願意出這樣的書，他卻是很難得的支持者。」葉輝說。</p>
<p><strong>洛楓：完全信任作者</strong></p>
<p>剛在去年底憑青文首次出版的《飛天棺材》得到雙年獎的洛楓，也念記11月最後一次聯絡羅志華：「那是雙年獎頒獎禮當天，他託我們代領獎項。」即使財政困難，羅志華仍不問回報出版文化評論、詩集、小說；洛楓還讚賞他完全信任作者、編者，從不妄自刪改稿件，締造書業裏罕有的完全自主空間。</p>
<p><strong>馬國明：被書壓著很痛苦</strong></p>
<p>共處十多年、在同一舖位經營曙光書店的馬國明，更痛念他被壓書堆的那段時間，定是很痛苦吧？馬老闆記得他一年四季全天候無休的困在店內，唯一一次外出、也是馬老闆最難忘的二人不分彼此同流汗的經歷，便是七、八年前，青文與曙光合作在會展辦書展，為了減輕成本合租貨車，可是書店與書展性質不合，「搬了五十箱書去，又搬回四十五箱回來，然後爬上青文那道長長的樓梯。」後來馬老闆因中風結束曙光書店，便把業務都交託羅志華代理。</p>
<p>因採訪而跟羅志華相熟的潘詩韻，更念記他對朋友的情義：她曾提出想找一套高居瀚的圖冊，青文結束後，羅志華便記在心裏，還以很低價錢售書予她。「他經過灣仔，也總會致電相約碰面，說話都直腸直肚；青文結業但青文出版的書得雙年獎，他也很高興。而且我從不覺得他有放棄過出版，可算是為文化事業做到最後吧。」</p>
<p><strong>葉輝：這樣的事業，這樣的結局</strong></p>
<p>而葉輝更慨嘆，羅志華本是樂觀的理想主義者，才會在商業社會做這樣的文化事業，是非常了不起的功德。「他仍一直抱著夢想，還說著要買Xerox影印機出版詩集，如當時我們一起出《詩潮》那樣。」</p>
<p>雖然羅志華最後的日子仍很吃力維持貨倉租金，但原定於石硤尾創意藝術中心春天開幕時搬過去，將文學出版的事業延續下去。「他只是出版人，而非作家，並不會揚名、得到任何好處的。但正因為他是理想主義者，總是很樂觀看事情，不懂得去計較利益。雖有些事務性的事處理不好，但除了他這樣的人外，還有誰會自資出這樣一大堆的文學書？若他這十多廿年來，不是做這樣的事業，怎會是這樣的下場？」</p>
<p>[文／鄭依依]</p>
<p><br><img src="http://tw.blog.yahoo.com/photo/photo.php?id=EfCmjnmeBRT4t9so2gsc9Qgp0QU-&amp;photo=tn_20080221015317868.jpg"/></p>
<p>(相片非與原文刊載, 來源<a href="http://life.mingpao.com/ftp/Life3/20080221/nclvy002/_21VY002_.jpg">http://life.mingpao.com/ftp/Life3/20080221/nclvy002/_21VY002_.jpg</a>)</p>]]></description>
            <pubDate>Thu, 21 Feb 2008 13:48:30 CST</pubDate>
            <guid><![CDATA[http://tw.myblog.yahoo.com/ilove-theatre/article?mid=1357]]></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文章轉載】陳冠希作為比喻的 A to Z ／文：林奕華]]></title>
            <link><![CDATA[http://tw.myblog.yahoo.com/ilove-theatre/article?mid=1352]]></link>
            <description><![CDATA[<p><font color=#c00000><strong></strong></font>&nbsp;</p>
<p><font color=#c00000><strong>陳冠希作為比喻的 A to Z─文：林奕華</strong><font color=#000000> </font></font><font color=#c00000><strong>／</strong><strong>明報2008年2月17日</strong></font></p>
<p><strong>A is for Angel/Adult/Apologize</strong> </p>
<p>天使是來自西方的觀念。他是男性的使者。人們把天使轉化成女性，本身已具有「性」意味，就像肥皂泡出現在洗碗盤中與音樂影帶裏是兩回事，一個的產生是基於化學反應，另一個是借化學反應的視覺來比喻容易破滅的美麗。</p>
<p>雖說阿嬌的「天使(純潔)」形象在陳冠希照片風暴中被徹底粉碎，但若從「天使」為何由男變女的本質問題上來看，「她」的角色其實就是一個「性使者」(在出道歌曲《明愛暗戀補習社》已穿泳衣)。撇開阿嬌是個成年人，今次事件並容或令人發現「天使」也有性生活，但「天使」只是一個角色，扮演她的演員私下有著正常人的生活，既然如此，她哪裏有錯，為何因此要向大眾道歉？</p>
<p>抑或，大眾是想以要求阿嬌之名來上演一齣公審戲，又名《特區十大酷刑》？ </p>
<p><strong>B is for Blow Job (a.k.a. KJ)</strong> </p>
<p>口交是今次事件的第一主角。在陳冠希的陽具前，「淑女」也會變了大眾從未見過有此神態的另一個人。當陳為對手「口交」時，鏡頭下的「天使」與平日模樣又是大不一樣。兩者都鞏固了男性的優越感。但更觸動大眾神經的，應是前者——口交一直被認為是取悅男性的「手段」，因為它是「骯髒」的，加上鏡頭前「甘之如飴」的都是知名女藝人，大眾——不論男女——的心理難免會又愛又恨，又妒又羨。</p>
<p>陳冠希選擇紀錄口交而不是不同姿式的性行為，誰說不是出於追求心理滿足多於肉體滿足。</p>
<p><strong>C is for Cecelia/ Consumption/ Conspiracy </strong></p>
<p>張柏芝的羅曼史將來不難成為回憶錄、暢銷書、電影、電視劇。所以找她拍電視劇《周璇》是注定失敗——在命途多舛的金嗓子之前，張只有更larger than life。在這方面，她與謝霆鋒確是「地設一雙」，分別只在一個是後天培養，一個是生下來便要成為「名人／藝人」。 </p>
<p>張在照片風波中沒有「破壞(個人)形象」的問題，只有「(倫理)角色衝突」的矛盾——丈夫是圈內人，自己又是一個孩子的母親，「自由」已經不屬於她了。所以傳媒對張的消費，一直指向(搗碎)她的「家庭」。 </p>
<p>是「策略」，也是「陰謀」。</p>
<p><strong>D is for Desperate/Desire</strong> </p>
<p>Desperate Housewives一直沒有最佳中文譯名，因為desperate是種只能意會，不能直譯的狀態。不是完全沒有，廣東話的「猴擒」、「擒青」便能傳神地道出我們的飢餓。</p>
<p>陳冠希照片事件是一次「香港人有幾desperate」的鮮活寫照。Desperate的，也就是極度心癢難熬和飢渴的，是這邊廂很想得到 (否則不會演變成照片沒有「源頭」)，但又不屑不齒相中所見事物；很想跟人討論交流，但又要先表明道德立場；很想事件有更重口味的發展，但又不願反問自己為何有此傾向；很想有人為事件付出巨大代價，但又不認為自己的消費態度也會有代價；很想很想得到很多，但又不知道自己真想和最想要什麼。 </p>
<p>Desperateness的源頭，正是搞不懂「想」和「要」。原來陳冠希比我們更清楚什麼是他的「想」和「要」。</p>
<p><strong>E is for Edison/Ego/Envy</strong> </p>
<p>如果那個人不是陳冠希，誰會更有「資格」與一眾疑似或涉嫌與案有關的女星拉上「性」關係？說到涉嫌，現在是任何女星都有可能，因為陳冠希有條件令不可能成為可能。說真的，我倒想知道陳的同輩藝人怎麼想——假設男性的天性之一是「競爭」。</p>
<p>儘管在事件未發生前，他的一言一行均已是引發妒忌的火種。「賺夠2000萬美金便退休，現時已距離不遠」云云。陳冠希某程度上是集《鹿鼎記》中的康熙與韋小寶於一身。他既是CEO，又是街頭小子，的確會叫還未找到自己的年輕男性「暈眩」。「暈眩」源於失去方向感，陳冠希之所以激怒很多男性，是因為這些照片令他們相信沒有事物是不可能的，但一照鏡子，又要面對因為條件不及陳冠希，不可能就是不可能。</p>
<p>作為這次事件的受害人之一，陳卻被視為是罪魁禍首，說到底可能還是與他的條件給很多人帶來了身分焦慮和自卑感有莫大關係。 </p>
<p><strong>F is for Fetishism/Friendship</strong> </p>
<p>照片是「物件」。又因為被拍攝的對象(物)經過「構圖」會給觀者帶來欲望(與滿足)，所以，我們可以通過鏡頭來透視一個人的靈與慾。 </p>
<p>由手機附帶攝錄功能，到每個部落格上都少不了照片瀏覽，充分說明這是個「物」比「人」重要的時代。聆聽不再比觀看重要。「觀看」作為感官之一，確是更能令我們掌握生命的「價值」：說話不可能被量化，但食物、風景，統統都可以。由此可知，「經驗」已失去了被心領神會的意義，它(們)就是要經歷首先被「物質化」，再加以炫耀，繼而才能所謂「分享」——其實是害怕「口講無憑」。 </p>
<p>每個人都要手執保障自己／證明自己的token(籌碼)才能自覺存在，彼此友誼(以及其連結)如是也由戀物來維繫。 </p>
<p><strong>G is for Gillian/Guilty/Girl </strong></p>
<p>香港文化並不鼓勵「女孩」變成「女人」。一聽到別人尊稱她為「女人」，大多數廿歲以上的香港女性均會流露聞到異味，或踩到異物的神態。早上幾年，可能還附送一聲「啋！」。「女孩」與「女人」之差別，在處女膜。 </p>
<p>香港女性一方面甚少受離家文化影響——不像台灣大陸，為了求學、工作，女性一樣要離鄉背井，獨立便是第一步。雖說那不代表就是「精神獨立」，起碼被一般人認為需要照顧的性別也要面對獨立生活。</p>
<p>&nbsp;香港女孩最需要思考的問題是社會為什麼不讓她們替自己負責，卻是一味鼓吹等待幸福——終生被「愛」你的男人保護；而換取「幸福」的代價，就是讓男人把本來是「女孩」的你變成「女人」。</p>
<p>「阿嬌」是這樣文化下的產物，因這次事件使她的「內外不一」曝現人前其實是對這種文化的最大諷刺。社會以無形壓力迫使她對唔戴眼識人「認錯」，是因為不能接受被諷刺之故。 </p>
<p>諷刺什麼？當然是封建和自欺欺人。 </p>
<p><strong>H is for Hypocrite/Hypocritical</strong></p>
<p>「虛偽」兩隻字在報章頭條上被放大，首先使人深思的，倒不是被它們指控的當事人(阿嬌)有幾表裏不一、言不由衷，而是兩隻字被看到的背景，以及從中引伸出來的定義。</p>
<p>如果我們都能明白，及實事求是地接受一份報章可以在新聞版道貌岸然，在風月版卻是「大滾友」，那麼，要求一個廿六七歲的女藝人徹頭徹尾是童話中的仙子或公主，便是選擇性地提出指控。因為，藝人明顯是娛樂工業一部分，「童話」的存在是補償現實中不能達成的美夢，只有兒童(天真)或思想不成熟的人(幼稚)才會相信看似童話人物的藝人是活在現實世界中的卡通人物。 </p>
<p>為什麼有些人可以一邊如此世故，同時又如此無知？抑或，無知不過是一種偽裝，為的是開脫自己的鋤弱扶強？以譴責阿嬌「虛偽」為例，只要認識問題的本質，任何人都知道她的「虛偽」只是服膺虛偽的娛樂制度，甚至是媒體制度——「她」的「純情」，難道不是由這些制度按照市場需求而塑造？大眾渴望她永遠保持貞潔，但在渴望背後又隱藏對她的性幻想——何嘗不是出於充滿吊詭和抑壓的欲望？</p>
<p>不去反思自己的矛盾，偏去怪罪一個平日盡量替大眾「圓夢」，卻因一次意外而打碎集體幻想的藝人「虛偽」，請問是誰的不誠實和說一套做一套對社會造成更大的誤導和影響？ 即便阿嬌真是「虛偽」，她「口不對心」的理由已是人所共知，但在這時候還以道德之名搖旗吶喊要她「全盤交代」者，目的卻是希望消費過程中更多細節(甚至牟利)，那就更是典型賊喊捉賊，真的很虛偽。</p>
<p><strong>I is for Ignorance/(Dis)illusion</strong></p>
<p>陳冠希照片風波的社會意義可分成消費和反思兩種。它們當然不是非黑即白。有些是消費佔九十巴仙，思考才一點點。另一些是消費之餘，覺得它帶出大量議題和問號，這些議題和問號既不是因這次事件而起，也不會隨事件平息後消失；相反，食髓知味者會繼續尋找類似題材再接再厲——在物質層次追求「問題」的來龍去脈，結果只會是同一問題的recycling。真要說到一次事件與另一次事件的差異，那也只會是無關宏旨(trivial)的細節，以今次事件為例。它的本質和過去或將來的名人醜聞可說全無改變，都是把集體的性抑壓以消費別人的不幸來宣泄。</p>
<p>不能在不斷重複的經驗中學乖，是因為沒有進步的自覺？抑或，在一個物質掛帥的社會裏，跳不出消費框框是我們的宿命？</p>
<p><strong>J is for Justice</strong> </p>
<p>陳冠希引起的「公憤」，那個「公」字誠屬可圈可點。明明是他的私隱在非自願情況下被公開消遣，卻因為「他害苦了幾名女藝人」而必須站出來「向大眾交代事件的全部過程」。因為有人名節受到「損害」(damage)，所以，「大眾便有知道全部真相的權利」。與此同時，「損害」女藝人的主要證物——性愛照片，卻無日無之不斷被放在公眾空間供大眾評頭品足或感嘆「女藝人何其虛偽」。</p>
<p>如果你會被上述的邏輯弄得昏頭轉向、啼笑皆非，我想有此感受的不止一個人。說明了「公義」的定義可以隨著利益和立場的改變而轉變。「公義」理應源自公理。最顯淺的公理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但從今次事件可見，媒體與網民在發布事件最新材料上的不落人後，完全是以滿足大眾的欲望為出發點。</p>
<p>「公義」，成了吃餬的一張百搭牌。 </p>
<p><strong>K is for Killer </strong></p>
<p>奇拿在《死亡筆記》中是個替天行道者。如果陳冠希案中真有手執所有照片與錄像片段的「殺手」，他的動機又是哪一種替天行道，抑或是要復哪一種仇？</p>
<p>太多了。正如前述，許多得不到被教育、被灌輸必須得到某些東西的人都自覺是被辜負、被背叛、被遺棄、被犧牲的「失敗者」。尤其在這「每個人都有15分鐘成為名人」的時代裏，失敗者的傷痕、仇恨並非來自個人恩怨，而是如大坦克車般把他(或她)壓扁的「成功意識」。</p>
<p>名人成為被媒體開刀的對象，是身分地位焦慮大幅度發酵的必然結果。在這種社會風氣之下，欲望造成我們內傷，受傷更不會令我們明白休養生息的重要，反之，只會加深對欲望追求的迫切感。既然積極無用，消極的滿足——如摧毀別人——也能帶來成就感。</p>
<p>都說奇拿揭穿藝人的荒淫虛偽，但誰敢說易地而處，「他」不會一樣物盡其用？所以，我們就是奇拿，奇拿就是我們。「我們」就是不敢挑戰建構大眾欲望的制度，而只敢讓條件容或比我們好，但同樣是受害的人活得不好過。 </p>
<p><strong>L is for Link</strong> </p>
<p>「連結」這個詞的意義是被陳冠希事件改寫的4個詞彙之一。另外3個是「疑似」、「朋友」、「源頭」。經陳冠希事件一役，「連結」不再是單純存在於網頁與網頁之間的關係，它變成一種默契，一個暗號，一種令網民感覺自己屬於某個秘密組織的認同，通過進入這些「連結」，大家猶如聽命於同一首領，一個「黨」或「幫派」如是成立。</p>
<p>這種權力結構符合了男性世界的團結心理，箇中內容更是大多數男性趨之若鶩的「性」。由此或可推想，從以往男性在網絡空間各自為政地看「鹹相」，今次事件也許會像「芝麻，開門」，未來將大大增加男性「分享」情色資訊的意欲和合作。或可以說，是「性」令網上的男性更加團結，團結的程度，從近期數百網民上街對抗警權可見一斑——以往都說網民只會躲在虛擬空間，但因陳冠希事件，他們不但現身現實，還挑戰現實。</p>
<p>政治沒有的力量，「性」有，原因是？</p>
<p><strong>M is for Morals </strong></p>
<p>阿嬌也好，陳冠希也好，2人在今次事件中蒙受的損失再大，承受的壓力再大，在媒體和大眾眼中，都不能開脫「影響年輕人道德觀」的責任。</p>
<p>什麼是「年輕人道德觀」？</p>
<p>在權威(泛指家長)的理想中，年輕人都是白紙，並且以保護他們繼續「白紙」下去之名來禁制他們從經驗中找到自己，認識自己。有一次我在某教會中學便聽過一位校長理所當然地說：「外面的世界如此混亂，我不能容許我的學生和它發生任何接觸。」我的第一個反問是：「你打算讓他們一輩子住在校內？」她明顯把「我的」看得比一切重要。</p>
<p>每個成年人都曾是年輕人。很多今日說要保護年輕人不讓他們被不良風氣腐化的父母，過去都曾反抗以同樣道理壓制他們的上一代。但在今天，他們不想子女道德淪亡的同時，自己的人際與情慾關係卻無比複雜混亂。我的意思是，不知多少人是消極利用道德來避免「問題」的產生，反而不去教育子女(或自己)以多角度思考和培養辨別是非能力來回應人生中的什麼是對和錯。</p>
<p>陳冠希事件在很多「家長」眼中的「罪惡」，乍看是「性」，其實主要還是「不能吃虧」的功利心態。誰叫「性」在我們的社會中一向不被看成是人格發展的重要一步，卻是某種的話事啤——最緊要籌碼？</p>
<p>在向來重「著數(好處)教育」而輕「道德教育」的香港地，成年人們總是要年輕人成為他們自己不能成為的那個人。 </p>
<p><strong>N is for Narcissism/ Notebook/ Necrophilia</strong></p>
<p>照片中從不放過望鏡頭的陳冠希的猶如水仙花。渴望藉照片滿足欲望的人則像希治閣電影《迷魂記》的男主角詹士史釗活。在經歷一次情慾關係的失敗後，不再追求新經驗的他，只能把對一個死去女人的欲望重塑在另一個女人的肉體上。是他失去希望，導致他的欲望也少了應有的生命力。</p>
<p>利用陳冠希這些照片的人其實沒有「分享」到他的自戀，相反，他的眼神或只會令一些人「自慚形穢」，於是連帶影響他們對照片中的女藝人的觀感——只要明知自己條件比不上陳，現實中對陳說「Yes!」的女性便有可能對他說「No!」，女藝人的相片如是成為最佳的心理補償品——就像死屍一般，她們沒有拒絕的能力。</p>
<p>是陳冠希以照片形式令他們的欲望變成「死物」，他們才能從陳給他們造成的無力感中得回操控欲望的權力。</p>
<p><strong>O is for Obsession </strong></p>
<p>沉迷是一種徵狀。日本人將沉迷化成藝術，造就名叫達人的收藏藝術家。達人能從普通人的境界中昇華，是有「病人」的執迷，卻比「病人」理智清醒。他們把收藏變成藝術，他們的精神，其實與藝術家無異。</p>
<p>假以時日，陳冠希拍攝的這些照片未嘗不可能讓他既成達人，又是藝術家──他收藏的是自己的作品。「收藏」或許也有公開展覽一天(如果沒有今次事件)：或是社會風氣變了、開放了，不再把情慾當成禁忌或籌碼，並且懂得分辨藝術和無聊的差別——疑似張柏芝的好些照片，以至某些口交照片都有一定美學價值(衛道之士請不要指摘我這樣寫是鼓吹青少年進行模仿，即便青少年真的拍了類似照片，美就是美，美的標準只能在藝術的標準下被評論，正如不能因為一個人善良和正直，他的畫就自然「美」，道德成就不應該被等同為藝術成就，反之亦然)。</p>
<p>簡單來說，陳作為攝影師，他有他的「眼睛」。</p>
<p>但社會上大多數人看待這些照片，除了「淫賤」還是「淫賤」，這當中豈不反映出一個可能性：陳冠希的沉迷為他留下「惡名」外，也留下有可能成為藝術品的一些照片，而沉迷於性和身體單一被看作「引人犯罪」的我們，則一如柏拉圖著名的「洞穴神話」中被鎖在山洞裏的野人，看見牆上被火光投影的樹和山便以為是世界的全部？</p>
<p>到底是什麼令我們如此害怕和逃避真實世界？害怕和逃避的程度，直逼一種沉迷？ </p>
<p><strong>P is for Philosophy</strong> </p>
<p>一件小事都可以觸發思考，何況大事如天天在報章頭條上和我們打招呼的陳冠希照片事件？按照事態發展，不幸中之大幸是沒有「弄出人命」——媒體今日傳言這個自殺，那個崩潰，還有「江湖中人下追殺令」——事件的嚴重性可想而知。那樣一樁大事，理應讓我們好好問明「這是怎麼一回事？」。</p>
<p>由看似簡單的問題開始，其實是藉此離開物質世界而進入觀念世界。何謂觀念？連小孩子都會回答：「那便是我們心裏所想的。」在今次事件中，大眾執著的無一不是「觀念」，譬如道德、公義、誠信(虛偽)、責任、真實、藝術等。但在媒體上談到這些觀念時，卻經常出現人們對於它們的含意只有顯而易見、籠統的定義，像「道德很重要」，但就沒有說明道德有多少層面，它在什麼時候發揮的力量對最多人和長遠來說是最有利。</p>
<p>意思是，我們好像在探索事件的本質和意義，實際上卻受制於觀念的含糊而使許多討論變得以偏概全。 </p>
<p>陳冠希事件必然會把討論帶到探求心靈品質的範疇內，只不過許多當前被社會大眾提出的問題都不是以釐清思想為目標，自然不可能給目前的困境(看來事件將無止盡無了期地「發展」下去)找到出路。</p>
<p>「我們能夠做什麼？」——重點可能不在「做」，而是更應清楚了解「什麼是我們？」 </p>
<p><strong>Q is for Questions </strong></p>
<p>這次事件讓你想到多少有關自己的問題？<br>這次事件讓你想到多少你不想討論的問題？<br>這次事件讓你想到多少你不懂得如何組織的問題？<br>這次事件讓你想到多少以前沒有想過的問題？<br>這次事件有沒有讓你在問問題中認識到更多自己？<br>這次事件有沒有讓你在問問題中發現更隱藏的自己？<br>這次事件有沒有讓你在問問題時更明白自己的想法？<br>明白自己的想法有沒有幫助你把今次事件看得更清楚？</p>
<p><strong>R is for Responsibility/Role Model</strong> </p>
<p>陳冠希與阿嬌是今次事件中「暴風眼」。憑阿嬌在公益事業上對社會的貢獻，她領取「十大傑出青年」本來指日可待，現今卻因在艷照風波中被看見與人有性行為，由於她被公認是青少年成長路上的良伴與模楷，「失身」事小，「失職」事大，真要社會大眾對她如以往般寵愛，她要面對的是即便不是滿途荊棘，也將是漫漫長路。</p>
<p>至於陳冠希，「賤男」的權杖由梁榮忠手上接過，雖不排除暗中仍有人對他投以艷羨目光，但公開叫罵者只會有多沒少。</p>
<p>很明顯，社會對2人身受的痛苦不予同情，是因為我們假設了「偶像」的責任就是代替父母、老師「教好」年輕人們，而不是父母、老師自覺自己應該先教懂年輕人該如何面對、閱讀、反思流行文化在他們成長過程中扮演的角色。</p>
<p>試想想，「偶像」在社會中的角色和商品無異，但是會有父母、老師叫一張按摩椅「教好」年輕人嗎？一張按摩椅有可能「教懂」年輕人什麼是忠誠和潔身自愛嗎？</p>
<p>把「偶像」的「代言」當成「真言」，若是發生在入世未深的年輕人身上還「情有可原」，我們的社會卻是身為家長，老師者跑出來吶喊「我被騙了」，這個現象，在荒謬、荒誕、荒唐3個形容詞中，哪一個才最適合？</p>
<p>長大代表有著承擔責任的能力和意願，它也是對生命進程有著好奇和熱誠。今天看來，Twins受歡迎於3歲至80歲甚至足以象徵某種香港精神，可能反映出這個社會的人有不少是抗拒成長，因為他們抗拒責任。 </p>
<p><strong>S is for Source/Suspect </strong></p>
<p>無獨有偶，「源頭」和「疑似」同時在Ｓ這個字母下找到了它們的家。前者經陳冠希事件洗禮後，代表網絡世界向權威的警方面上打一巴掌。警務處助理處長笑騎騎的「就算沒有捉到『源頭』，但已非常接近『源頭』」言猶在耳，「源頭」的定義已變成「沒有源頭」，或「處處都是源頭」。《廿二世紀殺人網絡》的複製人場面原來可以這番面貌出現在眼下的香港。</p>
<p>接下來更發現被扣押的「源頭」根本不足以入罪。疑犯被當庭釋放的前一日，新照片又有兩張面世。結果是，「疑似」犯罪者原來不是元兇，被戴上「疑似」帽子的受害人卻一一站出來脫下帽子。短短兩周，香港人在「源頭」和「疑似」兩個名詞中見識了一場從字面到意義上的大混亂。 </p>
<p><strong>T is for Twins/Taboos/Tattoos</strong></p>
<p>陳冠希事件令Twins的雙生兒命運從此不一樣——我認識一個自阿嬌阿Sa出道至今年1月27日前還分不開誰是誰的朋友。但在阿嬌幾近日日登上報章頭條之後，他發現即便Twins跟往常一樣二人同場出現，他的眼睛大部分時間都在留意阿嬌。</p>
<p>阿嬌好像少了一些什麼，又多了一些什麼。阿Sa卻仍舊是阿Sa。所以，是看不見的一些東西令阿嬌更被看得見，短期內阿Sa要在阿嬌身旁爭回目光還真不容易。</p>
<p>看得見和看不見在事件中的另一層意義，是如何藉大小特徵進行對相中人是真是假的驗明正身。張柏芝的紋身如是成為關鍵。可以想像、經歷網民、媒體的放大和多番鑑證，同樣的紋身對張柏芝將有極不同的意義——誰願意自己喜愛的東西，有一天反過來成了使自己受傷害的指控。</p>
<p>女人的禁忌之一，是她們的情慾只可以被想像，但不能被看見。 </p>
<p><strong>U is for Un </strong></p>
<p>Unloved——不被愛的人會把渴望被愛轉化成對自己的傷害； <br>Undesired——不被欲望的人會對自己的欲望抱持輕視，甚至鄙夷； <br>Uncivilized——欲望是由文明建構，欲望也是由文明控管。唯有打破欲望規條才能使人得到自由。但那將被視為顛覆社會秩序，是不文明的。 <br>Uncontrollable——欲望不能被控制，但可以昇華。陳冠希的照片或可提供一個問題的思考：拍攝者的動機，有沒有可能是想讓他對相中人的欲望昇華？(如果你能從拍攝構圖和被拍者的神態看到攝影師與她們的情感互動) </p>
<p><strong>V is for Vanity/Victory/Victims </strong></p>
<p>拍照要拍得開心，虛榮心不可缺。否則在鏡頭前，我們會無所適從。每一張被拍者豎起Ｖ字手勢的照片，都讓人看見以下信息：一是他或她認為勝利手勢帶來最佳狀態(姑勿論有幾人Ｖ我Ｖ)；二是在最佳狀態下留影，將令相片更有分享(給人看)與保存(給自己看)價值。虛榮心，便是滲透於拍攝一張寄望人家讚賞、自己欣賞的照片的時候。</p>
<p>女藝人們在陳冠希照片中留下了明知不會被大眾讚賞的影像，但每一個的神態都是自己欣賞的。從這角度看來，不管嘴裏含著什麼或身體哪個器官成為焦點，她們的眼神大多流露對鏡頭——也是拍攝者的信任和戀戀。有著感情的眼神，使這些照片不同於為了賣錢而拍的色情照，它們縱然也有展覽成分，但被展示的不只是身體，更多的其實是被欣賞的愉悅。</p>
<p>是某種所謂虛榮的被滿足。</p>
<p>如果相中不是赤裸或半裸，它們其實和一般男友替女友拍的沙龍照差不了多少——差不了多少的地方在被拍者的被釋放感——是「他」讓她覺得自己有吸引力和美。</p>
<p>數十年後，我們也許才能因為事過情遷平心靜氣的看到這些照片除了身體，還有別的。必然要到那些年後，我們才可能會覺得相中女藝人的神情面貌，是在陳冠希的鏡頭下才被捕捉到。必然是要到那時候，我們可能才有機會明白「受害人」所受到的各種損害並非盡是來自照片本身，而是我們看它們(也是她們)的眼光。 </p>
<p><strong>W is for Witch-hunt</strong></p>
<p>&nbsp;「抓女巫」的最恐怖之處，是抓到後來，每個人都會被發現和女巫有關係，最後，沒有人不是該死的女巫，因為「抓女巫」的終極目的是剷除異己。即是，不是自己便是異己。</p>
<p>社會對待非我族類者的非理性排斥，必先要有大眾支持。但大眾可以是工具，而且這工具很好利用——只要他們的觀點一致，口徑一致。例如才聽見「道德」便一呼百諾，而不是聽清楚聽明白前文後理。</p>
<p>陳冠希事件在網上和媒體燃燒至今，趨勢是牽連愈多人愈好。大眾似都情願把時間用在迅速繁殖的人物關係圖表，相片本身，卻似乎沒有被看清楚。這有點像證據還未成立，警方已在大肆搜捕和檢控。警察這樣做會被非議，但當我們自己犯上同樣毛病，卻鮮有人提出危險就在前面。</p>
<p><strong>X is for CGX</strong></p>
<p>這不是為陳冠希辯護的文章。但在全體香港市民對抗陳冠希之際，我們必須檢視他和他的相片是否也是一種催化劑。他和他的相片如果出現在另一種文化和另一個社會下，自必有不同後遺。如果是中東國家，則不可能被印成人手一本的照片集。如果是歐美，也不可能在照片版權仍未澄清屬誰便被媒體搶閘用來牟利。隨便兩個例子，便已說明我們這個社會一方面對事件咬牙切齒，與此同時又接受平面媒體以公眾有知情權的名義來剝削一眾受害人，包括陳冠希。</p>
<p>陳冠希拍攝這些相片是否不道德和他在事件中有沒有受到剝削兩件事情不應混為一談。但大眾對待事件的態度一直有被媒體操弄之嫌，多少印證了香港人喜歡談論卻不擅長思考。只是未經思辨的邏輯又怎能成為將人入罪的控訴？是否因為隨便談論別人不容易被追究責任，我們才肆無忌憚人云亦云？</p>
<p>責任是「一個人必須做的事」，一個社會出現這麼多無從理清頭緒的「問題」，作為其中一分子，什麼是我們必須做的？ </p>
<p><strong>Y is for Y-me</strong></p>
<p>任何誰都會在發生不幸時問「何必偏偏選中我？」。陳冠希和一眾受害人卻較難在今次事件中有此一問，因為答案太簡單了：「名人」在光，任何時刻都會更易被選中。</p>
<p>但是除了實際的被選中，也有另一層面的「避無可避」：有財富，有地位的人原來一樣要面對「成長」的磨難的痛苦。甚至，愈是擁有某些特權的人愈讓我們看見磨難與痛苦的加倍。</p>
<p>如果真要讓年輕人在今次事件中得到啟發(誰說成年人不需要？)，它可能就是如何才能在眾聲喧嘩，卻沒有幾多不同想法和看法的社會找到能夠讓我們獨立思考的空間？ </p>
<p><strong>Z is for Zzzz…… </strong></p>
<p>下午5時提筆，清晨7時完稿，還可以睡一個兩小時的覺。 </p>
<p>文：林奕華／編輯：周瑮</p>
<p>(相片非與原文刊載，來源<a href="http://ol.mingpao.com/ftp/Lady/20080217/saa01/_17MA001_.jpg">http://ol.mingpao.com/ftp/Lady/20080217/saa01/_17MA001_.jpg</a>)<img src="http://tw.blog.yahoo.com/photo/photo.php?id=EfCmjnmeBRT4t9so2gsc9Qgp0QU-&amp;photo=tn_20080217033421822.jpg"/></p>]]></description>
            <pubDate>Sun, 17 Feb 2008 15:04:46 CST</pubDate>
            <guid><![CDATA[http://tw.myblog.yahoo.com/ilove-theatre/article?mid=1352]]></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誰比誰更虛偽？]]></title>
            <link><![CDATA[http://tw.myblog.yahoo.com/ilove-theatre/article?mid=1350]]></link>
            <description><![CDATA[<p>&nbsp;</p>
<p>今早聽收音機DJ讀報章社評， 聽到蘋果這篇評論，若不是時間尚早，真的想在家中大叫...</p>
<p>天啊！究竟誰比誰更虛偽？</p>
<p>虛偽是有人在揭露別人私隱， 卻振振有詞地說成要揭發事實真相！<br>虛偽是有人刊登照片為求速銷，卻說成公眾有知情權是傳媒的本份！<br>虛偽是有人是非不分轉移視線火上加油， 但卻大言不慚以正義之士自居！</p>
<p>「淫照風暴所帶來的一系列虛偽言行，使人渾然覺得香港已成了一個虛偽城市。」</p>
<p>救命！就是因為有你們這些傳媒啊！！！！！！</p>
<p>******************************************************************************</p>
<p><strong>蘋果日報 2008年2月12日／蘋論：淫照風暴的最大訓是揭露虛偽─李怡</strong></p>
<p>阿嬌終於站出來面對傳媒與公眾了。她是遲早一定要出來的，因為她不會願意放棄她的演藝事業，她所屬的公司也不想放棄這隻生金蛋的鵝。她說，她以前很天真很 ，但現在已長大了。 短短幾句話，她沒有承認做錯過甚麼，但實際上已承認淫照不是移花接木的合成照了。</p>
<p>事實上，阿嬌以前並不天真，並不，她的天真無邪的小天使形象，是假扮出來的。她前年在偷拍事件後痛哭流涕，表示以後無顏面對視她為偶像的小朋友。她有一次看到兩個影星接吻，表示很惡心，說自己不會這樣做。 她出席由大衞城文化中心主辦的「貞潔校園開學禮」，明確表示拒絕婚前性行為。 她說這些話的時候（06年），同時在拍淫照。 本報留言網中，有人說：「大家鄙視的不是你的放蕩，而是你的虛偽。」 </p>
<p>這句話可說一語中的。事實上，虛偽的不僅是阿嬌一人，而是她所屬的英皇娛樂集團，這集團在淫照曝光的第一天，即聲明這些照片是「不法分子」用「移花接木的手法製造」的，並即時報警。虛偽的還有演藝人協會，這個協會在前年阿嬌被偷拍背部的事件中，表現出群情洶湧，面對這次的淫照風暴卻說「不單是娛樂圈的悲哀，亦是香港人的悲哀」。但除了悲君亦自悲、深恐自己的私隱也被曝光的演藝人，除了淫照涉及的藝人，絕大多數香港人在此淫照事件中有何悲哀？娛樂圈個別人的悲哀，何以要拉香港人下水陪一路哭呢 ？ </p>
<p>虛偽的還有警方。未經淫審處對淫照作裁定，警方已拘捕發放一張淫照的網民鍾亦天，並要未經審訊就關押他八個星期。明明是警方為阻嚇網民流傳淫照的行動，卻又妄言鍾亦天另涉詐騙案，因兩宗不相干案件遭還柙，實前所未聞。這是執法的虛偽。警務處長鄧竟成自行「釋法」，宣稱藏有淫照「意圖發放」也違法，警方的阻嚇意圖更為明顯。<br>&nbsp;<br>警方的虛偽還在於早已知道淫照的源頭是陳冠希的電腦，還要到處找源頭。為甚麼不直接傳訊陳冠希，要求他交代事件，看淫照是偷拍還是被拍者知情下所拍？淫照曾交給甚麼人？怎樣流傳出去？已知源頭卻不找源頭，反而「周街拉人」，更顯示警方執法不公而偽善。 </p>
<p>虛偽的還有部份傳媒。它們打道德的旗號，不但批評藏有淫照，觀看淫照者，甚至還批評報道淫照風暴的傳媒，指摘刊登經過剪裁的照片。揭發事實真相，應是傳媒的本份。尤其是道貌岸然的正人君子或打扮成純情小天使的藝人，揭發他們的真面目正是為那些被偶像愚弄的Fans敲響警鐘，告訴他們這些人的虛偽本性，使他們醒悟。 </p>
<p>淫照風暴牽引出社會上的種種虛偽，很可能是促使「奇拿」在每一個虛偽表現之後發放更多淫照，並不斷使淫照尺度升級的原因之一。淫照風暴告訴我們，有些人認為，只要關起門來，只要不被人知道，或只要沒有具體的事實（照片）呈現在公眾面前，是甚麼髒事都可以做的，是甚麼謊話都可以說的，是甚麼虛偽的姿態都可以擺出來的。 </p>
<p>虛偽是甚麼？法律上的虛偽陳述，指的是用語言或行為作出已知與事實不符的任何表示，通俗地說，是指一些使人誤解或欺騙性的陳述。淫照風暴所帶來的一系列虛偽言行，使人渾然覺得香港已成了一個虛偽城市。</p>
<p>幸而仍有清醒的、堅持揭示真相的傳媒。幸而有網民，特別是前天向虛偽的警方抗議的示威網民 。 <br><br><img src="http://tw.blog.yahoo.com/photo/photo.php?id=EfCmjnmeBRT4t9so2gsc9Qgp0QU-&amp;photo=tn_20080212124158901.jpg"/><br><br>【相片：明報2008年2月12日.&nbsp; 200名記者聚集在灣仔英皇集團中心內外，單是電視台攝影機就多達數十部。（曾國宗攝）&nbsp;<a href="http://www.mingpaonews.com/20080212/_12GA003_.jpg">http://www.mingpaonews.com/20080212/_12GA003_.jpg</a>&nbsp;】</p>]]></description>
            <pubDate>Tue, 12 Feb 2008 13:06:17 CST</pubDate>
            <guid><![CDATA[http://tw.myblog.yahoo.com/ilove-theatre/article?mid=1350]]></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冷]]></title>
            <link><![CDATA[http://tw.myblog.yahoo.com/ilove-theatre/article?mid=1346]]></link>
            <description><![CDATA[<p><img src="http://tw.blog.yahoo.com/photo/photo.php?id=EfCmjnmeBRT4t9so2gsc9Qgp0QU-&amp;photo=tn_20080205021553306.jpg"/></p>
<p>&nbsp;</p>
<p>這陣子真的很冷。 不論在家或是在公司, 都是冷得要命。 </p>
<p>香港還只不過最低九度，已要了我的命, 看到電視新聞在冰天雪地的公路上無油的汽車內默默等待的人, 爬到半空冒著雪維修電纜的工人, 車站內等待回鄉的民工, 我真的感到心酸。</p>
<p>這幾天見到本地開始有震災的行動, 只希望多些人參與。就是嘛, 比起關心有沒有豬隻蔬菜進口, 更應去關心人們的狀況....</p>
<p>ps. 剛讀報, 見到阿寬這篇文。&nbsp;雖然主題不同, 但很同意文末那句&nbsp;&nbsp;「人對人的冷，可以比天氣更冷」。</p>
<p>【相片來源 : <a href="http://www.mingpaonews.com/20080205/caa1.htm">http://www.mingpaonews.com/20080205/caa1.htm</a>】</p>
<p>*****************************</p>
<p>冷／文：　阿寬</p>
<p>明報：　文章日期：2008年2月5日</p>
<p>【明報專訊】天寒地凍，寂寞的人應倍感寂寞。</p>
<p>曾屬於你的那個他，在這些寒夜裏會把體溫與誰分享？</p>
<p>你拒絕過的他，其實不是太差吧，至少在八、九度的低溫之下，可以是一個不錯的人肉暖袋。</p>
<p>如果真的接受了某個他，這刻可以攬攬抱抱，讓他先把被褥睡暖暖才上床，那感覺該比沒人氣的電氈好得多。</p>
<p>開著電腦，看見一樣寂寞的人在線上，本想打句﹕「Hi，你也寂寞嗎」，還是省了，把自己「在線」的狀態也取消了，你應該不想別人知你太寂寞吧。</p>
<p>打電話給另一個同樣孤單的朋友，最怕是電話響了很久才有人聽，那邊傳來一陣被吵醒的聲音﹕「呵，這麼冷你還未睡嗎？」能睡的人，看來不怎樣害怕寂寞。</p>
<p>「喂——我正跟朋友在一起，有什麼事？」</p>
<p>另一種情形，是發現你以為寂寞的朋友其實不寂寞。「沒事，天氣冷，提你保重身體。」不，其實是想說﹕「提你我很寂寞。」</p>
<p>有伴侶的真如你想像般幸福嗎？未必。</p>
<p>他們可能比你更寂寞。</p>
<p>沒什麼比同蓋一張被互不相干更寂寞吧。</p>
<p>這時的你，可能情願單獨一個。</p>
<p>誰說有伴的一定可以互相依偎，一定是擁住對方，讓自己的體溫暖著對方？</p>
<p>人人認為有伴侶的你，同樣可能在寒夜裏獨自在家，由每十五分鐘打一個電話到每一個鐘，梅花間竹地給他電話和短訊，但至今仍找不到他。</p>
<p>或他早已回家，把自己關在書房內，對住電腦上網，打線上遊戲，陪伴你的，是深宵廿四小時新聞台的主播，一次又一次告訴你，寒冷天氣警告已經生效。</p>
<p>人對人的冷，可以比天氣更冷。</p>
<p>[阿寬 <a>ahhfoon@yahoo.com</a>]</p>
<p>&nbsp;</p>]]></description>
            <pubDate>Tue, 05 Feb 2008 13:50:13 CST</pubDate>
            <guid><![CDATA[http://tw.myblog.yahoo.com/ilove-theatre/article?mid=1346]]></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Love Actually]]></title>
            <link><![CDATA[http://tw.myblog.yahoo.com/ilove-theatre/article?mid=1340]]></link>
            <description><![CDATA[<p align=center><img src="http://tw.blog.yahoo.com/photo/photo.php?id=EfCmjnmeBRT4t9so2gsc9Qgp0QU-&amp;photo=tn_20061224094258490.jpg"/></p>
<p align=left><br></p>
<div>From Love Actually...<br><br>Whenever I get gloomy with the state of the world, I think about the arrivals gate at Heathrow airport. General opinion starting to make out that we live in a world of hatred and greed.....But I don&#39;t see that. <br><br>Seems to me that love is everywhere. Often it&#39;s not particularly dignified or newsworthy but it&#39;s always there. Fathers and sons, mothers and daughters, husbands and wives, boyfriends, girlfriends, old friends.<br><br>When the planes hit the Twin Towers, none of the phone calls from people on board were messages of hate or revenge, they were all messages of love. lf you look for it, I&#39;ve got a sneaky feeling you&#39;ll find that love actually is all around..... <br><br><span>每當我對世局感到沮喪，我就想到希斯路機場的入境閘口。</span><span></span><span>大多數人覺得我們活在一個充斥著醜惡與貪婪的世界裡..</span><span></span>..我卻不同意。<br><br><span>愛似乎無處不在。雖然她未必會轟轟烈烈，驚天動地的來臨</span><span></span><span>；但人間總是有情：父子、母女、夫妻、男友、女友、老友</span><span></span>。 <br><br><span>當飛機撞向美國世貿中心的時候，人們臨終打出的電話，談</span><span></span><span>的不是報服仇恨的說話，而都是愛的字句。假如你肯留意，</span><span></span>很可能會發覺，愛，其實是瀰漫在四周..... </div>
<div>&nbsp;</div>
<div>&nbsp;</div>
<div>&nbsp;</div>
<div><font color=#c00000><strong>Merry Christmas and Happy New Year !!</strong></font><br></div>]]></description>
            <pubDate>Sun, 23 Dec 2007 09:16:16 CST</pubDate>
            <guid><![CDATA[http://tw.myblog.yahoo.com/ilove-theatre/article?mid=1340]]></guid>
         </item>        </channel>
        </rss>